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啟明:胡適與聯省自治運動
胡適一生有幾件大事常為人詬病,如鼓吹聯省自治、在孫(中山)陳(炯明)分裂中袒陳批孫、參加段祺瑞的善後會議、斥責西安事變中張學良為叛國等。其實如撇開黨(國或共)見,胡適的行為並不是完全不公正的,見解並不是完全荒謬的。我們試拂去歷史的塵埃和後世史家的書寫,儘可能多看看事件當日的原始資料,當能體會到歷史的複雜,得到較為公允的結論。
以聯省自治為例。九十年前,中國政壇上的這場轟轟烈烈的聯省自治運動,其背景是因段祺瑞毀棄約法、孫中山南下護法而導致的南北分裂;其核心內容是以聯邦主義為號召,先謀求各省自治、再謀求聯省自治,堅決反對北京政府(以吳佩孚為代表)和南方政府(以孫中山為代表)的武力統一政策;其鼓吹者有章太炎、梁啟超等學界領袖,熊希齡、王正廷等政界聞人,實行或贊同者有趙恆惕、陳炯明等地方實力派;其結局則是隨著蔣介石北伐的成功而黯然收場。因為當時對之持反對態度的國民黨和共產黨先後成為中國的執政者,並厲行中央集權,所以後來不管是大陸史家還是台灣史家,對這場運動加以關注的不多,偶有論及,大多亦抱以完全否定的態度。事實上,聯省自治運動在當時是一個影響極大的運動,除吳佩孚、孫中山、陳獨秀等少數人極力反對外,其他各界人士對此多表贊同(1920年的毛澤東即極端贊同湖南自治)。我們甚至可以說,就這一口號的影響力及知識分子的認同度、各省紳民的參與度而言,僅次於之前的辛亥革命和之後的抗日戰爭。
那麼,對政治始終抱著「不感興趣的興趣」的胡適,是如何看待這一運動的呢?
胡適晚年的時候曾對這一事件有所追憶。在1959年12月28日復周德偉的信中說:「謝謝你十二月廿四的信及《趙公八十壽序》最後修訂本。……我讀了你的壽序與長信,也很感覺興趣,當年我也曾贊成聯省自治的運動,也贊成各省製成省憲的運動。民國十一年九月八日我曾在《努力周報》上發表長文,題為《聯省自治與軍閥割據--答陳獨秀》。(此文收在亞東版《胡適文存》二集,台北版,我把政論文字全刪了)。回想前事,真如夢境了。」信中的「趙公」,指趙恆惕,在1920年代上半葉繼譚延闓主政湖南期間推動了湖南的立憲自治運動。那個時候,胡適和趙恆惕在推動聯省自治方面志同道合。現在趙恆惕八十歲了,胡適自己也快七十,當年的同志零落殆盡,昔日的追求雲散煙消,我們讀到「回想前事,真如夢境」這最後一句,不由感受到胡適當時心緒的一絲落寞和滄桑。
在這封信里,胡適坦承了自己當年對聯省自治運動的贊成態度;信中列舉的答陳獨秀的長文則是他表明這一態度的最重要文獻。除此之外,胡適其他公開發表的一些政論性文章,以及1920年代初期的日記(尤其1922年),都留下了大量相關記載,證明聯省自治問題確實是當時胡適考慮的一個中心問題,同時也可以看出胡適對這一問題的認識有其發展過程,在復周德偉信中所提到的兩個「贊成」當是他的最後見解(當時的文章和現存的日記看不出他贊成各省製成省憲的運動)。
二
胡適日記中最早出現與聯省自治相關的內容是1920年8月27日《日程與日記》:「任公談主張憲法三大綱:(1)認各省各地有權自定自治憲章。……他很想我們加入發表,我婉辭謝之。」胡適留美七年,極欣賞美國的聯邦制;回國後,看到政治的腐敗、社會的亂象、南北的分裂,認為中央集權制不合中國國情,中國當行聯邦制,各省應該自治。他的主張和梁啟超並無大的衝突,之所以「婉辭謝之」,一是因為他雖贊成省自治,但這時並不贊成各省先行制訂省憲。二是因為梁啟超的研究系名聲不好,胡適不願和他們靠得太近。因之當一年後,研究系的藍公武動員胡適加入「他們的聯省自治運動」時,胡適仍不肯加入。1921年9月21日的日記記了這件事後,胡適表示:「我雖現在不主張放棄政治,但我不能玩這種政客的政治活動。」這是把研究系看成政客,不屑與之為伍,並不是反對聯省自治本身。因為就在稍前7月9日的日記里就記載了這樣一條:「他(范源濂)對於湖南攻湖北的事,也不贊成。他說,若自治各省一變而干預他省政治,將來大局必有糜爛之一日。這一層,我與他的見解完全不同。」這時候,湖南已宣布自治,正在制定省憲;湖北則正發起驅趕直系督軍王占元、謀求鄂人治鄂的運動,但是湖北沒有自己的武力,因此懇請湖南出兵,助成湖北的自治。在這件事上,胡適與不贊成湖南出兵的范源濂「見解完全不同」,傾向自是極明顯的了。後來雖由於吳佩孚的干預,湖南的援鄂自治沒有成功,但吳氏也因違背各省求自治的輿情,聲名一落千丈。
