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帝反封建是近代中國歷史的主題——評袁偉時教授《現代化與歷史教科書》

作者:張海鵬文章來源:中青網點擊數: 11085更新時間:2006-3-1哲學教授袁偉時近些年闌入中國近代史研究領域,自稱「歷史在哪裡扭曲,就要在哪裡突破」,發表了若干論著,被某些人稱許為「公共知識分子」。今年1月11日,在中國青年報冰點欄目發表《現代化與歷史教科書》(以下簡稱「現文」),引起廣泛關注,網民評論如潮,一些網民給予了強烈抨擊,贊成者亦有之。原來此文前幾年曾以《現代化與中國歷史教科書問題》為題發表於《東方文化》,此次稍加改動,不顧學術界的通行規則,再次拋出,可見袁教授對此文的鐘情與執著。「現文」以歷史教科書為題,全面否定我國中學歷史教科書。善意地對我國中學歷史教科書的編寫提出批評或者修訂意見,是值得歡迎的;但是全面否定中學歷史教科書,其動機如何,就值得懷疑了。通觀「現文」,我們至少可以看出,其矛頭所向,是要否定新中國建立以來,我國學術界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研究中國近代史所取得的基本結論。作為中國近代史的研究者,不能不引起關注。史實辯正「現文」一開始圍繞第二次鴉片戰爭發難。它說香港的中學歷史教科書比大陸編得高明,它把戰爭的起因歸結為四點:1、外人入城問題,2、續修條約問題,阿羅號船事件,4、馬賴神父事件。結論是:「這樣說符合歷史實際,無損中國國家利益,有利於年輕一代學會冷靜地分析歷史問題,顯示出編者是合格的歷史學家。」這四點,對我國中學歷史教科書而言,阿羅號事件、馬神父事件,「現文」已經引證;修改條約,教科書在第二次鴉片戰爭這一課的開始兩次提到,「現文」視而不見。除了外人入城問題,我們的教科書都講到了。差了外人入城問題一條,就變成天大問題,就要興師問罪,就不符合歷史實際,就不是合格的歷史學家。基本一樣的答案,卻有兩把不同的量尺,作者何其不公正也!「現文」接著指出,「教科書隻字不提引發這次戰爭的兩條根本原因」。何謂兩條根本原因?作者回答一是「讓英國官員和商人可以自由進入廣州城」(即外人入城問題),另一是修約問題。這是兩條表面原因,絕對不是根本原因。把這兩條所謂根本原因告訴我們的孩子,是誤人子弟,是隱瞞了歷史真實。根本原因是什麼?是資本主義侵略者的利益最大化未能得到滿足!《南京條約》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簽訂後,西方列強雖然從中國取得了許多特權,但還要取得更多的特權。它們還要求在中國實現鴉片貿易合法化,要求在中國全境通商,要求在北京設立使館。澳大利亞社會科學院院士黃宇和教授近年研究第二次鴉片戰爭,他的最新研究成果證明,英國之所以發動這場戰爭,很大程度是要強迫清政府把鴉片貿易合法化,以保障當時英國在華最大的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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鴉片貿易。[i]謀求在華的全面經濟與政治利益,這是它們的根本利益所在。這個根本利益拿不到手,新的一場侵略戰爭遲早是要爆發的,問題只在發動戰爭的時機和借口而已。這個根本原因,「現文」向讀者隱瞞了。但是,中學歷史教科書卻清楚記載著:「鴉片戰爭以後,英、法、美三國不滿足既得利益。他們企圖進一步打開中國市場,擴大侵略權益。1954年夏,英國首先提出修改條約的要求,謀求增加沿海通商口岸、允許外國人在內地自由貿易等特權。」這樣的寫法,簡明地寫出了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的真正原因,揭示了歷史事件本來面目,不是比「現文」更符合歷史事實嗎!要求修約,是西方列強企圖從中國拿到更多權益的策略手段。早在1853年,英國就利用最惠國待遇和中美《望廈條約》第34款有關12年後貿易及海面各款稍可變更的規定向中方提出修約要求。這年5月,英國政府訓令駐華公使文翰提出修訂《南京條約》問題,要他向中方提出:中國應毫無保留地給英國人開放全部城市和港口,英國人走遍全中國不受任何限制。文翰接到訓令時,太平軍北伐部隊已攻進天津附近,文翰感到太平軍與清政府之間誰勝誰負難料,就把訓令擱置起來。7月,美國向清政府提出幫助鎮壓太平軍作為誘餌,以修約擴大在華權益。清政府懷疑美國的動機,沒有接受。其實,研究帝國主義侵華歷史的學者早已指出,英國要求修訂《南京條約》是沒有任何根據的,因為《南京條約》是一項政治條約,不是商約,沒有修訂的規定;而修約本身不能包括在最惠國待遇之內。[ii]英國利用中國當局不了解歐洲人的國際關係知識,加以蒙哄和欺詐,清政府只有被牽著鼻子走了。1854年,英國、美國、法國都積極活動修約。法國駐華公使布爾布隆會見英國駐華公使包令後,認為包令正「十分急切地想以重要行動來標誌他的到華,急於想一下子解決與一個極端複雜的任務有關的各項問題」[iii],這種說法是外交辭令,實際上是想以戰爭行動解決修約問題。但是對於英國來說,採取戰爭行動解決修約問題的時機沒有成熟。最大的原因是,英、法聯盟正與俄國為分割和奴役土耳其打著克里米亞戰爭,英國的軍力布置在克里米亞戰場上。所以英國政府訓令包令在修約談判中要嚴格避免使用武力,只要中國承認修約的原則,實際談判不必馬上進行。1855年,美國任命傳教士伯駕為駐華公使,給伯駕的任務,是要他從清政府取得公使駐京、無限制擴大貿易以及取消對個人自由的任何限制等三項主要權利。