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東瑜伽教發奏科儀研究
07-06
中國社科院宗教所 李志鴻內容提要:民間的「瑜伽教」科儀,融合了佛、道教的儀式傳統。該派法師以雲遊的方式活躍於鄉土社會,成為民間社會的「儀式專家」。瑜伽教的發奏科儀,體現出了民間儀式的融合性,以及民間道派獨特的祖師信仰。關鍵詞:瑜伽教宋元新道法發奏科儀作者簡介:李志鴻,中國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流傳於民間的「瑜伽教」[1],融合了佛、道教的科儀傳統。該派法師以雲遊的方式活躍於鄉土社會,為民眾提供驅邪、度亡等宗教服務,成為民間社會的「儀式專家」。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國際漢學界對宋元新道法以及當代東南部民間道壇進行了研究。學者們發現,「紅頭」、「烏頭」、「大法事」、「小法事」、「吉祥」、「不吉祥」、「佛教」、「釋教」、「道教」、「文科」、「武科」等語彙,都無法合理的對複雜而又多樣的民間道壇儀式作出合理的分類。[2]事實上,民間科儀具有極強的融合性,這種融合性體現在:民間道壇不僅吸收了傳統的佛、道科儀形式,更深受各地民間信仰的影響。因此,要明確的對民間道壇科儀進行分類並非易事。在田野調查的基礎上,從具體的科儀類型出發,對民間道壇儀式進行細部的解讀,藉以揭示儀式的宗教內涵與社會意義,也許是值得學界嘗試的研究路徑。本文將以閩東瑜伽教的「發奏」科儀為例,嘗試分析這一民間儀式的融合性,以及民間道派所具有的獨特的祖師信仰。一、道教發奏科儀溯源發奏科儀,在道經中稱為「發奏」或曰「發正奏」。[3]在當代民間道壇,發奏科儀往往又被稱為「請神」儀式,其主旨在於命召諸神、祈請祖師、關發文牒,上達天聽,以助行法。《道門通教必用集》卷九《精思篇》之《發奏》載:古儀無關告土地,便外壇宿啟。後世增修為文,止是啟告。尋置文牒,復有行法而居師位者。又加以印訣符咒,命召土地諸神。蓋出於《天心正法》。今遂為成規。既坐,命諸神,皆須如法文,變神掐訣,方可施行用。考詳著於篇首雲。顯然,先前的道教齋醮儀式並沒有「關告土地」的儀節,僅僅是於「外壇宿啟」,雖然隨後在文辭上也有所增加,但也僅僅是行啟告之義而已。宿啟,是齋儀在正式舉行之前,道士齋潔懺悔,禮拜十方,啟告齋事目的的儀式。《靈寶玉鑒》卷一三曰:「宿啟者,正齋前一日,取吉時,建壇設席,補職說戒,宣科勵眾,關聞三界,即是啟告之夕,非正齋行道之日也。」然而。自從天心正法出現之後,「關告土地」,「命召土地諸神」也隨之登場。所謂「關告土地」即是行法法師居師位,以印訣符咒為手段,置以文牒存召土地申奏官屬,用以發引遣表,申奏上天。這可以說是道教齋醮儀式上的一大變化。這一「關告土地」的儀式其具體的程序為:行法法師存變自身如天師,存召土地諸神,存三光正炁令土地諸神申奏上天。對於「發奏」儀式,在金允中《上清靈寶大法》中也有所記載。[4]在金允中看來,在杜光庭原有的齋科法式中並無發奏(或曰發正奏)儀節,其法乃是當時世法所新出,且已經廣泛流傳開來。金允中所記載的「關發正奏文字」、「請牒」都與前述《道門通教必用集》卷九《精思篇》之《發奏》內容相同。故而可以肯定,發奏、發正奏儀式的出現乃是道教齋醮儀式吸納天心正法的結果。《道法會元》卷二百六十八《泰玄酆都黑律儀格》載《發奏律格》,指出行發奏儀式必須心懷虔誠,除卻雜念,且須規範文字。