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盤點:深度解讀2011年度「性權利」十大事件
「年度性與性別事件評選」,由活躍在中國性與性別研究領域的十多名中青年學者自2008年起開始進行。該活動針對當年在中國內地發生的、引起社會關注的「性與性別」事件,以性人權和性別多元平等的視角,希望通過評選傳達一種進步的理念,引導社會輿論,推進社會變革與進步。
被公眾熟知的事件並不一定入選和,入選事件是以突出倡導性為主旨。本文予以深度解讀,以期啟示。
●1.人大裸模」與 「浴室徵婚門」
事件回放
中國人民大學徐悲鴻藝術學院女生蘇紫紫舉辦了人體攝影展覽,緊接著赤裸面對媒體採訪;情人節,一位母親在互聯網上發布26歲女兒干露露的裸浴視頻,為其徵婚,隨後又有母女親昵視頻等現身網路。大多數網友都認為,二起事件都是追逐名利的惡俗炒作。
深度解讀
兩起事件均反映出身體的自由表達與父權社會主流意識形態之間的衝突,其焦點就是女性公開裸露身體的禁忌。但是,當人們以污名的眼光去看她們時,她們正在憑藉自身的主體性挑戰污名,拓展了身體的公共空間,體現著生命主體的自由狂歡。
即使是所謂「炒作」也是個人身體自主權的表達,在這個過程中也可以得到她們想要的,這顯示出主流社會在被挑戰的過程中也不是鐵板一塊。
●2.耽美小說作者被判刑
事件回放
江鶴是一個長期上網發布色情小說的網路寫手,她的小說充滿了同性戀、性虐待和親屬間性關係的描寫,在幾年的時間裡上傳200
多篇性愛小說。為此,江鶴於2011年3月,被以觸犯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也是在這一年,河南鄭州公安局網監支隊在全國範圍內抓捕「耽美(BL)小說網」的32名簽約作者,其中大部分為20歲左右的女孩,她們其中許多人也面臨江鶴一樣的命運。
深度解讀
《刑法》三百六十七條明文規定「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這些耽美作品都構成了淫穢作品嗎?在新聞出版署的文件中,同性戀直接就跟色情並列,而我們的電影審查又禁止所有同性之間哪怕是「柏拉圖之戀」,足以讓人懷疑對同性戀文學作品的打擊會比異性之間的「淫穢物品」更加嚴厲。
「淫穢」表達也是一種憲法上的表達自由。女性的男男情慾書寫是性傾向平等鐵杆的同盟軍,是中國式的「同直聯盟」(Gay-Straight Alliance),應該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3.人大代表提出「貞操陪嫁論」
事件回放
前一年,上海市人大代表柏萬青在電視節目中勸告未婚女青年要自尊自愛、不要「過度放縱」,她強調:「貞操是女孩給婆家最貴重的陪嫁」。今年,這一話題被翻炒出來,引發了人們關於女性「貞操」的大爭論。有人支持柏萬青,但更多人批評此言論是性別歧視。柏在一期電視節目中聲稱她是基於關心女青年才說那話的,還說「失貞」一次不算「不貞操」;同時提出男性也要有貞操;還有人強調「貞操」是心理上的貞操,不一定是身體上的「處女」。
深度解讀
「陪嫁論」將女人身體的物化,剝奪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將她們的身體拱手獻給男人。典型的父權制話語下的「貞潔論」。
很多控制都是出於「保護」和關心,其本質是把文化構建的罪錯變成公共道德,對個人生活方式進行粗暴干涉;做一次和做一萬次的次數差別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女性的身體自主權,一個女人如果是自願,一次不做和做一萬次,都是「貞操」的;身體是自由的,「貞操觀」將人分為良賤,女性受到更多壓迫,任何一個性別的人都不應該受此毒害;人從身體到心理都是自由的;難道不僅要捆住女人的第一次,還要捆住一輩子不僅要捆住身體,還要捆住心靈?