1922年胡適和一干好友創辦了《努力周報》,和蔡元培等聯名發表《我們政治主張》,提出了著名的「好政府主義」,這是他議政最起勁的一年。除鼓吹「好政府主義」外,鼓吹聯省自治則是他最起勁的一件事。我們看他這一年大量的政論、時評以及私人的日記和書信,不時地要觸及聯邦主義、省自治和聯省自治的問題,可見他對這一問題的關注之深。我粗粗梳理一下,他在這一時期的主要觀點有:
1、中央集權不合中國國情,中國應行聯邦制。在《聯省自治與軍閥割據--答陳獨秀》一文中,胡適堅定地認為,「中國太大了,不適於單一制的政治組織」,「用集權形式的政治組織,勉強施行於這最不適於集權政治的中國,是中國今日軍閥割據的一大原因」。應該說,這是當時社會上一般人的普遍心理。
針對有些人認為聯邦制會導致中國分裂的擔憂,胡適提醒道,聯省自治並不妨害國家的統一。他認為,「『聯省自治』這個名詞雖然不免有語病,但他的內容實在不過是一種聯邦或聯省的國家;無論聯邦與聯省,並不妨害國家的統一。約法或憲法上盡可以仍舊說『中華民國永遠為統一民主國』,因為統一民主國盡可以包含聯邦式的統一民主國」。胡適反問:「假使我們能夠做到像美國那樣的聯邦式的統一,難道我們還不能滿足嗎?」(《吳佩孚與聯省自治》)也正因胡適贊成聯省自治的前提是確保國家的統一,所以在6月27日下午顧維鈞家的一次茶會上,當李石曾、王世傑提出一個商榷書,提倡一個「邦聯制」(confedreation)時,胡適馬上起來痛駁,指出李、王所提名為「分治的統一」,實則嚴格的分裂。「因為王君自說是略仿美國最初八年的邦聯制,故我說,不去採用美國這一百三十年的聯邦制,而去學那最初八年試驗失敗的邦聯制,是為倒行逆施!」胡適的意見得到其他與會者的一致贊同:「是日加入討論的人,沒有一人贊成他們這個意見的。」
這期間,胡適對聯邦制的鼓吹是不遺餘力的,如5月31日下午,他與高一涵談聯邦制,請高作一文登《努力》;9月20日,到六國飯店訪美國政治學者JamesW.Garner,約他到大學講演,並勸他講「聯邦制度」。在復吳佩孚的總參議白堅武的一封信中,胡適反駁了白「現在提倡聯省的,用心於制度本身的少,用心於政略方面的多」的說法,認為這話恰得其反。胡適強調,「以聯省為政略者,不過是極少數的軍人政客;而以聯省自治制度本身為有可以存在的價值者,現已遍地皆是。先生們住在洛陽,用洛陽四圍的空氣來估量洛陽以外的空氣,似乎錯了。」
2、贊成各省自治,堅決反對武力統一。反對武力統一,是當時社會上的普遍訴求,一般人士都希望南北雙方能坐下來和談,不要再刀兵相見以致生靈塗炭。夾在南北之間、常作戰場的湖南等省為避免戰爭的蹂躪,更是高呼自治。胡適在《我們的政治主張》文中就已「不承認南北的統一是可以用武力做到的」,主張「由南北兩方早日開始正式議和」。這些強大的輿論壓力帶給北京政府很大的麻煩。幕後的吳佩孚雖自恃武力,躍躍欲試,但名義上的北京政府則對各省宣布自治無可奈何。7月1日,總統黎元洪有一道命令,說:「地方自治,原為立憲國家根本要圖。……現在國會業已定期開議,將來制定憲法,所有中央與各省許可權,必定審中外之情形,救偏畸之弊害。一俟憲典告成,政府定能遵守,切實施行,俾得至中至當之歸,允符相維相系之義。國家統一前途,實嘉賴之。」胡適認為,「這道命令自然是應付那『聯省自治』的要求的。政府有意要避免『聯省自治』的名目,故只說『地方自治』。這個理由,也不難猜測。