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層解讀光速為何是宇宙速度極限,若光速可以無限萬物將不復存在
光速到底有什麼特別的?為什麼宇宙似乎千方百計的限制光子在真空中只能以每秒30萬公里運動?從任何觀察者來看都是如此,同時還禁止任何東西超越這個速度?(光速並沒有相對的概念,比如你以每秒5米的速度奔跑,旁觀者(靜止狀態)觀察從你身上發出的光並不是光速+你奔跑的速度,而仍舊是光速30萬公里每秒)。
答案是因為這種描述不盡正確,宇宙才不會刻意確保光速是定值,時空根本不在乎光線怎麼跑,事實上宇宙限速背後或大有玄機,這個常數(光速)更精確來說其實是因果傳遞的速度。
因果連接的事件順序是所有觀測者一致同意的,但為什麼因果傳遞有個最高限速呢?為什麼這個速度又正好等於光速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需要先了解物理史上最重要的兩個發現。首先是1632年的伽利略時代,他在書中支持哥白尼地球非中心的想法,但是他在書中還有另一個較不知名的想法,他的「相對性原理」。當然,這不是愛因斯坦的相對論,而是其先驅。
伽利略不只斷言地球和其他任何地點都不是特別的,他也認為沒有什麼速度是特別的。換句話說,任何實驗的結果不會因為處在不同速度的慣性坐標系而有所改變。這種伽利略式的相對原理是項驚人的創見,也在不久之後被牛頓寫入他的運動法則中。
還有一個就是19世紀的一項瘋狂實驗,一窺電與磁的奧秘。麥克斯韋爾,科學界一代宗師,用電磁法則編製成不朽的方程式,優雅地描述了所有電磁現象。到了19世紀末,物理學界已經有了麥克斯韋爾方程式和牛頓力學,還有其他很多炫酷理論,當時有種所有物理學已經大功告成的感覺。
但在計算中卻發現一些怪異之處,隱隱發出不祥之兆,其中就有兩個怪異點。
第一個暗示著大自然怪異的量子性質,麥克斯韋爾方程式和神聖的伽利略相對原理似乎不一致。現在我們知道就連牛頓力學其實也隱含著光速無限的假設,這很糟糕,因為這代表著時空和物質都不存在。
想像一隻穿著溜冰鞋的小馬,它的背上有隻猴子在滑板上前進,假設猴子是帶有電荷的(因為移動的電荷才會產生磁場),所以滑板猴子在溜冰小馬上會產生磁場,這是顯而易見的,我們可以用麥克斯韋爾方程式計算出磁場強度,計算中會用到我們觀察猴子的速度。
但這個速度是多少?伽利略和牛頓的理論表示,猴子速度=小馬溜冰速度+猴子滑板速度,但如果這隻天才小馬也會方程式呢?它觀察猴子移動的速度只有滑板速度,所以計算出了完全不同的磁場!
那麼我們與小馬誰對誰錯呢?
關鍵在於我們到底測量什麼,我們不會直接測量磁場,而是磁場造成的效應,也就是測量力,小馬與我們測量到的力是一致的,電場和磁場之間有一種關乎速度的轉換,兩者齊心協力讓不同坐標系觀察到一致的電磁力,也就是洛倫茲力。
這就代表電磁作用是重要的線索,引領我們探索時空和速度的關係,要怎麼才能解開所有的連結呢?答案就在於某種轉換過程,讓麥克斯韋爾方程式在不同坐標系之間無縫接軌,這種轉換才能正確代表真實世界。這種轉換有點像某種數學魔法棒,只要用它指向你的時空視角或物理法則,就能轉換至不同的坐標系。
伽利略轉換是其中一例,根本上就是在說速度可以相加,而且時間空間與速度無關,這種觀點被牛頓力學所採用,剛剛我們也用它來計算猴子的速度。但是麥克斯韋爾方程式在伽利略轉換之下不可能給出一致的結果,在這種轉換下無法保持不變。
低速情況下的力算出來大致正確,而高速情況下就不一樣了,那麼是麥克斯韋爾錯了嗎?
