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啟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 十省區市試點
4月15日,國土資源部網站消息,該部於日前印發了《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指導意見》。確定在內蒙古、遼寧、上海(樓盤)、江蘇、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四川(樓盤)、陝西十省(區、市)開展試點,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利用,優化土地利用結構,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據了解,試點省份將按照《意見》的規定,選擇1~2個市(區)作為試點城市,編製試點工作方案,同步開展城鎮低效用地上圖入庫工作,報國土資源部批准後開展試點。國土部將指導各地開展試點政策風險評估,對於試點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提出防範措施,保障試點規範開展。
城鎮低效用地是指城鎮中布局散亂、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存量建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下列城鎮存量建設用地可列入試點範圍: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禁止類、淘汰類產業用地;不符合安全生產和環保要求的用地;「退二進三」產業用地;布局散亂、設施落後,規劃確定改造的城鎮、廠礦和城中村等。
《意見》提出,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要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試點、封閉運行、結果可控」的要求,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機制,有效激勵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利用,優化土地利用結構,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高土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試點工作應遵循「政府主導、規劃先行」,「規範運作、實事求是」,「市場取向、因勢利導」,「利益共享、多方共贏」,「公眾參與、平等協商」五大基本原則。
《意見》要求,嚴格界定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範圍,在有利於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和綜合效益的前提下,圍繞產業結構調整、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環境改善等部署,確定試點範圍,堅決防止盲目大拆大建,造成新的浪費。試點地方要開展城鎮存量建設用地調查摸底,做好土地確權、上圖入庫與在線備案工作。土地權屬清晰、不存在土地權益爭議,納入城鎮低效用地資料庫的地塊,方可列入試點。
《意見》強調,加強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規劃統籌,在與相關規劃充分協調銜接的前提下,科學編製專項規劃,制定年度實施方案。要鼓勵和引導原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市場主體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規範政府儲備存量建設用地開發利用;統籌兼顧各方利益,規範城鎮低效用地補償,加強公共設施和民生項目建設;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制度建設,健全民主協商、嚴格監督管理,穩妥有序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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