『地方自治』是對『中央集權』而言,究竟還含有一個『中央政府』的觀念。『聯省自治』是以各自治區域為單位的,不必一定承認一個中央政府;況且近年的『聯省自治』的運動--或喊聲--確是反對中央政府的一種表示。怪不得北京政府此時有意避免這個名目了」。胡適還挖苦道,「這道命令總算是正式承認各省分治的必要,承認中央與各省的許可權應當劃分,並且怪可憐的宣言『一俟憲典告成,政府定能遵守,切實施行』。這種吝嗇的承認,雖然還未必能滿南方各省的意,然而平心而論,這道命令確然遠勝那今天放一個省長,明天放一個省長的糊塗命令了。」
名義上的北京政府既可憐可笑,聯省自治的真正障礙乃是政府幕後的吳佩孚與南方的孫中山。孫中山自南下護法另組政府,屢經挫折,到1921年重回廣東就任大總統後,一心北伐。國民黨的武力在陳炯明之手,陳不願北伐,最終與孫分裂。孫失去武力的憑藉,加之社會上反對武力統一輿論的壓力,不得不屢次表態贊成省自治,實際他心中一刻也未忘記北伐的事業。吳佩孚則因孫中山的失勢,更引起武力統一的野心,一意布置武力統一的實行。在9月初《努力》的《這一周》時評中,胡適問道:「假如實行武力統一,國民能容許嗎?孫、吳的兵法能自信得最後的勝利嗎?」他並且發出了對孫、吳二氏的五條忠告:「只有省自治可以作收回各省軍權的代價。只有省自治可以執行分權於民的發展縣自治的政策。只有聯邦式的統一可以打破現在的割據局面。只有公開的各省代表會議可以解決現今的時局。只有公開的會議可以代替那終久必失敗的武力統一」,還給孫、吳戴了高帽子:「我們因為孫、吳二氏都還是為主義而不為私利私圖的人,所以對他們發這個誠懇的忠告。」孫一意北伐,並最終經蔣介石之手完成統一,實現了國民黨對全國的統治,這是當時人們預料不到的。如果說胡適的見解缺乏預見性也未嘗不可,但他確代表了當時一般人們的公論。
3、雖贊成聯省自治,但不贊成聯省會議制憲,也不贊成各省制定省憲。近四十年後胡適在回憶中說自己「也贊成各省製成省憲的運動」,但翻閱他這個時期的文字記錄,尚未發現他贊成的隻言片語(也許他表示贊成的話語沒有能夠留存下來)。從我們看到的材料看,他不僅不贊成,而且是反對的。《努力》第十一、十二期發表了推動湖南自治的李劍農的《民國統一問題》,按胡適的歸納,李文第一段的大意(第十一期)是「欲廢督必先裁兵;欲裁兵必先統一;欲統一必先確定聯邦制」,第二段(第十二期)的大意說,「這種聯省憲法的草案,須先由聯省會議議定,提交國會,依合法的形式通過」;「由各省選出相當的代表,趕緊開聯省會議,把聯省憲法的大綱議定,交國會通過」。胡適贊成第一段的意思,對於第二段的意思,不能完全贊同。胡適指出,「第一,在法理上這個各省代表組織的聯省會議,遠不如國會有正式制憲的許可權。我們贊成有一個各省全權代表的會議來解決這幾年發生的許多事實上的問題,但不贊成他們來做制憲的事業。第二,即使我們讓一步,撇開法理的問題,--正如劍農說的『一個國家,當開國之初,關於法理上的解釋,總有些不圓滿』,--我們也還不能忽略事實上的障礙。照現在的情形看來,這個制定聯邦憲法草案的會議,至多只能得南方几省的贊同;而國會制憲卻是沒有一省敢反對的:我們為什麼要撇開這個很少反對的國會制憲,而另外去尋一個起草的聯省會議呢?況且這種聯省會議的代表,無論如何產生,在現在的形勢之下,總難免各省武人的操縱。劍農怕國會議員『稟承北洋正統的思想去制憲』,難道他不怕聯省會議的代表稟承『割據諸侯』的意旨去起草嗎?據我們看來,北洋正統的思想,只稍有南派的議員多數出席,再加上輿論的監督,便可以打破了。倒還是那督軍代表的聯省會議,很容易陷入『一人一義,十人十義』的狀況,不容易對付。……所以我們主張直截了當的責成國會從速制定省自治的制度,劃分中央與地方的許可權,作為各省後來制定省憲的概括標準。如果國會放棄他的責任,不能於短時期內製定憲法,那時我們再採取別種革命的舉動,也不為遲。」(以上均見《胡適文存二集》《這一周》第二十則)
