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好文 | 巴黎談判中方代表親述大國博弈內幕

導讀

作為此次巴黎談判的中方代表,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副教授滕飛見證了各方代表為達成協議所進行的激烈博弈,並用樸實流暢的文字將當時的堅持與妥協真實地展現在大家眼前。小編誠心推薦,一起來看在氣候危機面前,人們如何推倒「巴別塔」,攜手走向光榮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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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黎我們終於認識了環境正義的基本忠告,人類合作在絕大程度上應當是自願的,並且自願合作需要在普遍正義的基本原理上達成共識。多邊主義在哥本哈根的黑暗裡蹣跚了六年,終於在巴黎迎來了光明,它提醒我們光明不是永無黑暗,只是永不被黑暗所遮蔽。

---滕飛

最長的一日

他們屬於不同的洲陸、國家、人種,他們有不同的信仰、理念、語言和風俗,他們在談判中彼此爭吵、攻擊、妥協,但這一刻他們在一個屋檐下一起用一個聲音為一個協定歡呼。這幅圖景我在八年參與氣候變化談判的生涯中從未見過。

幸福來的如此突然,讓人始料未及。當年屆70的法國外交部長,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主席洛郎法比尤斯敲下代表協定達成的小鎚子時,整個世界都深深鬆了一口氣,放下了懸著的心。

這不僅因為巴黎氣候變化大會的分量,更因為這份12頁的協定雖然在會議期間三易其稿,但這份最終文本僅僅在2個半小時前才剛剛由大會主席分發,幾乎所有的與會代表在此之前均未見過這份最終協定的全文。對大多數與會代表而言,這份文本是一個「驚喜」。

而氣候變化大會的閉幕全會是一個從來都不歡迎「驚喜」,也不缺少精彩和懸念的地方。

2009年丹麥哥本哈根,時任委內瑞拉首席談判代表為阻止主席國強行通過哥本哈根協定,不惜站在代表席上高揚起染滿鮮血的手掌,最終阻止了哥本哈根協的通過。2010年在墨西哥坎昆,時任墨西哥外長不顧玻利維亞的激烈反對,打破氣候變化談判奉行多年的「協商一致」原則,強行通過坎昆協議。2011年的南非德班,歐盟時任氣候變化委員康妮 赫澤高在最後時刻就未來成果法律形式向中國及印度發難,雙方唇槍舌劍歷經多輪才得以妥協。2012年的多哈,卡達作為大會主席頂著美國及俄羅斯的不滿,幾乎是閉著眼睛敲下了鎚子。2013年的波蘭華沙,就損失損害問題小島國與美國爭持不下,會議幾度中斷。2014年的秘魯利馬,因會議最終文本草案不平衡引發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對立,竟出現了各方僅為本集團發言鼓掌的「鬥氣」奇景,會議經30多小時加時後才得以結束。

因而當巴黎會議的閉幕全會即將召開,各方代表手握餘溫尚在的協定文本步入全會會場時,世界屏住了呼吸。

而這份文本險些因為一個詞再蹈哥本哈根協定的覆轍。在大會主席進入會場全會即將開始時,美國代表團發現案文4.4條中有關發達國家減排承諾的段落使用了「shall」一詞,緊急與大會主席及各方磋商改為「should」。因為在氣候變化談判中「shall」一詞意味著法律義務,可能會導致美國國會藉此拒絕批約,而「should」一詞相對較弱。尼加拉瓜代表當即拒絕了美國的修改要求,各方在會前立刻開始緊急斡旋,後經尼加拉瓜總統緊急電話干預後爭端才得以解決。

大會開幕後,法國總統奧朗德和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均罕見的出席了大會。被大家親切的稱為法老的法比尤斯在展開案文時,這位曾任法國總理和法國國會議長的老牌政治家,都沒有注意到自己堅定的手在一直不住的顫抖。宣布開會、介紹決定、手起錘落,暴風驟雨般做完這一切後法老才抬起頭望向會場。

