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警用轉輪手槍的由來與組圖
轉輪手槍起源於美國著名槍械設計師塞繆爾.柯爾特在1835年獲得的英國手槍專利。
轉輪手槍定義為"多彈膛依次轉動的、單發射擊的手槍",即轉輪手槍是一種非自動擊發槍。轉輪上縱向加工有多個兼做彈巢的彈膛,依次旋轉裝滿槍彈的轉輪,槍彈即逐個對正槍管和擊發裝置,以極快的速度單發射完槍彈後,擺出轉輪可重新裝填槍彈。轉輪手槍按照裝填和退殼時轉輪的動作可分為擺出式轉輪手槍和折轉式轉輪手槍兩種。在擺出式轉輪手槍中又有左、右擺出之分,按照絕大多數右手用槍射手的習慣,轉輪從槍的左側擺出的最多,這也是轉輪手槍常稱為左輪手槍的原因。
但是,作為軍隊的制式裝備,它畢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轉輪與槍管之間有間隙,容易漏氣,影響射程等。
自19世紀初葉問世以來,一直作為制式武器在世界各國軍警察中裝備。尤其是轉輪手槍容彈量適中、發射彈種多樣、可聯動快速發射、使用維護方便等特性,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其幾乎成為世界各國軍隊與警察的必備。二次大戰以後,轉輪手槍在軍隊中逐漸被自動手槍取代,此後轉輪手槍逐漸從軍隊撤出。但由於轉輪手槍具有的自衛、震懾、有效殺傷等性能,使仍然成為許多國家警察的主要裝備,特別是歐美國家的警察、警衛隊、安全部門人員對轉輪手槍情有獨鍾。其他國家的警察、安全部門、內務部門、特種部隊中,轉輪手槍至今也有著廣泛應用,如俄聯邦內務部、日本警察和海上自衛隊、法國警察部隊、西班牙執法部門等。
◆我國9mm警用轉輪手槍的研製與出爐
該武器系統是使用部門組織力量首次自主研發的警用武器。其設計定型工作於2005年底完成,研製工作在程序上嚴格按照國軍標要求進行。
[ 轉自鐵血社區 http://bbs.tiexue.net/ ]
9mm警用轉輪手槍的總體性能優越。除了具有操作簡單、能邁越啞彈等轉輪手槍固有的優勢外,該槍在射擊精度、機動性能(全槍長、全槍質量等)、對不同性能彈藥的適應能力、射擊可靠性、使用安全性等各方面,處於同類武器的先進水平。
該槍可發射兩種性能不同的槍彈-9mm警用轉輪手槍彈(普通彈)和9mm警用轉輪手槍橡皮彈。普通彈是低能量殺傷彈,橡皮彈是致傷彈,因些,該槍可滿足多種使用目的。在一種武器上發射兩種性質不同的彈藥,而且達到所要求的戰術使用指標,在轉輪手槍上還沒有先例,是本武器系統獨有的一個特色。
不同環境的適應能力強。9mm警用轉輪手槍按GJB("國軍標"拼音首字母縮寫)進行了環境試驗,結果表明,該槍可以在常溫、低溫(-40℃)、高溫(50℃)、仰射、俯射、淋雨及風沙條件下使用。
9mm警用轉輪手槍使用可靠性高,使用壽命長。經綜合壽命考核,其故障率低,同國內裝備的手槍對比,故障率最低。
該槍操作使用安全,設置有強制保險、跌落保險及轉輪不到位保險,以保證使用、保存、攜行的安全性。
照門上塗有熒光粉,便於在弱光下瞄準。
◆公安部門裝備轉輪手槍的意義
滿足需求,自主研發。警用武器裝備具有不同於軍用武器裝備的特點,為滿足警用武器的使用作戰需求,使用部門完成了9mm警用轉輪手槍系統的研製並逐步列裝公安機關部分警種,標誌著我國警用武器裝備已從直接選用軍用裝備向根據任務特點需要進行自主研發過渡,為今後警用武器裝備的研發提供了借鑒。
突出新的使用觀念。警用武器和軍用武器有著不同的使用目的和作戰場合,使用軍用武器的目的是摧毀、破壞敵方軍事設施和殲滅敵方有生力量。國外警察使用武器本著自衛第一、震懾擊傷罪犯第二的原則,以警察只向法律負責的理念為指導;國內警用武器的使用則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的法律規範。條例中規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原則。"公安內部的有關規章則有關進一步要求:"減少人員傷亡,包括減少違法犯罪人員和無辜人員傷亡,特別是最大限度地避免傷及無辜人員","使用武器的目的是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制服犯罪分子,使其依法定程序受到懲罰,而不是懲罰犯罪的手段,更不是從肉體上消滅犯罪行為人"。據此,警察必須依法使用武器,而警用武器的技術性能也要滿足這個要求。這也是不同於軍用武器的新的使用觀念,9mm警用轉輪手槍系統正是突出了這一新的使用觀念,實踐這一新的使用觀念,並按此觀念進行論證和研製的。
