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四化」建設 提升基層檢察工作水平

立足「四化」建設 提升基層檢察工作水平

編者按 基層檢察院工作是全部檢察工作的基礎,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的第一線平台。長期以來,基層檢察院建設一直受到高度重視。2009年,高檢院下發了《2009-2012年基層人民檢察院建設規劃》;2011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作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促進公正執法工作情況的報告》,一系列措施有力地推進了基層檢察院建設。今年是《規劃》實施的收官之年,為進一步總結基層檢察院建設經驗,深入推進基層檢察工作的科學發展,本刊特邀請專家學者對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的相關問題進行探討。

立足「四化」建設 提升基層檢察工作水平

主 持 人: 張建升 《人民檢察》副主編

特邀嘉賓: 張 巍 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辦公室主任

莫紀宏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任 進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

       田宏傑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文稿統籌: 張敬博 攝影:閆 昭

主持人:基層檢察院是檢察機關聯繫人民群眾的橋樑與紐帶,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的第一線平台。高檢院一直高度重視基層檢察院建設工作,《2009-2012年基層人民檢察院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是一段時期內基層檢察院建設的綱領性文件,對於夯實檢察機關基層基礎工作,提高基層檢察院建設整體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經過各級檢察機關的不懈努力,基層檢察院建設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同時,如何進一步深入推進基層檢察院建設成為檢察機關面臨的一個現實課題。本期「檢察聚焦」主要圍繞「強化基層檢察院建設,深入推進檢察工作科學發展」展開探討,感謝四位嘉賓的熱情參與。

問題一:當前基層檢察院建設的狀況如何?在推進基層檢察院建設過程中應遵循什麼原則?

主持人:基層檢察院是開展檢察工作的最基礎環節,當前基層檢察院建設的狀況如何?為適應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和司法改革深入推進的新形勢,基層檢察院建設在推進過程中應遵循什麼原則?在今後的基層院建設中,應將如何發揮先進基層院的模範帶頭作用?

張巍:基層檢察院是人民檢察院整體工作的基礎和主體。從數量規模講,全國檢察院絕大部分機構、人員、案件都在基層。目前基層檢察院有3207個,占檢察院總數的88%;基層檢察院人員占檢察人員總數的75%;80%多的案件由基層檢察院辦理。基層檢察院處於檢察機關組織體系的基礎層,處在執法辦案第一線,是貫徹落實和檢驗上級部署的「終端」。基層檢察院建設是一項基礎戰略,抓住了基層就抓住了檢察工作的主要環節。從1998年明確提出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的戰略決策至今,高檢院始終堅持把基層院建設作為事關檢察事業科學發展的戰略任務來抓。2008年以來,先後制定了《規劃》、《基層人民檢察院建設考核辦法(試行)》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的意見》,召開了基層檢察院建設工作會議和基層檢察院建設座談會,評選表彰了第三、四屆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圍繞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出台了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職業行為基本規範和執法工作基本規範。

基層院建設取得了新的明顯成效:一是服務中心工作的能力水平有新提高;二是執法規範體系和執法監督機制建設有新進步;三是領導班子素質結構有新改善;四是隊伍專業化程度和職業形象有新提升;五是科學管理意識和能力有新加強;六是基礎保障建設有新成效;七是基層院建設指導工作有新發展。