此時,場內已是一片歡騰,各國代表長時間起立鼓掌,他們屬於不同的洲陸、國家、人種,他們有不同的信仰、理念、語言和風俗,他們在談判中彼此爭吵、攻擊、妥協,但這一刻他們在一個屋檐下一起用一個聲音為一個協定歡呼。這幅圖景我在八年參與氣候變化談判的生涯中從未見過。

巴黎氣候變化大會締約方全會於2015年12月12日午夜時分閉幕,延期整整二十四小時,這是最長的一日。

細細的紅線

想想看近兩百條錯綜複雜的紅線在你面前(可能遠不止此數,因為大多數都有多條紅線),你即便有《諜中諜》中伊森亨特的身手,也難保你能安然無恙的找到一條可行的路線。

談判是妥協的藝術,但首先要有妥協的空間,而這些空間就是由談判各國的「紅線」所構成的。所謂紅線也即不可碰觸的核心利益,一旦被侵犯或突破足以令該國退出談判。然而不幸的是,紅線是各方的底線,一般都密不示人。談判中各種各樣的「紅線」大部分真假難辨,目的是迷惑對手做出誤判而讓步,但偏偏個中老手都熟諳這一套,於是往往演變為鬥雞博弈。更加複雜的是,氣候談判遵循的是「協商一致」原則,也就是說196個締約方的紅線一個都不能碰。想想看近兩百條錯綜複雜的紅線在你面前(可能遠不止此數,因為大多數都有多條紅線),你即便有《諜中諜》中伊森亨特的身手,也難保你能安然無恙的找到一條可行的路線。氣候變化談判之難大抵如此,這也是巴黎會議之前擺在東道國法國面前的最大難題。

巴黎協定分為核心協定和決定兩個部分,其中核心協定的目的是建立起一般性法律框架,而決定則是為下一步工作做出安排。

12月5日在工作組主席將巴黎協定及決議草案交到大會主席手上的時候,這份全文兩萬五千字的文件中光表示各方紅線的括弧就有近千個,而談判僅剩下不到一周的時間。儘管在大會開始前大多數觀察者都持著謹慎樂觀的態度,但會程過半,看著密密麻麻的紅線,任誰都會捏著一把汗。

在會議第二周大會主席接手後,立刻圍繞部分核心問題分:

  • 實施手段(指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

  • 區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責任上的區別)

  • 力度(長期目標及全球盤點)

  • 2020年前加速實施

  • 四個部長級磋商小組進行磋商。這四個問題直指核心癥結,而這一處理方式類似《諜中諜1》中阿湯哥從天花板上吊入紅外線密布的保密室內的經典場景,一旦這些問題解決則縱橫密布的各國「紅線」就會瞬間消失。歷經兩輪通宵達旦的談判,主席案文兩易其稿,由近千個括弧縮減到48個,雖然談判獲得很大進展,但有關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區分、發達國家出資及損失損害等核心問題仍然沒有完全解決。

    12月11日本應進入最後階段的大會忽然休會了,全天沒有安排任何的公開會議。不熟悉多邊進程的人感到茫然,而熟悉多邊進程的人們則明白最後的時刻來臨了。在進入案文磋商的最後階段,為有效縮小分歧達成一致,會議主席一般都會就核心問題邀請有限的國家代表進行非正式的閉門磋商,俗稱「小黑屋」。

    12月11日全天及深夜,法國作為主席國就重要議題與主要國家及集團進行了密集的雙邊磋商。會議的細節外界不得而知,但正是在這一系列的小範圍磋商基礎上,巴黎協定的第三稿也即最終稿確定。

    12月12日下午13:30,大會主席召開了巴黎委員會的最後一次會議,宣布巴黎協定的最終稿出台,留給各方兩個小時的時間對案文進行內部磋商,而後召開全會討論是否通過。

    我相信絕大多數與會代表在得到這份案文後,都長長出了一口氣,這份最終案文精巧的避開了各方的「政治紅線」,整個案文彷彿美代子的平衡術表演,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敢於在其上再增加一個詞,因為一個羽毛的重量都可能摧毀整個平衡。但各方在長舒一口氣的同時也不免擔心其他國家是否可以同樣接受這樣一份案文。

