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先生與公民教育

胡適先生與公民教育作者:諶衛軍來源:作者賜稿來源日期:2011-3-29本站發布時間:2011-3-29 22:23:27閱讀量:193次

  爭你們個人的自由,便是為國家爭自由!

  爭自己的人格,便是為國家爭人格!

  自由平等的國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來的!

  ——胡適

  我在為學生編公民讀本時,讀到胡適《介紹我自己的思想》,他認為《易卜生主義》一文「代表我的人生觀,代表我的宗教」。為此他提供的說明是:「易卜生最可代表19世紀歐洲的個人主義的精華,故我這篇文章只寫得一種健全的個人主義的人生觀。……這個個人主義的人生觀一面教我們學習娜拉,要努力把自己鑄造成個人;一面教我們學斯鐸曼醫生,要特立獨行,敢說老實話,敢向惡勢力作戰。」胡適所說的「健全的個人主義的人生觀」,其實就是哲學本體論意義上的以人為本的人生價值觀,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核心價值觀。在胡適眼裡,「健全的個人」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第一,須使個人有自由意志。第二,須使個人擔干係、負責任。」娜拉在家裡被丈夫當做玩具一樣哄騙和利用,等到她發現這種真相之後,就毅然離家出走,重新選擇自己的人生道路,這就是她通過自我健全來承擔自己的個人責任的第一步。《國民之敵》中的斯鐸曼醫生髮現溫泉裡面存在著危險的病菌,就建議溫泉浴場停業整治。當地的浴場老闆、政府官員及普通市民,擔心這樣做會影響到旅遊收入及經濟繁榮,堅決反對斯鐸曼醫生揭露事實真相,並且在大會上宣布斯鐸曼醫生是「國民之敵」。易卜生從事戲劇創作的主要成就,就是呼籲全社會容忍和鼓勵包括娜拉、斯鐸曼醫生之類的「健全的個人」,從而保障現實社會中不斷湧現的敢於說出真話、敢於承擔責任的「國民之敵」。

  例如對於當時專制主義,法西斯主義等鼓吹:你若爭個人自由,便會危害國家利益,他們所謂國家利益說到底,就是他們依靠專制主義手段欺壓人民所獲取的既得利益。國家主義所要造就的是完全喪失自由獨立的人格的奴才!胡適直接對此種國家主義進行批判:「現在有人對你們說『犧牲個人的自由,去求國家的自由!』我對你們說:『爭你們個人的自由,便是為國家爭自由!爭自己的人格,便是為國家爭人格!自由平等的國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來的!』」這句話使許多人醍醐灌頂,茅塞頓開!被奉為現代國家公民的至理名言。胡適不僅這樣說,而且也是這樣做的,他提出「好政府主義」,面對國民黨政府無法無天肆意踐踏人權的做法,胡適滿腔悲憤地痛吁:「人權在哪裡?法治在哪裡?」被尊為公共知識分子的楷模。

  那麼他這種強烈的現代公民意識是從何而來的?又是怎麼形成的?讓我們翻開他的《口述自傳》和《留學日記》,追溯一下他的求學生涯和思想軌跡。

  胡適於1905年(光緒乙巳年)進入上海澄衷學堂求學,第二年夏天離開,大約一年半的時間。澄衷共有12個班,課堂分東西兩排,最高一班稱為東一齋,第二班為西一齋,以下直到西六齋。那時候還沒有嚴格的學制,用現在的名稱來分,前六班可算為中學,其餘六班為小學。一開始,胡適進的是東三齋,相當於初二,下半年升入東二齋,相當於高一,第二年又升入西一齋,也就是高二了。極為難得的是,在澄衷學堂時期,胡適給我們留下了他存世最早的日記,從1906年2月13日開始,至同年7月26日止,共90餘篇。

  胡適在日記中多次提到一本名為《國民讀本》(Citizen Reader)的書,是西洋人Arnold Jorster寫的,這本書對胡適今後的人格養成和社會活動產生了很大的影響。胡適在光緒丙午年三月二十一日的日記中寫道:「《國民讀本》一書,其於國家政治(法)律,以及成人之道、自治治人之理,皆推闡無遺,其中哲言法語足為座右銘者,不可勝數。」胡適並且翻譯了其中的兩條格言:自治者乃治人第一著手處也;毋以不義加人,亦毋受人不義之加諸我。胡適還把上述格言和中國傳統文化中「未有己不正而能正人者」、「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等思想做了聯繫。

