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常常被看作是一種「活化石」,人稱「語言化石」。因此,人們常將語言學和考古學等同視之。我們可以通過語言再現人類的早期生活,重溫思維的發展過程,展現先民的歷史,反映使用該語言民族的精神文化和物質文化的發展。通過觀察語言中關於「男」「女」「夫」「妻」「嫁」「娶」「外」「表」等詞語的詞源、字源和語義,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古人對女性的歧視。
「男」與「女」 漢語的「男」字反映了男子在歷史上與農業生產的緊密聯繫。從詞源上看,「男」與「農」上古讀音相近,屬同源詞。人類進入農業社會後,男子成了主要勞動者,因此,「男」「農」同源是有語音和語義根據的。至於「男」的字源上看,《說文》將其分解為「從田從力」,表明男子是在田裡用力勞動的人。其實,「力」字在甲骨文、金文和小篆中的寫法均象「耒」(古代一種形狀象木叉的農具)之形,故「男」的字源實際上本指用耒在田裡耕作的人。漢語的「男」基本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現狀,以及男子在農業生產中的地位。 而語言中那些表示「女人」的基本辭彙恰恰反映了古人對女性的歧視。 先看「女」字。在甲骨文中,「女」字的下半部象雙腿跪下,上半部「象其掩斂自守之狀」(段玉裁語),或象「兩手有所操作之形」。我們可以從此看出,自遠古開始,婦女所從事的勞動就局限於家務或室內勞動,並且常常跪著侍奉男性。從詞源上看,「女」和「奴」上古音近,是同源詞。氏族社會末期,部落之間的戰爭催生出了奴隸這一階層,並加速了掠奪和私有財產的增長,加劇了氏族的分化。在氏族社會行將崩潰之時,氏族內部產生了階級的分化,形成了剝削階級和被剝削的貧困者。被剝削階級常常因為負債,不得不將自己的女兒賣給剝削階級作抵押品,於是產生了奴隸的另一種形式。這些被賣的婦女與通過戰爭掠奪來的婦女一道,成了當時女奴的兩大來源。從文字上看,「奴」字從女從又(「又」在甲骨文和小篆中均為右手的象形),在甲骨文中象一隻手抓獲一名女奴。 「女」「奴」同源還可以在「妾」字上找到佐證。「妾」本意為女奴,在甲骨文中象一個面朝左跪著的女人,頭頂上是一把平頭鏟刀。上古時期,人們把抓來的戰俘當作奴隸使用,並在頭上刺字,這便是所謂的黥刑。「妾」字頭頂上的那把刀就是這種黥刑。女奴的地位自然非常低微,常常被奴隸主佔為己有,到了大概是封建社會,又被迫成為富有男子的小老婆。 再看「婦」字。「婦」在甲骨文里象一個跪著的女人手握一把笤帚。因此,所謂「婦」,即手拿笤帚掃地的人。可見,在父權社會裡,古代婦女所從事的勞動之一就是收拾屋子、打掃庭院等家務活。從詞源上看,「婦」與「服」和「伏」上古發音相近,是同源詞。許慎在《說文》中將「婦「解釋為「服」,段玉裁解釋為「伏於人也」。雖說這種解釋有些牽強,不足為信,但畢竟反映了婦女在古代中國的社會地位。 英語中也有類似的性別歧視。英語的lord(貴族,勛爵,巨頭)源自古英語的hlāfweard,由hlāf(麵包)和weard(守護人)組成,原義為「看守麵包的人」,因此掌管著實權。而與此對應的lady(女士,貴婦人)則來源於古英語的hlaefdige,原義指「做麵包的人」,引申為「女僕」。女子做麵包,而男子看守、掌管麵包,由此我們可以想像英國盎格魯-撒克遜時代的男子和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
