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少青:加拿大多民族國家構建中的國家認同問題

內容摘要多民族國家構建的特殊歷史過程和民族(族群)成份的高度異質性,使加拿大多民族國家的國家認同呈現出非常複雜的面相:歷史上,加拿大土地上的四個民族或族群,即法裔民族、英裔民族、土著民族及新移民群體有著各自不同的民族或「國家」認同。二戰後,加拿大的國家認同逐漸演變為各民族或族群對加拿大聯邦的認同。為了調和或解釋這幾大民族,尤其是三大少數民族(族群)有矛盾的、甚至結構性衝突的國家認同,加拿大史學界提出了有限認同的說法。它是加拿大國家認同狀況的總結和寫照,體現了加拿大人在處理國家認同方面的靈活性和以實用主義為基調的政治智慧。

關鍵詞:國家認同加拿大少數民族(族群)有限認同

一、引言

國家認同是一個重要的歷史和現實問題。至少從20世紀60年代起,「國家認同」問題就被提上了日程,1966年加布里埃爾.A. 阿爾蒙德等人出版了《比較政治學:體系、過程和政策》,在該書中,作者將「國家的認同意識」概括為「對政治共同體的支持問題」。同年出版的《政治發展面面觀》則將(國家)認同危機定性為政治發展過程中的「第一個也是最根本的」的危機。 20世紀90年代以來,伴隨著蘇東國家的解體以及「文明的衝突」的提出,國家認同逐漸被提升到涉及國家安全,甚至國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亨廷頓(Samuel P.Huntington)甚至據此預言了英國、美國的解體。進入21世紀,許多人又從「軟權力」角度研究國家認同,認為國家認同是一個國家所具有的軟權力中最重要、最寶貴的。

在世界大部分國家都屬於多民族國家,且不少國家民族關係緊張、遭受分離主義威脅嚴重的情況下,在移民、難民大規模跨國界流動的全球化條件下,在民族國家仍然是現代世界體系和國際法上最重要的主體的歷史條件下,國家認同的重要性無論怎樣強調都不過分。國家認同的最低目標是維護國家的安全與統一,最高目標是實現國家結構體系的全面優化,使國家在價值觀的安全與穩定,政治與法律結構和機制的完善,經濟的發展、繁榮與共享,社會和文化層面的和諧共融等等各個維度得到充分發展和完善。在國際層面,作為軟權力的國家認同還將起到「影響他人選擇」,甚至「不戰而屈人之兵」的重要作用。

然而,如何構建國家認同?我們能不能從理想的均質主義出發「構建」國家認同?或者從民族國家「普遍主義」的理想品格「製造」國家認同?顯然不能。馬克思主義認為,「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歷史,但是他們並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並不是在他們自己選定的條件下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下創造」。國家認同的構建也一樣。

加拿大民族國家(Canadian Nation)的認同構建有著極其特殊的歷史和國情背景(條件)。 由於多民族國家構建的特殊歷史過程和民族(族群)成份的高度異質性,加拿大多民族國家的國家認同呈現出非常複雜的面相。從歷史背景來看,加拿大的產生緣起於法、英殖民者對美洲北部的征服戰爭,法、英兩個殖民者先後主導加拿大殖民地,在這片土地上留下了兩個嚴重互相衝突的民族主義。在自治領成立前的300年里,法、英殖民者先後在那裡殖民並進行了激烈的爭奪。這一時期尚不存在「加拿大」意義上的國家認同。與此同時,土著民族〖ZW(〗加拿大的土著民族包括印第安人、因紐特人、梅迪斯等,其中,印第安人人口最多,也更具有代表性。〖ZW)〗和法裔民族也各自堅持自己的認同,前者在認同本部落或部族的基礎上,在政治上對英王有一定程度的認同;後者在七年戰爭(1756-1763年)中落敗後,通過艱苦的鬥爭迫使英裔主導的政府通過《魁北克法案》(1774年),從而恢復和保留了法裔魁北克原有的法律和社會制度,繼續保持對法蘭西文化、語言、宗教和生活方式的認同,並在政治和文化上對英裔民族可能的「同化」始終保持著警惕。自治領建立後,英國殖民者從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主導了加拿大的發展,但是在國家認同上,以盎格魯-撒克遜人為代表的英裔民族在政治上高度認同英帝國而非加拿大自治領。期間雖出現了所謂「加拿大第一」的運動,但其本質上是「英國化」的運動,缺乏加拿大本土歸屬的要素。與此同時,遭受殖民的土著民族雖在不同歷史階段接受過列強的「和平條約」和其他條約,但他們始終堅持自身的「先在性」,並在歐洲殖民者的影響下慢慢形成並強化了其「主權」立場。在法裔、英裔和土著三大民族既聯合又鬥爭的歷史過程中,從19世紀後期開始,特別是20世紀60年代末平等移民政策實施以來,加拿大迎來了大量的不屬於英裔民族、法裔民族及土著民族的新移民族群。這些「後來者」主要來自中南東歐、亞洲諸國,在認同問題上,他們表現出明顯的內部差異性。他們中的白人群體,在依舊認同自己來源國的同時,對英帝國和加拿大自治領有一定程度的認同,而同時期的「可見性」移民少數族裔則對英帝國或加拿大表現出明前的排斥態度,這種排斥態度既與種族、文化上的差異有關,更與他們在這個英法裔主導的國家遭受到的嚴重的權利剝奪狀況密切相關。

實際上,在加拿大自治領建立至二戰結束這一長達近80年的時間內,由於各種歷史和政治因素的交相作用,無論是英法裔民族之間,還是新移民族裔與英法裔民族之間都出現了深刻的矛盾和衝突。這些矛盾和衝突的表現之一便是嚴重缺乏共同的政治認同(國家認同)。

