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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考試大司法考試網真題解析收集了02年到09年八次國家司法考試的全部試題(含08年緩考地區試卷),包括法理學、法制史、憲法學、經濟法、國際三法、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等十二個部分,題目按照年份排列,並根據最新立法進行解析。   (2005年)   51.下列有關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表述,哪些不正確?   A.不成文法大多為習慣法   B.判例法儘管以文字表述,但不能視為成文法   C.不成文法從來就不構成國家的正式法源   D.中國是實行成文法的國家,沒有不成文法   答案:CD   解析:成文法與不成文法的區分在於創製方式和表現形式。不成文法,是指由國家認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條文)形式的法,一般指習慣法,也包括判例法。因此,選項A、B正確。習慣法部判例法可以成為國家的正式淵源,比如判例法在英美法系國家就屬於正式淵源,而且是其主要淵源。據此,選項C錯誤。當代中國法的主要淵源是成文法,但也存在習慣法,在香港特區存在判例法。據此,選項D錯誤。   52.下列有關法律後果、法律責任、法律制裁和法律條文等問題的表述,哪些可以成立?   A.任何法律責任的設定都必定是正義的實現   B.法律後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   C.承擔法律責任即意味著接受法律制裁   D.不是每個法律條文都有法律責任的規定   答案:BD   解析:法的價值包括自由、正義、秩序和利益等。正義是法的價值之一,而非唯一價值。因此,法律責任的設定未必是正義的實現。另外,法律責任的設定是實然,而實現正義是應然,實然與應然間總會存在不一致。據此,選項A錯誤。   法律後果包括肯定的法律後果和否定的法律後果(即法律責任),法律制裁是被動承擔法律責任的一種方式,因此選項B正確。   承擔法律責任,可以主動承擔,也可以被動承擔,而法律制裁是被動承擔法律責任的一種方式。據此,選項C錯誤。   法律條文與法律規則不是一一對應的關係。法律規則由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三個要素組成。法律條文可能只表述假定條件,或只表述行為模式,或只表述肯定的法律後果,當然也可能只表述否定的法律後果,即法律責任。據此,選項D正確。   53.下列有關法律作用、法律觀念等問題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法典是人民自由的聖經」,這說明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B.「惡法亦法」觀點強調法律的權威來自於法律自身,與法律之外的因素無關   C.「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法律不是萬能的   D.「有治人,無治法」,反映了中國古代「以法治國」的法治觀 來源:www.examda.com  答案:ABC   解析:選項AC明顯正確,不贅述。「惡法亦法」觀點,認為違反道德的法也是真正意義上的法,據此,選項B正確。「有治人,無治法」,強調治理國家靠人,而不能靠法,反映的是人治觀,而非法治觀。據此,選項D錯誤。   54.下列有關法源的說法哪些不正確?   A.大陸法系的主要法源是制定法   B.英美法系的法源中沒有成文憲法   C.不同國家的法源之間不能進行移植   D.在法律適用過程中,一般先適用正式法源,然後適用非正式法源   答案:BC   解析:大陸法系的主要法源是制定法,英美法系的主要淵源是判例法。選項A正確。英國沒有成文憲法,而美國有成文憲法,因此選項B錯誤。法律移植,是指一國對同時代的其他國家、地區或民族法律的借鑒和吸收,據此,選項C錯誤。選項D明顯正確,不贅述。   55.下列有關法對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各國法律對作為人權主體的人和作為公民權主體的人在效力規定上是相同的   B.法律在對人的效力上採取「保護主義」原則,主要是為了保障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人權   C.中國法律中有關於「保護主義」原則的規定   D.法律對在不同空間活動的人所規定的效力有一定差異   答案:CD   解析:對作為人權主體的人包括個人和集體,即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而作為公民權主體的人僅是公民。以刑法為例,對本國公民的效力與對外國人、無國籍人的效力是不同的。據此,選項A錯誤。   法律在對人的效力上採取「保護主義」原則,主要是為了保障本國和本國公民的利益。據此,選項B錯誤。   中國法律,如刑法第8條,有關於「保護主義」原則的規定。據此,選項C正確。   以刑法為例,刑法對中國領域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的效力(地域管轄)和對中國領域外的外國人、無國籍人的效力(保護管轄或普遍管轄)是不同的。據此,選項D正確。   56.《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7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對這條規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確?   A.這一條的內容是法律規則   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優先適用這一條文   C.這一條的內容所反映的是正義的價值   D.在處理民事案件時可以採取「個案平衡原則」適用這一條文   答案:ABC   解析:法律規則是採取一定的結構形式具體規定人們的法律權利、法律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後果的行為規範。《民法通則》第7條沒有規定具體的權利、義務或法律後果。據此,選項A錯誤。   該條規定的是禁止權利濫用原則。該原則體現的是秩序價值,而非正義價值。據此,選項C錯誤。秩序的位階低於自由、正義等法價值,而民法通則同時規定了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體現自由、正義價值),因此選項B錯誤。   該條表明,應當正確處理個人利益、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而處理該利益關係當然可以採取「個案平衡原則」。   (2004年)   51.下列關於法治與法制的表述哪些是不適當的?   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會生活,這意味著法律取代了其他社會調整手段   B.法治與法制的根本區別在於社會對法律的重視程度不同   C.實現了法制,就不會出現犧牲個案實體正義的情況   D.法治的核心是權利保障與權力制約   答案:ABC   解析:A項,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全方位地介入社會生活,但絕不意味著法律取代了其他社會調整手段,事實上法律也不可能取代其他調整手段;B項,法治與法制的根本區別在於法對國家權力的限制與制約不同。