各級檢察機關認真貫徹高檢院部署要求,基層院建設取得了新的明顯成效。一是服務中心工作的能力水平有新提高。服務發展「基礎前沿」作用、維護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化解矛盾「一線平台」作用不斷增強。二是執法規範體系和執法監督機制建設有新進步。規範執法意識進一步確立,執法規範體系初步形成,執法辦案監督機制日益完善。三是領導班子素質結構有新改善。班子結構更加優化,培訓力度不斷加大,監督管理機制不斷完善。四是隊伍專業化程度和職業形象有新提升。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建設不斷強化,專業化建設的政策措施不斷完善,基層隊伍素質和執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五是科學管理意識和能力有新加強。整合內部資源,引入現代管理手段,探索了符合基層檢察實際的業務運行機制、辦案管理機制、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和工作考評機制。六是基礎保障建設有新成效。經費支持不斷增加,基層院經費問題基本解決,絕大部分基層院完成了「兩房」建設,科技裝備水平明顯提高,信息化建設快速推進。七是基層院建設指導工作有新發展。指導力度不斷增強,考核機制不斷完善,建設載體不斷豐富。但基層檢察院建設也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如基層院建設發展不平衡現象突出,執法辦案力量緊張,隊伍素質不完全適應工作需要,管理成為制約基層檢察工作發展的短板,檢務保障依然相對薄弱,等等。今年,高檢院將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落實《規劃》攻堅年」活動,對照《規劃》提出的任務和具體指標,加大工作力度,確保《規劃》各項任務真正在基層落實。

任進:按照《規劃》規定和高檢院工作安排,對基層檢察院建設評估,有業務、隊伍、管理和保障「四化」的具體標準和要求,其中更應強調的是對檢察業務方面的評估。檢察權不同於行政權、審判權,檢察院是專司法律監督職能的機關,應該加大對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促進公平正義方面的評估的權重。

田宏傑:高檢院對基層院建設一直極為重視,除《規劃》外,下發了《基層人民檢察院建設考核辦法(試行)》等一系列規範性文件指導檢驗基層院建設的成效。實際上,對基層檢察院建設進行考核,與其說是對基層院各項工作的檢驗,毋寧說是對基層院各項工作的指導管理。就基層院管理而言,就是要打造上級檢察院指導—檢察系統外部力量監督管理—基層院自主管理等多元治理格局,而上級院乃至高檢院對基層院所進行的考核評比,則是變傳統行政管理模式為上級院指導、基層院自主管理的科學治理模式的重要方式。

但實踐中,有的地方對基層院的考評初衷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其功能和價值都有所異化。通常,高檢院所下發的考評辦法一般只對各地區考評標準的設立確立宏觀指導方向和基本考評原則,具有宏觀性和全局性的特點,並不涉及具體考核指標的細化,對高檢院考核指標的細化工作一般是由省級檢察院來完成的。而從現有情況來看,有的省級檢察院在細化考核指標時不盡合理,未能很好地遵循司法規律和司法工作的特點。檢察機關作為司法機關,應以檢察業務和檢察執法辦案為核心,其具體考評指標的設立和考評工作的開展,應當有別於單純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活動及其行政執法工作的考評。實踐中,有的省級院在制定相應的考核標準時,形式上過分強調數字化的考核結果,如結案率、提抗率、支抗率等,內容上則片面強調司法效率方面的考核,至於司法公正內容的考核,因其難以量化,則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了。這種重數據、重效率、重結果的考核方式,不僅進一步加劇了檢察業務工作的開展和檢察權職能配置行使的行政化色彩,而且導致了考核結果的失實,助長了考核評比工作的簡單數字化傾向。有鑒於此,我建議,基層院考核評比體系的設置,必須由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兩部分考核體系組成。由於司法公正更多地表現為受眾的心理感知等難以量化的內容,故對司法公正的考核可分為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兩部分,前者以提抗率、支抗率、信訪率等量化內容為考核對象,後者則由法律適用能力和社會矛盾化解處置能力等定性考核內容為考核對象,其中,法律適用能力以證據審查認定能力、法律適用及釋法說理能力等法律基本素養和法律專業知識為考核重心,重在考核法律效果的實現能力;社會矛盾化解處置能力則以信訪處置能力、突發事件緊急應對能力、檢務工作日常禮儀等司法能力與司法經驗為考核內容,重在考核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實現能力。

