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知道:為什麼要制定「八二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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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6期

【導語】

2014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首個法定的「憲法日」,選擇設在這一天,無疑是對現行八二《憲法》的誕生最好的紀念。

普通人對於《憲法》的了解大多停留在課本上所講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這樣的概念上。但在過去的32年時間裡,現行的八二《憲法》深刻地影響甚至改變了每一個中國人的生活。看起來「高高在上」的《憲法》是如何與普通人生活聯繫起來的?

●為什麼要制定「八二憲法」

教了30多年憲法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人博在1979年考入西南政法學院,他也經歷了中國憲法劇烈變動的時代。彼時,中國人民共和國已經先後於1954年、1975年、1978年訂立過三部憲法。那之前剛剛結束的「文革中」,1954年憲法被1975年憲法取代,各級人大被解散,法院、檢察院被砸爛,革委會取代國家機關管理國家,冤假錯案層出不窮。儘管1978年憲法一定程度上進行了「糾偏」,但依然堅持階級鬥爭為綱,「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還被寫在憲法里。

直到王人博大三那一年,1982年憲法頒布實施。這部沿用至今的憲法廢除了領導幹部職務終身制,明確規定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並且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一章放在了「國家機構」之前。

更重要的是,1982年憲法恢復了1954年憲法關於「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規定,任何公民都不允許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確立了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

對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的規定,1982年憲法不僅恢復了1954年憲法的內容,而且規定得更加切實和明確。新增加了關於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條文,關於公民的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以及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等等。

1979年6月,「文革」中受盡磨難的彭真在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被補選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併兼任新成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主任。77歲的彭真夜以繼日地致力於立法。

據歷史學者雷頤在經濟觀察報上發表的文章,彭真曾對人感嘆:「解放前,我在國民黨監獄坐了6年牢;解放後,我在自己人的監獄裡坐了9年半牢。這是我們黨不重視法治的報應啊!」在憲法修改的過程中,彭真多次提到:「我們一定要實事求是,民主權利保障能做到的,寫進去。做不到的,不要寫進去。我們的憲法是為了實施的,不是為了好看的。今天能做到什麼程度,就寫到什麼程度,做不到的別寫。」

彭真說:「這個憲法修改草案繼承和發展了1954年憲法的基本原則,充分注意總結我國社會主義發展的豐富經驗,也注意吸取國際的經驗;既考慮到當前的現實,又考慮到發展的前景。」

●憲法為你而立

在「八二憲法」頒布的那一年,王人博第一次在圖書館裡因為一本中國人寫的書而「眼前一亮」。那本書的名字是《希臘的城邦制度》,作者顧准。後來,他先後閱讀了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以及托克維爾的《論美國的民主》。

他逐漸開始思考,在成熟的法治國家,憲法到底是什麼。後來他意識到,憲法的核心就是保持對國家權力的制約,而限權的最終目的則是保障每個老百姓的公民權利。

畢業以後,王人博留校任教,講授外國憲法。當時,這位年輕的憲法老師一上課,便先背上幾段《獨立宣言》再進入正題。儘管他的課堂效果非常好,可在31年的時間裡他不得不重複面對那些大學新鮮人對憲法課的不理解。他們對憲法的印象,往往停留在政治課本上「國家機器」那一章的定義,習慣於將憲法當做政治文件、政治綱領對待。

對於王人博的困惑,他的同事焦洪昌有著另一個角度的觀察。十幾年前,他曾受邀參與中小學思想品德課本的編纂。當時,他翻閱了大量國外教材發現,憲法通常從小學就開始講授,側重點往往是「政府是怎麼來的」、「公民為什麼要向政府納稅」、「這些稅用來幹什麼」這樣的問題。

但在國內教材的編纂過程里,涉及法治的內容時,整體指導思想是「怕小孩學壞」,「別違法別犯罪,別走向黃賭毒」。「相對應的,憲法便只能是個抽象而空洞的概念。」焦洪昌在接受《中國青年報》採訪時說。所以,儘管「八二憲法」在過去的三十多年時間裡幾乎改變了每一個人的生活,但卻沒有多少人能理解自己與它的聯繫。

事實上,作為現行憲法的「八二憲法」,標誌著中國的社會秩序走上了理性化、正常化。自那以後,憲法不再全面修改,而轉為部分修訂,32年的時間裡形成了31條的憲法修正案。並且,這些修正案真正觸及了普通人。

有關經濟制度的修改,佔了憲法修正案的「大頭」。1993年的憲法第7條修正案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1999年的憲法第16條修正案將非公有制經濟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到了2004年,憲法第21條修正案是有關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權益保護的規定。通過憲法修正案對市場經濟體制的確認,奠定了中國快速發展基礎。從更為細微的角度來說,社會保險制度、福利制度以及土地的徵收與補償等等,都是在憲法的框架下實現的。

意義更為重大的是對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制度的修改。2004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中,憲法第22條修正案首次規定「公民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憲法第24條修正案將憲法第33條增加1款,作為第3款:「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從而使人權正式入憲。私有財產的保障和尊重保障人權國家義務的直接確認,極大激活了公民的權利意識。

當然,憲法對於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義務,憲法只是做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細化,但它是普通法律的「母法」,為後者提供立法基礎和立法依據。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可以通過具體的法律來體現。在「八二憲法」的基本思想下,1986年的《民法通則》保障了「人人平等」;1996年的刑訴法修改和1997年的刑法修改,用無罪推定、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原則確立了先進文明的司法秩序,也將它刻進了普通人的思想意識中;隨著2004年「保護公民合法私有財產」入憲,2007年,醞釀了14年之久的《物權法》也付諸實施,而對於《物權法》主旨最佳的註腳就是人們熟知的「有恆產者有恆心」,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

●每個人都應該好好讀一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在今年被正式定為「憲法日」之前,每年的12月4日都是「普法日」。已經去世4年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蔡定劍曾連續多年親自帶著學生進行反歧視宣傳。他發現,憲法宣傳時常見「要求公民遵守憲法」這樣的口號。於是,在一篇題為《關於什麼是憲法》的論文里,他專門寫了一章討論「公民能否違憲」的話題。在他看來,其他法律都可以是管理社會和公民的,唯獨憲法是唯一一個人民直接制定用來約束政府的法律;將公民作為違憲的主體,「來自對憲法精神的誤解」。而這種誤解很多並且根深蒂固。

《新京報》的一份調查顯示,在「沒讀過」憲法的選項中,大學本科比例達到了31.1%,而碩士及以上學歷更是37.7%。這個數據也說明,與憲法在普通人生活中起到的重要性相比,社會對憲法的了解卻遠遠不夠。

設立「憲法日」是一個開始,它絕不應該只是一年一度的宣傳日,而應該塑造為憲法學習日。要尊重首先要了解,無論是普通公眾還是公職人員或許都應該好好讀讀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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