伯駕知道,《望廈條約》只規定了12年後作細小的修改,但他認為:「為了達到各國政府的最大利益,不僅細小的修改,而且激烈的變更是必不可少的」,為此「必須採取強硬手段」[iv]。他在來華前,遍訪了倫敦和巴黎外交部,取得了一致意見。1855年8月,伯駕希望北上渤海灣,逼迫北京政府舉行修約談判。包令說:「用孤單的行動而不伴以強大的軍事壓力,就沒有希望從中國取得任何重要的讓步」[v]。因為各國軍艦尚未調到遠東來,沒有軍力支持,這次北上行動未能成行。這就是說,用戰爭手段,達到逼迫清政府同意修約的目的,這已經是既定決策。關於這一點,我再引用下面的材料加以證明。研究遠東國際關係的歷史學家、蘇聯人納羅奇尼茨基寫道:「還在1850-1854年,英國政府已在考慮對中國發動新的戰爭。1850年9月29日,巴麥尊寫道:很快就可以通過對揚子江下游重要據點的佔領以及切斷大運河的交通來對中國實行『新的打擊』。他寫道:『中國人在對唯一能使他們信服的論據——大棒論據退卻以前,就不僅應該看到這根大棒,而且應該感到這根大棒確實打在自己的背上』。1851年9月,巴麥尊詢問包令究竟在什麼時候最宜切斷對北京的大米供應,中止大運河和長江會合處的糧食運輸。」[vi]戰爭已經逼近中國人的頭上了,可惜當時的中國政府還渾然不覺。可惜,過了150年的今人,在寫作「現文」的時候,也渾然不覺!1856年3月,克里米亞戰爭結束,俄國戰敗。這時候,英、法、俄國都把眼光投向了中國,各國軍艦都可以移師中國了。在克里米亞戰場上廝殺的對手,在中國成為了合作的夥伴。利用戰爭手段已經決定,侵略者總要找一個冠冕堂皇的借口。正在這時候,馬神甫事件發生了。儘管這是一個突發的個別的事件,對於法國來說就是一個好借口,但是,對於英國來說,這個借口還不太有力。不久,亞羅號事件發生了。[vii]。歷史進程的真實就是,殖民主義者要尋找侵略中國的借口是不難的。20世紀初法國的研究者研究了資料後指出:包令「要向中國啟釁,不愁找不到合法的借口;如果需要的話,他還有本領找到比劫持『亞羅』號更好的借口。」[viii]以上史實說明,第二次鴉片戰爭是一定要打起來的,並不因為中方的什麼態度而轉移。而要打這場戰爭的根本原因,是西方列強要越過條約特權在中國謀取更大的利益。「現文」說了好多,都沒有說到點子上。下面要說一說外人入城問題。其實這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清楚的。茅海建教授研究了第二次鴉片戰爭前入城問題,我這裡引用他的基本結論,看看是否像「現文」所說只是「讓英國官員和商人可以自由進入廣州城」那樣簡單的問題。《南京條約》第二款:「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駐該五處城邑。」這就是說,一般英國人(包括商人、傳教士、旅行者及其家屬)可以居住在港口,英國女王任命的外交官則可以住在城邑。中方認為,按中文字義,城邑不一定指城內,條約未給英國人入城的權利。《南京條約》英文本把中文本中的「港口」和「城邑」通通翻譯成Cities and Towns。英方認為Cities and Towns就可以指城內,因此,英國外交官和一般英國人都可以入城。中英雙方在條約約文的理解上,發生了很大歧異。按照歐洲人的國際法,《南京條約》的兩種文本(當時沒有第三種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條約簽字時未聲明以哪種文本為準,在文本的解釋發生歧義時,應允許各方各執己見。事實上,這兩個文本都是英國提供的。這就造成了入城和反入城的同一法律來源的不同解釋。在中方看來,英人要求全面履行條約的理由不充分。其實中國官方在英國的壓力下,已經同意英國人可以入城。但是廣州城廂內外社團、士紳堅決不同意英國人入城,甚至不惜開戰,官方只得以「民情未協」為由,推遲入城的時間。茅海建認為,入城並不能給英國人帶來多少實際利益,英國人更多側重於心理方面。在英國人看來,他們是「高等民族」,拒絕入城是對他們的污辱,他們企圖用入城的手段來擊垮清政府力圖保持的「天朝」顏面。[ix]鴉片戰爭期間英軍的暴行和鴉片戰爭後多起英人恃強作惡的中外糾紛事件,是造成廣州民眾仇外情緒的一個基本原因。因此,從歷史的角度看,廣州民眾的仇外情緒當時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廣州民眾反入城鬥爭當時有其發生的條件。[x]這個評論是客觀、公允的。反入城鬥爭堅持了差不多15年時間,中英之間有多次交涉,這樣複雜的事件,要在中學歷史教科書里解釋清楚是難以做到的。歷史教科書的編者從少年學生的接受程度出發,不講入城、反入城問題是可以理解的,沒有違背歷史的真實。「現文」在這個問題上做文章意在挑剔,意在否定教科書,同時也表示作者的知識程度不夠。侵略者只講利益追求,不講程序正義「現文」在評述中學歷史教科書關於馬神父事件的時候,拿出了一個殺手鐧,叫做程序正義優先。「現文」寫道:廣西西林地方官員把馬神甫處死,「違反了應把拘捕的法國人解送領事的條約義務」,「按照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觀點,中方無疑理虧」。咋一看來,程序正義優先,頗為嚇人。似乎有了這一條,法國發動侵華戰爭,就有充分理由了。英法聯軍進攻大沽口,被中國守軍擊退,讓英法使節少帶從人「繞個大彎」從北塘登陸進京換約,也違反了程序正義優先的原則,中方理虧,英法聯軍火燒圓明園就有理由了。這真是奇妙的邏輯!