高檢院開展的一系列先進基層院評比工作,對促進基層院建設確實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但仍然存在有待改進之處,主要在於示範院的評比較為注重對以往工作的總結,對未來工作的輻射和示範效應重視不夠。為此,我以為,應當特別注重加強以下三方面的工作:首先,先進基層院的評比不能為評先而評比,而應明確評先的目標和工作方向,將示範院今後的輻射功能作為最為核心的要素加以考慮;其次,應深入挖掘先進基層院可學、可用、可推廣普及的先進建設經驗,並經過升華、提煉、總結,予以建章立制;再次,應加大先進基層院在隊伍建設、檢察工作跨越式發展方面的先進經驗的全國巡迴交流宣講,以點帶面,進一步發揮先進基層院的輻射作用和發展指引作用。

莫紀宏:長期以來,對基層院建設的考核更多強調了激勵機制,並沒有規定相應的懲罰和制裁機制。基層檢察院在建設過程中,在推進評優評先的考評的同時,也應當引進對後進院的懲罰和制裁機制,以保障基層院建設的均衡發展。所謂後進院,就是幹警問題較多,群眾意見反應較大,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社會後果的檢察院。要把出現的典型問題作為反面教材,加以認真總結,採取必要的懲戒機制,以保證基層院依法辦事。

問題二:基層檢察院在執法中應秉持怎樣的法治理念?

主持人:為進一步適應強化法律監督的需要,必須加強基層檢察機關的執法規範化建設。在具體推進過程中,應秉持先進的執法理念。在這方面,是否存在需要改進的地方。從檢察管理科學化的角度出發,將組織管理學中的先進管理理論落實到基層檢察院建設中將大有裨益,管理學中的哪些理論可以應用到基層院建設中,從而促進基層檢察院更加職能明確、精簡高效、運行順暢?

張巍:「執法規範化」是基層檢察院「四化」建設目標之首,也是基層檢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為深入推進基層檢察院執法規範化建設,高檢院採取了一系列重要舉措。在制度建設方面,制定頒布了《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範(2010年版)》,出台了保障規範執法的紀律規定,持續加強對基層檢察人員規範執法的教育培訓;在組織建設方面,要求市級以上檢察院和有條件的基層院成立案件管理機構,構建統一受案、全程管理、動態監督、案後評查、綜合考評的執法辦案集中管理機制。這些舉措有效推動了基層檢察院規範執法。但由於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基層檢察院的執法活動還存在不規範的問題。從根本上說,還是法治精神的欠缺和規則意識的欠缺。因此,執法規範化建設的關鍵,是要讓基層檢察人員牢固樹立起法治精神和規則意識,培育並踐行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操守。這既需要通過對檢察人員的長期教育引導,又需要通過完善制度機制來監督保障,更需要全社會形成促進規範執法的良好環境和氛圍。

將現代管理理念和方法運用到基層檢察院建設中,學習其他行業管理理念,是我們一直積極探索的課題。如在基層檢察院開展試點,嘗試將國際質量管理、績效管理等理論引入檢察機關,進一步規範檢察執法活動。有的基層檢察院向現代企業學習扁平化管理和網格化管理,向外包經濟學習核心業務和非核心業務分離,向醫院等學習人員分類管理,向現代農業學習精耕細作,向政府行政審批中心學習業務集中統一受理,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總結出了不少值得重視的經驗。

任進:目前,執法規範化建設中的問題可能主要表現在執法理念、執法標準、執法能力、監督等方面的幾個「不統一」。執法理念上,對實體與程序、打擊與保護、配合與監督、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關係的認識不統一;執法標準上,部分檢察人員對法律政策和辦案標準貫徹執行不統一;執法能力和執法監督也不統一。因此,在執法理念方面要堅持「三個至上」,特別是憲法法律至上,秉承公平正義,還要具有符合科學發展觀的一體化觀念和相互結合的多維度視野。從檢察管理科學化的角度出發,有些組織管理學的理論對基層檢察院建設具有啟示意義。現代組織不同於傳統的組織機構,其組織層次與分工體系更符合民主化、專業化原則;專業人員與非專業人員協調配合,在組織中各司其職,更重視專業分工和專業組織。這些管理學經驗可以應用到基層院建設特別是執法理念、標準和能力建設中,促進基層院職能明確、精簡高效、運行順暢。

