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入門:出納工作交接

時間:2013-03-26   來自:會計網   編輯:尛菁出納工作交接一、概念解釋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出納人員(含臨時代理出納工作的人員)凡因故不能在原出納崗位工作時,均應向接管人員(含原被代理人員)辦理移交手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這是出納人員對工作應盡的職責,也是分清移交人員和接管人員責任的重要措施。二、業務要點1.交接要求出納交接時應做到兩點:一是移交人員與接管人員要辦清手續;二是交接過程須由專人負責監交。交接時,要進行財產清理,做到賬賬核對、賬款核對。交接清楚後,應填寫移交表,將所有移交的票、款、物編製詳細的移交清冊,按冊向接交人點清。交接核對無誤後,由交、接、監三方簽字蓋章。2.交接內容出納交接工作的大致內容包括以下幾項。(1)對於庫存現金(現鈔、金銀珠寶等)、有價證券(證券、股票、商業匯票等)、其他貴重物品,要根據會計賬簿的有關記錄逐一點交。(2)移交支票(空白現金支票、作廢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等)、發票(空白髮票、已用或作廢發票存根聯或作廢發票其他聯等)、印章(財務專用章、銀行預留印鑒、印章和印鑒卡片以及「現金收訖」、「現金付訖」、「銀行收訖」、「銀行付訖」等業務印鑒),同時由接交人更換預留在銀行的印鑒。(3)支票、發票的號碼必須是相連的,交接時要注意清點。(4)出納憑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收款收據(空白收據、已用或作廢收據存根聯或作廢收據其他聯)、支票簿接收時要查看清楚,並妥善保管。(5)出納賬簿(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等)移交時,接交人應核對賬賬、賬實是否相符、完整。(6)其他有關會計資料(銀行對賬單,應由出納人員保管的合同、協議等)、有關會計文件、會計用品移交時列出清單,認真記載。(7)企業證件。主要包括企業的營業執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銀行開戶許可證,發票領購本,地稅通卡等。(8)銀行存款賬戶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並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9)移交人應將保險柜密碼、鑰匙、辦公室鑰匙、辦公桌鑰匙、門卡等一一移交給接交人。交接後應立即更換密碼及有關的鎖具。3.交接程序交接程序交接內容第一階段交接準備 將已經受理的業務處理完畢將出納登記完畢,結出餘額,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出納人員名章整理應該移交的各種資料,對於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編製移交清冊,將要辦理移交的賬簿、印鑒、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物品等列清;在實行電算化的企業,移交人員還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數據盤磁帶等內容出納賬應與現金和銀行存款總賬核對相符,現金日記賬餘額要與庫存現金一致,銀行存款日記賬金額要與銀行對賬單一致在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扉頁的啟用表上填寫移交日期,並加蓋名章第二階段交接準備 庫存現金要根據日記賬餘額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應在規定的期限內負責查清有價證券要根據備查賬餘額進行點收,若發現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要按賬面金額交接出納賬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須查明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上註明由移交人負責銀行存款賬戶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時一直,出納人員在辦理交接前,須向銀行申請列印對賬單;如存在未達款項,還需編製銀行存放餘額調節表,調整相符接交人員應移交清冊點收應由出納人員保管的其他財產物資,如財務章、人名章、收據、空白支票、科目印章、支票專用章等在實行電算化的企業,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據無誤後,方可交接第三階段交接準備 出納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在移交清冊上註明企業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接交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移交清冊須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持一份,存檔一份三、應用實務出納人員工作交接書示例原出納人員王某,因從××企業辭職,財務部決定將出納工作移交給楊某接管,交接內容如下。一、交接日期2011年5月6日、二、具體業務的移交1.庫存現金:2011年11月10日賬面餘額9 600元,實存相符,月記餘額與總賬相符2.銀行存款:銀行存款餘額890萬元,經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核對相符。三、移交的會計憑證、賬簿、文件1.現金日記賬:本年度現金日記賬一本。2.銀行存款日記賬:本年度銀行存款日記賬兩本。3.現金支票:空白現金支票40張(×號至×號)、空白轉賬支票70張(×號至×號)。4.對賬單:銀行對賬單1—11月份共12本,11月份未達賬說明一份。5.賬簿:托收承付登記簿一本、付款委託書一本。6.金庫暫存物品明細表一份,與實物核對相符。四、印鑒××企業財務印章:轉訖印章一枚、現金收訖印章一枚、現金付訖印章一枚。五、交接前後工作責任的劃分2008年11月1O日前的出納責任事項由王某負責,2008年11月1O日起的出納工作由楊某負責。以上移交事項均經交接雙方認定無誤。六、本交接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分,存檔一份。移交人:王某(簽名蓋章)接管人:楊某(簽名蓋章)監交人:劉某(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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