在「現文」作者看來,來自歐洲的英國人、法國人最遵守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實際上,這些貌似遵守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的殖民主義侵略者,來到中國從來沒有遵守過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以馬賴案子為例,馬賴違法傳教在先,而且在傳教地區作惡多端,地方官員未能把違法的馬賴解送領事而加以處死,違法在後。按照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為什麼不是馬賴或者法國首先理虧呢?請英、法、美、俄公使從北塘登陸進京換約,是主人的安排,這也是一種程序正義呀,為什麼英法聯軍要率領軍艦進攻大沽炮台?守軍如果束手待斃,就是遵守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嗎?美國公使按照清政府安排從北塘登陸,順利完成了中美《天津條約》的換約,如何來解釋所謂程序正義優先呢?其實,英國人、法國人從來沒有以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來同中國打交道。前已指出,他們不過是把馬神甫事件和亞羅號事件當作開戰的借口罷了,而開戰是早已決定了的。又以大沽之戰為例。當法國人知道清政府已經在大沽口設防,仍然決定與英國公使乘炮艦從大沽口溯白河到天津。法國公使布爾布隆報告法國政府說,他們不但能應付困難,並且預先要激起某些困難,使自己處於更加有利的地位。[xi]英國公使普魯斯給英國政府報告說:「我們不得不在天津給予中國政府另一次教訓,……我一定要使清朝皇帝及其大臣相信:一旦我提出要求,就定要把它索取到手,如不順從我的要求,我已準備憑藉武力威脅來索取。」[xii]普魯斯聲稱「定行接仗,不走北塘」,堅持經大沽口溯白河進北京。英法聯軍在充分準備下(僅英國艦隊就有戰艦、巡洋艦、炮艇共十餘艘,士兵2000人),[xiii]1859年6月25日下午向大沽炮台突然發動進攻。大沽守軍進行了堅決回擊,激戰一晝夜,擊沉擊毀英法兵船十多隻,斃傷英國士兵464人,法軍14人,英國艦隊司令也受了重傷,不得不狼狽撤走。英法軍艦首先向大沽炮台開炮,大沽守軍回擊,完全是正義的。不容置疑,大沽事件的責任完全在侵略者一方。一貫同情被侵略國家的無產階級革命領袖馬克思在1859年9月13日評論道:「即使中國人應該讓英國和平的公使前往北京,那末中國人抵抗英國人的武裝遠征隊,毫無疑義地也是有道理的。中國人這種行動,並沒有破環條約,而只是挫敗了英國人的入侵。」[xiv]實際上,清政府已經同意在北京換約,並且安排了大臣到北塘迎接英法公使,安排了沿途招待照料,在北京城內安排了公使住處。清政府從安全出發,指定了公使進京的路線,規定可帶隨從,不準帶武器。這些安排完全合乎當時國際關係的準則。歐洲人制定的國際法沒有規定可以攜帶武器到他國首都去交換條約批准書!這些安排完全符合所謂程序正義的要求。可是在「現文」那裡,恰恰又是中方理虧!當大沽的消息傳到倫敦,英國資產階級的報紙反誣中國破壞條約,要求英國政府對中國實行「報復」。英國《每日電訊》甚至狂叫:大不列顛應攻打中國沿海各地並佔領北京;應教訓中國人,英人應該成為中國的主人;應該像領有印度的加爾各答一樣,把廣州保留在自己的手裡。馬克思當時在評論大沽事件時寫道:「難道法國公使留住倫敦的權利就能賦予法國公使以率領法國遠征隊強行侵入泰晤士河的權利嗎?」「既然天津條約中並無條文賦予英國人和法國人以派遣艦隊駛入白河的權利,那麼非常明顯,破壞條約的不是中國人而是英國人,而且,英國人預先就決意要在規定的交換批准書日期以前向中國尋釁了。」「白河衝突並非偶然發生的,相反地,是由額爾金勛爵預先準備好的。」[xv]馬克思是研究了英國公使和記者從中國發回的報道寫下這些評論的。請讀者對照一下,馬克思的立場與「現文」作者的立場相差多遠!「現文」作者的屁股究竟坐在哪一邊,同情心究竟在哪一邊,他的歷史理解力和判斷力如何低下,他對歷史事實的掩蓋如何笨拙,不是很清楚了嗎。資本-帝國主義在侵略中國的過程中不遵守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則,可以舉出很多例子。這裡還是以第二次鴉片戰爭舉例。中美《五口貿易章程:海關稅則》(因在澳門望廈村簽訂,又名《望廈條約》),是中美之間締結的一項商約。它的第34款規定:「合約已經議定,兩國各宜遵守,不得輕有更改;至各口情形不一,所有貿易及海面各款恐不無稍有變通之處,應俟十二年後,兩國派員公平酌辦。又和約既經批准後,兩國官民人等均應恪遵,至合眾國中各國均不得遣員到來,另有異議。」[xvi]這裡非常明確地規定了《望廈條約》「不得輕有更改」,中美兩國「均應恪遵」,美利堅聯邦各州(「至合眾國中各國」)不得派人前來對此另有異議。在什麼情形下可以在12年後「稍有變通」呢?條件只是因為「至各口情形不一」(「現文」引用時恰恰把這幾個字刪掉),涉及到貿易及海面各款時,可以稍加修訂。這實際上指的只是細小的修訂。美國以及各國清楚這一點。中方也清楚這一點。1855年5月,美、英、法三國公使先後照會兩廣總督葉名琛,要求在北京修訂《望廈條約》,為此清政府指示說:「各夷議定條約,雖有12年後公平酌辦之說,原恐日久情形不一,不過稍為變通,其大段斷無更改」[xvii],清政府的認識是合理合法的。按照所謂「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學原理」,英、法、美各國都沒有提出大段修改條約的權利;即使稍加修訂,也需要通過外交途徑,與清政府商議,「公平酌辦」。