田宏傑:在提升檢察機關管理科學化的過程中,應吸收引入現代組織管理學中的一些先進管理理論,但引入的只能是現代組織管理學的理念及其基本原理,尤其是其管理目標實現與其管理模式選擇以及管理機制運行的先進理念、基本原理和思維方式,而不是也不應當是直接引入其具體的結論和做法。

我認為,檢察理念的轉變和檢察管理的科學化,可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一是檢察院建設發展模式的轉變,應從傳統的外延式發展向內涵型發展轉變,從追求規模數量向注重質量效能方向轉變。二是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引入法人治理結構理念,大力注重培養和加快提升基層院領導班子的學習能力、創新能力、大局把握能力、科學決策能力、執行能力和溝通協作能力。三是加強檢察委員會建設,尤其是檢委會議事水準、議事能力建設,應考慮建立檢委會考核機制。四是尊重司法人才成長發展規律,合理構築檢察人才體系。

問題三:在推進基層檢察院建設的過程中,應如何構建基層檢察幹警業務專業化的基本模式?

主持人:基層檢察隊伍建設是基層檢察機關建設的核心和關鍵。在推進基層檢察院建設的過程中,應如何構建基層檢察幹警業務專業化的基本模式?應通過哪些措施將基層幹警的思想政治建設和法律素質能力建設與紀律作風建設有效結合起來?在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的過程中應如何深入推進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措施,充分調動基層檢察院辦案一線人員的積極性?

張巍:檢察隊伍建設的基本目標,可以概括為六個字:高素質、專業化。基層檢察隊伍建設的所有工作都是圍繞這一目標來進行的。經過長期艱苦努力,基層檢察隊伍在高素質專業化建設方面取得了長足進步,目前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占基層檢察人員總數的76%,專業化建設方面的一些制度如職業准入、檢察官遴選、檢察官職務序列等逐步建立和完善。推進高素質專業化基層檢察隊伍建設,當前應當重點從嚴格檢察職業准入、強化檢察專業意識、培養檢察職業道德、提高檢察職業技能、樹立檢察職業形象、強化檢察職業保障、完善檢察職業監督等方面下功夫。

高檢院在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方面進行了多年的探索和試點,提出了檢察人員分類的基本框架方案。實現檢察人員分類管理,關鍵在兩點,一是要做好基層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的頂層設計,研究完善基層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框架方案和配套制度,二是要有支持分類改革的體制機制和政策環境。分類管理要突出檢察官隊伍建設,建立符合司法規律和檢察職業特點的檢察官制度,實現檢察官隊伍的專業化和精英化,通過事業、感情和待遇,把優秀人才留在檢察業務崗位和執法辦案一線。

任進: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和對檢察隊伍建設更深層次的認識,已經不能簡單地認為專業化就是提高業務能力,而更加強調是隊伍綜合素質的總體提高。但基層檢察幹警業務專業化,仍是檢察院隊伍建設的首要任務,要嚴格執行憲法和檢察官法的有關規定,克服檢察管理過於行政化的傾向。檢察官屬於公務員職位的特殊類別,不同於其他一般職位的公務員。因此,必須改變檢察院目前的人事管理體制,將檢察院工作人員分為檢察官、輔助人員、行政人員等幾大類,按照檢察工作職責、能力要求等指標,制定不同的職務職級晉陞辦法;為鼓勵檢察人員安心基層,提高工作熱情和進取心,解決其實際困難,對基層檢察工作人員要拉大級差,提供職業發展空間,在待遇上要有所傾斜。