「夫」與「妻」 英語的husband(丈夫)借自古冰島語的hūsbōndi,由hūs(房子)和būandi(居住,擁有住處)組成,原義為「房子的居住者」、「房子的主人」。英語的wife(妻子)則來源於古英語的wīf,原義為「女人」;它的同源詞是德語的Weib(女人)。兩者都來源於原始印歐語的*weip,意為「顫抖」、「動搖不定」、「戰慄」。Wife的原始意義解釋了古代婦女戰戰兢兢、唯唯諾諾的形象。 漢語中不乏這樣的例子。由於封建禮教和所謂的「三從四德」的影響,過去,妻子稱丈夫為「先生」、「當家的」、「官人」、「夫君」、「郎君」、「相公」等等,這些稱呼總是與權利、官職、尊重有關(日語中的しゅじん[寫作「主人」]除指「主人」外,也指「丈夫」,這個詞是個音讀詞,借自漢語),而妻子卻被丈夫稱為「婆娘」、「渾家」。在別人面前,丈夫在指稱自己的妻子時還得用謙辭,於是就稱她為「糟糠」、「山妻」、「拙荊」、「賤累」(《辭海》:「累,負擔。舊指依靠自己養活的妻子兒女」)等等。雲南昆明近郊的倮倮人稱妻子為「穿針婆」。 由於女子的活動和勞動範圍被逐漸局限於家庭內部,她們的活動也就漸漸與外部社會無緣。這種現象也反映在對妻子的稱謂中。象漢語的「家內」、「家裡」、「內人」、「賤內」、「屋裡人」、「室人」、「妻室」、「堂客」、「敝房」、「荊室」等等,都是用來稱呼妻子的。一些表示「妾」的說法,如「偏房」、「側室」、「別室」、「庶室」、「副室」等,都與家庭或房屋有關。就連稱讚妻子的「賢內助」一詞,也無形中揭示了舊時婦女被禁錮在家中以照顧家庭、侍奉丈夫的命運。《紅樓夢》第三回中有這麼一段話:「黛玉亦常聽得母親說過,二舅母生的有個表兄,乃銜玉而誕,玩劣異常,極惡讀書,最喜在內帷廝混。」這裡的「內帷」即「內室」,指女子的居處,後引申指女子。古人還稱男子為外人,女子為內人。
「嫁」與「娶」 先說「娶」字。「娶」,《說文》釋為「取婦也。從女,取聲。」「娶」在甲骨文中由「女」和「取」的象形組成。「取」,古義為「搶」。「取」在甲骨文中由「耳朵」和「手」的象形組成,象手割耳之形,意為「搶」、「捕獲」。《說文》:「取,捕取也。從又耳。《周禮》:『獲者取左耳。』」古人抓獲了奴隸和俘虜後,用手割去耳朵,這就是「取」的本義。因此,「娶」最初指「搶女人為妻」,其本義反映了古代的劫婚制。「取」「娶」原本同字,後為了區分「取」的本義和引申義,特為「娶妻」義造了一個「娶」字。 再說「嫁」字。《說文》:「嫁,女適人也。」《白虎通·嫁娶》:「嫁者,家也。」古人認為,婦女出嫁才算有了自己的家。實際上,「嫁」「家」本為同字,後人特為「家」的「出嫁」義造了個「嫁」字。從「嫁」「家」同字不難看出,古人認為,女子終將屬於他姓人家,而只有出嫁才算找到了自己的歸宿。 性別歧視在我國少數民族的語言中也有類似的例證。雲南黎貢山的獨龍族人把結婚稱作「賣女人」。