如果清政府不同意修訂,只好等待。以武力逼迫簽訂的條約是無效的。馬克思曾經援引前任香港首席檢察官致倫敦《晨星報》的聲明,那份聲明說:「無論這個條約是怎樣的,但既然英國政府及其官吏採取了強力行動,它早已失去了效力,因而大不列顛王國至少已沒有權力享受這個條約所賦予它的優先權利和特權。」[xviii]這就是程序正義優先。但是,如前所述,英、法、美、俄各國哪一國遵守了這個原則?「現文」作者為什麼不對此加以指責呢?至於「亞羅」號事件,英國人為它製造的各種輿論都是虛假的,包括在香港登記、船長是英國人,亞羅號升上了英國旗,中方稽查人員扯下了英國國旗等等,只是把事實的真相向中方隱瞞而已。這一方面,黃宇和教授根據從英國獲得的歷史資料有詳盡的研究,請參考黃宇和著作,[xix]此處不贅述。如何理解中國近代歷史的主題1842-1860年間,通過兩次鴉片戰爭,以《南京條約》和《北京條約》為標誌,中國被迫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形成了束縛中國發展進步的不平等條約體系。正是這個條約體系,使中國由一個獨立的封建社會逐步「沉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1895年的《馬關條約》和1901年的《辛丑條約》,完全形成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20世紀20-30年代,當時的進步學者,特別是以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為指導的歷史學家、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從中國近代社會政治、經濟各個層面論證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性質。中國共產黨的傑出領導人毛澤東在1939年的《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1940年的《新民主主義論》等一系列重要著作中,肯定並總結了對近代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質的分析,並據此制定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完整理論,在這個理論的指導下,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可以說,在近代中國109年的歷史進程中,由中國的革命政黨推動的包括舊民主主義革命和新民主主義革命,組成了近代中國社會發展進步的主旋律。這個革命主要是反對帝國主義侵略,以謀求民族獨立;反對封建主義專制,以謀求國家的民主進程。在基本上完成了這個任務後,在人民掌握了國家的主權後,國家的現代化事業才能夠比較順利地進行。這是積109年及其後56年的歷史經驗所證明了的。凡是尊重歷史的人,無不尊重這樣的歷史經驗。「現文」以「現代化」為題,主張對帝國主義的侵略不要抵抗,否定近代中國反帝反封建鬥爭的歷史主題,抵抗侵略是犯了「大罪」,質問抵抗「是奉了什麼樣的命令」,嘲笑這樣的抵抗「能算是愛國英雄的義舉嗎?」等等,不一而足。這樣的例子,最鮮明的是對待義和團反抗八國聯軍的侵略上,令人難以理解。「現文」攻擊「教科書沒有隻字提及義和團敵視現代文明和盲目排斥外國人以及外來文化的極端愚昧的行為」,說義和團犯了反文明、反人類的錯誤,「這些罪惡行徑給國家和人民帶來莫大的災難」,是中國人不能忘記的國恥。「現文」特別指出:「事件過後直至民國初年,朝野各界將這個組織定性為拳匪是有足夠根據的」。總之,義和團十惡不赦,似乎應該從地球上,從中國,從歷史上開除出去!在這裡也要辯正一個歷史事實。「現文」說:「義和團燒殺搶掠、敵視和肆意摧毀現代文明在前,八國聯軍進軍在後,這個次序是歷史事實,無法也不應修改」。號稱「歷史在哪裡扭曲,就要在哪裡突破」的作者,再次在這裡暴露了對歷史事實的無知。小學生都知道,是先有資本-帝國主義對中國的長期侵略,才使得中國人民忍無可忍,北方各省農民在沒有先進階級領導下,只得利用舊式的組織形式,以農民可能採取的落後的方式,發起了反對帝國主義侵略的愛國運動,儘管這種運動帶有籠統排外主義的傾向,是後人需要吸取歷史教訓的。網友子喬通過大量事實的舉證,證明「義和團開始廣泛宣傳拆毀鐵路、電杆,正是在列強以戰爭脅迫清政府鎮壓義和團的時候,而採取大規模實際行動,則正是在清政府鎮壓期間和八國聯軍戰爭期間。」[xx]子喬在早前的評論中還指出,「從1898年至1900年4月底,除山東高密縣外,各地義和團和其他民眾並沒有大規模的拆毀鐵路、電杆的行為,連這類口號都較少;從1900年4月底至8月中旬,『義和團在京津地區和直隸、東北一些地方,廣泛地掀起拆毀鐵路、電杆和焚砸其它洋物洋貨的活動,還採用遍貼傳單的形式造成強大的宣傳攻勢』,而第一次大規模的實際行動,國內外學術界一致認為是從5月27日開始的。八國聯軍戰爭爆發後,不但義和團拆毀鐵路,清政府也命令清軍拆毀鐵路以阻擋敵軍;從1900年8月中旬北京陷落到1902年各地義和團運動失敗,『拆毀鐵路電杆的活動與宣傳轉入尾聲,而日趨銷聲匿跡』」,「即便是在運動的高潮中,義和團也沒有『逢洋必反』」。已有的這些行動,基本上與敵視現代文明無關。[xxi]據美國歷史學家施達格在1927年前的研究,在「1900年5月31日之前,在整個義和團運動中,在中國的任何地方,沒有一個外國人是死在拳民手上的;唯一的一個就是卜克思先生在山東的遇害」。