莫紀宏:加強檢察隊伍建設,首先,應在制度上強化檢法機關幹警待遇高於本地區同級別公務員,增強基層工作的吸引力。其次,應建立檢察官本鄉任職迴避制度。再次,要在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中設立檢察業務聯絡員或者是檢情工作信息員,建立有利於提高基層檢察院辦事效率的高效的信息反饋機制;最後,要注意吸引法學專家到基層檢察院掛職,充分發揮法學專家的理論優勢。

田宏傑:加強檢察隊伍建設的重要方面關鍵在於對優秀檢察人才的培養。與行政幹部強調年輕化不同,司法講究親歷性。由此決定,檢察幹部隊伍的遴選上不應單純強調幹部的年輕化,而應注重司法工作的經驗性和社會閱歷的豐富性,通過以法律思維培育、實踐經驗升華為主要內容的經常性檢察人員分類培訓,不斷提高檢察人員對案件的法律適用能力、政策形勢的大局把握能力、社會矛盾的化解能力、突發事件的緊急應對能力,逐步實現檢察隊伍從知識型向能力型、從普及型向專業型、從經驗型向素能型的轉變。在人才儲備上,除與法學高等院校建立檢學共建教學實習基地發現人才、儲備人才、引進人才外,還應加大跨系統掛職交流的力度,在進一步加大與公安機關、法院幹警的跨系統交流力度的同時,尤其應當注意適度加大檢察機關與工商、金融、稅務、海關等經濟行政管理機關的人員交流力度。

對於檢察幹警的分類管理,建議分為三類五種人員進行管理,即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檢察行政人員三類人員,分別具體包括檢察員序列(含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序列、司法行政人員序列、法警序列、檢察技術人員序列。其中,檢察員序列分4等12級,不受檢察行政級別限制,以確保基層檢察院能夠留住人才;書記員序列參照檢察員系列進行管理;司法行政人員序列納入國家公務員序列,享受公務員待遇,具體管理遵照公務員管理規定進行;法警管理依照人民警察管理辦法進行;檢察技術人員序列納入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序列,按國家同類專業技術人員對待。

問題四:在深化推進基層檢察院建設的過程中,如何轉變資源利用模式,適時採用集約化、可持續性的資源配置方式,改善基層檢察院的設施和裝備?

主持人:科學化的檢務保障是基層檢察院工作科學發展的物質基礎。在深入推進基層檢察院建設的過程中,如何轉變資源利用模式,適時採用集約化、可持續性的資源配置方式,改善基層檢察院的設施和裝備?

張巍:檢務保障是檢察機關經費保障和各項物質保障工作的總稱,包括經費保障、基礎設施建設、信息化建設、科技裝備建設和交通裝備建設。在當前國家對檢務保障支持力度不斷加大、檢務保障水平顯著提高的條件下,如何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檢務保障能力,加強基層檢務保障工作,是當前應當深入研究和推進的工作。一方面,要與時俱進地鞏固提高基層檢務保障水平,建立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公用經費正常增長機制,推進「兩房」等基礎設施建設達到國家標準,加大科技裝備投入,及時將先進科技裝備應用到執法辦案中;另一方面,也要積極轉變思路和觀念,根據社會分工和服務日益專業化的趨勢,將一些可以從檢務保障剝離出去的業務如後勤服務分包給社會企業,更多地依託社會資源,避免搞成「小而全」。同時,在資源配置上更多地採用集約化方式,注重可持續發展,避免造成資金和資源浪費。在信息化條件下,應當更加註重網路、電子檢務建設,提高信息化應用水平,提升檢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建立資源節約型檢務保障體系。

任進:信息化建設不僅僅是硬體的保障,更重要的是有助於管理方式的創新,其中心任務是通過信息化建設,服從服務於執法辦案,強化執法辦案環節的監督考核和跟蹤,完善監督程序,提高監督效能,促進檢察職權優化配置,為公正執法和提高訴訟監督水平提供堅實保障。