真正具有完整意義上的加拿大認同始於二戰之後,以加拿大第一部「公民法」的頒行為標誌,英裔民族不再以英帝國和英國臣民為關鍵詞來整合其他民族和族群——而是選擇以「加拿大和加拿大公民」作為國家認同和整合的新目標和基準。從此,加拿大的各民族(族群)對加拿大多民族國家的認同逐步提上了歷史和政治日程。早期的四個有衝突的民族(族群)認同轉換為三個少數民族(族群)對加拿大國家的認同關係。在此過程中,英裔民族實現了自身與加拿大國家的整合。

英裔民族主導的加拿大國家試圖以「公民化」的手段將三個少數民族(族群)整合成「無差別的」加拿大公民,從而實現他們對加拿大國家的認同。這一努力首先遭到希望保存歷史特權和文化的土著民族的堅決反對,也同樣遭到希望保存自身文化權利的新移民少數族裔群體的抵制。法裔民族則因為始終對任何名目的試圖消滅他們民族特殊性的做法保持著警惕和防範,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同化政策。在公民主義的認同整合失敗後,加拿大政府於1971年推出了多元文化主義政策。希望在維護或保護各個民族文化特性和身份同時,實現對他們加拿大國家的認同。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的推行總體上促進了加拿大各民族(族群)的國家認同(其中新移民少數族裔的國家認同明顯增強),但法裔民族和土著民族的國家認同問題仍然困擾著加拿大政府。為了在理論上總結和回應這種令人困惑和不滿意的認同現狀,加拿大史學界於自治領百年之時率先提出了「有限認同」的概念。「有限認同」既是加拿大國家認同的歷史和現實寫照,也是加拿大人捍衛國家認同底線的一種生存智慧。

加拿大的複雜性和多樣性,不僅體現在歷史和民族(族群)之維,而且體現在地理、宗教、經濟多樣性等各個維度,這種複雜多維、多樣的國情條件使加拿大從來沒有形成過類似歐洲民族國家民眾那樣的統一的「集體忠誠」。在歷史和國情的維度之外,塑造加拿大認同的重要因素是其憲法和法律制度。在各方力量長期的博弈過程中,加拿大當局在其憲法性的文件或其他法律中,給予了土著少數民族極為獨特的政治和法律定位;可以說,以上種種因素都對加拿大各民族的國家認同,以及加拿大總體的國家認同現實及理論產生了重要影響。以下,筆者將分別對三個民族群體的國家認同的歷史發展與現實狀況進行梳理總結,在此基礎上,介紹有限認同的內容及所引起的相關評價。

 二、土著民族的國家認同問題

(一)土著民族與英皇室的關係及認同

從歐洲殖民者到達美洲至七年戰爭結束前,土著民族一直是遊離於法國殖民者和英國殖民者間的一支相對獨立的力量。他們散居於美洲大陸,有著各自的部落認同或部族認同,尚沒有產生任何近代意義上的「民族認同」或「國家認同」。七年戰爭後,土著民族由法、英殖民者的「合作夥伴」變成英國殖民者單獨統治下的英國臣民,《皇室公告》的發布結束了他們長達數千年,甚至萬年以來的「自由自在的」生活,從此他們淪為英國殖民者家長制意識形態下的被監護者。

由於印第安人與英國殖民者在殖民早期貿易和生活上的互相依賴,加上1812年曾共同抵禦美國入侵的共同歷史經歷,尤其是由於英國殖民者對加拿大的印第安人總體上採取了和平的、「監護式的」態度,加拿大的土著民族對英國殖民者不僅沒有產生明顯的對立情緒,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依賴和認同於英國殖民者,尤其是英國王室。自治領建立以後,英國殖民者通過種種途徑巧取豪奪了土著民族的大量土地,但是由於採取了協商談判的條約形式,並且支付了年金、農具、服裝、車馬、槍械等形式的「對價」,土著民族不僅沒有產生過分對立的情緒,相反,他們無論是在物質上還是精神上,都加重了對英國王室(殖民者)的依賴和認同。在印第安人的世界裡,他們自願奉英國女王為「女主」,甚至稱呼女王為「偉大母親」(Great Mother)。1876年克里族印第安人在同英國代表簽訂條約後,激動地握住英方代表的手說:「握你的手就像握住了我們的母親——女王的手一樣。」土著民族的這種認同情緒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表現的最為明顯。儘管早在1873年的三號條約的協商過程中,印第安人就得到了「永遠不會讓他們到外面去打仗」的承諾,一名印第安人在參軍時激動地表示「我參軍是為了我的國王和國家」。顯然,印第安人的這種認識和意識表明他們是高度認同英裔民族所代表的加拿大聯邦。

二戰期間印第安人對喬治國王也表現出了相似的忠誠和認同。戰爭爆發後,一名印第安人族長宣布「每一個印第安人都將為喬治國王而戰」,如二戰中印第安人士兵只佔到加拿大部隊的0.4%。兩次世界大戰中共有500多名印第安人士兵犧牲在海外戰場。土著民族在戰爭期間表現出的對英王和加拿大的認同和支持是令人印象深刻的。

當然,正如許多中外學者都認為的那樣,以印第安人為代表的土著民族積极參加兩次世界大戰並不能全然解釋成出於他們對英國女王和加拿大聯邦的忠誠。在他們積極參戰的背後既有尚武精神的促動,也有改善貧困生活的動機。儘管如此,兩次世界大戰期間成千上萬的印第安人願意為英王和加拿大而戰,仍然具有十分強烈的象徵性意義。它表明二戰前的土著民族對英裔民族有著很強的基於精神和物質的依賴和認同。這種依賴和認同,不僅使他們以微小的要價將大量的土地讓與英王和聯邦政府,也使他們自始至終將英王和聯邦政府視為自己「信託人」——忘記了自身作為一個民族的主體性和自主性。這種局面二戰後逐漸開始改變。