7月29日,湖南省議會代表蕭堃、王克家來拜訪胡適。他們臨行時,曾受省議會的戒約,想要胡適支持他們「先制省憲,後制國憲」的主張。胡適明確告訴他們,自己不贊成這個意思;並勸他們把湖南省憲中關於中央與地方的許可權的部分抽出來,化成一種原則,然後要求將來制憲時至少也要承認這麼多的省自治權。1923年3月,胡適又草成《四川的省憲草案》,批評湖南省憲和四川省憲草案的遠於事實。
聯省會議制憲和各省制定省憲,是當日較為普遍的呼聲。胡適反對的理由似乎不夠充分,他所說的法理上的和事實上的障礙都不是不能克服的。他要保全北京政府和國會在法律上的權威地位,和他平素關於聯省自治的主張並不完全相符。我猜測,這一是因為他久處北方,於南方的要求較為隔膜,二是他對吳佩孚還抱有一絲幻想,希望吳能放棄武力統一政策,而執行一個和平的政策,這樣的話,就不能把北京政府和國會撇到一邊。而他之所以對吳抱有幻想,乃是因為吳在軍閥中名譽算好的,好友李大釗又與吳的高參白堅武、孫丹林關係至好,通過白和孫做吳的工作,也許能收到效果。另外,當初列名發表「好人政府」宣言的王寵惠、羅文乾和湯爾和,現在都在北京政府的內閣中,答應湖南代表的要求,豈不是拆「好人」的台?如果我的猜測不錯的話,胡適對吳佩孚的想法就是一廂情願的了。
4、雖不贊成聯省會議可以制憲,但認為聯省會議可以研究解決政治上的其他問題。1922年下半年,胡適屢次在各種場合提議召開聯省會議,「相信會議式的研究時局解決法,總比武裝對打好一點」--這是他的一貫想法,以後參加段祺瑞的善後會議也是如此。同時,廣東陳炯明、雲南唐繼堯、湖南趙恆惕等也主張開聯省會議。來自社會名流和地方實力派的雙重壓力讓吳佩孚很覺不爽。他去年制止了湖南的援鄂自治,現在又在直奉戰爭中戰勝了張作霖,正志得意滿,不可一世,於是,他和直系督軍們蕭耀南、劉鎮華、馮玉祥、田中玉等又發表通電,反對於國會以外另開會議解決聯省自治問題。吳的軍師白堅武在致胡適信中就說聯省會議「破壞國家,違背約法」。胡適始終堅持聯省會議主張,他在複信中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然而前天政府下令召集的各省財政會議,目的在於『將各省稅款,何者應歸中央,何者應歸地方,劃清許可權』。這也是憲法會議的事,何以不能等待憲法會議去辦呢?……我並不反對財政會議,我的意思是要請先生們想想財政會議的『邏輯』是和各省會議一樣的。如政治的問題不能解決,財政的問題也不能解決;政治的聯省會議開不成,財政的會議也不會有結果。」此後,他在《努力》雜誌及多個場合都宣傳這一主張。9月12日,作《一個平庸的提議--解決目前時局的計劃》,提議「由北京政府速即召集一個各省會議」。22日,在一次聚會上提出「各省會議」與「消除奉直私鬥」二事;大家都很贊同。王寵惠認為要召開「各省會議」面臨四個困難,胡適一一駁了。可惜,如胡適所願的會議並沒能開起來,胡適的理想主義又一次碰了壁。5、認為聯省自治是實行民治的大道。在《吳佩孚與聯省自治》文中,胡適從聯省自治論到了民治。他說:「我們要明白承認:民治主義是一種信仰。信仰的是什麼呢?第一,信仰國民至多可以受欺於一時,而不能受欺於永久。第二,信仰制度法律的改密可以範圍人心,而人心受了法制的訓練,更可以維持法治。第三,民治的本身就是一種公民教育。給他一票,他今天也許拿去做買賣,但將來總有不肯賣票的一日;但是你若不給他一票,他現在雖沒有賣票的機會,將來也沒有不賣票的本事了。若因為『組織未備,鍛煉未成』,就不敢實行民治,那就等於因為怕小孩子跌倒就不叫他學走了。學走是免跌的唯一法子,民治是『鍛煉』民治的唯一法子!」文章發表後,白堅武致信胡適,提出種種反駁意見。胡適讀後感嘆:「我們的國家大事竟在這種人手裡,如何是好!他們想訓政,其實只要他們有此能力,訓政也不妨。今日他們既無此能力,又無此機會。」胡適還呼籲:「增加地方的實權,使地方能充分發展他的潛勢力,來和軍閥作戰,來推翻軍閥。