莫紀宏:檢務保障的目的應是強化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的發揮,在強調設備設施完善的同時,更重要的是增強理念的支撐和培養,採用集約化、規模化的思路對檢務保障進一步深化,應從檢察文化、檢察工作氛圍、檢察執法作風多個層面強化檢務保障的軟環境建設。檢察文化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社會管理學的概念,體現的是一個檢察機關自身的「軟環境」,也能夠通過檢察人員的日常高效有序的業務活動表現為「軟實力」。必須要堅持加強物質設施設備「硬體」建設與形成有利於檢察人員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和工作積極性的「軟體」建設相結合,以良好的人際關係環境為基礎,保證檢察人員工作的高效和有序。

田宏傑:檢務保障是基層檢察院「四化」建設取得成效最為顯著的方面。但檢務保障工作中也存在一定問題:一是檢務保障建設重物質資源建設,輕功能作用發揮。信息化建設在推動檢察工作跨越式發展中的實際作用則遠未得到發揮。二是檢務保障重硬體建設,輕軟體建設。目前檢務保障硬體建設雖然到位,但檢察信息技術人才卻較為匱乏。三是檢務保障規劃的前瞻性以及經費配置的科學性有待進一步提升。在大多數基層院兩房建設中,檢察院圖書室及電子圖書館建設明顯不足。因此,基層院檢務保障建設不僅應注重裝備的現代化,更應強調檢察技術的現代化;不僅應注重硬體裝備的升級換代,更應強調檢察人員業務素能和信息技術能力的不斷提升;不僅應注重「兵馬未動,糧草先行」的基建工作,更應強調檢務保障與檢察工作跨越式發展的配套平衡和檢察經費配置使用的科學合理。

問題五:對於基層院而言,案多人少的矛盾還是比較突出,可以通過哪些措施予以改善?

主持人:基層檢察院處於打擊犯罪、維護穩定的第一線。正如前面所說,全國目前共有基層檢察院3207個,基層檢察人員179905人,分別佔總數的88%和75%。但是,對於基層而言,案多人少的矛盾還是比較突出,可以通過哪些措施予以改善?一些檢察院通過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辦案能力,有的積極探索「小院合併」,有的設立派駐鄉鎮檢察室,等等,應如何評價?

張巍:對基層檢察院執法辦案力量緊張的一個基本的判斷是:經濟發達地區和和中心城市的基層檢察院是人手緊張,即所謂案多人少;西部貧困地區基層檢察院是人才短缺。因此應立足實際,多策並舉解決基層執法辦案力量緊張的突出問題。一是對辦案力量確實緊張的基層檢察院,編製分配時重點傾斜,使人員配置與案件規模相對均衡。二是優化基層檢察院科層結構,實行扁平化管理,特別是一些人員規模較小的基層院,可以通過整合內設機構,將有限的檢力放在執法辦案一線,促進基層檢力下沉。三是優化基層檢力配置,新增人員重點充實執法辦案崗位,檢察官主要安排在業務崗位和業務部門,緩解基層檢察官結構性短缺帶來的辦案力量不足問題。四是健全完善基層檢察隊伍激勵機制,改善基層工作條件和環境,提高基層檢察人員待遇,拓展基層檢察人員發展空間,使優秀人才紮根基層幹事創業。五是強化素質能力建設,向提高現有人員素質能力要檢力,促進基層檢察院工作質量和效率的提高。

田宏傑:案多人少雖然不是基層院的普遍現象,但卻是經濟較為發達、人口流動頻繁、外來人口較多地區基層院面臨的突出問題。案多人少矛盾的產生,主要在於:一是內設機構職能交叉,導致案件重複審查,效率低下;二是人員編製配置不科學,導致忙閑不均;三是人員結構不合理。而為了解決行政職級,一部分檢察員安排到檢察行政崗位工作,更是進一步加劇了基層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因此,基層院案多人少矛盾的解決,除少數編製確實不足的基層院外,不能再走傳統的增加編製的外延式發展路徑,而應通過科學設立內設機構、合理配置不同處(或科)人員編製、優化人員結構包括不同部門之間的人員知識結構、分類管理序列結構、檢齡結構、性別比例結構等方式,緊緊圍繞檢察職能配置,切實優化基層院內設結構和治理結構。同時,加大上級院、同級不同地區基層院之間的人員掛職交流力度,在鍛煉培養優秀檢察幹警的同時,緩解部分基層檢察院人員緊張的困局。