(二)土著民族的國家認同問題

二戰後,由於種種國內外因素的共振,土著民族的民族意識逐漸被喚醒。從國際因素來看,二戰後亞非拉殖民地的民族解放和民族獨立運動風起雲湧。土著民族作為受壓迫和被剝奪程度最深的被殖民民族之一,其平等意識和權利鬥爭意識逐漸蘇醒。從加拿大國內情況來看,二戰後新公民法的頒行、加拿大權利法案的實施,以及各種反歧視政策和立法的推行,尤其是20世紀60年代法裔魁北克的主權主義運動或實踐,以及聯邦政府的印第安人政策白皮書等,極大地喚醒和增強了土著民族的民族意識和自我認同觀念。

其中1969年聯邦政府推出的印第安人政策白皮書對土著民族的民族意識的覺醒並進而聯合提出一系列權利訴求起了反向推動的作用。本來白皮書試圖以統一的公民權利來取消印第安人的特殊權利(保留地、年金、免稅等),但印第安人把聯邦政府的意圖理解成要消滅他們的文化權利和身份。為了捍衛自身的文化身份和特性,印第安人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動員並陸續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權利和訴求。20世紀70年代,伴隨著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的實施和隨後聯邦最高法院對土著人土地權利的確認,土著民族的權利訴求範圍逐步擴大,從文化權利、歷史權利和條約權利延伸到具有明確內容和訴求的土地權利和自治權利。在進一步的權利實踐中,土地權利和自治權利逐漸被土著民族發展為要求與聯邦政府對等的「自決權」或「主權」。一些土著民族甚至宣布建立自己的「國家」,或在自治領土上建立自己的「公民權利」體系。

「土著民族主權」的提出既受到歷史上英國殖民者在官方文件,如《皇室公告》中稱土著民族為「民族」(Nation)及相關實踐的重要影響,也受到現實中魁北克法裔民族「主權」理論和實踐的影響。在土著民族的主權訴求上,加拿大政府面臨著二難選擇——因為土著民族提出的全面承認加拿大主權的條件是加拿大政府同時也承認他們的主權。在土著民族看來,兩個主權是可以並存在的。如果我們把主權簡單地分為「政治主權」、「行政主權」、「法律主權」和「文化(語言)主權」的話,我們就會發現,土著民族幾乎在有關主權的所有方面都與加拿大聯邦項下的主權相衝突。

首先,在政治主權方面,大部分土著人以美洲大陸的主人自居,他們把「故土」視為自己民族認同的第一要素,認為他們的土地、水域、動植物、生態以及與神靈形成的關係是構成他們民族認同的全部基礎。多數印第安人聲稱他們從來都沒有把土地完全「出讓給」歐洲白人,白人基於歷史土地條約佔有土地是一種有條件佔有。從根本上來講,白人不擁有對所佔土地的所有權。由此,一些土著村落社和社區甚至不承認加拿大國家的主權,也不慶祝加拿大的國慶日。

其次,在行政主權方面,土著民族認為他們的自治政府(包括保留地村落社自治政府、區域和地區性的自治政府)應該在行政級別上高於或者至少與省級平級。這一認識與聯邦政府對土著民族自治政府的定位——「相當於地方各市,從屬於聯邦和省政府」的理想定位相差甚遠。

再次,法律主權方面,土著民族主張全面控制其法律事務,尤其是在事關其傳統的生活方式如捕魚、狩獵、節日活動等方面,堅持不受聯邦法律的約束。對於加拿大憲法,包括權利和自由憲章,土著民族採取了一種實用主義的立場。當援引憲法可以保護自己的權利時,他們便尊重憲法並以憲法中所確認的土著權利來對抗聯邦政府或其他當事人;當憲法可能對他們的權利產生制約作用時,他們又往往搬出他們「在先的主權」來對抗憲法。

最後,在文化(語言)主權方面,土著民族堅持他們獨特的文化身份和特權,認為聯邦的任何政策或立法都無權對土著民族的文化主權做出改變。為此,他們反對將他們的文化降格為普通族群文化的多元文化主義政策。在語言權利方面,他們堅持土著民族的50多種語言應該與英語和法語享有一樣的地位,為此反對加拿大聯邦的雙語官方語言政策。

三、魁北克法裔民族的國家認同問題

(一)法裔民族的加拿大認同與國家認同問題

法裔民族的「國家認同」問題是一個十分複雜的歷史和現實問題。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法裔民族最先造就了「加拿大人」(Canadien),他們曾是加拿大領土上最驕傲、最富有認同感的加拿大人。七年戰爭使曾經驕傲的「加拿大人」變成了英國殖民者的「臣民」,從此「加拿大人」主體換位,法裔民族開始了對英裔民族主導的「加拿大國家」的漫長的抵制。七年戰爭後,法裔民族將自己定位為「被征服的民族」或「被佔領的民族」,甚至是「被殖民的民族」,為了與英裔加拿大人區分開來,法裔民族開始自稱為「法裔加拿大人(French Canadian)」或講法語的人(Francophone)。平靜革命後,伴隨著經濟自主性的提高和世俗化程度的提高法裔加拿大人又開始放棄「法裔加拿大人」的稱呼,轉而宣稱自己為「魁北克人」,表現出了明顯的分離意識。