[xxii]1900年5月31日晚,英、俄、美、法、日、意六國士兵共356名自天津抵達北京。6月3日,還有一批德國兵和奧匈兵到達。據馬士統計,總共到達北京的武裝人員有451名,其中兩名軍官和41名衛兵保護西什庫天主堂(即北堂),17名軍官和391名衛兵保護使館。士兵攜有機關槍和大炮。德國駐華公使克林德在各國公使決定調兵的集會上說過「這些行動就是瓜分中國的開始」。洋兵入京,不僅在克林德看來是瓜分中國的開始,在拳民看來也是瓜分中國的開始。義和團在北京和各地殺傳教士、焚毀教堂、破壞鐵路和電線杆以及部分人的搶劫行為,都是在這批外國士兵進京以後發生的。攻打西什庫教堂和使館區也在這以後。洋兵入京是事變變得更加複雜和動亂的根源。據施達格研究,1900年5月29-6月4日,發生在雄縣附近義和團與京保鐵路洋工程師倭松(Ossent)的衝突,是義和團與武裝的歐洲人的第一次衝突,洋人先開槍,義和團從數百人聚集到萬人,對洋人加以追擊,「將洋人追擊上岸,未知存亡」。[xxiii]從這裡我們可以看見義和團殺教士、焚毀教堂、鐵路等的具體原因。至於長期原因,則與鴉片戰爭以來西方列強對中國的侵略有關,特別是《馬關條約》以後帝國主義各國在中國掀起瓜分狂潮有關,與外國傳教士長期以來在中國傳教過程中的為非作歹有關。子喬說:「袁偉時先生不提那些鐵路被毀前清政府以之運兵鎮壓義和團的史實,不提列強及其中國幫凶在修路時對沿線居民的巨大傷害,如強購土地、擅掘墳墓、拆毀民房、糟踏農田、破壞水系、拖欠補償、調戲婦女、濫殺無辜等等,更不提由此引發的義和團運動時期拆毀鐵路的肇始「高密反築路運動」,而只顧指責義和團「敵視現代文明」。這屬於嚴重的隱匿行為,已經對讀者產生了誤導」。[xxiv]這樣的分析是有歷史根據的,我完全贊成。「現文」作者還對義和團圍攻使館和西什庫教堂耿耿於懷,說沒有材料證明教堂是侵略者據點。我們看看有沒有這樣的材料。據記載,西什庫教堂內有「法水師兵30人,意水師兵10人,法教士13人,女教士20人,華教民3200人」。[xxv]義和團於6月15日圍攻教堂,由於教堂防衛堅固,始終未能攻下來。再看使館。6月12日,東交民巷一帶已被西兵佔據,不準中國人進入。試圖靠近的拳民,往往被擊斃。據美使康格6月15日的電報,「我們僅僅力圖保衛我們自己直到增援部隊到來之時,但是各使館駐軍早已槍殺了差不多一百個拳民」[xxvi]使館以為西摩爾聯軍很快就會趕到,有恃無恐,3天之內就槍殺了近百個拳民,這不是在義和團的仇外心情上火上加油嗎?圍攻使館固然違反國際法,但也是咎由自取。據記載,6月16日內閣奉上諭:「近因民教尋仇,訛言四起,匪徒乘亂,燒搶迭出,所有各國使館,理應認真保護。著榮祿速派武衛中軍得力隊伍,即日前往東交民巷一帶,將各使館實力保護,不得稍有疏虞」。[xxvii]顯然,清政府保護使館的措施是明確的。必須指出,早在5月底,各國已在各自使館駐紮重兵,把使館變成設在北京城內的外國軍事據點。這是完全違背國際法的。據當時歐洲的國際法學家的意見:「使臣公署,不得據之屯兵」[xxviii],這是國際公法常識。大沽事件後,各國侵華戰爭宣告爆發,清軍和義和團攻擊使館,實際上是對這個外國軍事堡壘的進攻,從國際法角度看,不能說完全無理。外國教堂屯兵,更是違反國際法的。[xxix]把義和團稱為「拳匪」,清朝統治者、地主階級文人和帝國主義者,都是異口同聲。連當時剛剛興起中的幼稚的中國資產階級改良派和革命派也都呼籲鎮壓義和團。我要很遺憾地說,過了一百年,現在又看到「現文」作者把義和團稱為「匪」。義和團的歷史地位,是「現文」作者大力加以撻伐的。「現文」作者把義和團避免外國瓜分說斥為「詭辯」,說八國聯軍統帥瓦德西的話只是個人意見。這裡需要指出,八國聯軍出兵以前,列強瓜分中國之說甚囂塵上;八國聯軍出兵引起義和團強烈抵抗之後,經過帝國主義各國之間的辯論,瓜分中國說為保全中國說所代替,則是基本的歷史事實。在中國擔任總稅務司長達45年的英國人赫德在當時寫的文章中分析道:「不論中國哪一部分領土被分割去,都必須用武力來統治。像這樣,被分割去的領土越大,治理起來所需要的兵力就越多,而騷亂和叛亂的發生就越是確定無疑。中國如被瓜分,全國即將協同一致來反對參與瓜分的那幾個外國統治者。」[xxx]義和團阻止列強瓜分中國的歷史作用,西方人很快就看出來了,中國人也很快看出來了。最早看出這一點的中國人,是留日學生。1901年在橫濱出版的《開智錄》上,有作者著文,對義和團給與了崇高的評價,說「義和團此舉,實為中國民氣之代表,排外之先聲矣」,「有此數功,則我國民精神從此振刷矣。」[xxxi]孫中山很快就轉變了態度,高度評價義和團的歷史功績。1924年孫中山在廣州演講三民主義,說義和團「其勇銳之氣,殊不可當,真是令人驚奇佩服。所以經過那次血戰之後,外國人才知道,中國還有民族思想,這種民族是不可消滅的」。[xxxii]國際無產階級高度評價了中國的義和團運動。俄國革命領袖列寧在1900年寫道:「那些到中國來只是為了大發橫財的人,那些利用自己的所謂文明來進行欺騙、掠奪和鎮壓的人,那些為了取得販賣毒害人民的鴉片的權利而同中國作戰(1856年英法對華的戰爭)的人,那些用傳教的鬼話來掩蓋掠奪政策的人,中國人難道不痛恨他們嗎?歐洲各國資產階級政府早就對中國實行這種掠奪政策了」。[xxxiii]德國工人階級政黨的報紙《前進報》,1900年6月19日發表題為《鐵拳》的社論,說「如果說有所謂『神聖的戰爭』,那麼中國奮起抗擊以主子姿態出現的外國剝削者的戰爭,正是這樣一個『神聖的』民族戰爭。」[xxxiv]比較一下中外人士在20世紀之初的這些評論,「現文」作者不覺得汗顏嗎!