「貞操陪嫁論」是傷害女性身心的真正禍首。
●4.北大教授因「情人門」被解職
事件回放
一位北大教授2009年在麗江邂逅一位女青年,發生性關係;教授答應幫助女青年考北大。2011年4月,教授報警,稱女青年因未能考取北大,以傷害教授家人相威脅,索要30萬元作為補償,警方介入。許多網民表達對這位女性的同情,將矛頭指向了北大教授,譴責其「包養情人」。北京大學以「其行為與教師身份不符,影響北大聲譽」為由,解除了這位教授的教師職務。
深度解讀
從身份上看事件雙方確實存在不平等的權力關係,利用自己的職業權力進行性誘騙,因為這可能會妨害到弱勢一方的性自主權。如果教授在此事件中確實利用了自己的職務權力,通過虛假承諾來滿足自己的私慾,這種行為是應該被譴責和抵制的,而有關機構對其的處罰也並非毫無依據。
但是,在個人性關係的私領域,簡單地以身份關係來定義權力關係也是刻板和不負責任的。教師沒有義務成為「性規範」的犧牲品,私生活是個人權利,不應與職業綁到一起。依據一個人的私生活選擇而在職業領域對其進行處罰,是對人權的侵犯。
大學試圖通過這種昭彰的懲罰,來樹立本行業或本機構「正派」、「純潔」的形象。姑且不說這是否是一種掩耳盜鈴,問題的實質在於:職業機構的管理者有什麼權利因為一個公民的私生活而剝奪他工作的機會?
●5.同性戀社群反擊「反同」言論
事件回放
6月26日,呂麗萍在微博上轉發某牧師微博日誌,以「羞恥」、「罪人」等辭彙描述同性戀群體。呂麗萍在轉發這些言論時,添加了「弟兄姐妹轉起來」和「給力」等評語。呂麗萍的反同性戀言論立即招致同性戀群體的抗議,同性戀社群紛紛行動起來,集結力量,利用互聯網展開了一場聲勢浩大的「倒呂」運動。一些人支持同志的運動,也有人表示反對,稱同志的「激烈反擊」是不自信的表現。包括中央電視台在內的多家主流媒體也發出「挺同」聲音。
解讀評點
呂麗萍「反同」的聲音激發了支持同性戀的力量,她的動員令反而吹響了倡導同志權利的集結號,新媒體在其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以往被人們視為弱勢而不敢發聲的群體,開始公開表達他們的訴求,這本身就是一次重要的話語革命。
許多主流媒體第一次使用「同志」一詞來代表同性戀群體,說明同志文化影響力的彰顯。
●6.金星因跨性別身份被排擠
事件回放
9月20日晚,中國變性舞蹈家金星發布了一條微博,稱浙江省廣電總局向浙江衛視《非同凡響》節目組發出通知,禁止其再出現在評委席上,原因是她的變性經歷。對此,金星深表憤慨,認為對一個公民的性別歧視是絕不能接受的!
深度解讀
跨性別理論認為,人類社會不只是男人和女人的二元劃分,還有跨性別。變性人屬於跨性別。性別平等不只是男人和女
人的平等,跨性別者享有平等的權利,不應該成為被歧視的對象。在人們普遍對金星表示支持的時候,公權力的傲慢昭然若揭。
與大眾不同的性取向、性別選擇並非時刻受到歧視的,以金星為例,她享有較高的社會聲譽,很多人因此產生中國社會已經足夠多元包容的錯覺。但實際上,無論你多麼成功,被污名化的性/性別選擇就像一把大刀懸在頭頂,不知什麼時候以什麼方式落下來。需要你的時候,忽略你的不同;排斥你的時候,強調你的不同。這正是性別歧視的日常表現。
●7.李陽妻子奮起反家暴
事件回放
9月,KIM在微博上透露她被丈夫、「瘋狂英語」創始李陽家暴一
事,引發媒體和公眾熱議。李陽最初迴避此事,後來面對公眾的強烈質疑,他終於道歉,並答應要與KIM一起參加心理輔導。但很快,他再度拒絕與妻子溝通,反而頻頻現身媒體,高調為自己的行為辯解。KIM隨後提出離婚。
深度解讀
此案可看作媒體、司法機構和公眾等如何面對家庭暴力的試金石。
除了KIM的表現較為出色外,其他各方都存在一些問題。施暴方李陽對自己的行為沒有真正的悔悟;媒體為了收視率不斷邀請李陽參與節目,為其提供辯解和公關機會,而忽視了作為公共資源的媒體,更有義務給予KIM這樣的弱勢女性更多話語表達的機會;也有不少公眾對家庭暴力缺乏正確認
識,對李陽過於寬容,對KIM反有責怪之詞;社會性別學者也應該努力,如何幫助廣大女性學習把握媒體資源的能力,獲取更多的發言權,而不是像個別人那樣對李陽的出鏡進行譴責和抵制;等等。
最重要的是,此事件中執法機構囿於制度和經驗的匱乏,對李陽的行為無法制裁,反在一定程度上對KIM造成二度傷害。呼籲政府承擔更多責任,反家暴立法儘快出台。
