有些事情原本可以不言自明
國慶長假第一天,李征琴故意傷害案(即媒體所稱的「南京虐童案」)的辯護律師就將辯護詞貼到了網上,給法律圈熱熱鬧鬧的節日氛圍加了溫。如今,長假還剩最後一天,還有好多人不惜口水對這個案子爭論不停,搞得我感覺如果不評論幾句都不好意思說自己是個法律人。
其實也沒多少好說的,有很多事情完全可以不言自明。例如目前爭吵最集中的兩個問題:該公訴還是該自訴?對李征琴判刑是否有利於孩子的成長?這兩個問題原本完全沒有討論的必要,但故意攪渾水的人多了,不言自明的事情也變得需要言語一番了。
第一,該公訴還是該自訴?辯護律師找了各種站不住腳的理由試圖證明本案不應當公訴,進而進行了無罪辯護。但只要稍微懂一點法律常識的人都會知道,孩子的傷情經鑒定構成了輕傷,本案的案由不是虐待,是故意傷害,而故意傷害是可以公訴的案件,且具體到本案里,由於根本沒有可能會為孩子提起自訴的人,此時如果再不公訴,孩子的權利就將處於無人保護的狀態,所以公權力的介入完全合法合理。這一點基礎到我寫出來的時候都覺得臉紅。
辯護律師顯然也完全明白這一點,所以他提交了單方委託的由胡志強法醫和庄洪勝法醫出具的「審查意見」,試圖否定公安機關作出的「輕傷一級」的鑒定結論。關於這個「審查意見」,我就完全引用CU檢的原話了:「……他們是以雲智科鑒名義出具的,而雲智科鑒是一家註冊資金為5萬元的諮詢公司,成立於2013年5月21日,經營範圍包括經濟貿易諮詢、企業管理諮詢、市場調查諮詢等,並沒有法醫鑒定這一項。順帶補一句:胡志強在復旦投毒案裡面出具的意見是:被害人死於爆發性乙肝。剩下的,我就不說啥了。」
我也不說啥了。公安機關作出的鑒定結論和律師單方委託的沒有鑒定資質的單位出具的審查意見,哪個更靠譜,這是可以不言自明的。另外,證據採信是辦案法官的工作,這也是可以不言自明的。
第二,對李征琴判刑是否有利於孩子的成長?辯護律師在這一點上濃墨重彩地做了很多文章,例如案發後孩子住的房子變小了,滿是甲醛了,親情受到傷害了等等。對此我感到很費解,孩子脫離了暴力,難道不是最大的有利?律師說的這些有何用意?就算這些都是實情,那又怎樣?因為對李征琴判刑可能會對孩子以後的教育和生活產生影響,就不判這個刑?哪個被告人沒有家人?哪項有罪判決不會對一個家庭產生影響?大毒梟可能是家中妻女的支柱,強姦犯也許是年邁老人的獨子,為了不讓他們家人的生活受到影響,司法就要放棄對犯罪的打擊和懲罰?這未免也太強詞奪理了。
無論何種性質的案件,一旦司法權介入,問題的處理方式就必然是司法的方式,法律永遠是擺在第一位的,該定罪則定罪,該判刑則判刑,辯護律師完全不必溫情脈脈地要求一個暖暖的判決了——那不是司法應當首先考慮的事。就好比你可以要求警察去抓小偷,卻不能苛求他們先幫你修補好被小偷撬壞的門窗一樣,這也是完全可以不言自明的。倡導司法的人性化固然沒錯,但法永遠是要大於情的,吹毛求疵地苛求司法做到面面俱到照顧妥當,只會造就一個保姆型司法,而失掉其應有的陽剛。再者,暖暖的判決固然美好,但要去暖誰卻還是個問題,將李征琴宣告無罪或許能讓辯護律師感受到如沐春風的暖,但恐怕也會冷掉全社會那麼多嚮往善良的孩子和母親們的心。
說完這兩個原本不必言明的問題,我還有兩個不吐不快的小事,忍不住要跟王永傑律師探討一下。
第一,請不要動不動就發動輿論。王律師其實做了很多工作,從辯護詞來看,能想到的點也都想到了,算是儘力而為了。辯護是律師的天職,我能理解王律師為了本案所作的一切努力,但還是那句話,司法案件請在司法程序里解決,把辯護詞發到網上算是個什麼路數?用輿論給司法機關施加壓力嗎?其實這個舉動特不明智。一方面,發動輿論是一種程序外的耍賴行為,就好比玩遊戲打不過的時候開外掛一樣,你明知道公訴人不可能發個微博說「這個律師水平太差」,卻還要把自己的一面之詞貼到網上去哄騙圍觀群眾,並且三番五次在微博上聲稱這個案件是個假案冤案錯案,顯得職業操守很low;另一方面,發動輿論並不一定對你有利,不要低估廣大網友的智商,否認基本事實、妄圖指鹿為馬的行為只會引起大眾的反感,尤其是在輿論已經一邊倒的情況下,還光想著自我炒作,而不把當事人的利益當回事,恐怕最終只會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所以說長點心吧,把案件解決在司法程序里,別動不動就企圖發動輿論。你們這些大律師的微博動輒幾十萬上百萬的粉絲,他們是沖著你們的職業素養來的,不是主動來給你們當打手的,別把影響力當做營利的工具。
第二,請不要動不動就提彭宇。一個故意傷害案件,跟彭宇案能扯上什麼關係?估計王律師也沒琢磨透有什麼關係,但反正感覺一提彭宇兩個字,就給了南京法院一記重創,自己立刻就能高了半頭似的。王律師反覆強調給李征琴判刑與道德有悖,這挺可笑,放任孩子於暴力之中便是符合道德的需要了嗎?實際上,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狀況,正是體現一個社會的道德水平和法治文明的重要指標,如果司法對這樣嚴重侵害兒童身心的暴力行為都不聞不問,才會成為道德淪陷的罪魁禍首吧。王律師借彭宇案大談道德之辯,這讓我想起每年都會瘋傳一次屢辟不止的「李芊非法行醫案」謠言,好多人也振振有詞地拿出來作為南京法院應當為社會道德滑坡買單的強有力論據。我且不說彭宇案被媒體誤讀、炒作和誇張引申到什麼程度,就說你為把孩子打傷的養母辯護,三番五次提彭宇、義正辭嚴警告南京法院留神是什麼用意?抹黑法院並不能證明你就有理,往法院潑髒水也不會提高你的勝訴率。大家都是法律人,都在法律共同體內,都端著司法的飯碗,往我的碗里吐口唾沫,並不見得會使你吃得更香,這也是個不言自明的道理。所以,把心思用在案件上,把功夫用在證據上,各自盡本分而守倫理,一起推動中國司法這項宏大的事業,才不至於若干年後回首發現自己一直以來只是個商人。
以上,幾件原本可以不言自明的小事,與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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