清代雍正年間,山西介休縣下站村玉虛宮傳的科儀書,其發奏儀式甚至分為清醮發奏科儀和亡醮發奏科儀兩大類[5]。可見,發奏儀式在元、明清時代影響頗大。[1]關於瑜珈教的先期研究可以參見葉明生:《試論「瑜伽教」之衍變及其世俗化事象》,《佛學研究》1999年第256—264頁;李志鴻:《宋元新道法與福建的「瑜伽教」》,《民俗研究》2008年第2期,第138——152頁。[2]相關討論參見勞格文(John Lagerwey)《辭彙的問題或我們應該如何討論中國民間宗教》,黎志添編《道教與民間宗教研究論集》,香港:學峰文化事業公司1999年版,第165—181頁;中文稿原載《法國漢學》第七輯,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版,第260—270頁;又載《客家傳統社會》下編,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12月版,第945—956頁。[3]關於道教發奏科儀的探討請參考李志鴻:《〈上清骨髓靈文鬼律〉與天心正法的齋醮儀式》,《道教研究學報:宗教、歷史與社會》第一期,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9年11月。[4]《上清靈寶大法》卷十六《黃籙次序品》之《發正奏》:「發正奏:齋期以屆,則舒壇立纂,鋪列道場,敷陳六幕,內外整備,關發正奏文字,詣師幕序立,暫設像列位耳。齋官上香拜,高功上香,知磬舉法事,高功拜跪,白齋意,請牒。(余如預告式)已上並不系廣成先生齋科內式,乃今世所通行之儀。」又見《上清靈寶大法》卷之十九《登齋科範品》之《發奏儀》:「發奏儀:先立玄中大法師、正一天師位。若已舒六幕,則就玄師前將所發文檄悉用凈箱盛置,列於師前。高功齋官各上香設拜。次高功長跪致詞、請牒。此式諸方多,獨溫台二郡不用之。居其所者,自己從習俗。此書乃通行之文,不專為一隅設也。(祝香如式)」[5]〔清〕高常慶撰:《太上正乙法事科儀》(上冊),台北:廣文書局有限公司1989年版。一、閩東瑜伽教「順利法壇」發奏科儀抄本概況閩東Z縣法師分文武兩科,武科為閭山派,其中一支是陳小二傳下來,在家設壇供奉閭山法主,俗稱「武科法師」,在民間從事鎮驚、招魂、趕鬼、驅邪的活動,做法事時頭系靈冠貼,身穿褐色靈裙,赤腳,口吹「龍角」,手揮「靈針」。文科為廣福寺蔡法敦法師在柘洋傳授四處道士壇,秉「釋迦如來遺教」,在民間被邀舉行誦經建醮科事,為祈福許願及超度亡魂等活動,俗稱「瑜伽教」、「瑜伽師」、「文科道士」、「道師」。[1]閩東瑜伽教「順利法壇」,其「發奏」儀式所用文書篇幅巨大。[2]「發奏」儀式往往在外壇舉行。舉行之前,法師必須依據本次醮儀的天數來擬定文疏的內容,該文疏的擬定十分慎重,往往必須經過齋主的認可。大型醮儀上的發奏儀式,俗稱「大發奏」,所用文疏有「七函八牒」和「九函十二牒」之分。兩相比較,「九函十二牒」比「七函八牒」所請神靈更為繁複,儀式亦更為隆重。