這是省自治的意義,這是聯邦運動的作用。」其實,聯省自治運動之所以在當時能掀起那麼大的浪潮,提倡和實行民治主義是十分關鍵的一條。正是有了這一條,才能吸引那麼多的、在其他方面歧見甚多的精英人士參與進來。何文輝在《歷史拐點處的記憶》一書中說得好:「新文化運動後普遍接受民治主義和平民政治思想的知識界,以及許多公民團體,看到民國以來軍閥政府一敗塗地的政績,以及官僚政客許多的無恥行徑,深感失望,也自覺加入到聯治運動的潮流中來,期待喚起平民的政治覺悟,通過人民的自治,自下而上地改良國家政治。而最普通的人民,基於擺脫戰禍、保護家園的樸素情感,對於排斥外來軍閥、以本省人治理本省的主張,很大程度上願意認同。所以,聯省自治不是一場簡單的小軍閥的割據運動,它還包含著各階層人民追求和平民主,進行自決自救的一面。」可以說,聯邦主義和民治主義,是胡適贊成聯省自治運動的基點。聯邦主義的提倡,也許真的不合中國國情,民治主義的鼓吹,則有歷久而彌新的意義。
三
聯邦論之起,積極的是來自辛亥革命的各省獨立、共建民國,消極的是懲於袁世凱柄政後的大權獨攬、帝制自為,外部誘因則是美國的聯邦制。簡單回顧胡適關於聯省自治的見解,我們檢討這一運動的是非得失,當能看到,聯邦制畢竟在中國歷史上缺乏根據。面對南北分裂、戰爭頻發的特殊情勢,儘管象胡適一樣熱心國事的人士多傾心聯邦制,但胡適自己也不得不承認,「聯邦論之起,只是一種承認事實上的危機而施救濟的方法。」(《這一周》第50則)。因此,在之後數年裡,他雖仍堅持聯邦主義理念毫不動搖,但自身介入的程度遠不如22年了。
比如1923年6月24日,胡適在杭州養病期間,收到了趙恆惕的一封電報:「高名碩學,仰慕至深;擬請台駕來湘,惠賜教言,以牖後學。謹派李濟民君專誠奉迓,即希惠臨為禱!」趙恆惕搞立憲自治是最有成績的,他滿心希望胡適去捧捧場。哪知道胡適並不捧場,當日即回復一電:「養電敬悉,病體不勝講學,盛意容後效。乞阻李君行。」胡適電報發出的時候,李濟民已經在路上了,幾天後,李濟民找到了胡適。胡適「費了三個鐘頭的談話,方才辭掉。」這時候的胡適,養病不假,恐怕更多的是對聯省自治運動信心的動搖:去年一年投入了絕大精力的議政似乎沒有什麼成效:好政府主義是破產了;聯邦主義、聯省自治除了表面上的熱鬧,實際進展並不大,趙恆惕一人在苦苦支撐,能撐到什麼時候尚屬疑問……
儘管如此,看到可堪造就的年輕人,胡適還是忍不住要宣傳各省自治的主張。9月20日的日記記載:上午有第二師軍官……來山上野習,他們知道我在此,進來訪問。這幾個都是保定軍官學校出身的,頗有思想。他們問我他們應該怎麼做,我說,組織同志,作個中堅,作個參謀本部。他們問應以什麼為目標,我說,抽象一點就是「替社會造一種順從民意、適應時代潮流的實力」;具體一點就是「要使浙江真正做到自治的省分」。他真是名副其實的「不可救藥的樂觀主義者」!
一直到蔣介石北伐成功,中國實現了名義上的統一,胡適仍未放棄他的聯邦主義。1930年10月12日,他給在新政權里位高權重的老同學宋子文寫信,說了三件事,其中第三件事是:「對東北西北,宜有根本方針,宜認清『統一』之性質。統一應是協商的,而非征服的;應是側重地方分治的,而非驟然中央集權的。總之,應明白認定『聯邦式的統一國家』的原則。其函義為:①凡政權統一之區域,皆認為自治區域。②中央列舉其許可權,此外皆由自治區自主。③凡屬於中央許可權內之事項,皆歸還中央。④各自治區域合組聯邦統一國家。」從新政府起初的施政來看,東北(甚至華北)、西北的相對自主,好象是響應了胡適的意見,但實質上是力有未逮的緣故。大一統的情結是如此的根深蒂固,當政者怎麼會理睬你聯邦主義那一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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