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七天丈夫玩失蹤, 閃婚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據齊魯晚報1月9日訊 新婚燕爾,如膠似漆,然而聊城一位新郎官兒,結婚才七天,就撇下新婚妻子,領著別的女子離家出走了。這事兒聽起來令人咋舌,卻真實上演了。妻子無奈起訴離婚,法院判決准許兩人離婚。

  經媒人撮合,相識幾個月的張曉和徐芳喜結連理;共同生活七天後,張曉不辭而別,家人四處尋找;過了六七天,張曉回來了,令人意外的是,他還帶回來一名陌生女子。

  妻子氣不打一處來,娘家人幫忙揍了張曉一頓,還讓他寫下忠貞保證書,包括「今生今世對徐女忠貞不渝」「絕不再節外生技」等內容。

  誰料丈夫好了傷疤忘了痛,三番五次離家出走,完全無視妻子的存在。妻子忍無可忍,一紙訴狀要求離婚,最終妻子陪嫁歸其所有,兩人如願以償地分道揚鑣,令旁觀者大跌眼鏡。

  閃婚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閃婚」、「婚姻忠貞書」,這些曝光率極高的辭彙,成為眾人關注的焦點。儘管法律並不干涉閃婚,堅持婚姻自由原則,尊重婚姻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但伴隨著閃婚走俏,閃離也接踵而至,讓人們對婚姻的信任指數直線下降,動輒離婚的念頭,葬送了多少本可挽救的幸福婚姻?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前缺乏了解,婚後尚未建立感情的,任何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非常大。在這種情況下,顯然對不想離婚的損失較大。

  因此,辦理結婚登記前,男女雙方不要意氣用事,既然沒有一見鍾情,想要細水長流,更是難上加難。婚前務必要增強了解,慎重對待婚姻,才能在來日方長里共同生活。

  另外,婚姻忠貞書,看似白字黑底的承諾,卻往往帶有濃厚的情感色彩,譬如「忠貞不渝」、「當牛做馬」、「若背叛則凈身出戶」等條款,儘管能讓當事人得到心靈上的一絲安慰,實際上卻沒有法律效力,成為聾子的耳朵——擺設。

  與其強迫對方簽署忠貞協議書,不如好好反思,彼此促膝長談,找出婚姻出現問題的癥結所在,共同尋找解決問題的上乘方略,反而能拯救岌岌可危的婚姻,而不是落井下石,以武力來征服出軌者。野蠻的處理方式,對經營婚姻有百害而無一利,必須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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