    下午15:45,各國代表帶著複雜的心情步入了全會會場。

    遙遠的橋

    很多人評價巴黎協定拋棄了理想主義,走向務實主義,但僅就1.5度目標這一點而言,我們不僅沒有拋棄理想主義,甚至走向了沒有行動力支撐的空想主義。

    全球長期目標,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區分,發達國家出資是巴黎協定最後解決的問題。在這些問題上尋找到各方可以接受的「搭橋」方案(Bridging Proposal)是巴黎氣候談判最後階段的最主要問題,也是巴黎協定能否成功的關鍵。

    在全球長期目標上的紛爭主要圍繞1.5度目標。自哥本哈根以來,各國已經同意了將全球溫升控制在2度之內的政治目標。但目前有限的證據表明,2度溫升對於部分易受影響的脆弱地區而言仍然具有較大風險。因此自哥本哈根之後,小島嶼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一直在試圖推動將全球溫升目標從2度降低到1.5度。這一目標基本是從全球溫升的影響出發,為全球溫升設置一個「護欄」以避免極端風險的出現。但從減排的角度看,1.5度溫升目標的可實現性十分不容樂觀,甚至可以說渺茫。

    根據IPCC第五次評估報告的結果,全球累計排放將決定全球溫升。在全球溫升超過2度概率不低於66%的情況下,這一累計的全球排放預算大約是1000GtC(國際單位:10億噸(碳)),而如果將全球溫升定在1.5度則排放預算將大幅縮減至750GtC。在考慮非二氧化碳輻射強迫後,這一上限將進一步調整為790GtC和約600GtC。如果考慮到目前全球已經排放到大氣中的碳排放已達515GtC,則1.5度目標下的剩餘碳預算將比2度目標下大幅縮減。而1.5度溫升目標意味著未來全球剩餘的碳預算將僅約3000億噸,按目前年全球排放300多億噸二氧化碳的水平,在10年之內就會消耗殆盡。

    以上的簡單測算並不包括未來可能採取的負減排技術,但1.5度溫升目標與2度溫升目標之間絕不是0.5度之差這麼簡單。

    目前氣候變化研究領域最為權威的IPCC第五次評估報告是圍繞2度目標展開的,對於1.5的科學認知目前相對有限,在綜合評價模型里甚至沒有一個團隊做了1.5度排放路徑的評價工作。可以說1.5度全球目標超出了目前科學認知的基礎,雖然從預防原則等倫理的角度無可厚非,但其行動基礎蒼白無力。

    很多人評價巴黎協定拋棄了理想主義,走向務實主義,但僅就1.5度目標這一點而言,我們不僅沒有拋棄理想主義,甚至走向了沒有行動力支撐的空想主義。於是科學被政治綁架,理性的聲音很快被淹沒,沒人願意為堅持真理而受火刑。在幾個難題中,長期目標大概是解決的最順利的一個,反對力量稍觸即潰,最後的案文落在「將全球溫升控制在不高於工業化前2度水平之下,並尋求努力將溫升限制在不高於工業化前1.5度水平,並意識到這將極大的降低氣候變化的風險和影響。」也許有些人認為這一目標屬於「shoot the moon」,萬一實現了呢。

    但很不幸,一方面這一目標目前實現的概率極低,另一方面如果未來全球適應氣候變化的行動也以此為目標,而未來又不幸的是一個2度溫升或者3度溫升的世界,按1.5度溫升建立的適應能力將導致適應不足,對全人類而言不啻是一個災難。但納入1.5度是小島嶼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等受氣候變化影響較大的脆弱國家集團支持巴黎協定的關鍵,因此這是一個科學上有疑問的政治決定。

    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區分是巴黎協定談判中的另一個重要問題。由於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歷史排放及各自能力上的差異,「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一直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指導原則之一。這一原則的最直接體現就是發達國家在《京都議定書》下承擔量化的減排義務,而發展中國家則自願採取減排行動並得到發達國家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的支持。