總的說來,法裔民族的「國家認同」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為新法蘭西時代,這一階段法裔民族的國家認同全面體現於他們對自己創建和全面控制的新的政治實體——「新法蘭西」的忠誠和熱愛。新法蘭西不僅包含著歐洲本土法國國家的重要要素,也包含著法蘭西人在新的領土上獨特創建的要素。法裔民族把這兩種要素結合為「加拿大人」(Canadien),他們對這種加拿大人充滿著認同和驕傲。

第二階段為七年戰爭結束後的近200年時間,這一階段法裔民族失去了對「世居領土」——新法蘭西的控制,淪為一個被控制和「佔領」的從屬民族或少數民族。在這長達近200年的時間裡,法裔民族一方面通過艱辛的鬥爭維護自己作為一個世居民族的獨特性,另一方面試圖通過聯邦範圍內的政治和法律的重構來實現與英裔民族同為兩個平等的「建國民族」的目標。與這兩種努力和目標相適應,法裔民族一方面極其認同其作為一個獨特的少數民族的身份,另一方面也準備有條件地認同加拿大聯邦。這一期間由於受到英裔民族的不斷打壓(鎮壓)、控制和同化,法裔民族對加拿大聯邦的認同持續受到削弱——其中的一些重大歷史事件極大地激發了法裔民族的民族情緒和民族主義,使他們原本就脆弱的國家(聯邦)認同受到進一步的損害。

從純粹的文化情感上來講,法裔民族對自己的新法蘭西祖先和文化根國——法國懷有一種深深的情感,這種情感一直影響著著他們對英裔主導的加拿大的認同。法裔民族認為是他們的祖先發現、開墾和經營了加拿大這塊土地。加拿大的一切,包括傳統、風景、記憶和歷史上的聯繫,使法裔人深深認識到這是一塊生他養他和留給他們的土地。這塊土地下掩埋的法裔人的屍骨是法裔後代的遺產和榮耀。法裔人對本民族過去的輝煌成就和記憶有著深深的留戀。對於即使是在新法蘭西時期都沒有過多的投入的文化根國法國,法裔民族同樣也抱有深深的情感——不僅普通的法裔人如此,就連擔任聯邦總理職位的法裔人勞里埃也是如此。勞里埃在1897年對法國的一次訪問中深深地表達了那種精神上的依戀。他說:「雖然與法國相分離,我們一直滿含熱情跟隨著法國,分享她的榮光、勝利和喜悅,分擔她大部分的哀傷。啊,我們不知道法國對我們有多親切,直到有一天她遭遇不幸。如果有一天你們遭受什麼,我們的痛苦不會比你們少。」

英裔群體長期對法裔少數民族政治上的打壓、文化上的排斥,加上法裔對自身文化和傳統的深深依戀形成了一推一拉兩種力量的合力,正是這種合力造成了法裔民族近200年的疏離或離心傾向。

第三階段為平靜革命至今,這一階段法裔民族在「國家認同」問題上發生了實質性的轉變,即從泛法裔民族主義情緒和言論轉向一種具有實質意義的分離活動。轉向的契機是20世紀60年代的平靜革命。平靜革命使歷史上長期遭受排斥、打壓和同化壓力的法裔民族第一次獲得了經濟方面的主導權和文化上的自信,這種經濟上的主導權和文化上的自信加上民主體制下政治上的絕地優勢,羽翼豐滿的法裔民族開始謀求自決權意義上的獨立或分離。這一時期法裔民族不再追求聯邦框架內的與英裔民族平等的建國民族身份和地位,他們主動擯棄了歷史上最先發展的身份認同——「(法裔)加拿大人」,開始以「魁北克人」(the Quebecois)為重心進行新的認同構建。〖ZW(〗他們這樣構建自己的認同:在一個叫魁北克地方,住著一群獨特的人,他們有著光榮的歷史,這種光榮而又獨特的歷史塑造了他們的認同,他們就是魁北克人。參見Rene Lévesque, 〖QX(Y15〗A Option for Quebec, 〖QX)〗Toronto: McClelland and Stewart Inc.,1968,p.14。〖ZW)〗

歷史地看,法裔民族的這種認同轉向有著複雜的政治、文化和經濟背景。既有法裔民族自身的問題,也與英裔民族長期以來採取的種種不恰當的整合政策密切相關。從法裔民族一方來看,長期固守民族特性和因此反覆遭受排斥的歷史經歷和記憶使他們對在聯邦的範圍內取得與英裔民族一樣的平等地位這一目標不再抱有幻想。對他們來說,與其在廣袤的加拿大謀取「建國民族」的平等地位,不如在法裔人口集中的魁北克省爭取法裔人的獨特地位。從英裔民族一方來看,在得到北美加拿大控制權長達近200年的歷史時期內,沒有能夠超越對英帝國的依附和忠誠而建立一個在政治文化上中立的多民族國家,而是一味地強調認同和效忠法裔民族的征服者——英帝國,導致法裔人群在民族心理和情感上始終難以接受「英帝國的加拿大」這一政治共同體。二戰後在進行遲來的加拿大公民身份建構不久,就著手對土著民族和新移民少數族裔進行公民主義的「劃一」行動,在遭受抵制後匆忙宣布實施多元文化主義政策,而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的宣布或者說二元文化主義政策的取消使法裔民族在聯邦內謀求二元建國民族地位的夢想終於破滅,由此間接加快了法裔魁北克獨立的步伐。

從現實的角度來看,法裔民族不僅在加拿大聯邦內屬弱勢的少數群體,而且處在北美大陸英語浩瀚世界的包圍之中,這一「文化孤島」的現實處境,加上歷史上長期遭受排斥的經歷和記憶,使法裔民族形成了一種特有的脆弱政治心態和文化心理。他們對英裔主導下的「國家認同」話語充滿著警惕和不信任,對在加拿大聯邦內保持自己的文化特性和政治主導權心存疑慮。