閩東瑜伽教「順利法壇」發奏科儀抄本概況序號發奏科儀類型科儀本名稱抄寫年代(以科儀本所載為準)1求仙發奏(大發奏)《求仙保安青詞》2002年2求仙發奏(大發奏)《求仙文書》康熙四十五年3迎仙發奏《瑜伽科範》2000年4接仙發奏《接仙秘密》不詳5求雨、接仙、遣風發奏《求雨接仙遣風疏》嘉慶十四年6求仙發奏《法術秘密》1986年7接仙發奏《仙洞供科》不詳8定風發奏《定風疏式》康熙三十年9迎仙發奏《迎仙秘訣》乾隆八年10上家書發奏《家書式》康熙四十年11迎仙發奏《迎仙疏沿途歌》嘉慶十四年閩東瑜伽教「順利法壇」「發奏」科儀抄本閩東瑜伽教「順利法壇」行發奏儀式之前慎重擬定的章疏內容:「九函十二牒」[1]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福建省Z縣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Z縣文史》第七輯,道教篇,2002年1月,第13頁。[2]本文所載科儀書為筆者與陳文龍、陳金亮於2004年8月在福建Z縣調查所得。一、閩東瑜伽教發奏科儀的神靈譜系正是通過發奏儀式,瑜伽教法師完成了上、中、下「三界」神靈的召請,同時,法師也以象徵的方式實現了對民間祭祀諸神的吸納。以發奏科儀所發文書「九函十二牒」為例,其所塑造的神靈譜系,融合佛、道、民間諸神,頗具融合性。其中,九函為:奏昊天金闕宮,昊天金闕至尊玉皇高上帝玉陛前;奏兜率陀天宮,大聖靈山教主釋迦牟尼文佛金蓮座下;奏三清上聖宮,大聖元始靈寶道德三位大天尊蓮座;奏圓通水月宮,大聖香山教主靈感觀世音文佛金蓮座下;奏三元栲較宮,玉封太上三元三品三官大帝玉陛下;奏靈岩寶洞宮,敕封廣惠靈澤懿正感應馬氏大德天仙菩薩幾前;奏徐龍洞主宮,徐龍洞主徐八宮徐九公徐十五公使者幾前;奏藥師教主宮,藥師教主幾前;奏武當山上宮。十二牒為:申侯繆真人宮,石柱山中侯繆二位真人幾前;申盧馬相公宮,靈通舍人左右牙前盧馬二位相公幾前;申葉大元帥宮,東海乘雲葉大都帥幾前;申五海龍王宮,五海龍王行雨仙宮;牒五壇教主前,徽州金闕殿天下正神上安宮五顯靈官大帝;牒寧都城皇前,顯佑伯尊神牒通天聖母宮,奶娘宮(臨水宮)陳靖姑夫人;牒紫荊山上宮,東峰境亭坪顯聖侯王前;牒輔元開化宮,東峰境新厝下文昌司祿帝君,魁星君;牒本廟隨仙土地鄭渺師公前;牒本廟東廚司命前;牒當境地主前:(牒)各家(法師)奉祀前。顯然,進入民俗生活的民間道教、民間宗教具有很強的融合性。在民間的信仰世界中,民間道教、佛教和儒家思想有差異但不矛盾,其原因在於三者沒有根本的利益衝突。在民眾的日常生活中,這種差異不僅是被允許的,而且是可以被再生產的。「差異可以面對社會差異的現實;差異也可以激勵不同的宗教派別的發展,但不妨礙他們的彼此融合。」[1]二、發奏科儀與祖師信仰[1]董曉萍:《田野民俗志》,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3月版,第578頁。一、發奏科儀與祖師信仰無論是歷史還是現實中的發奏儀式,其核心部分是存思變神之道,該法始於天心正法。在這一儀式的行使中,存變自身為「本師」,勾召本法的神將吏兵以及功曹土地諸神,用以「發引遣表」乃是關鍵:發奏,於天門設土地等神座,法師於東南隅設座。法師入座,先存己身如天師,戴魚尾冠,批魚鬣,衣朱履,便掐變神訣:左手小指從四指後入中指根,四指曲,掐掌心,用中指勾定小指,用大指掐中指中節。彈了大指,卻掐第二指根。此乃本師印訣。存六甲六丁,四天門王,青龍、白虎、朱雀、玄武羅列圍繞。次存土地申奏官屬在天門聽命,一一分明。然後宣召入意指揮訖,發引遣表,法師左手掐印訣,二指升文,右手仗三昧火劍,四指根節,誦劍水咒,噀水訖,卓劍於座右,卓劍訣:右手中指根節,彈向劍處。次焚香,仍掐前變神訣,想三台星在大指背,名七星訣,念文宣牒訖,遣牒,誦咒,存太陽赤炁、太陰白炁、三台七星真炁,流注水中,執劍取炁。