和清朝統治者與帝國主義一起把義和團稱作「匪」的人,在今天的中國大地上,還有幾個呢!以農民為主體組成的鬆散組織義和團,其本身愚昧、落後,有許多缺點,沒有先進階級的指導,帶有時代和階級的局限性。但是必須指出,義和團的籠統排外主義實質上是農民階級有歷史局限性的民族革命思想,也是中國人民反抗帝國主義侵略的原始形式。它反映了中國人民反帝鬥爭初期的共同特點,義和團運動不過是它的典型代表和集中表現。因之,對義和團的排外主義,不應採取簡單迴避或全盤否定的態度,而是需要進行科學的階級分析和歷史考察,對它作出合情合理的解釋。像「現文」作者那樣,對於近代中國反帝反封建歷史主題加以否定、蔑視的人,是很難認清歷史進程的本質真實的。鴉片戰爭以後160多年的中國近現代史,是侵略與反侵略同在,壓迫與反抗同在,屈辱與輝煌同在。屈辱、覺醒、奮鬥、犧牲、變革、進步,貫穿了整個中國近現代史。總結160多年的歷史進程,可以分為前109年和後56年。前109年,歷史的大關節,基本上是帝國主義侵略中國和中國人民反對帝國主義侵略的歷史,是封建統治者勾結帝國主義鎮壓人民起義和人民群眾反帝反封建的歷史,是中國要求追上世界資本主義的步伐、在中國發展資本主義而封建統治者和帝國主義反對中國發展資本主義的歷史。所有政治的、經濟的、軍事的、思想文化的種種鬥爭,幾乎無一例外地都是圍繞這些歷史的大關節進行的。經過社會先進人士無數次的社會改良,經過新的社會階級、政黨發動的屢次革命,在堅持長期反帝反封建鬥爭之後,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終於贏得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即由人民掌握政權的新中國的誕生。後56年,歷史發展雖然也很曲折,但其歷史的大關節,基本上是在人民取得政權的基礎上,探索國家現代化並且取得巨大成績的歷史,探索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並且成功地摸索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歷史。後56年內特別是前期的某些失誤,也與這種探索有著密切的關係。換一個說法,前109年是爭取國家獨立的歷史,後56年,是爭取國家現代化和富強的歷史。這樣一個簡單的歷史過程,大多數人都是明了的,特別是最近50年,同時代人作為這一歷史過程不同程度的參與者、見證者,都體驗到了創造歷史的艱辛與喜悅。怎麼可以說我們幾代人都是「吃狼奶長大的」呢?方 法 論人類的歷史進程是客觀存在,歷史學家的責任,是對這一客觀存在的歷史進程做出研究,正確地復原、描述並且解釋歷史,在儘可能準確地復原歷史進程的同時,總結歷史過程的經驗教訓,給後來的人以必要的啟迪。研究和解讀歷史,是非常嚴肅的事情。把研究和解讀所得用通俗的文字介紹給廣大讀者,更應該對社會、對讀者抱著非常負責的態度。有人或許以為,歷史不過是過去的事情,可以隨人俯仰,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而已。這種態度顯然是不對的。歷史過程、歷史規律是怎麼樣就怎麼樣,歷史事實是怎麼樣就怎麼樣,並不能由人作任意的解釋,這才是歷史唯物主義的態度。同時,歷史進程充滿矛盾的運動,複雜的事件是有各種各樣具體的事件組成的,我們在分析、研究歷史事件時不能把握儘可能多的史料,不能把事物提到一定的歷史範圍內,不能抓住歷史過程的本質方面,不能對歷史現象做出階級地、辯證地分析,我們就不能從紛紜的歷史現象中理出頭緒,把握歷史過程的基本規律。如果不尊重歷史事實,對歷史事實、歷史過程作任意的解釋,那就是歷史唯心主義。流行一種說法: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或者一切歷史都是思想史,或者人人都是他自己的歷史學家。如果說一切歷史都是當代有思想的人寫出的,上述說法有一定的意義。但是,我不是很服膺這種說法,因為從這種說法中可以嗅出唯心史觀的意味來。當代人研究、撰寫歷史,還是要以唯物史觀為指導,用歷史主義的方法,觀察歷史現象,認清歷史發展本質,指明歷史發展的方向。如果寫成人人心中的歷史,則言人人殊,失去歷史的本來面目,如果拿這種歷史去教育青年,就會貽誤青年。「現文」所表示的,就是作者這個當代人自己心目中的歷史。他的歷史觀是我心即我史的唯心主義的歷史觀。隨手舉幾個例子。「現文」說「如果照雙方的協議辦理,導致火燒圓明園的英法聯軍再一次入侵是有可能避免的」。這是想當然。列強侵略中國,什麼時候都沒有與中國「協議」過。歷次不平等條約的簽訂,條約文本或者是侵略者提供的,或者是侵略者強加的,中國談判代表哪裡有資格置喙?唯一的協議,是關稅協議,關稅的制定是一國的主權,中國不能做主,要與列強「協議」。「如果不打,不是對中國更有利嗎」汪精衛在抗戰初期組織低調俱樂部,講的也是類似這樣的話。汪精衛之不齒於歷史,已經難以改寫了。我們只能這樣回答:中國人民對外來侵略如果不抵抗,不打,中國早就成為一個完全的殖民地了。中國還有今天嗎?「面對咄咄逼人的強敵,作為弱勢的大清帝國一方,明智的選擇是嚴格執行現有條約,避免與之正面衝突」。當代人俯視歷史,可以看出資本主義列強是強勢一方,封建的中國是弱勢一方。但是,在鴉片戰爭的年代,有哪一個中國人認識到中國是弱勢一方呢。即使認識到是弱勢的一方,難道弱勢的一方面臨外敵侵略的時候,就不應該反抗嗎?清政府被嚴格限制在不平等條約體系內,什麼時候都是嚴格遵守條約的,不遵守、不滿足原有條約特權的,一向就是外國侵略者。