  在此前三月十七日的日記中,胡適還節譯了《國民讀本》中「論選舉」的一段,敘述的是秘密投票(Ballot)的程序。胡適一生重視選舉制度、讚揚無記名投票,和他早年讀的《國民讀本》有很大關係。四月十五日的日記中,胡適摘譯了《國民讀本》所論法律之公例六條:1.凡人對於法律皆平等;2.凡人未為他人證其有罪之前,皆當以無辜待之;3.同一罪名不能經二次之裁製;4.公堂皆洞開,恣人觀審;5.凡人不能裁製關切己身之訟事;6.法律不能以一人私之。這些就是我們今天所熟知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罪推定」、「一罪不二罰」、「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等法律原則,這是文明社會中每個公民應當知道的常識。

  讀書之餘,胡適還頻繁地參加各種社團活動。胡適澄衷時期的90多篇日記中,涉及社團活動的有50篇左右,也就是說,胡適平均每兩天參加一次重要的社團活動。這些活動有校內的,也有兄弟學校的,甚至還有社會上的,其中最重要的有自治會和集益會。

  自治會即「學生自治會」,就是現在的學生會,只是這個簡稱把最重要的兩個字給省略掉了。自治會選舉職員時,胡適以18票被選為會長。所謂集益會,顧名思義,類似於我們所說的座談會或者交流會。胡適三月二十日的日記,比較完整地記載了一次集益會的情況。會上有講文字學的,演說「泰丕」二字的意義;有講時事的,演說南昌教案;還有演說光學和算術的。

  在《四十自述》中,胡適還記述了他在「自治會」頗為得意的一次演講,題目是「論性」。他駁孟子性善的主張,也不贊成荀子的性惡說。他承認王陽明的性「無善無惡,可善可惡」。他那時正讀英文的《格致讀本》,懂得了一點最淺近的科學知識,就搬出來應用。孟子曾說: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胡適說:孟子不懂得科學(格致),不知道水有保持水平和地心吸力的道理。水無上無下,只保持它的水平,卻又可上可下,正像人性本無善無惡,卻又可善可惡。這篇「性論」很受同學的歡迎,他也很得意,以為真用上科學了。

  胡適還把觸角伸向了校外,初步顯露了他愛管閑事的性格。當時,旅滬安徽人士籌劃成立安徽旅滬學會。胡適對旅滬學會章程甚不滿意,因此作一駁議,寄給方守六等發起人。該信長三千言,其要點是:先就學界入手,不摻他界;學界外,各業各舉一代表,每次與會旁聽;會計一職當設,不得由書記兼任。後來,旅滬學會由方守六提議,每縣各舉代表一人。胡適也「甚不表同情」,因此又作書與之辯論,提議學界、商界二界宜作分別。

  方守六對胡適的觀點表示認同,並約他一晤。二人見面後,方守六勉勵胡適須學演說,胡適聽取了該意見。至於胡適所言代表一事,方守六說「吾儕亦是敷衍」。胡適聽後感慨地說:「嗚呼,此等人可與辦事耶?」當時,胡適才14歲;而方守六,則是《大公報》創刊後的第一任主筆。

  胡適是學者和社會活動家,但我更願意用「公民」來稱呼他,正是因為把自己看作一個公民,胡適經常忍不住要對公共問題發表意見;也才對政治懷有一種「不感興趣的興趣」,既不遠離政治,又不離政治太近以至於「當局者迷」,而是始終保持恰當的距離,不急不躁。

  在我看來,胡適是20世紀中國難得的一個合格公民,同時也是一個難得的公民教員。21世紀的我們,想要把自己培養成合格公民,不妨從胡適身上學習一些東西。胡適不是一生下來就成為合格公民的,它需要一個過程的慢慢學習和訓練。本文關注的就是他在澄衷學堂時期所受的公民訓練,我們可不要忘了,那是在大清帝國的時期。

  留學美國時期,胡適說自己「愛管閑事,愛參加課外活動,愛觀察美國的社會政治制度,到處演講、到處同人辯論」。雖然只是個異鄉人,卻完全不把自己當外人,「輒視其地之政治社會事業如吾鄉吾邑之政治社會事業」,以很大的熱情投身政治活動和社會改良事業,「研究其利害是非,自附於吾所以為近是之一派,與之同其得失喜懼」,「有所附同,亦有所攻斥。」

  對於胡適的上述做法,留美同學中很多人很不以為然,「人或嗤之,以為稚氣。」胡適是這樣為自己辯護的:「蓋吾人所居,即是吾人之社會,其地之公益事業,皆足供吾人之研究。且此種閱歷,可養成一種留心公益事業之習慣。則其人他日回國,豈遽爾便能熱心於其一鄉一邑之利害得失乎?」可見胡適是一個有準備的人,他想養成一種留心公共事務的良好習慣,把自己訓練成一個合格的現代公民,以便回國後對祖國的政治進步和社會改良有所貢獻。

