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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紀大不該成為囂張的護身符

作者/吳若愚 近年來,老年人侵害他人人身權利和違反公共秩序的案例時有發生,甚至在最近呈井噴式爆發。有的老人充著自己年齡大,在公交車上強制年輕人讓座,年輕人不讓,老年人就直接掌摑;有的老年人在面對年輕人時,一言不合就開打,隨意侵犯他人人身權利;更甚者,騎自行車闖紅燈不但不聽交警勸阻,反而辱罵或動手毆打交警,而最近發生的洛陽廣場舞老人與籃球少年爭奪場地,以及青島健步走老人團隊在機動車道上逆行,更是老年人違反公共秩序的典型案例。於是,網上再一次引發了是老人變壞或壞人變老的討論。 那麼,以上案例是否能夠證明老人變壞或壞人變老呢?這不能一概而論,在這些老人中,故然有一些人本質上就有問題,這可以歸屬於壞人變老的範疇,但多數人只是仗著自己年齡大,把尊老愛幼中的「尊老」看成一種特權,認為全社會都應該為他們的年齡而讓行或遷就,把別人的義務看成了責任,把社會的寬容當成了應該。 實際上,在中國的法律法規中,除了未滿十四周歲的人和精神病患者在違法犯罪時可以免於處罰外,並沒有因年齡大者違法犯罪可以免於處罰的規定。也就是說,除了十四歲以下的少年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外,任何年齡的人違法犯罪都應受到法律的制裁。可以說,那些隨意毆打他人和隨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老年人,一是法律意識淡漠,二是缺乏公德心。因為他們的青年時代是一個法制缺失的時代,是一個強勢群體征服弱勢群體的時代,因此,根植於大腦中的征服意識延續至今。 然而,今天的社會是法制社會,除了未達到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精神病患者外,任何人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那些七老八十的,倚老賣老的人違法也不能有豁免權,因為年齡不是逍遙法外的護身符,如果因為其年齡大就可以寬容,免於處罰,勢必將我們的社會推到一個是非不分的境地,受侵害者便無法討回公道。 特別是那些直接侵害到他人人身權力的老人,除非他們有不適合於法律處罰的疾病,否則,都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倘若其有某種疾病不能接受法律處罰時,其監護人或家屬也應為其行為造成的後果負責,因為人們不能因為他有病而白白受其侵害,而造成侵害的原因,也是其監護人或家屬未能負起監護責任的結果。而一個有正常行為能力的老人,無論他年齡多大,在無法律特殊規定外,都要為自己行為造成的後果負責。只有這樣,才能使那些依仗年齡大而心懷僥倖的人有所收斂,讓其知道年齡不是囂張的護身符。歡迎關注作者微信公眾號luobichj掃描二維碼關注公眾號@落筆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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