法治的核心是權利保障與權力制約,而法制的最終目的是建立符合統治階級的法律秩序。基於對B項(對法制最終目的)的分析,C項所述內容也不正確。   52.下列有關執法與守法區別的說法哪些是不正確的?   A.執法的主體不僅包括國家機關,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守法的主體不僅包括國家機關,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和自然人   B.行政機關的執法具有主動性,公民的守法具有被動性   C.執法是執法主體將法律實施於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的活動,守法是一切機關、團體或個人實施法律的活動   D.執法須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毋須遵循程序性要求   答案:ABD   解析:A項錯在執法的主體僅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即執法機關,而不包括所有的法人;B項錯在公民的守法既包括積極的守法也包括消極的守法。C項是正確的表述;D項錯在積極的守法也要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就是遵守法律所規定的行為規範,將抽象的行為模式轉化為在具體的法律關係中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行為,這是守法的實質要求。有一點必須注意,那就是行使權利並不意味著為所欲為。   53.下列表述哪些可以成立?   A.司機白某在駕車途中因突發心臟病,把車停在了標有「此處禁止停車,違者罰款100元」處,但白某最終沒有受到處罰。此為運用辯證推理的結果   B.在法的適用中,需要對「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這一規定進行限制解釋   C.林某因他殺死亡,其與妻子的婚姻法律關係因此而終結。引起該婚姻關係終結的死亡事件屬於法律事件   D.已加入甲國國籍的原福建人沈某在乙國印製人民幣假鈔20萬元,其行為是否適用中國法律,屬於法的空間效力問題   答案:ABC   解析:A項,辯證推理,即側重對法律規定和案件事實的實質內容進行價值評價或者在相互衝突的利益間進行選擇的推理。它的特點在於:不能以一個從前提到結論的單一連鎖鏈的思維過程和證明模式得出結論。據此,A項表述正確;B項,限制解釋是指在法律條文的字面涵義顯然比立法原意為廣時,做出比字面涵義為窄的解釋。該規定的立法原意為「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顯然,該條文規定的字面涵義要比立法原意寬,在適用中應作限制解釋;C項,依是否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作標準,可以將法律事實大體上分為兩類,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法律事件是法律規範規定的,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引起法律關係形成、變更或消滅的客觀事實。法律事件又分成社會事件和自然事件兩種。法律行為可以作為法律事實而存在,能夠引起法律關係形成、變更和消滅。該選項中婚姻法律關係的終結與當事人的意志無關,因此林某死亡屬法律事件;D項錯在其行為是否適用中國法律屬於法對人的效力,而不是空間效力問題。   (2003年)   31.在現代法律實踐中,當法的價值發生衝突時,通常採取哪些原則?   A.價值排序原則   B.秩序優先原則   C.個案平衡原則   D.比例原則   答案:ACD   解析:通常採納的原則有三個。①價值排序原則,指在不同位階的法的價值發生衝突時,在先的價值優於在後的價值。②個案平衡原則,指在處於同一位階上的法的價值之間發生衝突時,必須綜合考慮主體之間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個案的解決能夠適當兼顧雙方的利益。③比例原則,指「為保護某種較為優越的法價值須侵及一種法益時,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32.下列哪些情況會導致法律責任?   A.保安員曲某收5元自行車停車費,並不給收據   B.姜某向報社寫信揭露某記錄片造假,報社沒有刊登   C.馮某經公共汽車售票員提醒後仍不給抱小孩的乘客讓座,小孩被擁擠受傷   D.塑膠五金廠要求工人一天至少工作15小時,加班費為每小時1.5元   答案:AD   解析: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由於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於法律規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法律後果。法律責任產生的前提要麼是違法行為(包括違約行為),要麼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當然,違法行為的認定也離不開法律的規定。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經營者提供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服務單據。據此,A選項的情況會導致法律責任。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四條和第九十條的規定,D選項的情況會導致法律責任。在B選項,報社沒有刊登的義務,當然談不上法律責任的存在。在C選項,馮某對小孩的受傷不承擔法律責任,因為馮某沒有讓位的法律義務(只是社會公德要求的道德義務而已)。   33.甲因乙不能償還欠款將其告上法庭,並稱有關證據被公安機關辦理其他案件時予以扣押,故不能提供證據。法官負責任地到公安機關調查,並複製了相關證據材料。此舉使甲最終勝訴。從法理學角度看,對該案的下列說法,哪些可以成立?   A.本案的承辦法官對「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有著正確的理解   B.法官在審理此案時,違背了法官中立原則   C.本案的承辦法官對司法公正的認識有誤,法律職業素養有待提高   D.本案的審理比較好地體現了通過審判保障公民權利的司法功能   答案:AD   解析:為貫徹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在司法工作中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的思想路線,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如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故選AD項。   (2002年)   31.從法理學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不能成立?   A.在近代,法律責任與權利、義務是可以相互轉移的   B.法律制裁是主動承擔法律責任的一種方式   C.立法是對社會資源、社會利益進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動   D.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過程同時是行使執法權的過程   答案:AB   解析:近現代法律遵循「責任法定」、「責任自負」原則,不允許法律責任的轉移,因此A項錯誤。