在上述歷史和現實的種種因素交織下,法裔魁北克人於1980年和1995年先後掀起了兩次分離主義運動。

(二)法裔魁北克人的兩次分離主義的實踐

1976年魁人黨贏得魁北克省大選,萊維斯克出任省總理。平靜革命中崛起的法裔新中產階級大批進入內閣,英裔民族則第一次被完全阻擋在內閣之外。魁人黨的執政和法裔人全面控制內閣為法裔魁北克人全面啟動魁北克的主權主義實踐即主權——聯繫方案或分離運動提供了條件。分離運動的第一步是,通過魁北克的全民公決,決定是否授權省政府就主權——聯繫方案與聯邦政府談判。1980年5月20日,魁北克人紛紛走向投票點,就公告的內容進行全民表決。由於事關魁北克和個人今後的命運,魁北克有投票資格的人中有84.3%參加了這次投票,投票的結果為贊成票147.8萬張,佔比40.5%,反對票217.2萬張,佔比59.5%。贊成魁北克留在聯邦內的比例高出整整19個百分點。

1980年公投出現這一有利於聯邦的結果與多種因素有關,其中1980年重新上台執掌聯邦總理的特魯多(Pierre Trudeau)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這位富有人格魅力、出身法裔的聯邦總理極大地影響了法裔選民。1980年5月14日(全民公決前6天)的夜晚,特魯多發表了「強大的、充滿激情而富有邏輯的」演說,他承諾將努力以新的方式把魁北克留在聯邦,號召人們在投票中說「不」。特魯多的演說徹底擊敗了分離主義分子的分離哲學,成為1980年公投民意發生轉變的一個重要的轉折點。

力挽狂瀾的特魯多強調,通過憲法修改途徑解決魁北克問題是一個更有效的途徑,他認為實現政治變革的重要途徑是使加拿大擁有一部能夠更好滿足所有加拿大人的需要和期望的新型的、現代的、有效的聯邦憲法。反魁獨成功後,特魯多及他的後任者繼續在「收回憲法」和通過修改憲法使魁北克留在聯邦問題上投入極大精力。但是遺憾的是,由於這些努力包括收回憲法談判、米奇胡及夏洛特城修憲談判等均遭到失敗,魁獨勢力不久就利用法裔民眾的極大不滿再次挑起分離運動。

1994年魁人黨利用「夏洛特頓協議」流產後法裔民眾的普遍不滿再次贏得魁北克省選舉,成為執政黨。當年12月,魁人黨向魁北克議會提出「魁北克未來法案」(Act Respecting the Future of Quebec)草案,該草案在其序言部分呼籲魁北克人民牢記歷史、行使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為了從情感深處贏得魁北克人對獨立的支持,序言使用了大量的詩詞,如「我們懂得存在於我們靈魂深處的冬天,我們懂得它的寒冷的歲月,它的孤獨,它的虛幻的永恆和明顯的死亡」,序言最後宣布:「我們,魁北克人,通過我們的國民大會,宣布魁北克是一個主權國家。在涉及主權的實質性內容方面,草案提議授予魁北克國民議會在立法、稅收和對外簽訂條約方面的專屬權及宣布魁北克主權的權力。

為了使草案的內容深入人心,魁北克政府不辭辛苦將草案送至每家每戶。1995年9月,魁北克議會通過《魁北克未來法案》,宣布成立魁北克「制憲委員會」(Constituent Commission),將通過制定新憲法宣布魁北克為一個獨立的「法語國家」。1995年10月30日,全民公決正式舉行,投票的主題是:你是否同意魁北克在與加拿大建立一種新的經濟和政治夥伴關係後成為一個主權國家?由於魁北克政府的廣泛動員,魁北克民主行動黨和聯邦層面魁人黨團的加入,以及各種反對獨立力量的空前介入,參加這次公決投票的人創下了魁北克歷史之最——佔到了有投票資格的508.7萬人的93.52%。投票結果顯示,贊成獨立的比例達到了空前的49.42%。據統計,有60%的法裔人投下了贊成票,英裔民族和其他少數族群中有高達95%的人投了反對票。贊成魁北克繼續留在聯邦內的力量以微弱的優勢取得了的勝利。

1995年魁獨公決中值得關注的現象是,為了留住法裔魁北克人,加拿大各界,包括其他省區的法裔人表現出了空前團結,他們用真摯的情感「挽留魁北克」:克雷蒂安總理在電視上發表講話,誠懇呼籲魁北克人留在加拿大;在蒙特利爾市,15萬來自全加各地的男男女女,10月28日頂風冒雪趕到市中心廣場,以他們的深情呼喚和擁抱,讓魁北克人看到,沒有人願意這個省脫離加拿大。從整個的「挽留運動」中不難看到,維護國家團結和統一的熱誠,已遠遠超過了政治上的「離合與利害之爭」。法裔人口佔比比較高的新不倫瑞克省,那裡的法裔人群為了能過繼續在加拿大多民族社會中和平安寧地生活,發出了「不要丟下我們」的乞求和呼聲。

然而,法裔魁北克走向公投是法裔少數民族國家認同狀況(觀點)的邏輯產物。據一些機構的調查,從平靜革命到1995年前後,法裔魁北克人對加拿大的認同一直呈下降狀態。1969年,自認為是「加拿大人」的比例佔30%多,之後一直到1995年都保持在20%以下。在同一期間,自認為是「魁北克人」的比例卻從20%一直上升到60%以上。進入21世紀以後,魁北克省的地方認同一直保持著較高水平。因此,防範法裔魁北克再次走向公投的根本途徑在於影響或改變他們的國家認同觀念。這對於聯邦政府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四、新移民族群的國家認同問題

