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福東:新世紀周刊人事風波越演越烈(南方都市報 2010-1-5)
昨日,《新世紀周刊》原21人采編團隊與周刊社法定代表人苗樹彬再度進行談判,並最終破局。原采編團隊發言人湯涌說,他們今日上午10點將去北京市東城區勞動局向監察大隊舉報新世紀周刊社侵害員工權益,或會在下午提起勞動仲裁。
他們在「新世紀周刊官方博客」上連續張貼多篇聲明,指責新世紀周刊社在相關問題上說謊。而苗樹彬在接受南都採訪時則表示,這些網上聲明語多不實,新世紀周刊社願與原采編人員逐個續約,或給予離職者相應補償。
9小時談判再度告敗
昨日上午10時許,原采編團隊又與苗樹彬就人員去留問題進行了談判。據湯涌介紹,談判進行了大約9個小時,他們的要求被簡化為三條。但在傍晚6時的時候,苗樹彬表態說,可以簽字,但今天不能夠與21人集體簽,可以改天一個一個單獨簽。原采編團隊表示,如果今天不能簽字,他們將採取進一步的行動。苗樹彬沒再多言,臨走時表情有些憤怒。
湯涌說,他們21人集體提出訴求,也共同聘請律師,所以應一同與周刊社簽署;改天逐個簽的口頭承諾,他們也無法信任。
至於雙方協議中所談到三條具體內容為何,湯涌仍遵律師意見不肯透露。但他說,雜誌社2009年陷入困境,欠采編人員2個月工資和6-8個月的稿費。苗樹彬說,其內容涉及兌現拖欠工資、稿費,及對要離開的員工給予補償等諸多內容,「周刊社不能夠和他們集體簽協議,因為每個人的情況不一樣。」
湯涌則表示,原采編團隊21人的情況是一樣的,大家集體授權律師寫了要求離開並給予補償的要求,「我們不是主動要走的,而是被逼走的。」
版權頁除名,內幕何在?
導致原采編團隊認為自己事實上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是,1月4日雜誌的出版完全把它們拋開,版權頁上也沒有他們的名字;而且此前周刊社的意思表示是,這21人將不與周刊社續約,其中16人可與財新集團重新簽約,雙向選擇,另外6名製作部員工則被排除在外。
1月4日的刊物,將原采編隊伍排除在外,是他們此次跳出來的直接導火索。
財新傳媒新聞發言人張立暉前日接受南都採訪時稱,1月4日出版的試刊因時間倉促而未把原采編人員的名單印上。但原采編團隊反駁稱,試刊有專門的試刊號,而且他們給廣告客戶也沒有提到這期是試刊號,財新傳媒給廣告客戶的函件上寫明:「財新傳媒的第一份雜誌———2010年1月4日號《新世紀周刊》業已面世。」
對此,苗樹彬又向南都提供了一個新的說法:版權頁上有無名字和勞動合同是否解除沒有關係。因財新傳媒團隊過於龐大,在1月4日的出版物上,這些人的名字也沒有上全。他曾和新世紀周刊原副主編張邦松說過,原采編團隊的人名不能全部上版權頁,可以選擇5個,但張邦松覺得難以平衡,後來就一個人也沒上,打算留到下一期再說。
湯涌表示,周刊社的確有過這樣的解釋,原采編團隊對此無法接受,「只要看過這期雜誌版權頁就知道,其間有大量留白,不是沒有空間。而且,財新傳媒沒有上版權頁的並非采編人員。」
對於財新傳媒擬在下期刊物版權頁上刊登原采編團隊名字的計劃,他們不予接受,已在網上公開發表強硬聲明:由於我們已經被新世紀周刊社解除了勞動合同,剝奪了工作的權利,我們沒有實際參與到1月4日及以後的《新世紀周刊》的工作當中,1月4日及以後的《新世紀周刊》的雜誌內容與我們無關,我們不會對此後的《新世紀周刊》內容負責。任何單位未經我方授權擅自使用我方姓名發表言論或在出版物上署名,均為侵權行為。我方將採取一切法律措施追究其侵權責任。
事實上違背勞動合同?
目前雙方爭議的焦點是,新世紀周刊社是不是事實上已將原采編團隊排除在新業務之外,並導致違背了勞動合同。
原采編團隊堅持認為,他們的勞動合同是和新世紀周刊社
簽署的,合同甲方處蓋的也是新世紀周刊社的公章,應該延續原合同,不因經營方轉換為財新傳媒而改變。不應是廢除原合同後再與財新傳媒重新簽訂。
他們稱,財新傳媒跟原《新世紀周刊》編輯部負責人此前都說,接收方案中不包含製作部的六名成員(其中一個孕婦,一個哺乳期婦女),而且最初提出的接收方式就是「雙向選擇」,而非延續勞動合同。
苗樹彬在接受南都採訪時說,這些發表在網上的言論語多不實,新世紀周刊社一直堅持全面接收,1月3日他還和原副主編張邦松轉達過這個意思,並給每個原采編人員發了郵件,希望他們(包括製作部的6個人)到新辦公地址上班。至於那些要離開的員工,會給予充分補償。
苗樹彬說,並不存在與原采編隊伍解除合同的問題,財新傳播此前雖然說過要與他們「雙向選擇」,但新世紀周刊社的態度是,他們的工齡將連續計算,原有待遇均將得到延續,也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只是工作崗位會考慮每個人的特長而有所調整。
對苗樹彬的這個說法,湯涌回應說,「雙向選擇」和不接收製作部6名員工的說法,的確是此前新世紀周刊社的態度,這令原采編隊伍感到「相當沒有誠意」,因而奮起反抗。在反抗之後,周刊社才做出延續原有合同的讓步。但在昨日9小時的談判中,雙方並未就這些問題展開探討,原采編團隊的態度很明確:拿到周刊社的違約補償後集體離職,不然只能訴諸法律。
本報首席記者韓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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