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1月31日,《漢字簡化方案》發表,簡化字正式登上歷史舞台

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報》全文發表了國務院的《關於公布〈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和《漢字簡化方案》。1956年2月1日起方案第一表在全國推行。同年6月1日推行第二批簡化字。

《漢字簡化方案》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漢字簡化第一表〉,共收230個簡化字,在1956年2月1日起全面推行,第二部分是〈漢字簡化第二表〉,共收285個簡化字,第三部分是〈漢字偏旁簡化表〉,共收54個簡化偏旁。這兩部分是「公布試用」,向各地政協委員徵求意見後,「作某些必要的修正,然後再正式分批推行」。第一表和第二表的簡化字合共515個。

1957年,大鳴大放期間,發生了文字改革辯論。《光明日報》和《文匯報》上刊登了不少反對漢字簡化的意見。

1955年的簡化字草案與1956年的簡化字方案中,一部分簡化方法不同的字

1958年1月10日,周恩來總理髮表《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報告,指責「一些右派份子對文字改革進行了惡毒的攻擊,說漢字簡化搞糟了,群眾都反對,要國務院收回成命,把《漢字簡化方案》撤回」,表示漢字簡化「是符合群眾利益並且受到群眾熱烈歡迎的好事」,「應該給以堅決支持」。2月3日,吳玉章發表《關於當前文字改革工作和漢語拼音方案的報告》,重提了指責「右派份子」的這段話。

1958年5月15日推行第三批簡化字,次年7月15日推行第四批簡化字及簡化偏旁。

1964年5月,文改會修訂《漢字簡化方案》後,發表《簡化字總表》,並推行了方案中餘下的28個簡化字。

老一輩人依舊習慣使用少量繁體字或偏旁。如上圖,其中大部分用簡化部分筆劃用繁體。繁體字為金記燉雞麵

《漢字簡化方案》的設計有缺點和疏漏,又欠說明,令到使用上出現混亂局面,例如「藉」合併到「借」,「餘」合併到「余」,「覆」合併到「復」等,有時會引起意義混淆;「島」「梟」等字沒有交代如何類推簡化;「華」簡化為「華」,「嘩」「樺」等字是否應該類推簡化;「攝」「鑷」簡化為「攝」「鑷」,「聶」是否也應簡化;多音字「乾」「徵」等用其他讀音時是否合併到「干」「征」;「吁」「葉」「仆」等字作本字用時讀音是否如前;一些簡化字的偏旁不合理,如試用中的「纖」的簡化字把右旁改成「千」。另外大眾不清楚一些新的簡化字寫法,例如「類」左下部是有一點的「犬」,「類」下部是否也有;「殼」左下部的「幾」上有一短橫,「殼」是否也有;「馬」「長」等字共有幾筆等。

1986年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重新發表經修訂之《簡化字總表》(共收2,274個簡化字及訁[訁]、飠[飠]、糹[糹]、釒[釒]、咼[咼]等14個偏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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