鏈接·「四化」建設示範院(之一)

以示範院為契機 科學推進基層院建設

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檢察院

2007年以來,我院緊緊圍繞「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堅持「四化」建設為目標,各項檢察工作取得顯著成績,2011年5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為全國基層檢察院「四化」建設示範院。

一、堅持「四個強化」,推進執法規範化。第一,強化質量管理。一是建立科學的執法規範體系。利用ISO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資格複評、監審和高檢院規範化建設試點院審核驗收的契機,全面整合細化、重新編寫規範化管理體系文件。二是實行嚴密的過程式控制制。實行網上辦案,強化過程式控制制。三是增強制度規範的執行力。通過檢務督察,加強對案件質量的分析和評估。第二,強化執法評查。一是部門自查。各執法部門定期對所辦案件統一清理、整理台賬。二是專班排查。成立若干專班,對列入檢查範圍的案件進行逐案排查。三是開門評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對重點案件進行閱卷檢查,並逐案點評。四是走訪調查。定期由院領導帶隊走訪區法院、區公安分局及看守所、漢陽監獄等執法相關單位,聽取意見和建議。五是以案析理。每年開展不同形式的「以案析理」反思活動,以執法辦案部門會議、檢委會專題會議、全院交流大會等多種形式,查找問題總結經驗。第三,強化陽光檢務。完善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保持經常性聯繫機制;針對重大、疑難的信訪案件和符合條件的不起訴案件召開公開聽證會;針對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訴處理的刑事案件,以及不立案、不抗訴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實行法律文書說理。第四,強化素質能力。一是通過全員培訓、集中學習與分類培訓不斷提高幹警法律監督能力。二是組織幹警在依法積極辦案的同時,把檢察職能向社會延伸,主動走進社區、企業、機關、工地、學校和城中村,提升群眾工作能力。三是提升信息化實戰應用能力。全面實現網上辦案、電子筆錄、檢委會多媒體審議案件,積極運用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多媒體公訴示證、高科技偵查、遠程指揮監控、視頻信訪接待、公開聽證系統等手段輔助執法辦案。

二、搭建「三個平台」,推進檢察隊伍專業化。一是搭建文化育檢平台。不斷探索完善具有時代特色的漢陽檢察文化體系,堅持從物質、精神、制度、管理等各個層面營造檢察文化建設氛圍。二是搭建學習培訓平台。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與思想政治建設緊密結合,全員培訓、集中學習與分類培訓相結合,理論學習、課題攻關與崗位競賽、實戰練兵相結合,關門學習、學歷教育與外出交流、檢校互動相結合。三是搭建人才培養平台。制定出台《人才培養實施辦法》,通過全員培訓、專家帶教、實戰練兵、輔助決策、學術交流、調研攻關、高層次教育等多種途徑,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三、創新「三項機制」,推進管理科學化。一是創新規範化管理機制。建立案件質量評價標準體系,對執法辦案進行流程管理、質量控制、持續改進和全面監督。二是創新績效管理機制。積極開展績效考評機制課題研究,制定出台績效考核辦法,對內設機構、檢察人員業績進行科學綜合考評。三是創新檢務督察機制。積極開展「以糾正違法辦案,保證案件質量為中心」的案件督察,「以執法作風、工作作風為主要內容」的檢風檢紀督察,「以上級和本院重大工作部署和決議、決定執行情況為主要內容」的決策督察。