改善手槍的功能,拓展手槍適用範圍。警用手槍所要執行的主要作戰任務應該是:自衛、震懾、抓捕和制服,對危及社會和人身安全的犯罪分子或嫌疑人實施殺傷等,它可在定點守衛中使用,也可在流動執勤中使用,警用手槍是執法部門的基本武器裝備。
9mm警用轉輪手槍同公安部門已列裝的54式、64式、77式及部分列裝的92式手槍相比,增加了對目標進行非致命致傷的功能,同時改善了軍用手槍殺傷能量超剩(對警用而言)狀態,使殺傷能量適中,它可滿足警用手槍所提出的使用要求,為執法者提供了複雜多變情況下不同的執法手段。
[ 轉自鐵血社區 http://bbs.tiexue.net/ ]9mm警用轉輪手槍的研製,為我國公安部門提供了一種適合在多種環境中執法的通用武器裝備。
推進非致命武器的發展 世界處於和平發展時期,非致命武器裝備的研製是一亟待解決的技術課題。在不同原理、不同作用方式的非致命武器中,依靠動能打擊致傷仍為基本制服手段,9mm警用轉輪手槍系統便屬於這種基本的武器裝備。
9mm警用轉輪手槍武器系統是新的警用裝備,它的論證指標的合理性和武器系統的適用性還有不足,這要靠使用實踐來檢驗並進一步改進、提高,但它的研製和裝備實踐為我國的最基本的非致命武器的技術發展提供了一個平台。
警察所面對的情況是複雜多變的,而同時具有非致命打擊和低侵徹殺傷能力正是9mm警用轉輪手槍的重要特點。該槍的列裝,對豐富人民警察的執法手段具有重要意義。
◆國內媒體的公開報道摘編
中國「警用第一槍」問世
已部分投入試用,警察可能部分告別軍用手槍
隨著2005年底基本定型的「中華警用第一槍」——新式9mm轉輪手槍的問世,中國警察可能部分告別使用軍用手槍。產自四川某廠的警用手槍已配發到四川、河南等省市巡警手中試用。這種可裝橡膠子彈的手槍,讓警察在抓捕過程中消除了諸多心理恐懼。
槍·威力
——5米之外傷人不致命
據介紹,新式轉輪手槍與以往軍用手槍最大的區別在於可使用兩種子彈,「威力相對較小,對人體的傷害不大。此槍射擊精度高,壽命長,故障率低,具有出槍及擊發快速、能迅速邁越瞎火彈、可發射不同彈種等優點。」
以前,警察使用的軍用手槍一般都會對人造成傷害,所以警察在出警時,即使在危險情況下也不一定會開槍,導致部分警察陸續倒在了抓捕途中。一般來說,使用橡皮子彈射擊時,在5米(含5米)內可將目標殺傷(致死);如只需致傷,則必須將射距保持在5米之外,輕傷會導致射擊部位發紫,重者則會讓對方疼痛休克。
槍·效應
——緩解警察心理壓力
警察在巨大的工作壓力下,心理上或多或少都有陰影。面對那些猖狂作案的犯罪嫌疑人,他們舉起手槍的那一刻,甚至有恐懼或不安。新式9mm轉輪手槍的問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他們的壓力。
「軍用手槍威力大,子彈初速快,穿透力強,能穿過一個人打傷後面的人,易傷及無辜」,業內資深人士解釋,9mm轉輪手槍不用考慮這些問題,它初速低,而且子彈打入人體不會穿過,傷勢也易治癒。
槍·局限
——適用於巡邏警察
從警方初步使用的情況看,該手槍除有諸多優勢外,也有一些缺點。最大的缺陷是威力小,使用的警種有限。該警用手槍最適用於巡邏警察,不適用於刑事案件的偵查,「如果用來對付重大案件的嫌疑人,顯然不能鎮住場面。」
據悉,鄭州、重慶等許多試用地市警方將適時向公安部主管部門上交試用報告。屆時,「第一警用手槍」能否替代64、77式等軍用手槍可能會有定論。
◆至今年元月許多媒體以「中華警用第一槍問世 」等標題公開報道洛陽、重慶、武漢等大中城市警方率先試用和裝備國產9mm轉輪手槍以來,全國許多地方的公安機關已陸續在城市巡邏警察等警種中配發這種完全國產化的轉輪手槍。雖然各地警方對試用國產警用轉輪手槍的利弊之體會、評價各有不一,且尚未最終定論,但畢竟有了國內獨立自主研製、已批量投入裝備使用、且還可進一步更新與完善的中國特色的警用轉輪手槍。這裡發布的是在公安機關後裝部門內拍攝的一組國產9mm警用轉輪手槍精美酷圖,有關文字資料系從公開發行的《輕兵器》等軍刊、有關網頁中收集後匯總整理,僅供鐵血戰友警友朋友們見識與鑒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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