  留學時期胡適學會了看似平淡無奇,但對於民主政治來說卻是非常重要的兩件事:選舉和開會。

  1912年是美國的選舉年。巧的是,這一年胡適開的課中,有山姆·奧茲老師的美國政治和政黨。胡適認為奧茲是他生平所遇到的最好的教授之一。奧茲一上課就要求班上每一個學生訂閱紐約出版的三份報紙:《紐約時報》、《紐約論壇報》、《紐約晚報》——在大選中分別支持總統候選人威爾遜、塔夫脫和羅斯福。奧茲要求學生在三個月內,把三份報紙的大選新聞都細讀一遍,然後寫出摘要,再寫出讀書報告。奧茲還要求學生把聯邦48個州在選舉中的違法亂紀作一番比較研究,作為期終作業。他同時向學生提出一個建議:看三份報,注意大選的經過,同時選定一個候選人作為自己的支持對象。這樣你就會更加關注他的得失,對選舉也會更加興奮。

  胡適選定羅斯福作為支持對象,佩戴著一枚象徵支持羅斯福的大角野牛像的徽章跑來跑去。胡適後來承認,按照奧茲老師的要求做完上述這番工作後,他對選舉政治的那一套就非常熟悉了。

  胡適極為重視美國人開會的程序。康奈爾大學時期,胡適多次到綺色佳城公民議會旁聽,並留有詳細的日記,詳細記載了討論的問題,問題的展開,以及最後的表決結果。胡適還在華盛頓旁聽過美國國會參眾兩院的會議。

  更重要的是,胡適親身主持過會議(包括學生俱樂部和學生會議)。作為世界學生會康奈爾大學分會的負責人,1913年,胡適第一次坐在主席的位置,「此一夜之閱歷,勝讀議院法三月矣。」這裡所說的「議院法」,實際上是指《羅伯特議事規則》,當時幾乎所有的美國學生會的章程都明文規定,各種會議的議事程序要以它為準則。

  胡適對議事程序的熟悉後來有過一次展示。他在北京大學任教時,一次去南京出席考試院召開的有關高等學校普考的會議,並擔任大會主席主持會議。一位考試院的元老來見胡適,對胡適說:「我們這一輩的元老國會的議員,總以為我們是唯一的一群人懂得議會程序了,但是今天看到你做主席時的老練程度,實在驚嘆不置!」

  上面提到的《羅伯特議事規則》有孫中山譯本,名為《民權初步》。胡適說:「(在美國)使我對民主政治有所認識,以及一個共和國家的公民在政治上活動的情形,也有更進一步的理解。這是多麼有益的一種訓練!因此我對孫中山先生的強調使用議會程序的號召,實有由衷的敬佩。孫先生把一種民主議會規則的標準本,譯成中文,名之曰《民權初步》。民主議會程序,實在是實行民權政治的『初步』。」孫胡兩位先賢真正了不起的地方就在於,他們把開會這個普通中國人不重視的東西認真當回事。

  唐德剛說,英語民族在政治上的優越性,主要體現在他們會開會,他們認真開會,並認真實行會議所形成的決議案。而中國人在政治上總是不上軌道,「不會開會」不能不說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在我看來,面對由專制歷史積澱而成的「子民心態」,20世紀以來,存在著胡適和魯迅兩種不同的改造方式。魯迅的方式是「改造國民性」,胡適的方式是「改造國體性」(即制度性)。我個人認為,魯迅筆下的國民性事實上更多與人性和人性的幽暗纏結一體,改掉也難。另外魯迅的改革國民性是排他的,魯迅不僅視其為「第一要著」,而且任何制度努力都不在他的視野中(「此後最要緊的是改革國民性,否則,無論是專制,是共和,是什麼什麼,招牌雖換,貨色照舊,全不行的」)。

  胡適不然,他並非排斥國民性批判,但他的功夫更花在國體性和制度性的努力上,認為制度也是一種教育:「信仰制度法律的改密可以範圍人心,而人心受了法制的訓練,更可以維持法治。」因此,如何走向民治,胡適強調:「第一要給他一個實習做公民的機會,就是實行民治的制度;第二要減少它為惡的機會,使他不敢輕易犯法。」可以這樣對比,魯迅下筆是「國民」,胡適筆下是「公民」。魯迅的工作是對國民進行人性改造,胡適的努力是對公民進行制度教育。放在今天,如果不偏廢魯迅,但胡適的工作顯然更重要、也更為根本。

  無怪乎已故的中國社科院副院長李慎之先生提出:二十世紀是魯迅的世紀,二十一世紀是胡適的世紀。誠哉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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