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原創】「去優衣庫掀帘子」……別!法律人告訴你這種行為涉嫌違法!
一個在北京三里屯優衣庫試衣間內拍攝的不雅視頻讓優衣庫火了。
據悉,一段名為「三里屯優衣庫試衣間」的不雅視頻昨日在微博上飛速傳播,短時間內就站上了微博的熱搜榜。到今天早上7點左右,微博熱搜榜80%的搜索詞都與該事件有關聯。
是什麼原因導致這個事件如此火爆?
有網友稱,此事件是優衣庫自導自演的一場營銷策劃,剛點開視頻就猜到是優衣庫官方的營銷戰略。
但隨後優衣庫的官方微博發出申明稱該視頻與其無關,並不是營銷手段,並提醒廣大用戶要正確使用試衣間。
→_→段子手們再也坐不住了,借勢營銷刷爆朋友圈!
→_→明星也坐不住了,伊能靜開始用微博普法!
對於試衣門事件,法律人怎麼看?
一、對於視頻發布者不論是視頻中的當事男女還是其他人,如果該視頻被定性為「淫穢物品」。根據《治安處罰法》「第六十八條 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公安機關可以對視頻發布者追究行政責任。在刑事責任上:1、如果發布者以營利為目的發布根據《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 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四)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的淫穢電子信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一萬次以上的;」視頻發布者應當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2、如果傳播者不是以營利為目的,情節嚴重的根據《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 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則符合傳播淫穢物品罪構成要件。
二、對於視頻發布者違背視頻中當事人意願而上傳視頻,視頻發布者除要承擔相應行政或者刑事責任外,還需要承擔侵犯他人隱私的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還要承擔侮辱罪的刑事責任。
三、對於當事男女,如果不是本人將視頻傳播到網上,僅僅是自己拍攝不慎被他人利用,本人並無法律上的責任。
四、對於優衣庫,因為試衣間相對私密,屬於優衣庫的管理許可權不能到達的範圍,如果不是故意為之,門店不應有責任。但如果優衣庫為了炒作而拍攝、上傳視頻,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對於網路發布平台在發布網路信息時具有相應的審查義務。在接受信息發布時應當進行相應的審查,在發現不良信息時,應當進行相應處理。因為網路平台沒有進行相應處理,導致視頻發布的,網路平台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視頻中當事人還可以要求網路平台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淮安法律援助律師葛志軍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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