關於B選項,法律制裁是被動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方式,是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對違法者實施相應的強制性懲罰措施,如系當事人主動承擔,如主動支付賠償、補償或恢復、補救、不算是法律制裁。因此該項錯誤,關於C選項,從立法、執法、司法的關係來看,儘管它們都屬於對社會資源、社會利益的分配活動,但是執法和司法活動都必須遵循法律進行,從屬於立法活動。因此相對於立法來說,執法和司法只能是第二性的,是立法基礎上的再分配,而立法則是對社會資源、社會利益進行「第一性分配」的活動。因此該項正確。關於D選項,執法活動從法的事實角度來看,是法在現實生活中被行政機關執行的過程,也是權力行使的過程。二者在過程上是同一的。因此D項亦正確。   32.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為確定的指引和有選擇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屬於有選擇的指引?   A.憲法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B.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C.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D.民法通則規定,公民對自己的發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權申請領取榮譽證書,獎金或者其他獎勵   答案:BCD   解析:法通過規定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從而對人的行為具有指引作用,這種指引作用有兩種實現模式,一是授權性的可選擇的指引,允許人們自行決定是否這樣行為,從而鼓勵人民實現法律賦予的權利;二是義務性的確定不可選擇的指引,人們必須依據法律規範的指引而行為,從而禁止人們違反法律設定的義務。關於A選項,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嚴是法律為公民所設定的義務,其指引作用為確定的指引。關於B選項,法律授權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是否變更由當事人自行決定,其指引作用屬於授權性的可選擇的指引。因此該項為應選項。關於C選項,一方面從禁止犯罪的角度來看該條為故意殺人行為設定了必然的法律制裁,是確定的指引;另一方面,更具體地分析,該條是刑法分則部分的條文規定,屬於裁判規則,是對人民法院如何就故意殺人罪處罰的指引。該條文賦予了人民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節在所列三種刑罰中選擇適當的量刑,因此其指引作用屬於有選擇的指引。經過全面的考慮,該項為應選項。關於D選項,明顯是授權性規則,屬於可選擇的指引,為應選項。   33.法律秩序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依法行事而形成的行為有規則和有序的狀態。影響法律秩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下列哪些選項?   A.體制方面的因素   B.個人方面的因素   C.環境方面的因素   D.法律本身的因素   答案:ABCD   解析:一般認為,影響法律秩序形成的因主要有個人、體制、環境、法律本身等四個方面。   34.根據《立法法》的要求,下列哪些事項只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加以規定?   A.勞動爭議仲裁製度   B.教育制度   C.對私有企業的財產徵收制度   D.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制度   答案:ACD   解析:根據《立法法》第8條規定:「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一)國家主權的事項;(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罰;(五)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六)對非國有財產的徵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九)訴訟和仲裁製度;(十)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項。」所以ACD為本題正確選項。   35.法的移植是一項十分複雜的工作,應該注意下列哪些方面?   A.法律體系的系統性   B.適當的超前性   C.供體與受體之間存在共同性   D.時間的先後性   答案:ABC   解析:法的繼承體現時間上的先後關係,法的移植則反映一個國家對同時代其他國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鑒。因此D項可排除。法的移植以供體和受體之間存在著共同性為前提,即二者受同一規律支配,互不排斥,可互相吸納。法的移植應當考慮本國法與外國法之間的同構性和兼容性,注意法律體系的系統性,同時法的移植要有適當的超前性。   36.法律解釋可以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學理解釋,不同的法律解釋其效力也不相同。根據我國《立法法》的規定,下列哪些情況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解釋的許可權範圍?   A.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涵義的   B.法律規定業已修正需要重新定義其相關內容的   C.法律制定後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   D.法律之間發生衝突,需要裁決其效力優先性的   答案:AC   解析:《立法法》第42條規定:「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律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一)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二)法律制定後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   37.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區別表現在哪些方面?   A.法律淵源   B.法的分類   C.法典編纂   D.訴訟程序和判決程式   答案:ABCD   解析: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由於形成的歷史背景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內容方面都有很多差別。具體表現在法的淵源、分類、法典編纂、訴訟程序和判決程序、法律術語以及概念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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