不是的,這表示伽利略轉換是錯的,支柱牛頓力學的轉換方法是錯誤的,唯一可行的方法叫做洛倫茲轉換(不再詳解,可以百度簡單了解),它比愛因斯坦的相對論更早被提出,但是愛因斯坦發現這種轉換代表時間與空間的連結,也預測了因果傳遞的速限,我們可以學愛因斯坦和洛倫茲用光速恆星來計算推導這個轉換。
首先假裝我們不知道速度可以相加,我們不知道猴子速度是否=小馬溜冰速度+猴子滑板速度。第二,沒有哪個坐標系比較好,在我們的轉換法則之下,物理法則和坐標系的位置,方向,速度都無關。不管小馬在哪裡,它滑的有多快,往哪裡滑都不重要。這點是真的,想想看,地球繞著太陽轉,太陽圍繞銀河系轉,位置,方向和速度不斷改變,但是我們的實驗似乎不受影響。
然後要假設宇宙是個合乎常理的地方,也就是說我們可以在坐標系之間不斷轉換,運用同一種轉換應該要能在小馬和猴子之間的坐標系來去自如,只要代入不同的速度就好,也應該要能來回跳躍於多個坐標系。比如說我們想去猴子坐標系,可以先去小馬的坐標系,然後轉換到猴子坐標系,我們要求的只不過是基本的一致性。
最後用上述的公理加上一點點代數,得到的結果就是洛倫茲轉換,只有它能滿足上述的基本要求,滿足宇宙的相對性,對稱性和一致性,也一定能描述現實宇宙,所以宇宙速限一定存在,為什麼會這樣說?
這個絕對速限(簡稱為C)是定義洛倫茲轉換的唯一參數,透過這個參數,洛倫茲轉換預測了宇宙速限的存在,而伽利略轉換其實就是洛倫茲轉換的特殊情況,也就是當C等於無限。
但就我們之前講到的相對性和對稱性來看,C的確有可能等於無限,但基於一些與光無關的原因,我們知道它不可能是無限!
洛倫茲轉換允許麥克斯韋爾方程式在轉換後的不變性,用它就能夠寫下一條電磁學的普世法則,在所有坐標系通用,這也進一步證明了洛倫茲轉換才是對現實的正確描述,但是其中的C要用一個特定的值才管用,這個值必須是麥克斯韋爾方程式中的一些基本常數組成。如果要讓電磁理論能夠運作,宇宙速限必須是有限的值,就算不考慮光速也是如此。
但神奇的是,算出宇宙速限的常數組合正好描述了電磁波傳遞的速度,也就是光速,C的確等於光速,但它原先是因果傳遞的速度,它代表宇宙中的兩地傳遞訊息的速度上限,嚴格來說,是任何人觀察到兩地傳遞訊息的速度上限,也因此它是任何無質量粒子的最高速限!
所以光,也就是光子,還有重力波和膠子,它們質量都是零,所以都以最高速限運動,質量其實就是運動的阻礙,沒有質量就沒有阻礙,所以無質量的粒子就會以最高速限運動,而質量本身和時空的存在告訴我們宇宙速限是個有限值。
愛因斯坦對於洛倫茲轉換的解讀帶來了狹義相對論,時間膨脹,長度收縮,當然還有質能等價等(E等於MC平方)!
如果沒有宇宙速限,假設C等於無限會發生什麼事呢?
物質便不會存在,因為需要無限多的能量來創造質量,一切只有無質量粒子以無限速度運動,時間膨脹和長度收縮的效應爆炸成無限大,時空本身也不復存在,沒有因果,因為所有地方都能及時的互相溝通,整個宇宙就只有這裡和現在。
所以這樣的世界觀本身就充滿矛盾,而這個悖論也表明了無限的速限是不可能的,因果傳遞的有限速度是宇宙存在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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