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綠卡: 你所需要了解的居住要求

取得了有條件永久居民或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的EB-5投資人認為,只要他們作為居民向美國政府繳稅,遵紀守法,並每年來美國待上幾天到幾周,就能夠維持他們的CPR或LPR身份。不幸的是,維持永久居民的狀態並非這麼簡單,特別是對於那些頻繁或者長時間待在美國境外的居民。那麼,想要維持美國綠卡,需要滿足什麼樣的居住要求呢?

有條件永久居民和永久居民的居住要求

永久居民在每一次入境美國時,必須出示其有效綠卡,並且證明他/她是在臨時的海外停留後,再回到其美國境內未放棄的、永久的住所。根據法規規定,任何永久居民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一年,又沒有申請回美證的綠卡持有人,有可能會在進入美國時接受詢問和後續調查。

若某個居民,在幾年內很長時間都停留在美國境外,而只是每年回美國一次,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就有可能在其才經機場或其他港口入境美國時對其移民所獲得的CPR或LPR身份提出質疑。重返美國的居民的任務就是要證明其出境是暫時的。

用來確定居民居住意圖的考量因素,包括:

1. 居民的家庭關係、持有的財產和工作是在美國還是其他國家

2. 居民回到美國是回到僱傭所在地,還是回到實際的家庭所在地,而不是短暫的停留

3. 居民是否以居民的身份申請了美國收入所得稅申報表

由於那些多次在美國境外長期停留或在美國境外停留一年以上的居民可能被拒絕入境且被帶入遣返程序,建議在離開美國國境時就要準備好回美證。

回美證

對於那些希望在不放棄永久居民身份的前提下在美國境外停留一次性超過一年,或者希望大部分時間在美國境外停留的永久居民,可以申請回美證。回美證是美國公民和移民局(USCIS)頒發的一種與護照風格類似的旅行證件,用來證明居民在離開美國時沒有放棄居民身份的意圖。

回美證不可以延期,且只能在美國境內申請。所以,如果永久居民需要在美國境外停留一年以上,必須在一年之內先回到美國,在美國申請新的回美證。等回美證批下來才能再離開美國。回美證的有效期為兩年,到期作廢,如舊證尚未到期,欲申請新證,須交回舊證。

入籍的影響

入籍申請人需要證明在連續的5年時間中,累計每年在美居住時間都超過半年時間。同時,入籍申請人需要證明自己成為永久居民以來,其從未在美國境外一次性停留超過一年,無論是否獲得了回美證。

除了證明5年持續居住時間,入籍申請人還要證明在5年的期限內其在美國實際居住超過一半的時間。儘管回美證可以防止丟失永久居民身份,它並不能在入籍上滿足實際居住的要求。因此,無論在美國境外是何原因,如果申請人無法證明其滿足了實際居住要求,其入籍申請就會被拒絕。

由此可見,在獲得美國綠卡後,如暫時不長期在美國居住,那麼可以申請回美證。可以根據您自己的時間安排來規劃在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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