長與幼 對婦女的歧視還可以從親屬稱謂中得到反映。美國十九世紀著名的人類學家摩爾根曾經說過:「親屬制度以最明白的方式直接準確地反映了古代社會的情況。」 在古代中國,只有長子才能繼承財產。在一個以祖父為中心的家庭中,只有父之兄才能繼承祖父的遺產。因此,很有必要區分父之兄與父之弟。人們稱父之兄為「伯父」,父之弟為「仲父」,仲父之弟為「叔父」,叔父之弟為「季父」。《釋名·釋親屬》:「父之兄……又曰伯父。伯,把也,把持家政也。」「叔,少也。」《說文》:「仲,中也。」《廣韻》:「季,末也。」由於仲父、叔父和季父不繼承祖父的財產,詳細區分父之弟顯得沒太大的必要,於是,後來便以「叔父」統稱父之弟。 但是,女子在家庭中沒有地位,而且沒有繼承權,因為他早晚要嫁到外姓人家,成為另一個家庭或家族的一員。於是,人們不再區別父親的姐姐或妹妹,統統將她們稱為「姑」。母親是外姓人,母親的兄弟姐妹當然也是外姓,屬於旁系親屬,不能繼承這個家庭的財產,因此,也沒有必要區分他們的長幼。於是人們就分別用「舅」和「姨」來統稱母親的兄弟和姐妹。
「外」與「表」 在漢語的母系親屬稱謂中常有個「外」字。人們稱父親的父母為「祖父」「祖母」或「爺爺」「奶奶」,而稱母親的父母為「外祖父」「外祖母」或「外公」「外婆」。在古代,丈夫的父母分別被稱為「舅」和「姑」,而妻子的父母則是「外舅」和「外姑」。兄弟的兒子是「侄」,而姐妹的兒子則是「外甥」。兒子的兒子是「孫」,而女兒的兒子則是「外孫」,因為他是外姓人。「外親」指的是母親或祖母的親屬,「外戚」則指皇太后、太后和皇妃的親屬。「外」字的使用,是因為母親、祖母和妻子都是外姓人,而姐妹、女兒早晚都要嫁到外姓人家,早晚會成為外人,因此,他們的親屬當然只能是「外親」了。 同「外」字在語義上有聯繫的是「表」字。父親兄弟的子女與自己是同一祖父,因此,在漢語中被稱作「堂兄弟」、「堂姐妹」。《說文》:「堂,殿也。」「堂兄弟」,又稱「同堂兄弟」,晉人謂同祖兄弟為「同堂兄弟」,唐代以後省去「同」字。「同堂」實指同一祠堂,意指同一祖先。祠堂為舊時祭祖的廟堂,後借用來表示同在一個祠堂祭同一祖先的人。父親姐妹的子女、母親兄弟姐妹的子女與自己既不同祖父,又不同姓,故稱「表兄弟」、「表姐妹」。「表」原指「外衣」,後引申為「外」的意思,與「里」相對,如「表面」、「表皮」、「外表」、「表裡如一」等。 從漢語中對女方親屬稱謂的「外」與「表」,我們可以看出女方親屬關係在家族中的親疏程度,從而了解到了古人對婦女的態度。
從兒稱謂 「從兒稱謂」指的是跟著子女去稱謂夫方或妻方的長輩或同輩,它在漢語中使用很廣,是漢語的一種獨特現象。 絕大部分從兒稱謂為已婚女性所使用。「公」「婆」在古代表示祖父祖母,現代漢語的「外公外婆」中的「公」、「婆」就是這個意思(「公」「婆」在漢語的某些方言中,還保留了這一詞義)。後來,已婚女子就隨著她的子女,稱子女的祖父祖母(即丈夫的父母)為「公」「婆」。妻子還跟著子女稱夫之兄為「大伯(子)」,稱夫之弟為「小叔(子)」(從語用的角度看還分別稱「他大伯」、「他叔」),稱夫之姊妹為「姑(子)」等等。(但「小姨[子]」「小舅[子]不在我們的探討範圍之內。) 這些從兒稱謂反映了舊社會婦女在家庭中的從屬地位,她們嫁到婆家後,對丈夫的親屬沒有自己單獨的稱謂,而是跟著子女稱呼。另外,妻子的從兒稱謂實際上是將自己降了一個輩分,也反映了婦女嫁到婆家後小心從事、謙恭謙卑、「不可多走一步路,不可多說半句話」的處境。
註:為避免枯燥,使內容更為通俗,本文刪除了許多繞人的理論、枯澀的例子和難懂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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