「經過長期、複雜、反覆的博奕過程,在國際關係中可以逐步建立比較合乎多數人和多數國家長遠利益的『正義』秩序」。這句模稜兩可的話,放在晚清,放在近代中國,完全是無的放矢。國家不獨立,人民不掌握政權,沒有強大的國力,靠清政府去博奕是可能的嗎?就是在今天,中國綜合國力相對比較強大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在國際上「博奕」了,可以爭取建立相對平等、互惠的國際秩序了,但是建立合乎多數國家長遠利益的「正義」秩序是可能的嗎?「後發展國家和地區(殖民地、半殖民地)改變不發達狀況,改變被動局面的唯一道路,是向西方列強學習,實現社會生活的全面現代化」。這是「現文」作者心目中的道路。近代中國的歷史道路不是這樣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和地區,不改變殖民地、半殖民地狀況,只是向西方列強學習,可以實現社會生活的全面現代化嗎?在我們這個地球上,找得到這樣的先例嗎?孫中山建立中國同盟會,一心想振興中華,向英國、美國、法國學習,建立起像美、法那樣的共和制度,卻完全得不到美歐等西方國家的支持。可是政權一旦轉移到袁世凱手裡,人家就宣布支持。孫中山經過幾許磨難,終於明白這一點:他的老師們的國家是不支持在中國建立像他們那樣的資本主義強國的。所以孫中山重新組建中國國民黨,重新解釋三民主義,決心聯俄、聯共、扶助農工,決心走非資本主義道路,並高舉反對帝國主義的旗幟。五四運動以後,中國人一波一波地發起反對帝國主義、反對封建專制的運動,組織共產黨,學習馬克思主義理論,抵抗帝國主義的侵略,掌握屬於人民的武裝,才能夠有今天中國的結果。中國今天向全面小康社會的高速發展,中華民族今天能夠躋身於世界民族之林,不是靠學習西方列強得來的。西方人的歷史發展道路給了中國人以啟迪,在比較中,中國人選擇了馬克思主義,選擇了社會主義道路,認清了中國的歷史和現實,一步一步擺脫了殖民地半殖民地道路,擺脫了資本主義的發展方向,靠社會主義,靠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才走到了今天。這才是鴉片戰爭以來的中國歷史。把這樣的真實歷史教給我們的下一代,才能為培養現代公民起到積極的作用。「現文」所敘述的歷史,不是建立在研究大量、紮實歷史資料的基礎上,而是按照自己的好惡,隨意拈出幾條史料,隨心所欲地作出歷史評論,這樣的歷史評論,脫離了史料基礎,只是個人感想,它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乍看嚇人,卻是沒有根基的,沒有說服力的,經不起史料鑒證的。它輕率地指責中學歷史教科書錯得一塌糊塗,自己的史料基礎和史評更是錯得一塌糊塗。它開給我們的藥方,是「學習西方列強,實現社會生活的全面現代化」,這樣一幅不對症的藥方,要把青年引導哪裡去,不是很清楚嗎。轉載自中青網  www.cycnet.com  www.youth.cn  2006-03-01[i] 參見J.Y. Wong, Deadly Dreams: Opium, Imperialism, and the 『Arrow』 War (1856-60) in Chin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ii] 參考丁名楠、余繩武等著:《帝國主義侵華史》第一卷,第118頁,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一版。[iii] W.C.Costi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1833-1860,p.187,轉引自丁名楠、余繩武等著:《帝國主義侵華史》第一卷,第119頁。[iv] W.C. Costi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1833-1860,p.195。[v] 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一卷,英文本,第687頁。[vi] 見А.Л.Нарочницкий: Колониальная Понитика Капиташстических Держав на Дальнем Востоке 1860-1895,第71頁,莫斯科,1956年,轉引自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第二次鴉片戰爭》,第六冊,第18頁。[vii] H.Cordier: Histoire des Relations de La Chine aves les Puissances Occidentales 1860-1900,第一卷,巴黎,1901年,第19頁,轉引自中國史學會主編: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第二次鴉片戰爭》,第六冊,第54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viii] H.Cordier: L』Expedition de Chine de 1857-1858,Paris,1905. 第51-52頁。轉引自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第二次鴉片戰爭》,第六冊,第54頁。[ix] 參看茅海建:《近代的尺度──兩次鴉片戰爭軍事與外交》,第106頁,上海三聯書店,1998年版。