四、突出「三個重點」,推進保障現代化。一是以建立信息化網路平台為重點,統一設計和規劃。我院以改建辦公大樓為契機,將信息化建設納入大樓建設整體規劃之中,構建信息網路系統,建成包括區域網、專線網、政務外網在內的「三網六室二十大系統」。二是以建立網上辦案平台為重點,為執法辦案提供有力保障。三是以建立檢務保障平台為重點,加大信息化應用力度。

鏈接·「四化」建設示範院(之二)

以「四化」示範院為標準 謀求基層院建設新發展

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

近年來,張家港市檢察院按照《2009-2012基層人民檢察院建設規劃》要求,緊扣「執法規範化、隊伍專業化、管理科學化、保障現代化」建設方向,高點定位謀求新發展,進一步提升了整體建設水平。2011年,我院被高檢院確定為全國基層檢察院「四化」建設示範院。

一、始終追求自我加壓、永立潮頭的發展境界。始終堅持把「先進院永葆先進」作為使命與責任,開展「成績面前找差距、自加壓力再爭先」等專題教育活動,制定了以服務大局精心化、執法辦案精品化、隊伍建設精兵化、檢務管理精細化、檢務保障精良化、文化建設精彩化為主要內容的四年科學發展規劃,並逐年推出「四個突出四個再」、「五深化、五提升」、「三個轉型」等工作思路,引領全院幹警不斷追求新目標,攀登新高峰。推行中層幹部競爭上崗、幹警雙向選擇,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環境。設立工作創新獎、突出貢獻獎,定期開展「檢察之星」、「年度十大經典事例」等評選活動。堅持以檢察業務作為中心,探索建立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特案介入、線索經營評估、自偵辦案一體化等機制,努力實現辦案力度、質量、效率、效果的統一。建立涉檢信訪市、鎮、村三級聯動聯防機制,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二、不斷開創奮發有為、與時俱進的發展局面。自覺把檢察工作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推出了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加快建設「協調張家港」等實施意見。強化風險排查研判工作,對執法辦案中發現的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風險因素,及時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高質量的調研報告。始終把強化法律監督職能作為立身之本,從逮捕必要性審查入手,勇於破解外來人員取保候審難題,率先與公安、法院會商出台了平等保障涉罪外來人員取保候審權利的意見,探索建立管護基地。探索恢復性司法四項機制,推出保障被害人權益六項制度。建立以分類管理為基礎、以檢察監督站為平台的社區矯正監督機制。以監督糾正虛假訴訟案件為突破口,與法院、公安會商建立虛假訴訟聯查聯辦聯防機制。繼「513」預防工作法被高檢院推廣之後,先後推出了涉農職務犯罪三級聯防機制、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同督創優」工作機制、「涉農職務犯罪防控基地」等新舉措,不斷豐富和完善張家港「預防之路」。單設「未成年人犯罪檢察科」,建設「青少年法制教育展館」,著力把青少年法制宣教工作納入到本市中小學生素質教育體系。本著「流動檢察、互通聯絡、一線服務、融合發展」的工作方針,創新推行巡迴檢察工作方式。

三、全面增強內外兼修、本固基強的發展能量。抓班子、帶隊伍,打造「人文檢察」。堅持每周辦公例會等「五會」制度。深化學習型檢察院建設,聯合蘇州大學、國家檢察官學院建立合作平台,廣泛開展夜訓班、檢察實務大講堂、模擬審訊、訴辯對抗賽等崗位練兵活動。強化對新進人員的培訓,採取院史講座等「十步培訓法」。重監督、善管理,打造「陽光檢察」。突出對執法辦案的監督制約,高標準建設警務區、嚴要求執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構建以自偵案件訴前談話、「兩表兩卡一回訪」、「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全程督察系統軟體」等為主要內容的辦案動態監督管理機制。堅持廉政風險點排查防控、警示提醒談話、廉政檔案等制度。專門設立案件監督管理機構,堅持對案件實行流程管理、過程式控制制、集中監督。積極推行陽光檢務,通過定期走訪、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徵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檢察員對檢察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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