    但隨著近年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新興經濟體的快速發展,發達國家越來越感到經濟競爭力的差距在不斷縮小。為保持領先地位,其佔優策略必然要求新興經濟體承擔與其同等的義務,以維持領先優勢,在氣候變化問題上即體現為要求新興經濟體承擔同等的減排及出資義務。而在這一策略的實施過程中,由共區原則構成的「防火牆」則是發達國家傾力拆除的對象。美國即是拆除共區防火牆的急先鋒,其在各種場合一再強調要在巴黎協定中建立統一的適用於所有國家的氣候治理體系,而不顧「共區原則」事實上是南北差距的現實投影。我在之前的文章曾經提到中美、中法及中歐氣候變化聯合聲明為巴黎談判中的關鍵性問題給出了解決方案。

    如果細觀中美及中法聯合聲明,則會發現兩個聲明在共區問題上的差別。

    在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中,雙方重申了「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考慮到不同國情」的共識,並進一步認為「應以恰當方式在協議相關要素中體現『有區別』」。

  • 透明度問題上體現為「為依能力而需要靈活性的發展中國家提供靈活性」,

  • 出資問題上體現為「敦促發達國家繼續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支持,並鼓勵其他願意這樣做的國家提供支持」。

  • 最為重要的減緩問題上,共區原則的具體體現則隻字未提,表現出中美雙方在巴黎會前就此問題並無共識。

  • 而在中法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中,在透明度及資金問題上基本體現了中美共識外,在中美未達成共識的減緩區分問題上,雙方也達成了共識:「雙方強調發達國家需要繼續通過承擔有力度的全經濟範圍絕對量化減排目標來發揮領導力,同時強調發展中國家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持續加強多樣化減緩行動的重要性,包括視國情逐步轉向全經濟範圍可量化減限排目標,通過恰當的激勵和支持來實現相關目標。」

    而比較巴黎協定相關段落與中美及中法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在透明度和資金上的區分基本體現了中美及中法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中的共識。而在減緩問題上,則基本上與中法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中的表述是一致的。如果將中法共識認為中方在共區問題上的高案,中美共識認為是中方在共區問題上的低案的話,此次巴黎協定無疑實現的是中方在區分問題上的高案。

    區分問題的政治意義遠大於其經濟與現實意義。中國雖然依自身可持續發展需要已經提出了2030年左右碳排放達峰的減排目標,也對外做出了出資200億人民幣建立南南氣候變化合作基金的承諾,但共區原則的維護與延續維持了中國發展中國家的定位在未來相當一段時間內不會變化,為中國在氣候變化問題上贏得了更多的騰挪空間,也鞏固了發展中國家集團的團結和中國在此問題上的領導力。可以說共區在巴黎協定中得到了較好體現是發展中國家支持巴黎協定的主要原因,而中方在促成此問題上的貢獻無出其右。

    發達國家為發展中國家的減緩與適應行動提供資金支持是發達國家在《公約》下應盡的義務。2009年在哥本哈根,為了推動《哥本哈根協定》的達成,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承諾提高氣候出資的數量,在2020年達到年均1000億美元的水平。但由於各國對氣候出資的定義、範圍和計算方法並無共識,氣候出資的進展一直頗具爭議。發展中國家認為發達國家僅是將原來的官方發展援助打上了氣候變化的標籤重新包裝,並沒有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新的、額外的資金支持。美國向全球氣候基金(GCF)承諾的30億美元遲遲沒有到位,反而在四處借越南向GCF捐款一百萬美元為由向發展中大國施壓。特別是近年來,主要發達國家經濟體陷入衰退,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難以提出進一步的資金承諾目標,在中國承諾南南氣候合作基金後,部分發達國家甚至一些發展中國家都想將南南合作納入公約體系,進行相應的管理、報告和核證。

    而在巴黎,由於發達國家在氣候融資上不能提出任何量化的資金目標,只能一味向發展中大國施壓,以動員更多資金參與為由力圖轉移注意力。最後各方在巴黎並未達成2020年後的氣候出資目標,僅就發達國家氣候出資的透明度問題取得部分進展,並決定在2020年就2025年發達國家出資目標以1000億美元為起點進行討論。

    從巴黎協定最後的三個難點問題看,不同國家集團各有所需,形成了相生相剋的厲害關係。不提1.5度目標對小島嶼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政治上無法交代,不提區分對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新興經濟體政治上無法交代,就氣候資金給出明確數字對發達國家在政治上無法交代。巴黎協定就是在這樣一個相互掣肘的情況下達成了微妙的平衡,看似遙遠的橋終於在最後時刻達成了。

