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平衡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保護?

  「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權案中,洪振快辯稱自己發表的文章是學術文章,沒有侮辱性的言詞,且這些文章每一個事實的表述都有相應的根據,而不是自己憑空捏造或者歪曲事實,不構成侮辱和誹謗。

  保護當事人的言論自由是我國現行法律的明確規定,也是本案裁判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從民法的角度看,表達自由也是民事主體一般人格尊嚴的重要內容。

  我國憲法第5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因此,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邊界,應當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為前提。

  如何認定學術文章侵犯名譽權?

  因此,只有文章反映的問題基本真實,沒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的,才不會被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推薦閱讀:

為人處世要保持心態平衡
管理「悖論」,唯在平衡
祛邪扶正平衡陰陽經絡疏通法
平衡工作和生活的必備技能,寫給正在為事業拼搏的你
如何做到膳食營養平衡?

TAG:自由 | 言論 | 平衡 | 保護 | 名譽 | 名譽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