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篆書二十四品【19】

文/李敬東

  十九、嶧山刻石

  嶧山刻石是公元前219年秦始皇東巡至山東濟寧鄒城嶧山立下的刻石,又稱《嶧山碑》,小篆書體,是現存最早的秦篆刻石。嶧山刻石呈豎長方形,高1.9米,寬0.48米。前為秦始皇詔,共144個字,後為公元前209年秦二世詔,共79個字,四面環刻。

  嶧山刻石相傳為秦相李斯撰文並書。碑文的書體見證了當時文字的真實面目,為研究秦代篆書提供了可靠的依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載,公元前219年,「始皇東行郡縣,上鄒嶧山。立石,與魯諸生議,刻石頌秦德,議封禪望祭山川之事」,闡明秦始皇曾親自登上嶧山,立嶧山刻石。始皇后又上泰山,立泰山刻石,再東行至琅邪,立琅邪台刻石。其內容皆為歌頌秦始皇建立大秦帝國的豐功偉績。

  李斯奉命整理標準字體,並非是無端創造,而是通過固有的省改之體來進行整體推行。嶧山刻石的文體形式為四言韻文,書體端莊,橫平豎直,布局整齊劃一,筆畫挺勻剛健而不失婉轉流利,風格嚴謹,一絲不苟。字的結構上緊下松,垂腳拉長,有居高臨下的儼然之態。嶧山刻石在章法上行列整齊,規矩和諧,整齊從容,強健有力的藝術風範與當時秦王朝的時代精神是相統一的。嶧山刻石碑文所呈現出來的廟堂之氣對後世碑刻銘文書法無疑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李斯精通先秦篆書,在秦始皇統一全國後曾主持全國文字的統一工作,確立了小篆,並將其頒布為通行全國的規範化文字。唐張懷瓘在《書斷》中將李斯的小篆定為「神品」,贊其「畫如鐵石,字若飛動」,稱其用筆「骨氣豐勻,方圓絕妙」,由此可知李斯的書法結體穩健勻稱、法度謹嚴,故書界有「學篆必先宗『二李』」之說。

  嶧山刻石原來立於嶧山書門,後被北魏太武帝拓跋燾登嶧山時推倒。但因李斯小篆盛名遐邇,碑雖倒,慕名前來摹拓的文人墨客、達官顯貴仍絡繹不絕。當地官民因常疲於奔命,送往迎來,便聚薪碑下,將其焚毀,從此不可摹拓。唐代之後又有人嘆惜秦碑被毀,便將流傳於世的拓片摹刻於棗木板上。因此,杜甫《李潮八分小篆歌》中有「嶧山之碑野火焚,棗木傳刻肥失真」的句子。

  宋淳化四年(993年),鄭文寶以南唐徐鉉摹本重刻嶧山刻石於長安,兩面刻文,前9行後6行,滿行15字,世稱「長安本」,又稱「陝本」。清楊守敬評價「長安本」:「筆畫圓勁,古意畢臻,以《泰山二十九字》及《琅琊台碑》校之,形神俱肖,所謂下真跡一等。」據明代楊士奇《東里續集》介紹,嶧山刻石還有「紹興本」「浦江鄭氏本」「應元府學本」「青社本」「蜀中本」「鄒縣本」,皆以「長安本」翻刻。《鄒縣誌·古迹卷》記載「鄒縣本」:「宋元祐八年鄒令張文仲於北海王君向獲李斯小篆,刻諸廳之嶧陰堂,迨至元廿有九年縣令宋德,夏津人也,嘆是碑殘缺,恐致泯絕,乃命工礱石摹刻於其側。」「鄒縣本」又稱《元摹嶧山秦篆碑》,原立於鄒城縣衙大堂,民國初年移入孟廟致敬門內,1973年移入啟聖殿內保存,現存於鄒城市博物館。

  嶧山刻石書法圓勻勁健,嚴格遵守平衡對稱的原則,在集權制度下顯示出高度的理性。然而物極必反,這在某種程度上也限制了書法作為藝術的向前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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