    偉大的轉折

    很多分析認為巴黎會議沒有懸念,巴黎協定沒有力度,但當把巴黎會議及巴黎協定放到歷史中動態的觀察時,你會體會到這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式的成果。

    巴黎協定共12頁29條,涵蓋了長期目標、減緩、適應、損失損害、資金、技術、能力建設、透明度及全球盤點等主要內容。建立了新的包容、動態、持續的新氣候治理體系,這一體系以各國自主決定的貢獻為基礎擴大締約方的參與,以全面的全球盤點為核心不斷評估全球進展,以五年為周期對各方貢獻進行更新和提高。雖然從內容上看,巴黎協定的內容並沒有超出之前分析者的預期,但這一成功來自不易,甚至某種程度上也具有運氣的因素。

    巴黎協定的成功有天時,有地利,有人和,缺乏任何一點都無法保證其成功。所謂天時是氣候變化談判從哥本哈根以來一路蹣跚,世界太需要一個氣候協議以凝聚共識,巴黎會議開幕式上150個國家元首聚首巴黎盛況空前,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敢冒天下之大不韙阻止協議達成。所謂地利是各方在長期目標、區分及資金問題上均對對方有所求,相互掣肘降低了談判的不確定性,各取所需確保了各方不碰對方政治紅線。所謂人和是法國作為東道國較好的執行了多邊磋商的公正、透明、包容和締約方驅動的原則,在程序上沒有出現明顯的失誤。

    很多分析認為巴黎會議沒有懸念,巴黎協定沒有力度,但當把巴黎會議及巴黎協定放到歷史中動態的觀察時,你會體會到這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式的成果。

    氣候變化國際治理之路以1992年為起點:

    1992 起點:《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 第一個里程碑:《京都議定書》確立了發達國家量化減排的京都模式2007 第二個里程碑:印尼巴厘島通過「巴厘路線圖」,啟動長期合作行動特設工作組(AWG-LCA)與京都議定書特設工作組(AWG-KP)形成雙軌談判。2011 第三個里程碑:哥本哈根協定未獲通過,延宕至2011年南非德班,LCA與KP的並行雙軌談判接近尾聲,並啟動了並軌的德班平台特設工作組(ADP)談判。2015 第四個里程碑:巴黎,ADP談判結束催生出巴黎協定。未來 仍在繼續

    巴黎協定之所以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不僅僅因為其是重要的階段性成果,更因為他開啟的「自下而上」模式,基於各國自主決定的貢獻並輔之以五年定期更新和盤點機制來構建新的國際氣候治理體系。這一體系的核心是在全面參與的基礎上實現最大可能的力度,並以動態的更新機制逐步提高力度並最終實現全球目標。

    在巴黎協定之前,京都議定書發達國家率先減排的模式雖然很好的體現了「共區原則」,但由於只有隻有39個附件B的發達國家承擔減限排義務,因此在議定書生效後啟動的第二承諾期談判遇到了發達國家的巨大阻撓,自2005年啟動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談判,歷時7年才在第一承諾期結束的2012年底險之又險的通過有關2013-2020年第二承諾期的修正案。

    哥本哈根協定及坎昆協議雖然吸收了京都議定書的經驗與教訓,通過「國家適當的減排行動」(NAMA)的概念部分體現了發展中國家自主提出減排行動的概念,但因為並不存在自動更新的機制,因此在德班又啟動了面向2020年後的談判進程。

    之前的氣候變化國際治理體系的主要問題是自上而下議定各國減排目標的方式和更新機制的缺乏,這使得每隔一段時間就需要啟動新的進程更新各方承諾,而由於國際政治經濟形勢和排放格局變動劇烈,每次新進程的政治成本都十分巨大。這使得各方希望建立一個包容、動態、持續的新氣候治理體系,以避免每隔一段時間就需要對已有體系進行解構重建的震蕩。巴黎協定正是體現了這一包容、動態、持續的理念。以各國自主決定的貢獻為基礎擴大締約方的參與,以全面的全球盤點為核心不斷評估全球進展,以五年為周期對各方貢獻進行更新和提高。