噀水,訖,法師以舌主上顎,化為金橋,令土地申奏,從橋上徑達天門。事訖,還神迴向。(出《天心正法》)[①]考之天心正法經典,其變神訣為:「左手小指從四指後入中指根,四指曲,掐掌心,用中指勾定小指,用大指掐中指中節。」「本師印訣」為:「彈了大指,卻掐第二指根。」據《太上助國救民總真秘要》所載,變神訣為:「以小指從四指背入,用中指勾定,再以大指掐中指中節,直二指,從胸前來面上。」本師訣為:「大指掐二指根,勾神將吏兵並功曹土地等用。」卓劍訣為:「(右手)大指掐四指根,遣發功曹用。」[②]在這裡,所謂的「勾」,乃是「勾召」、「召遣」之義。召遣諸神的前提,是法師存變為「本師」。在道教天心正法的儀式中,「度師」亦稱為「本師」。《太上助國救民總真秘要》卷二《書符訣》即指出「本師」為「傳度之師」亦即「度師」:凡書符行法,先靜其心,更勿雜想。坐建向破,可存本師在前(傳度之師),祖師在後┅┅在儀式實踐中,本師的重要性不可忽視。在召請神靈的儀式中,本師不僅須先行召請,而且具備賦予弟子作法的靈力。《無上玄元三天玉堂大法》卷二「真師戒律品第二」之 「升堂科禁」,即強調傳度儀式中要禮敬傳授道法之師——即「度師」:非投詞納信不傳,非盟天告地不度。妄傳及妄度則三官糾非,四司督過。受法教當崇敬度師,古禮待之如父。今世以利售法,度師仆妾之不若也。今學真當念漢天師在甚遠,不可得見,傳天師之教者,度師也。宜加敬之,勿慢勿輕。在這裡,天心正法將「度師」視為漢天師之法教的傳承者,並強調受度弟子必須以度師為尊,方能嗣傳道法。對度師的崇敬,必須以古禮相待,且當「待之如父」。兩宋時期的新符籙派,以法術見長,法術最重師傳。以天心正法為例,「天心初祖」饒洞天的創教,元妙宗的「祖述成法」,路時中的「玉堂大教」,雖然都推崇天心正法的「三光之說」,都重視「三符兩印」,但是卻建立起了各自的傳承系統。清微派亦同,《道法會元》和《清微神烈秘法》的清微雷法科儀中,已經有了「師派」的記載,這是有別於《清微元降大法》的。如《道法會元》卷十五「玉宸鍊度符法」中「具位」一式所列的師派依次為:「趙宜真、魯貴寬、熊道輝、黃舜申、南畢道、李少微、朱洞元、華英、高爽、姚庄、傅育、郭玉隆。」又如《清微神烈秘法》卷上,其所載師派始於「祖師清微教主高元宸照紫虛太初元君魏華存」以下依次為:「庄旭、張道陵、許遜、祖舒、姚庄、高爽、華英、朱洞元、李少微、南畢道、黃舜申、葉雲萊、張道貴、張守清、張守一」。顯而易見,不同的雷法之間,有了不同的「師派」,這是清微派道法出現內部分野的標誌。道教儀式中「傳度儀」的出現,即是重視師傳的體現。通過傳度儀式,法師與弟子在道教法術這一層面上,建立起了不可相互違背的「盟約」關係。這種關係可以說是一種「法術共同體」。在天心正法的傳度儀式中,傳法弟子必須向法師奉上丹砂七兩以代歃血,必須盟誓、受戒,且須領受天心正法符券。在師徒之間舉行的歃血儀式,其根本目的在於使師徒二人「各堅其心」:「歃血重盟,以丹代血,各堅其心。飲此丹華,通真達冥。中理五氣,混合百神。十轉回靈,萬氣齊仙。」[③]歃血為盟,有著久遠的歷史。而在道教的傳度儀式中,只取歃血之義,而以丹砂代替鮮血。神霄雷法太乙派的創教神話也有著「歃血為盟」的印記,該派祖師楊披雲將所得伏魔真人道法秘印悉數傳與黃雲庄時,楊披雲「鮮血自右鼻流出」,黃雲庄「遂起,以水盂貯之,和丹與酒,以誓將列印」。[④]楊披雲曰:「人皆以牲歃血,吾今取諸身,以表血脈相傳之義」。