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割腎:生命倫理不應讓位於黑市鏈條

【http://www.newssc.org】 【2011-09-19 07:38】 【來源:四川新聞網】作者:李妍25歲青年小海應聘某醫療器械銷售公司,經過繁瑣的入職體檢,小海獲得了錄用。隨後在一次出差工作中,小海被公司安排住進了醫院,喝下護士端來的水後,便昏睡過去,次日醒來發現一個腎已被摘除。老闆給小海留下了3萬元「賣腎」款,卻不足以支付手術後的醫藥費。(9月18日《揚子晚報》)這是普通人難以想像的器官買賣黑色產業鏈種下的悲情,其情節之匪夷所思,幾乎已經到了令人毛骨悚然的程度,大概這樣的場景,人們只在脫離於現實生活中的恐怖片中見過。都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即使到了現代,保持身體乃至器官完整,仍然是個體生命尊嚴的最基本價值旨歸。也因此,任何一種對身體器官的戕害,都將引發巨大的道德、法律乃至生命倫理爭議,這也是此次被騙割腎案能夠引發公眾強烈關注的根本原因。不幸的卻是,這樣騙割器官的黑色恐怖地帶的確在現實中真實存在——公開叫賣器官在網上大行其道,一些醫院移植來源不明的器官早已不是什麼新聞。現實中人體器官的短缺與大量的器官需求,創造了巨大的利益市場。來自衛生部的數據顯示,我國每年約有150萬人因器官功能衰竭需進行器官移植,但每年僅有1萬人左右能夠得到移植治療。各類移植需求者和供體間的比例大致為100:1。而強烈的需求繞不過的門檻則是,禁止人體器官買賣早已是國際通行法則。這大概正能夠解釋為何器官黑市交易不斷膨脹,器官交易移植已經形成從活供體——黑中介——醫院——患者這樣一條巨大產業鏈的原因。甚至從某種角度來說,這些黑市交易活動已經超越了明文規定的國家法規範圍,這讓生命倫理在法律面前變得脆弱和虛置。以此案為例,騙割腎臟的黑中介涉嫌的罪名只是非法經營,這與騙割腎臟的社會危害及公共影響嚴重脫離。所幸,目前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已經對「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有所定義,這尚可稱作從法律維度對個體身體尊嚴及生命倫理重建的開始。而倘若繼續探究這條騙腎新聞,可供解構的問題還有很多。比如,參與騙腎設局的,不少正是腎臟被騙割的受害者,而這些人無疑都是資本金錢上的弱者;本應治病救人、以拯救生命為己業的醫院,其醫治倫理讓位於市場支付能力,成了非法器官買賣黑市的直接參与人;躺在病床上痛苦等待救治的器官需求者,本是身體上的弱者,卻以資本優勢,用弱者互害的形式,剝奪其他健全人的身體尊嚴,最終成為這條黑色產業鏈的直接受益人。這樣的故事並非孤本,若是跳脫於這條新聞之外,會發現雷同的故事其實一直在器官移植的市場內上演,這類弱者互害的故事已然發展到讓人觸目驚心的程度。從此角度來說,規範器官交易就不僅歸屬於法律範疇,面對剝離了道德成分,挑戰人類基本身體尊嚴,甚至已然形成弱者互害形式的器官買賣,我們也理應從理順不同階層人群的健康及生命機會開始,器官買賣的受害人不應只是身體上的強者、資本上的弱者。對於需求巨大的器官市場,公共部門更關鍵的任務不僅在於重建生命倫理、法律規範,更應從消除疾病與貧困,從社會福利等角度提升不同階層人群的生命機會,倡導一種積極健康的器官捐助文化,方是器官移植互利的開始。(四川新聞網太陽鳥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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