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順醫藥價格意味著葯價管制或有突破

2014-03-06來源:搜狐健康

核心提示:只有理順醫藥價格機制,並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才能構建藥品市場的正常競爭機制,才能建立公立醫院的良性發展機制,才能徹底破除「以葯補醫」,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理順醫藥價格,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提出的「必須積極穩妥從廣度和深度上推進市場化改革,大幅度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推動資源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等精神的實際行動。

2014年3月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開幕,李克強總理做出了任期內的第一份政府工作報告。在這份報告中,關於健康的內容都有哪些?背後的深意又是什麼呢?相關專家為您解讀本次政府工作報告中的健康熱點。

解讀人: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副會長牛正乾

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理順醫藥價格」,意味著可能要逐步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等精神,將適度放開藥品價格管制。這樣,醫改五年以來,藥品價格等項改革的滯後問題將得以「破題」。

三中全會明確指出"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什麼是市場,究竟市場機制是什麼?簡單的說,市場機制就是價格機制,要想解決醫藥行業中存在的問題,理順醫藥價格機制是必須的、首要的,也是簡單易行的治標之策,當然僅僅靠價格改革,是不能解決所有問題,還需要其他更多相關配套管制政策的改革才行。

在目前政府嚴格價格管制等相關政策環境下,醫藥市場的藥品價格出現兩種極端現象:一類是藥品價格虛高型,企業有足夠的操作空間給醫生、醫療機構、招標採購部門等相關環節高額回扣,價格虛高的藥品主要銷售在縣級及縣級以上的公立醫院,,基層醫療機構實行藥品零差率制度後開始迅速向基層蔓延,造成對患者的過度用藥、濫用藥,導致看病費用難以有效降低,在醫院銷售的藥品主要是這種價格虛高藥品,根據調研,在二三級醫院,銷售額最大的前三十種藥品基本全部是這種藥品,而且前三十種藥品的銷售額能夠佔到三甲醫院總藥品銷售額的一半以上,縣級醫院這個比重甚至超過60%;另一類是藥品價格虛低型,在「唯低價是取」的招標政策下中標價虛低,其他葯企無法與之進行價格競爭,其產品主要銷售在基層市場,消費對象為處於弱勢群體的社會底層百姓,即使產品有質量隱患對患者造成傷害,這類消費者大多也基本無力無法申訴。相反,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質量標準等相關政策的規範企業,生存狀況卻不容樂觀,發展越發艱難。政府的葯價管制已經使得價格競爭機制完全失靈,導致中國的醫藥工商行業無法實現優勝劣汰,效率高、質量好、成本低的企業無法通過公平競爭做大做強,而正如上述的兩類企業卻能夠依存於現行扭曲的市場環境生存下來。

葯價虛高、回扣泛濫這一問題久治不愈且愈演愈烈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就是藥品加價率管制政策(包括對醫療領域的價格管制)違背了基本的經濟規律。目前我國對所有公立醫療機構的藥品價格實行加價率管制政策。政府通過集中招標確定藥品的中標價,作為採購價,不得「二次議價」;同時以採購價為基礎,按照規定的加價率確定零售價。目前縣及縣以上的公立醫院的藥品加價率為15%,政府辦基層醫療機構的藥品加價率為0(即零差率、取消加成)。實際上加價率管制政策還包括差別加價政策,這三個政策性質上完全相同,在執行過程中的弊端十分突出:首先,藥品加價率管制政策讓公立醫療機構購進藥品價格越高獲利越多,既有明的,又有暗的,暗的更多。其次,藥品加價率管制政策讓公立醫療機構對回扣現象視而不見。第三,藥品加價率管制政策讓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不開展「高定價、大回扣」的畸形競爭。在藥品加價率管制政策下,政府集中招標確定的中標價就是公立醫療機構的藥品採購價,並規定不得進行「二次議價」,藥品正常的價格競爭機制失靈,誰的回扣多誰的銷量就大,這倒逼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高定價、大回扣」的營銷體系,開展以回扣為主要手段的隱性畸形交易競爭。為了給藥品定個高價,藥品生產企業就不得不成立各種「搞定辦」,花費巨大的人力物力進行「攻關」;為了讓高價中標的藥品順利的銷售出去,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就不得不建立龐大的醫藥代表隊伍,「攻關」醫院領導和醫生。葯價虛高得離奇、離譜就不足為怪了。

只有理順醫藥價格機制,並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才能構建藥品市場的正常競爭機制,才能建立公立醫院的良性發展機制,才能徹底破除「以葯補醫」,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理順醫藥價格,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提出的「必須積極穩妥從廣度和深度上推進市場化改革,大幅度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推動資源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等精神的實際行動。

我國從1978年至1990年,基本沿用計劃經濟時期的管理方法,對絕大多數的藥品實行政府定價;1990年至1996年,逐步放開了藥品價格管制;1996年至今,面對藥品價格快速上漲,又對臨床應用量大的藥品實行政府定價,並且從最初的200餘種藥品擴大到2700餘種。其實,藥品價格管理之所以出現一放就亂,一管就死,正是忽視了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遵循市場資源配置這一規律,正是沒有解決好市場體系不完善、政府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的問題。

報告中提出「破除以葯補醫,理順醫藥價格」作為同一句話表述,也從一個層面說明,以葯補醫和醫藥價格沒有理順也有很大關係,當然不單單是靠價格一個方面就能夠完全解決。「以葯養醫」實際上有兩種不同的方式,一種是在目前價格政策管制,藥品加價率管制政策下,由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暗中通過回扣促銷的方式與醫生建立直接的利益關係,這種方式導致了葯價虛高、藥物濫用、行業混亂等一系列嚴重問題,不但違法而且危害極大,必須儘快取消;另外一種就是在政府只管藥品最高零售價的政策下,取消加價率限制,允許醫院獲取藥品購銷差價收益,切斷藥品銷售與醫生之間直接的利益關係,讓醫生的收入陽光化,讓醫生合理用藥,這種方式不但合法而且非常有利,是合理的、有效的方式,如日本和台灣採取這一方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實際上,治理公立醫院藥品費用居高不下和基層醫療機構部分葯價虛低並且造成短缺的有效辦法,絕對不是通過簡單的「唯低價是取」的招標和加成率管制或者零加價率管制所能夠解決的,恰恰相反,零加價率政策,會導致回扣現象向基層醫療機構蔓延。正確的改革措施應該是:以取消藥品加價率管制包括藥品零差價管製為治標之策;以儘快推進管辦分開,消除公立醫院壟斷地位、推進醫保付費改革為治本之道。從完善基本藥物採購、使用、報銷支付政策,以及改革藥品價格政策切入,理順醫藥價格政策,簡單易行、效果會立竿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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