在三個少數民族(族群)中,新移民少數族裔群體在國家認同問題上最富有可塑性。如前所述,新移民少數族裔移民加拿大的目的不外乎兩種情況,要麼是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和工作機會,要麼是為了逃離(更糟糕的)迫害、戰亂和貧困。不管是前者還是後者,他們的到來都是基於利益最大化或禍害最小化的選擇,而不是一種命運。移民不遠千里萬里來到加拿大,不是為了建立一個與母國或來源國相同或相似的小社會,他們的更大的動機在於融入加拿大主流社會,成為加拿大國家平等的一員。因此,新移民少數族裔對加拿大國家的認同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加拿大國家或主流社會對他們的接納度,即加拿大國家或主流社會對他們的接納度越高或排斥度越小,他們對加拿大國家的認同度就越高。這一點,可以從加拿大自治領建立以來的整個歷史得到印證。

二戰(1946年)以前,加拿大政府基於白人種族主義標準對不同類別的新移民採取了不同的移民政策和公民准入標準。從移民政策來看,加拿大政府在移民來源上採取了「優先引入」和「非優先引入」的區別對待政策,其結果是二戰前(1946年)加拿大的移民95%以上都是來自英國、法國、北歐、西歐、中南歐及東歐的白人。從公民准入政策上來看,二戰(1946年)以前歸化為「不列顛臣民」或加拿大國民的絕大部分都是白人移民。這些非英裔、法裔的白人移民因為種族、文化和宗教上與英裔和法裔民族相近或相類似,較容易取得「不列顛臣民」或加拿大國民的身份。而被列為「非優先引入」,甚至是「不受歡迎的」的可見性新移民少數族裔,如黑人、拉美裔和亞裔人群則處於非常不利的處境。由於非常嚴苛的移民政策,他們在整個加拿大人口中數量很少、佔比很低,在公民准入方面,他們是最受排斥的人群,歸化率或入籍率非常低。

與所受的待遇和處境相應,二戰(1946年)前的新移民少數族裔在國家認同問題上呈現出不同的格局。一般說來,新移民少數族裔中的白人對加拿大國家有較多的認同,他們中的大部分人至少保持對本族群和加拿大國家的雙重認同。兩次世界大戰期間,一些白人移民群體如德裔、義大利裔、烏克蘭裔等作為「敵國僑民」遭受了嚴重的歧視、排斥,甚至是迫害,他們對加拿大國家的認同因此而受到嚴重損害。但是,即便是如此,由於加拿大政府對白人移民總體上一直採取了接納和寬容的態度,他們對加拿大國家的認同也沒有受到不可彌補的損害。事實上即使是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他們作為「不列顛臣民」或加拿大國民(公民)在遭受排斥和迫害的同時,仍然對加拿大國家表現出了一定的忠誠。

相形之下,作為不受歡迎和始終受到嚴重排斥,甚至迫害的可見性新移民少數族裔,他們對加拿大國家的認同就大打折扣。以受排斥和迫害最深的華裔來說,由於他們一直生活在嚴重受排斥和剝奪環境下,他們對加拿大國家遠遠談不上認同。在他們眼裡,加拿大是一個白人的國家,是一個客居的勉強為生的陌生的國度。二戰期間,具有可見性少數族裔和敵國僑民雙重身份的日裔移民,在遭受了嚴重排斥、迫害和剝奪之後,對加拿大國家的認同降到了冰點。

二戰後至1971年期間,加拿大政府在移民和公民准入方面逐步採取了平等主義政策,這期間可見性新移民少數族裔的數量有所增長,被限制和被剝奪的公民權逐漸恢復。表現在國家認同方面,一些新移民少數族裔群體,如華裔開始發生變化,從長期以來的完全不認同逐步轉向雙重認同,即既認同本族群,也認同加拿大國家。其他可見性新移民少數族裔群體也經歷了類似的變化。這期間新移民少數族裔中的白人群體在繼續堅持雙重認同的同時,開始關注有可能對他們的族裔文化造成損害的二元文化主義政策。他們公開反對將加拿大文化英法二元化,認為加拿大應該保護各種(族裔)文化。在主張多族裔(元)文化認同的合法性方面,烏克蘭裔加拿大人比較活躍,他們舉辦會議,發表聲明,堅決反對英法二元文化認同,主張多元文化認同。可見性新移民少數族裔雖然也有維護本族群文化權利的訴求,但其總體上還沉浸在被剝奪的(公民)權利終於得以恢復的滿足感中。總的來說,二戰後至1971年多元文化主義政策全面實施,新移民少數族裔中的可見性族裔群體由於處境和地位有所改善,開始認同加拿大國家,而其中的白人少數族裔則開始更多地要求本族群的文化權利和認同。

1971年後,隨著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的全面實施,新移民少數族裔的文化權利和認同得到了加拿大國家的承認和保護。相應的,在認同方面,移民少數族裔群體更多地表現出了雙重認同的傾向。據一些學者做的抽樣調查,1973年新移民少數族裔群體既認同自身族裔文化,又認同加拿大國家的比例達到46%,只認同本族群文化的佔18%,只認同加拿大國家的佔36%。

20世紀90年代以來,加拿大社會出現了對多元文化主義政策批評的聲音,主要觀點是,認為多元文化主義因過分強調了各個移民族群的族裔文化,而影響了他們對加拿大國家的認同,加拿大因此而日益成為一個碎片化的國家。一時間,許多學者、政治家,甚至文學家都加入批判和反省多元文化主義政策的行列,似乎多元文化主義政策是影響移民社會融入和國家認同的實質性因素。