[x] 參看茅海建:《近代的尺度──兩次鴉片戰爭軍事與外交》,第114頁。[xi] de Bourboulon to Walewski, May 1859,見Costin上引書,第290頁,轉引自丁名楠、余繩武等著:《帝國主義侵華史》第一卷,第147頁。[xii] Bruce to Malmesburg, June 1859.見Correspondence with Mr.Bruce, Her Majiesty』s Envoy Extraordinary and Minister Plenipotentiary in China ,第9-10頁。轉引自丁名楠、余繩武等著:《帝國主義侵華史》第一卷,第148頁。[xiii] 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國近代史稿》第一卷,第197頁,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xiv] 馬克思:《新的對華戰爭》,《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第43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xv] 馬克思:《新的對華戰爭》,《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43、46頁。[xvi] 見王鐵崖編:《中外舊約章彙編》第一編,第56頁,三聯書店,1957年第一版。[xvii] 《咸豐朝籌辦夷務始末》,第13卷,第14頁。[xviii] 轉引自馬克思:《新的對華戰爭》,《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第4頁。[xix]見《帝國主義新析—第二次鴉片戰爭探索》,《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4期,以及J.Y. Wong, Deadly Dreams: Opium, Imperialism, and the 『Arrow』 War (1856-60) in Chin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xx]http://64.1.25.169/showthread.php?t=27664 註冊日期: 2006-01-27,引自天涯社區關天茶舍。[xxi] 子喬:矯枉豈能過正——義和團運動史實述評,世紀中國系列論壇 ? www.ccforum.org.cn/archiver/ 2005-10-13[xxii] 施達格George Nye Steiger:《中國與西方:義和拳運動的起源和發展》,第162頁,1927年英文版,轉引自牟安世著:《義和團抵抗列強瓜分史》,第286-287頁,經濟管理出版社,1997年。[xxiii] 廷傑、廷雍等:《致裕祿電》,1900年6月2日,見《義和團運動史料叢編》第二輯,第148頁。[xxiv]子喬:矯枉豈能過正——義和團運動史實述評,世紀中國系列論壇 ? www.ccforum.org.cn/archiver/ 2005-10-13[xxv] 佐原篤介:《拳亂紀聞》,載《義和團》第一冊,第168頁。[xxvi] 引自施達格書,見牟安世著:《義和團抵抗列強瓜分史》,第338頁。[xxvii] 見《義和團檔案史料》上冊,第144~145頁。[xxviii] 馬爾頓Martens:《星軺指掌Laguide diplomatique》第2卷,第16頁,1876年同文館版。[xxix] 限於篇幅,這裡不可能講得很多。我在十多、二十多年前,寫過兩篇文章,專門闡述如何看待義和團的排外主義及其歷史地位,闡述義和團以及辛丑議和中的國際法問題,現列出題目,謹供讀者參考:一篇是《應當如何看待義和團的排外主義》,另一篇是《試論辛丑議和中有關國際法的幾個問題》,均收入張海鵬著:《追求集—近代中國歷史進程的探索》,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8年。[xxx] 呂浦、張振鵾等編譯:《「黃禍論」歷史資料選集》,第152-153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79年版。[xxxi] 《義和團有功於中國說》,載張枏、王忍之編《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第一卷,上冊,第62頁,三聯書店,1960年版。[xxxii] 《三民主義·民權主義》第五講,《孫中山選集》下卷,第724頁。[xxxiii] 列寧:《中國的戰爭》,《列寧選集》第一卷,第214頁,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xxxiv] 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資料》編輯組編:《義和團史料》,上冊,第27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版。2006年2月26日於東廠衚衕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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