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每分鐘心臟性猝死一人 但這個救命裝置卻無人使用

浙江一名26歲的男子在夜跑時突然心跳驟停倒地,經現場5名在健身的醫務人員搶救並送醫院救治,當晚脫離生命危險的新聞。僅八月份,就有數則由於心臟問題猝死的新聞,但這也只是冰山一角。

心血管疾病猝死不容忽視

國家心血管病中心發布的報告顯示:我國心血管病患病率處於持續上升階段。目前,每年我國心臟性猝死發病人數超過54萬,相當於每分鐘約有1人發生心臟性猝死。導致心臟驟停的原因很多,其中急性心肌梗死是冠心病的嚴重類型,是導致猝死的第一原因,約佔心臟驟停總數的80%以上。除了家庭病史和心臟疾病之外,一些馬拉松選手在跑步中的猝死,大多由於心臟驟停。其中最普遍的情況,又分為耗氧量的瞬間增加與鋰離子濃度的驟降。 相關統計顯示,猝死等急症約70%發生在家中,25%發生在其他場合,僅有5%發生在醫院內。猝死在醫院以外各種場合的病人,65%死於發病後15分鐘內,35%死於發病後15分鐘至2小時。

經小編查證,這位同學的數據來自於《中國心血管病報告2015》。「每分鐘約有1人發生心臟性猝死。」的數字令人震驚。

猝死急救有「」神器」

在強調健康生活的同時,針對猝死展開急救,也是挽救生命的有效方式。

中華預防醫學會副會長、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心血管病研究所所長鬍大一在接受央視《焦點訪談》的採訪時表示,急救心源性猝死的最有效辦法就是及時用除顫儀除顫:「對這種快速導致猝死,極快又不規律的心室顫動,那就用直流電擊。直流電讓整個無序快速蠕動的心臟停止,重新給心臟正常指揮,指揮心臟運作就起死回生了。」

除顫儀非常有效,但是急救心源性猝死卻只有「黃金4分鐘」。這就是說,人一旦心臟驟停,無呼吸、無脈搏的情況下,大腦血液里的氧氣只能維持4分鐘。

如果能在4分鐘內除顫,患者生存率可達50%,但如果時間延遲,搶救成功率就會大幅下降。4分鐘內沒有急救措施,即使病人存活下來,也極有可能造成腦死亡。

但是由於交通狀況等因素,急救車一般在4分鐘內很難到達現場。那如何搶在「黃金4分鐘」之內進行除顫?

方法就是:自動體外除顫器(AED)

▲自動體外除顫器

自動除顫器會自動偵測病人的心跳,在15到20秒內判斷是否需要電擊。如果心臟已完全停止或正常跳動,電擊功能就不會啟動。所以,即使是非專業人員稍加培訓也可以對其進行操作。

那個在公共場合配備的心肺復甦機是傻瓜式的,不是專業人員也能用的,只要把電極放在病人的胸部再按下啟動鍵就行了。今年上半年在北京一個地鐵站有一個小夥子突發猝死,恰好這個車站配有心肺復甦機,立即拿來用上使病人能堅持到110救護車和救護人員到來,如果現場沒有這個機器,這個小夥子就完了。

AED中國裝了多少?

▲上海地鐵中的ADE急救箱

2006年前後,我國公共場所開始配置AED。目前,北京、上海兩地有記錄的AED將近2000台。大連、杭州、南京、海口、深圳等少數城市的公共場所配有少量AED。

▲日本的ADE急救箱及在地圖上的分布

與其他國家進行對比,上世紀九十年代,美國開始安置AED,目前美國平均每10萬人配備317台AED;日本於2004年開始推廣和安裝,平均每10萬人約有234.8台。

普及使用知識仍需時日

以我國的人口基數而言,目前的幾千台AED是遠遠滿足不了急救需求的。

更何況,即使是配備了AED的公共場所,其使用率也幾乎為零。

據澎湃新聞網報道,2014年底杭州裝了15台AED,到了2016年,一次都沒有用過。

據央廣網報道,2015年8月,解放軍301醫院脊柱外科主任張永剛在北京首都機場因心臟驟停死亡,而首都機場安裝的AED雖然近在咫尺,卻成了擺設,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明明裝了,為什麼不用呢?

別忘了,即使AED有「傻瓜電擊器」的別稱,但非專業人士使用也是要「稍加培訓」的。

AED其實也需要培訓,不過一般指望行人懂的操作aed也許不現實,但是配備aed的場所的工作人員應該經受過培訓。

我國2011年至2015年,紅十字會系統應急救護培訓普及率僅有1.5%左右,參加過AED使用培訓的人就更少了。

經過培訓就能使用AED救人嗎?

並不一定。

目前,AED在我國屬於第三類醫療器械。根據相關管理規定,使用者必須是專業的醫療人員。

不過,考慮到AED的特殊性,各地已經出台相關規定為其「鬆綁」。

例如,《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規定,在配置有自動體外除顫儀等急救器械的場所,經過培訓的人員可以使用自動體外除顫儀等急救器械進行緊急現場救護。即使沒有醫療執業證,只要認為自己有技能可以操作AED,也可以開展救助。

▲ADE急救培訓亟待普及

救人也可能存在「風險」

除了需要大力普及急救護培訓,中國推廣AED還有什麼困難呢?

救人卻要擔責任賠錢可能是原因之一。

前兩天的焦點訪談,國家和一些企業願意給地鐵站、公園等公共場合配備自動心肺復甦機,但很多單位拒絕接受,理由之一就是沒救活就得去法院吃官司,還多半得輸官司賠錢,反正救不救都有可能要賠錢,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且就算救活也可能要吃官司賠錢,因為這種心肺復甦機是靠電流的電擊來使心臟重新起跳的,不可避免要留下電擊的痕迹,去年就有一家醫院因為使用心肺復甦機救活了一個病人,卻被病人家屬以電擊造成傷害為由告到法院要求賠償。

這種以「維權」為借口的無賴行為不制止的話,弄得好人好心沒有好報反吃官司賠錢,沒人願意出力救人的。

2017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的《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四條明確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一條款將於2017年10月1日生效。

即使在法律層面上「好人法」能打消了一些人的顧慮,但整個社會的心態也需要慢慢地調整,急救知識的普及也需要一段時間。總而言之,「不敢救」,「不會救」的改變任重而道遠。而作為個人,你願意接受相關培訓,在需要的情況下使用AED救人嗎?

來源: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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