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 分類指導 ——論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

因地制宜 分類指導

——論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

(一九八○年十一月一日)


今冬明春,各地農村人民公社將要按照黨中央的指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生產責任制,表面看是個勞動管理問題,但它在集體經濟中,聯繫著生產者和生產資料之間的結合方式和生產成果的分配方式,因而,變革生產責任制,也就是對生產關係的某種調整。這個問題受到人們的重視,是理所當然的。

根據多年來的經驗,建立生產責任制,必須實行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方針。為什麼要採取這個方針而不採用別的方針呢?這是因為:

我們國家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完成已經二十多年,其間雖然經歷過一些曲折,發生過一些失誤,但總的說來,成就還是主要的。二十幾年經歷過的事實證明,社會主義集體經濟具有個體小農經濟所不能比擬的優越性,是我國農業現代化賴以實現的不可動搖的基礎。在小農經濟基礎上不可能建立現代化的大農業。因為在推進農業集體化過程中有過一些失誤,就認為社會主義不如小農經濟,不如資本主義,就對社會主義喪失信心,是完全錯誤的。農業集體化作為總的方向,是必須堅持的。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是,怎樣才能有效地堅持這個方向。

為鞏固已有的集體經濟,需要在群眾實踐的基礎上創立適合我國各地不同情況和人民生活不同需要的經濟組織形式和經營管理形式。長期以來,我們總是習慣於採取簡單劃一的形式,並以「一刀切」的辦法向各地推廣,對於群眾所創造所擁護的各種形式未及時給以扶持,這就在很大程度上障礙著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不斷發揮,並且因此挫傷了群眾集體生產的積極性,部分地區甚至使群眾喪失了對集體經濟的信心。這是一個深刻的教訓。這個教訓啟示我們:社會主義的事業,是群眾自己的事業,必須得到群眾的支持,通過群眾實踐,發揚群眾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才能發展,才能鞏固。

要依靠群眾,必須理解和照顧群眾當時當地的要求。我們是擁有八億農村人口的大國,各地農民群眾所賴以生存的經濟條件,隨地區不同而表現出種種差異,他們的要求和願望也不可能是一樣的。集體經濟的各項政策、措施,如果做到因地制宜,就能保證黨與群眾的密切聯繫。反之,就會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脫離群眾。因地制宜,既是一個工作方法問題,也是一個群眾觀點問題。經過二十多年的工作之後,農村大部地區的大多數社隊,集體經濟是鞏固的,或經過工作之後可以鞏固的。這些地區的生產水平有了相當大的提高,商品經濟有了一定程度的發展,公共積累和集體分配水平也有所提高。解放後興辦的大批水利灌溉工程,購置的大批拖拉機、抽水機、運輸工具等機械設備,大多分布於這些地區和社隊。這些社隊的群眾要求進一步發揮集體經管的優勢,改進經營管理,發展生產,開展多種經營,增加收入。在生產責任制和報酬制度方面,社員迫切希望辦到:(一)在統一經營,分工協作這個前提下明確個人責任。(二)勞動報酬和產量產值直接掛鉤。這兩條,表明社員群眾十分厭惡那種「大鍋飯,大概工,一拉平,一起窮」的做法,要求徹底加以改變。這種要求是正當的、合理的,有利於生產,也有利於鞏固集體經濟。但過去,當左傾路線籠罩一切的時候,曾把群眾的這種要求當資本主義傾向予以否定。這當然是錯誤的。近兩年來,各地群眾在黨的三中全會路線、政策的鼓舞下,解放思想,大膽探索,創建了十多種生產責任制形式。其中如專業承包聯繫產量責任制、田間管理包產到勞力責任制、集體承包和個人承包混合責任制,等等,受到社員歡迎。正是由於這幾種形式,能在不同程度上集中並滿足社員要求,取得好的經濟效果。

我國還有近一億人口的地區,由於自然條件、工作基礎和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多年來,集體經濟辦得不好,長期「吃糧靠返銷,生產靠貸款,生活靠救濟」,群眾生活極端貧困。在這些地區,群眾集體生產的積極性沒有得到發揮,個體生產的積極性又受到挫折,兩種積極性都處於受壓抑狀態。在這種情況下,群眾為擺脫目前境況,自發地採用包產到戶的辦法。包產到戶的辦法當中,如大包干形式,即把土地分包到戶,承包者不是包產,而是包上繳——國家徵購和集體提留,剩餘歸己。這種辦法對於高級的集體化形式來說,似乎是一種後退。但這種後退,能調動當地群眾的積極性,鼓勵群眾在小塊土地上精耕細作,盡最大努力解決溫飽問題,度過由於左傾路線和政策所造成的困難,並使黨和群眾的關係得到改善,為將來前進到更高級的社會主義經濟形式創造條件,從這個意義來說,比原來的狀況實際是一種前進。在當地條件下,這是一種好的辦法。當然,部分貧困地區與貧困社隊之所以貧困,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包產到戶外,還須對症下藥,通過多種辦法去解決問題。

今天實行包產到戶,和60年代政治、經濟的環境條件不同。就全國而論,在社會主義工業、社會主義商業和集體農業占絕對優勢的情況下,在生產隊統一領導下實行的包產到戶,是依存於社會主義經濟,而不會脫離社會主義軌道的,不存在復辟資本主義的危險。只要我們黨堅持引導群眾走社會主義集體化道路的目標,包產到戶作為向這個目標重新過渡的中間形式,是可以利用的。當然,包產到戶也有其時間空間的適應性,在那些經濟發展水平較高,集體經濟辦得較好的地方,群眾並沒有要求包產到戶,就不要硬去推行,要注意防止「一刀切」、「一陣風」。

總之,我國幅員遼闊,自然條件差異極大,經濟發展又很不平衡,生產力發展水平表現為多層次狀態。有的地方已實現了高度機械化,有的地方是半手工半機械化,有的地方純屬手工勞動,個別地方還是原始式的刀耕火種。這種不平衡狀況,不是短期內可以改變的。這就決定了集體經濟的組織形式和經營管理形式必然是多樣化的。因此,應當放寬政策,肅清極左路線的流毒,鼓勵幹部、群眾從實際情況出發,解放思想,大膽實踐,大膽創造。凡有利於鼓勵生產者最大限度地關心集體生產,有利於增加生產,增加收入,增加商品的責任制形式,都是好的和可行的,都應加以支持,而不可拘泥於一種模式。「一刀切」的做法,在極左路線時期曾經使我們吃夠了大虧,應當徹底改變。在前進過程中,在具體工作方面犯這樣那樣的錯誤,走這樣那樣的彎路,這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不可怕的。可怕的是,拒絕調查研究,不從實際出發;拒絕發揚民主,不走群眾路線。因此,在健全與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工作中,有一項相輔而行的、不可忽視的任務,就是改善領導作風。多年來,由於「左」的思想和極左路線的干擾,我們黨的理論聯繫實際,密切聯繫群眾的優良傳統,橫遭破壞。有些同志遇事不從實際出發,喜歡搞「一刀切」、「一陣風」,這也是造成農業生產發展緩慢,經營管理工作長期沒有重大突破的重要原因之一。現在我們要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首先要端正作風。要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實事求是,扎紮實實地了解新情況,研究新問題,總結新經驗。必須建立和健全社隊民主管理制度,廣泛傾聽群眾意見,堅持群眾路線的領導方法,才能把農業生產責任制,因地制宜地不斷加以完善,促進農林牧副漁各業的不斷發展。

(選自1980年11月1日《人民日報》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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