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徒獲刑3年!法官判決書寫得痛快
去年農曆新年的旺角暴亂中,被指參與暴動並向警方投擲玻璃瓶等對象的2男1女,昨天(3月16日)在香港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成為旺角暴亂首宗被裁決暴動罪罪成的案件。
今天上午,香港區域法院審判處3名被告實時入獄3年,法官在判刑時形容3人是暴徒。對此,香港各界又是怎麼看待的?
法官沈小民判刑時指出,向警員擲玻璃瓶未必需長時間監禁,但二三十人持續這樣做情況就不同,一旦暴力蔓延,情況隨時失控,故要判阻嚇性刑罰以防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法官繼續指出,警員配備及保護不足,生命受到威脅,無警員受傷屬警員自己幸運,視頻可見參與者用盡全力向警員擲物,是意圖令警員受傷,無論他們參與暴動的原因是甚麼,罪行都相當嚴重。
三名被告聽聞判決後表現平靜,女被告及第三被告向旁聽人士揮手後離去。而次被告的代表律師透露,會就刑期及定罪提出上訴,女被告及第三被告的律師亦指,會研究判詞,傾向提出上訴。
對於此判決,香港警方表示歡迎。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陳純青在庭外響應稱,裁決充分顯示案件的嚴重性,法官亦作嚴厲指摘,事實上案件中受傷要接受治療的警務人員有103人,對在旺角暴亂中使用暴力人士予以嚴厲譴責,重申警方不會容忍任何暴力行為破壞社會安寧,會果斷執法。
立法會議同時身兼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的梁美芬認為,事件並未完結,涉及旺角暴動的人,必須供出背後是否有人指使,情況猶如「販毒者固然罪有應得,必須揪出幕後黑手」,將煽動者和策劃事件的人繩之於法。
▲資料圖:梁美芬
案件判刑後,也有數名被告的支持者在庭外高叫「釋放義士,無辜的香港戰友」;還有人情緒激動到落淚,說雖不認識被告,但希望精神上支持他們,認為3個被告年紀輕輕,只是被迫行動,反抗時代的不滿。
(整理自香港商報、東網、大公報)
最後,附上判決書的摘要:
33.從本案的情況來看,毫無疑問這班暴徒是沖著警察而來的,參與的人數絕非少數,至少有20、30人;他們使用的暴力也絕對可以對警察造成人身傷害。從影片可見,投擲到警方防線的玻璃樽數目也不少,不斷有人向警察掟玻璃樽,第一被告人更可以連續地投擲兩個玻璃樽,毫無疑問是有人特意找來的,不可能隨意在地上找到這麼多玻璃樽。玻璃樽本身並非武器,但參與暴動的人明顯地把玻璃樽當作武器之用。
34.再看回案例所列的四點考慮因素,似乎未有提及人命傷亡。當然若涉及有人受傷甚至死亡,這絕對是增加罪行嚴重性的因素。
35.辯方多次強調,本案的被告人並非因個人利益而犯案,但本席認為暴力就是暴力。無論有任何不滿,一旦使用暴力就沒有分別,因為暴力對人、對社會造成的傷害,不會因施暴者有著不同目的而有所改變。
38.就暴動罪的判刑而言,案例都是強調阻嚇這一點。考慮到本案的情況,參與的人數,所使用的暴力程度,雖然沒有人傷亡,但確實有其危險成份,法庭不能姑息這類暴力行為,判刑須起阻嚇作用,亦要傳遞一個訊息—任何人參與這類暴動需明白是要付出代價的,有時代價可能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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