根據2005年的一個調查數據,新移民少數族裔中的白人群體中新近移民、稍早移民和二代移民對本族群的認同分別為47.9%、60.9%和57.3%,同一期間,可見性移民少數族裔的對應數據分別為60.7%、61.8%和44.1%。在對加拿大國家的認同方面,白人群體中新近移民、稍早移民和二代移民的認同率分別為21.9%、53.8%和78.2%,而同一期間,可見性移民少數族裔的對應數據分別為21.4%、34.4%和56.6%。以上幾組數據中,新近移民的白人少數族裔對本民族和加拿大國家的認同分別為47.9%何21.9%,而新近移民的可見性移民少數族裔的這一數字分別為60.7%和21.4%,可以看出兩個群體中新近的移民對本族群的認同率相差不到13個百分點,而對加拿大國家的認同則幾乎沒有差別。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稍早移民尤其是二代移民中,白人少數族裔和可見性移民少數族裔在對加拿大國家的認同方面的差別就非常明顯了。白人少數族裔的本民族認同和國家認同分別為53.8%和78.2%,而可見性移民少數族裔分別為34.4%和56.6%。也就是說,在生活一個時期後或者到二代移民時,白人移民的國家認同率提高明顯,高出可見性移民20個左右的百分點。這說明,第一,在多元文化主義政策下,兩類群體的國家認同都是逐漸增強的;第二,在同樣的多元文化主義政策下,白人少數族裔的國家認同增強更快。這說明除了多元文化主義政策以外,還有其他因素影響國家認同。

新移民少數族裔的國家認同問題是一個涉及多種因素的課題。長期以來,加拿大國內外的一些輿論和評論將新移民少數族裔在國家認同方面存在的問題歸咎於鼓勵多元認同的多元文化主義政策,沒有看到加拿大國家或主流社會在導致這一問題中所應承擔的責任。種種跡象表明,二戰後加拿大國家雖然採取了各民族(族群)一律平等的多元文化主義主義政策,但是在現實中,各種對新移民少數族裔尤其是可見性少數族裔群體的歧視現象層出不窮。一些調查表明,大部分加拿大人認為偏見和歧視是重要的現實問題。66%的加拿大人認為,歧視非白人仍是加拿大的重要社會問題;56%的人認為非白人獲得成功要比白人困難得多。一些移民到加拿大試圖只做一般意義上「加拿大人」的可見性移民少數族裔,總是自覺或不自覺被人冠之以「連字元的加拿大人」(如「華裔加拿大人」、「烏克蘭裔加拿大人」、「非洲裔加拿大人」等等)。甚至連一些18世紀就已經移民到加拿大的可見性少數族裔的後代仍然被認為「外來人」。新移民少數族裔尤其是可見性少數族裔群體想完全融入主流社會的願望受阻,原因很大程度上不在於他們自身的雙重認同,而在於加拿大國家和主流社會本身的接納度不足。

從社會心理的角度來看,一方面國家鼓勵新移民少數族裔不計族裔地整合進英裔民族或法裔民族,另一方面英裔民族或法裔民族卻在族裔歸屬問題做著激烈的鬥爭,這兩個民族在加拿大的框架下也因此被分別稱為「英裔加拿大人」和「法裔加拿大人」,而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加拿大人。英裔民族和法裔民族這種示範性的鬥爭極大地影響著新移民少數族裔的國家認同心理。因此,儘管出於融入東道國的某種義務,新移民少數族裔可能接受以國家目的出現的某種制度性的整合,但他們在心理上未必相信存在著真正超越族裔認同的國家認同。他們「可以把參與英裔民族和法裔民族作為一種必然性加以接受,但對忠誠於這些制度和迎合一種新的認同來說,他們可能會感到沒有什麼意義」,甚至覺得虛偽而難以接受。

儘管存在著以上問題,但是總的來說,在國家認同方面,加拿大的三個少數民族(族群)中,新移民少數族裔是最有可能率先成為一般意義上的加拿大人的。新移民少數族裔自身分散而又多元性,他們的族裔認同相對法裔民族和土著民族來說在強度或烈度上要低得多,在現實中他們面臨的融入壓力也比法裔民族和土著民族要大得多,這些情況再加上他們一般都是通過自願選擇而來到加拿大這一重要因素,新移民少數族裔在國家認同問題上是最不需要擔憂的一類人群。事實上,從相關調查和統計數字來看,新移民少數族裔的國家認同隨著他們在加拿大生活時間的延長而日益增強,尤其是二代移民,無論是可見性少數族裔還是白人少數族裔,他們對加拿大國家的認同已經達到了很高的水平,前者為78.2%,後者為56.6%,這一比例大大高於法裔民族的國家認同,也高於土著民族的國家認同水平。

五、有限認同(limited identity):加拿大國家認同狀況的總結和寫照

以上筆者對加拿大幾大民族(族群)的國家認同情況作了比較詳細的分析和評價。研究加拿大的認同問題必須首先弄清加拿大的歷史。歷史上加拿大從來都不是一個有著某種單一認同的政治共同體,更沒有形成過類似近代歐洲國家的那種國家認同(national identification)。不管是法裔民族主導加拿大的新法蘭西時期,還是英裔民族建立自治領以後的近百年時間裡,兩個「建國民族」都沒有能夠建立起以加拿大本土為依託的國家認同,甚至從來沒有產生過類似的念頭。二戰結束後,英裔民族才開始有「加拿大國家」的觀念,並試圖以英裔文化打造加拿大的國家認同,然而,此時的加拿大,認同分裂的現狀已然形成:土著民族被隔離在保留地上,成為名副其實的另一個民族;法裔民族在經歷了長期的打壓和同化之後,其民族意識依然強烈;新移民少數族群在經歷了長期的排斥甚至迫害後,族群平等意識開始勃然興發。在這種歷史條件下,以庫克(Ramsay Cook)和凱爾利斯(JMS.Careless)為代表的歷史學家開始提出並論證加拿大認同問題。

