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去年11月已施行 取消9個死刑罪名
榆林TV 2016-03-10 16:04
3月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作報告時指出,2015年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共52條,對刑法作出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主要是取消9個較少適用的死刑罪名;完善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法律制度,針對特定情形規定了終身監禁、不得減刑或者假釋;加大對網路犯罪的懲治力度,加強對婦女、兒童、老年人等人身權利的刑法保護;將擾亂法庭秩序、組織考試作弊、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編造和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等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取消嫖宿幼女罪名,對此類行為適用刑法關於姦淫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的規定。
小編注意到,刑法修正案(九)在2015年8月29日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取消的9個較少適用的死刑罪名有: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至這次刑法修改後,中國的死刑罪名降至46個。
修正案對現行刑法中貪污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修改,將貪污數額分為「較大」、「巨大」、「特別巨大」三檔,並結合其他情節定罪量刑;規定貪污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修正案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對這類犯罪行為可以適用刑法關於姦淫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的規定,不再作出專門規定。修正案還修改了關於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行為的條款,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今後一律不能免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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