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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宗教的基本情況

我國宗教的基本情況

[ 來源:中國民族報 | 發布日期:2014-03-19 ]

  我國是一個多宗教的國家。到新中國成立前,逐步形成了以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為主體,兼有少數其他宗教和多種民間信仰的基本格局。

  佛教在公元1世紀前後傳入我國,先後與漢族文化和西南少數民族文化結合,形成漢傳佛教(漢語系)、藏傳佛教(藏語系)和雲南上座部佛教(巴利語系)三大系統。新中國成立後,廢除了宗教封建特權和壓迫剝削制度,使漢傳佛教獲得了新生。1959年西藏平叛後進行的民主改革,廢除了封建農奴制度,實現了政教分離和宗教信仰自由,使藏傳佛教獲得了新生。改革開放以來,佛教獲得了較快發展。目前,全國共有開放的佛教活動場所約3.3萬處,其中藏傳佛教寺院3600多所,南傳佛教寺院1700多所;全國共有佛教教職人員約22.2萬人,其中藏傳佛教約14.8萬人,漢傳佛教約7.2萬人,南傳佛教約2000人;全國有佛教類宗教院校38所;信仰佛教的人數眾多,但難以統計。

  道教產生於公元2世紀,以《道德經》為最高經典,以老子為道祖,以符籙、煉丹、行氣、服食為主要道術。宋元時期,道教正一派和全真派兩大系統的格局基本形成。新中國成立後,道教革除了宮觀封建經濟,實行民主管理,古老的道教邁進了新時代。目前,我國共有道教宮觀約9000處,道士約4.8萬人,道教院校5所。信仰人數眾多,難以統計。

  伊斯蘭教由穆罕默德創立於公元7世紀初的阿拉伯半島,唐宋時期,伊斯蘭教隨阿拉伯商人傳入我國。北宋時期,伊斯蘭教傳入新疆喀什地區,16世紀遍及全疆。到明朝時,先後有回、維吾爾、哈薩克、烏孜別克、柯爾克孜、塔吉克、塔塔爾、撒拉、保安、東鄉等10個少數民族信奉了伊斯蘭教。在傳播發展過程中,伊斯蘭教與我國封建制度相結合,形成了教坊制和門宦制。新中國成立後,我國伊斯蘭教進行了宗教制度上的民主改革,廢除了宗教封建特權和壓迫剝削制度。目前,我國10個基本上全民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共有人口約2200萬。一年一度的朝覲活動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自改革開放以來,已有近14萬穆斯林參加了朝覲;全國有大小清真寺3.5萬餘座;阿訇、毛拉等教職人員約5萬人;伊斯蘭教經學院10所。

  基督宗教主要包括天主教、基督教(新教)和東正教三大派別。

  16世紀天主教耶穌會傳教士來到我國,被稱為天主教。1946年,羅馬教廷宣布在我國建立聖統制,全國設20個總主教區,137個教區,教徒約300多萬。新中國成立前後,羅馬教廷頑固堅持反共立場,命令在華天主教機構和信眾抵制新政權。1957年,中國天主教友愛國會的正式成立,推動了我國天主教走上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道路。目前,我國天主教共有97個教區,教職人員3397位;教堂和祈禱所約6000處;神哲學院(大修院)12所,小修院20餘所;信眾570多萬人。

  基督教(新教)是對宗教改革運動中脫離天主教而形成的各個新宗派,以及後來又從這些宗派中分化出來的大量新派別的統稱。新中國成立前夕,在我國活動的外國差會有130多個,發展教徒約70萬人。1954年7月22日,中國基督教全國會議在北京召開,把三自革新運動改名為「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改革開放後,我國基督教堅持按「三自」原則辦好教會,明確提出了治好、養好、傳好的「三好」目標,積極開展神學思想建設,各項事業獲得了很大的發展。目前,我國共有基督教信眾2300多萬人;教堂和聚會點約5.6萬處;教牧傳道人員約4.8萬人;神學院校21所。

  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各宗教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產生過重要影響,在傳承文化、服務社會、促進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形成了和諧包容、愛國愛教等優良傳統。新中國成立後,經過社會經濟制度的深刻改造和宗教制度的重大改革,我國各宗教的狀況發生根本變化,各宗教繼承、弘揚優良傳統,走上了與新中國發展相適應的道路。我國各宗教積極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進一步體現了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會、和諧包容等鮮明特點。

  愛國愛教。宗教信仰是個人的精神追求,但宗教信徒是有祖國的。把愛教與愛國統一起來,是宗教適應社會的客觀需要。新中國成立後,我國五大宗教相繼成立了全國性和地方性的愛國組織,團結廣大信徒走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道路,既做好教徒又做好公民,在新的起點上實現了愛國與愛教的統一。

  團結進步。新中國成立後,建立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人民成為國家的主人,中華民族呈現出空前的團結進步局面。國家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政教分離原則,各宗教一律平等。我們黨發展同愛國宗教界人士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廣大信教群眾,指導愛國宗教界開展反帝愛國運動和宗教制度民主改革,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呈現出團結進步的新局面。

  服務社會。新中國成立後,國家政權回到人民手中,我國宗教成為廣大信教群眾自辦的事業,宗教界有了發揮慈愛精神、服務社會的政治基礎。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鼓勵和支持宗教界發掘、弘揚宗教思想中的慈愛濟世精神,根據自身條件開展力所能及的公益慈善事業,使我國宗教界服務社會的優良傳統得到進一步弘揚。

  和諧包容。在長期封建社會和100多年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在「和而不同」思想影響下,中央政府長期實行多教並存和因俗而治的宗教寬容政策,各宗教相互尊重、和諧相處,形成了多元通和、和諧包容的優良傳統。新中國成立後,黨和政府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堅持政教分離原則,在政治上、法律上對各宗教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有力保障和促進了宗教關係的和諧,各宗教和諧包容的優良傳統得到了繼承和發揚。

  (國家宗教事務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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