1967年即加拿大自治領建立一百周年之際,加拿大歷史學家拉姆塞庫克發表了一篇題為「加拿大的百年慶典」的評論文章。在這篇評論文中,庫克批評了一些歷史學學者抱怨加拿大缺乏統一的民族(Canadian Nation)認同的觀點,認為「或許代替我們不斷地探討我們所缺乏認同的,應該是試圖理解和解釋我們所具有的地區、種族和階級認同,也許正是在這些有限的認同(limited identity)中,『加拿大主義』會被發現;而且除了我們那些過於熱心的民族主義知識分子以外,加拿大人對這種情況是滿足的」。兩年後,另一位知名歷史學家詹姆斯·凱爾利斯發表了《加拿大「有限認同」》。在這篇文章中,凱爾利斯肯定了庫克提出的「有限的認同」的意義,認為加拿大的認同就是有限的。

某種意義上來看,「有限認同」理論是對加拿大自治領建立以來百年歷史過程中各種群體對加拿大國家認同狀況的一個總結或寫照。這一概念由歷史學家而不是政治家提出本身就意味深長。查爾斯·泰勒(Charles Taylor)在談到現代認同時指出,只有增加對歷史的深度透視,才能發掘出隱含的但卻仍在當代生活中起作用的東西,他認為認同的現代肖像是通過歷史來組合的。

在《加拿大經歷中的都市與認同》等文章中,凱爾利斯總結性地闡述以下論點:加拿大是世界上認同危機最大的國家,加拿大的每一種認同都是有限的,一種認同受另一種認同的限制。英裔的認同受法裔的限制,對聯邦的認同受對地區認同的限制,也受種族認同的限制。總之,加拿大的認同是一種多元的、相互交織、相互限制的認同文化。

巴克納(P.A.Buckner)指出:20世紀60年代後期,加拿大民族主義(Canadiannationalism)面臨著快速崛起的魁北克分離主義的嚴重挑戰,一些歷史學家,如庫克和凱爾利斯敏銳地意識到,魁北克分離主義運動可能危及到加拿大民族國家(the Canadian nation-state)的生存,作為特魯多的追隨者,他們和特魯多一樣堅持反對各種形式的民族主義,包括魁北克的民族主義和加拿大國家的民族主義;在他們看來,無論是魁北克的民族主義,還是加拿大國家的民族主義,都會對這個有著二元文化的國家造成致命的威脅,從這一認識出發,庫克和凱爾利斯提出和論證了有限認同,並將其作為了解加拿大歷史的一個基本原則(organizing principle)。基本上,庫克、凱爾利斯和巴克納三人都認為,民族主義有強烈趨向於中央集權制和均質化的天然傾向,但加拿大本質上卻是聯邦主義的、地方的(sectional)和多元的。巴克納還指出,有限認同理論可以使魁北克的「固執」(assertiveness)被積極地理解為一種與加拿大其他地方相似的「有限認同」的表達,而不是一種挑戰加拿大生存(權)的民族主義。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進一步形勢的發展,尤其是魁北克兩次公投的出現,以及加拿大共和主義傾向增強,許多人對有限認同理論提出了尖銳的批評,認為有限認同理論不僅使加拿大近20年的歷史寫作被割裂、碎片化——即更多地關注地區、種族、階級、家庭、性別的歷史,削弱了加拿大通史的寫作,而且作為一種價值觀念助長了地區分離主義。這種爭論後來在「誰扼殺了加拿大的歷史」的主題下繼續。事實上,就連有限認同的最初倡導者庫克和凱爾利斯也對此做了反省和自我批評。庫克在《認同不是帽子》一文中承認「有限認同」這一理論不能濫用。他建議為了妥當起見,可以考慮用「無限制的認同(unlimited identities)」或「同等有效的認同(equally valid identities)」來代替「有限認同」。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正是出於對加拿大這種在世界上幾乎是獨一無二的、有差別的、衝突的、始終存在著結構性矛盾的國家認同狀況做出理論解釋的需求,才產生了有限認同的說法。總的來說,有限認同能夠容納土著民族和新移民少數族裔的差異性訴求,為這兩類少數民族(族裔)的持續的社會融入提供了時間和空間框架,而且更重要的是,有限認同理論有利於化解加拿大的「雙頭」民族主義即英裔和法裔民族主義,為它們之間的和諧共處提供重要的包容性框架和平台。加拿大看似不甚理想的國家認同狀況恰恰真實地反映了加拿大的歷史和現實狀況,它既是加拿大現實的真實寫照,也是加拿大國家認同的一種宿命。筆者以為,基於對這一「宿命」進行承認的有限認同,反映了加拿大人在處理國家認同方面的靈活性和以實用主義為基調的政治智慧。(注釋從略)

原載《民族研究》2017年第2期

推薦閱讀:

日本的民族性與對華態度初探
為什麼神鵰俠侶里朱子柳嘲笑霍都「爾乃蠻夷」?
滿族獨特的民族特徵
全世界只有他們懂 | 這個民族為這個手工包包命了名
民族舞與摩登舞相結合,這個版本的《九兒》真的第一次見!太美了!

TAG:國家 | 民族 | 加拿大 | 民族國家 | 認同 | 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