    從目前的情況看,巴黎協定在促進全面參與上的成功是空前的,目前已經有188個締約方提交了自主決定的國家貢獻(INDC),接近全球排放的100%。巴黎協定能否實現各國目標的逐步提高最終實現全球目標仍然有待觀察,但至少未來仍有希望。因此巴黎協議的意義不在於協議本身的力度,而在於其蘊含的未來進一步提高力度的潛力。

    巴黎協定無疑為全世界釋放了清晰而堅定的信號。建立在溫升目標、適應能力和資金流向基礎之上的綜合長期目標,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明確了方向;各國減排貢獻「不後退」(no backsliding)和「前進」(progression)的原則保證了各國未來的減排力度將以五年為周期漸進加強,確保了未來排放約束在各層面形成穩定的預期;自2020年各國將提交面向2050年的低碳發展戰略,將為長期低碳投資給出指引;建立了自願的減排信用市場機制,為未來區域談市場互聯及全球碳市場構建創造了空間;增強的透明度體系及為發展中國家提高能力建設的透明度倡議,將逐步增強各國行動和支持進展報告的透明性,為增強互信奠定基礎;每五年對全球長期目標實現進展盤點,有助於各國政策的協調及同步加強。

    但現在對巴黎協定進行蓋棺定論為時尚早,巴黎協定的大部分執行細節需要未來幾年通過大量的談判進一步完善,而這些細節對巴黎協定的具體落實具有重要的影響。在巴黎我們終於認識了環境正義的基本忠告,人類合作在絕大程度上應當是自願的,並且自願合作需要在普遍正義的基本原理上達成共識。多邊主義在哥本哈根的黑暗裡蹣跚了六年,終於在巴黎迎來了光明,它提醒我們光明不是永無黑暗,只是永不被黑暗所遮蔽。

    這是偉大的轉折。

    光榮之路

    在巴黎協定的第21條生效條件中最後確定為至少55個國家簽署,並且批約國所佔排放至少為全球排放的55%。55%這一數字使得即便在美國不批約的情況下,巴黎協定仍然可以昂然向前。

    巴黎協定是漫長路程的第一步。

    在巴黎協定的第21條生效條件中最後確定為至少55個國家簽署,並且批約國所佔排放至少為全球排放的55%。這一生效條件也經過多次爭論,最後的兩個數字繼承自《京都議定書》。相對188個INDCs佔全球排放接近100%,這樣兩個55的生效條件顯得過於保守。但相比原先70%排放佔比的生效條件,55%使得即便在美國不批約的情況下,巴黎協定仍然可以昂然向前。像京都議定書一樣,由於美國退出俄羅斯一直不簽署,而拖了八年才生效的情況應當不會重演。

    2016年4月22日,巴黎協定將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開放簽署,歷史將不會再因為某個國家的不作為而開倒車。自2016年後的三年,仍然有大量的指南、程序、模式等技術細節等待各國補充和完善。

    在閉幕式上,南非環境部長在最後發言中引用了納爾遜曼德拉的《漫漫自由路》說:

    「在通往自由的道路上我走了很久。我努力不讓自己止步.這條路上我也曾迷失過,但我卻發現了一個秘密,就是當爬過一座高山後,才發現原來還有更多的山要攀登,我只是在這裡稍加歇息,看一看身邊的美好風景,回顧一下自己所走過的路。但我只能稍作停留,因為追求自由是我的職責。我不敢逗留,漫長的旅途還未到盡頭」。

    正如法國作家羅曼 羅蘭在《約翰·克里斯朵夫》的結尾寫到的:

    快要倒下的克里斯朵夫終於到了彼岸。

    於是他對孩子說:

    「咱們到了!唉,你多重啊!孩子,你究竟是誰呢?」

    孩子回答說:

    「我是即將到來的日子。」

    光榮之路依然漫長。

    (本文所用圖片均來自網路)

    作者滕飛系清華大學伯克利能源與氣候聯合研究中心、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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