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婚姻經濟體制之"夫妻共同財產制"

西班牙民事法典中,對於夫妻財產是如何定義的?今天,JMA律師財稅事務所為大家做出解答。西班牙的婚姻經濟體制是配偶雙方達成「婚姻協議」,如果在結婚時雙方沒有簽訂該婚姻協議,那麼婚姻經濟體制則為「夫妻共同財產制」;如果簽訂婚姻協議,則為「財產分割制」。我們先來談談「夫妻共同財產制」。「夫妻共同財產制」意味著從結婚日開始,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所得的收入和財產,都是雙方共同所有,即每人各佔50%。如下財產屬於夫妻共有的:- 工資收入;

- 從夫妻共同財產或是個人財產所的財物或其利息;如:父母所留下的遺產,屬於個人所有,但因該遺產所產生的經濟收入,包括利息,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用共同財產所購的的財物;

- 婚後所創建經營的生意。夫妻共同財產制里應共同承擔的開支:- 家庭開支,包括一家人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開支等等;

- 共同財產的購置和維護開支;

- 配偶的個人財產的管理費用,如:配偶婚前所購置的房子,其物業管理費、保險費等開支,都應由夫妻共同承擔;

- 共有的生意所產生的開支。Gastos de los negocios comunes。如:婚後,以配偶一方的名義所開的店鋪,其產權為夫妻共有,那麼因之而產生的開支也是雙方共同承擔的。只有以下這些情況的財產屬於個人所有:- 婚前的個人財產;

- 婚後所獲得遺產或饋贈財產;

- 個人產業出售後所的財產。如:出售婚前所購買的房子或是父母留下的房子,所得的錢就屬於個人財產;或者用這筆錢再購買的房子,也屬於個人財產,與配偶無關。

-價值一般的衣物和個人用品;

- 配偶因其職業所用的器械、工具。如:因工作所用的電腦、印表機、辦公室傢具等等。如需諮詢,歡迎與我們聯繫。感謝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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