[⑤]「以丹代血」,成為維繫師徒二人道法「共同體」的見證。在法術實踐中,這種「共同體」顯然具有虛擬血緣制的傾向。閩東瑜伽教的「發奏」儀式中,法師要存變三師:「祖師」、「本師」、「仙師」,更要迎請「前傳後教」的歷代師公。三師與歷代師公這些有著虛擬血緣關係的神明,成為道法奏效的神聖保障。閩東瑜伽教發奏科儀召請「祖師」、「本師」、「仙師」閩東瑜伽教召請前傳後教歷代師公在歷史上,各道派還通過制定一系列的戒律,將「度師」的重要性給與強調。《太上天壇玉格》載:「諸法官須要度師一位香火,如度師亡過,三年歲節,依法鍊度,彩繪度師供養,三官奏降福祥。」[⑥]《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詔書天律》載:「諸法官、弟子罵度師者,減壽半紀,知而故犯者,加一等。」[⑦]又載「諸傳法,見度師純懷精粹,不以師禮相待者,徒三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⑧]《北陰鄷都太玄制魔黑律靈書》載:「諸法官當尊敬度師如敬父母,生當恭敬,死後當奉靈於本院,師前誦經超度,違者三屍奏惡,名書行籍。」[⑨]隨著法術的代代相傳,儀式的不斷展演,這種將「本師」視為有血緣關係的親屬,重視「本師」在道法中的重要性的觀念,無疑將加深道法門派的自我認同意識。以血緣「親人」或「親屬」關係取代師徒關係,這顯然是天心派等道派組織虛擬血緣制的體現。家庭、宗族觀念,在中國的傳統社會中有著重要的位置。在傳統中國社會,虛擬血緣制是在實際的家族制度之外用以組織、聯繫人群的另一種有效方式。[⑩]通過以上論述,我們發現,這一制度在中國傳統宗教中也同樣存在,成為教階制度的有益補充。結語發奏科儀,是作為正統宗教的道教與民間道壇共同享有的一種重要儀式,在儀式的展演中,神靈譜系的融合性,以及法術的祖師信仰都得以展現。「瑜伽教」雖然以「釋迦之遺教」自居,奉釋迦佛為教主,但是在實際的道法實踐中,卻與宋元以來的道教法術新傳統多有交涉。「瑜伽教」既「奉佛」又「奉仙」,在儀式展演中,將正統的佛教、道教與民間信仰、地方儀式傳統融為一體。可見,正統宗教與民間信仰有著有趣的重疊與動態的互動,二者既相互影響又相互分離。從民俗的角度來研究「瑜伽教」等民間宗教、民間道教,我們發現,在民眾的民俗生活中,正統的佛、道教在轉化之後,卻得到了延續。[①]《道門通教必用集》卷九《精思篇》之《發奏》。[②]《太上助國救民總真秘要》卷八《太上正法禹步斗綱(罡)掌目訣法圖文》之《禁治掌目訣圖》。[③]金允中:《上清靈寶大法》卷之四十三。[④]《道法會元》卷一百八十八。[⑤]《道法會元》卷一百八十八。[⑥]《道法會元》卷二百五十。[⑦]《道法會元》卷二百五十二。[⑧]《道法會元》卷二百五十二。[⑨]《道法會元》卷二百六十五。[⑩]「虛擬血緣制」,或稱「擬制血緣制」,是國內外學者在研究中國宗族的聯宗問題所運用的一個概念。相關研究可參見田仲一成著,錢杭等譯:《中國的宗族與戲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錢杭:《血緣與地緣之間:中國歷史上的聯宗與聯宗組織》(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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