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如何離婚保全財產 浙江老年報
07-06
李清照如何離婚保全財產
李清照如何離婚保全財產 「離婚」這個詞,到晉代時才有。發展到宋代時,如果夫妻離婚,不僅家裡的資產夫妻一人一半,女方甚至還可以帶走用嫁妝購置的財產。 李清照18歲時與太學生、丞相趙挺之子趙明誠結為連理。公元1129年,趙明誠死於湖州,一段美好姻緣就此落幕。因當時北宋滅亡,戰亂不斷,李清照居無定所,身心俱疲,不久改嫁一個叫張汝舟的人。
張汝舟結婚的初衷,是看中了李清照攜帶的那些價值連城的文物,在李清照不願將這些東西與他共享時,他馬上露出原形,不僅惱羞成怒,還對李清照拳腳相加。
於是,李清照決心和張汝舟離婚,並告發張汝舟有欺君之罪。結果李清照勝訴,張汝舟被發配到柳州。儘管李清照因此被判坐牢兩年,但在當地官員的關照下,她僅僅坐了9天牢便被釋放。如此,李清照在這場離婚大戰中,不光成功地離婚,還保住了自己的全部財產。
據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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