●8.性教育一再成為話題
事件回放
本年度,一系列關於性教育的話題令人眼花繚亂。先是華中師大性學專業的碩士畢業生彭露露想當性教育教師,卻難找工作;隨後,北京市一本小學生性教育試點教材《成長的腳步》圖文並茂介紹性交概念,被認為「過於超前」甚至「黃色」;8月12日,這個國際青年節被「青少年性健康教育基地」命名為「青少年性健康教育宣傳日」,面向全國倡導推動性教育;10月,上海的「性別教育」教材《男孩女孩》問世,並在上海18所小學內試講,其內容與《成長的腳步》大同小異。11月,有媒體報道雲南省繼續推廣具有美國「守貞性教育」背景的「三生教育」,引起性與性別學者的抨擊。
深度解讀
每年圍繞性教育都會有許多新聞與爭議,背後既有不同的性價值觀之爭,也存在著不同性教育理念的衝撞。在性話語已經普及的今天,針對青少年的性教育如此艱難,與成年人對青少年「無性形象」的期待,以及欲以保護之名,實施對青少年
的性的社會控制有關。
性教育推動的艱難,與部分相關管理者性教育理念的缺失,忽略青少年對性教育的需求緊密相關。強調性禁忌的「守貞課」在多省市暢通無阻,致力於推動性權利與性別平等的性教育卻屢屢受挫,恰說明部分政府官員的「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傾向。
應該倡導的性教育是全面的性教育:知識、責任、自我保護,性別平等、性多元、性人權,缺一不可。有益於青少年的性教育要承認青少年在「性」方面應有的自主權、選擇權和決定權。
●9.洛陽性奴案
事件回放
一位洛陽男子購置一處地下室,耗時1年開挖一條4米深的地窖,先後將6名歌廳女子誘騙至此囚禁為性對象,其間男子還組織被囚女子外出賣淫牟利,其中一名女子最長囚禁的時間達2年。9月初,該案因一名逃出女子舉報而告破。同時,警方
在地窖找到2具女屍。為了應對各方指責,洛陽市開展「百日會戰」整治行動,進一步加大對全市小美容美髮廳、小歌舞廳、小浴池、小旅館、小網吧等的清理整治力度,嚴厲打擊和取締所謂 「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
深度解讀
當性工作者遇到搶劫、盜竊、身體傷害的時候,很難求助於警察,他們如何求助於打擊他們的力量?幾個受害女性長時間的失蹤竟然風平浪靜,她們的人際網路是否發揮了作用?被囚女人被帶出來賣淫都不敢報案,這裡有沒有同樣的恐懼?
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和權利並沒有因為這起案件而被警方重視起來,相反再次成為打擊色情的理由。後續的整治措施,到底是一種拯救,還是一種繼續製造新的受害者不敢報案的氣氛?
媒體以「性奴」為標題博取眼球,這種類似色情小說的「性奴」描寫,是否適合在新聞中渲染?某種意義上,社會和媒體對「性奴」的關注恰恰反映了某種暗涌的「集體情慾」。
●10.上海女中學生性交易案
事件回放
11月,媒體披露:上海警方「破獲」了一個女中學生「援交」團體,20多名參與者均是在校中學生,其中有二位剛滿14歲。她們相互介紹,為成年男子提供性服務,換取經濟回報。此事件披露後,輿論嘩然,坊間充斥著對這些女中學生的道德
譴責,指責她們為追逐金錢背棄「倫理道德」,等等。
深度解讀
對女中學生賣性案的關注後面,充斥著隱藏的性想像;主流社會將對性工作的焦慮,轉移到了未成年人身上;強烈的道德譴責背後,忽視了社會的責任。
青少年同樣具有性權利,包括接受性教育的權利,拒絕性侵犯的權利,以及決定自己身體如何使用的權利,等等。任何打著保護青少年名義對青少年性權利的剝奪,都是對他們性權的侵犯。社會有責任通過加強性教育讓青少年懂得,如何行使性權利。
青少年行使身體權是否受到傷害,應該在沒有任何外界壓力的情況下被傾聽;成年人了解未成年人的想法,必須彎下腰、俯下身去聽他們自己說的話,而不是以成年人的姿態去禁止、教訓、審視。否則,那也是一種年齡壓迫和歧視。
青少年賣性與其說是「問題」,不如說是對我們針對青少年性權利態度的拷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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