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賢辯論基礎培訓課程之論證與論證方式
會賢辯論基礎培訓課程
本文撰寫目的:本文分為兩份,一份用作「會賢新生辯手入門培訓」的必須培訓要點課程的大綱,另一份更為詳細,用於讓培訓的主講人有一個較深入的對相關概念的理解,同時也歡迎願意讀的辯手進行翻閱。
課程二:論證意識與論證方法
本節課程十分重要,在《debate and argumentation》中,作者花了四個章節來介紹各種論證的方法及其檢驗辦法。在論證的方法之外,我認為現在新生的辯手比較普遍缺乏的更是「論證的意識」,曉得論證方法而沒有論證意識的辯手就好比一個掌握絕世武功但是卻沒有進攻意識的殺手,空有一身招式卻沒有施展的意識,到頭來只能被反殺。
在本節課程中,更加要求今後的培訓人員著重於培養、塑造新辯手或者新社員對於論證的意識,和論證自己的主張的習慣。
目錄
一、 論證 2
1) 常識 3
2) 共識 4
3) 爭議點 4
二、 論證的方法 4
1) 舉證 5
1、 證據的來源 5
2、 證據的效力 5
3、 證據的對抗 6
2) 推論 7
1、 傳統結構 7
A.三段論 7
(1) 直言三段論(categorical syllogism) 8
(2) 選言三段論(Disjunctive Syllogism) 10
(3) 條件三段論(Conditional Syllogism) 11
B. 省略三段論 11
C. 形式有效性和實質有效性 12
2、 一切論證的構成要素(圖爾敏模型介紹) 13
A. 主張(claim) 13
B. 根據(ground) 13
C. 推論/擔保(warrant) 13
D. 佐證(backing) 14
E. 強度(modal qualification) 14
F. 反駁/保留(rebuttal) 14
3、 推論的類型 15
A. 舉例 15
B. 類比 16
C. 因果 16
D. 跡象 17
E. 權威 17
論證
我們在上一個課程中介紹過何為「主張」,而當一個人和他的說服對象的主張不同的情況下,單一的主張只能讓人知道這個人的立場是什麼,卻沒有給出讓別人也認同這一立場的理由,而「讓別人理解甚至贊成自己的主張」的講道理的行為,叫做論證。
(當然在上一節課中我們介紹過,諸如「訴諸武力」「訴諸關係」等「不講道理」的讓別人接受自己的主張的行為,但是與講道理所不同的是,「訴諸武力」等強迫他人接受自己的主張的行為,雖然也能到來他人按照自己的主張行為的目的,但是卻並不是讓人信服的,而身為一個現代的優雅的人,雖然我們可以在某種程度上承認「訴諸武力」等行為更加有效率,但是依舊在內心的堅持上更加推崇「講道理」這樣的「優雅」的方式)
科普:在藏傳佛教中,僧人之間的辯論行為有專門的「辯經語言」存在,不遵守「辯經語言」規則嘖不能進行佛理的辯論。而辯經語言的基礎構成分為兩部分,宗和因,套用到我們的語境里就是主張和論證。單獨只有宗而缺少因的話,不會被認可是在進行辯論的。
一旦我們的主張缺少了論證,則會淪為「斷言(assertion)」。比如對於「女士優先是不是男女平等的體現」的問題上,正方只是換著花樣表示「女士優先就是男女平等的體現,怎麼可能不是男女平等的體現,都是女士優先了為什麼不是男女平等的體現,對方辯友認為女士優先不是男女平等的體現是很可笑的」那麼正方的主張在沒有被論證的情況下,是不具備任何說服力的。那麼萬一反方同樣也只是辭藻華麗語句豐富的表達「女士優先肯定不是男女平等的表現」呢,這時候雙方都沒有對自己的主張進行任何論證,等於這場辯論賽根本和沒打是一樣的,但是總得有個勝負結果,畢竟在形式上這場比賽依舊是進行了的,而許多的辯論賽賽制是不允許出現平局同勝同負的情況的,那麼勝負又該如何判定呢?這裡介紹一個概念「推定」
·推定:我們應該或多或少都知道一個詞叫「無罪推定」,是指對於每一個沒有沒成功舉證有罪的人類,都應該認為他處於「無罪」的狀態,所以沒有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和沒有被法官判決有罪的人,都還是無罪的。而推定,則代表我們對現狀的一種認知。在政策類辯論中,則有「維持現狀的推定」的規則,即「在現狀變動方沒有成功論證現狀應該變動的情況下」,維持現狀的一方享有推定優勢。具體到例子中比如「中國大陸性交易應不應該合法化」,現狀下中國大陸性交易是不合法的,所以正方作為「現狀變動方」就需要首先成功論證「應該合法化」(這也是正方的初步舉證責任),而如果正反雙方如先前的例子一樣,從頭至尾沒有進行任何有效論證,那麼按照推定,反方將獲得勝利。
但回到先前的例子,對於「女士優先是不是男女平等的體現」「人性本善還是本惡」「人應該愛一行干一行還是干一行愛一行」這樣的華語辯論採用的更多的價值類道德類辯題中,似乎還沒有統一的明確的推定規則。不過因為辯手在賽場上也很難出現雙方都真的一丁點論證都沒有的情況,雖然論證的效力很低,但依舊可以成為評委評價雙方辯手的一句。但同樣,因為雙方的論證都太缺乏太不充分,所以對於評委來說這仍舊是一個比較困難的決定,而在這個時候必不可少的需要引入評委的心證,以評委自己的認知和傾向對雙方辯手不充分的論證、不完備的證據、不通順的邏輯、不明確的表達進行補足、梳理、整合,然後再給出評判。心證的引入雖然能夠給出一個結果,但是心證本質上是獨立於場上辯手的展現和眾所周知的事實之外的東西,是評委以自身能力介入這場比賽的呈現的補足,是不確定的也一般被認為是不公平的,所以儘管在某些情況下心證是必不可少的,但評委依舊要儘可能的減少新政的存在,而辯手對於自身的主張的越來越完善的論證也能夠有效地降低評委必需心證的需求。
但是不是對於辯論賽中提到的每一個點,我自己的每一個主張每一句話都要進行論證呢,我的論證是否要被論證呢,我的論證的論證又是否要被論證呢,盡頭在哪裡呢?
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我們可以將主張劃分成三份常識、共識、爭議
- 常識
常識,也可以被稱為「裁判已知證據(judicial notice)」或「周知事實(common facts)」,為了提高辯論的效率也為了符合生活實際,一般不要求辯手對那些被認為是人人都知道的事實或者所有與辯手同一教育程度的人都應該知道的事實進行論證。
但這些事實的具體範圍是較難界定的,我們無法明確中國的大學生一定會知道的事實有哪些,因為不同的專業的學生所知的「常識」並不相同,所以在一般情況下,華語辯論賽會將「完整的接受了高中教育的學生的知識範圍」界定為常識的範圍。比如「在非特定情況下,人一般趨利避害」「馬克思是偉大的思想家」「台灣是中國自古以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秦始皇統一了六國」等。
而在評委心中,常識需要具備以下兩個特點
·必須被正式提出
評委不可自行以常識對場上辯手的呈現做出改變
·必須眾所周知
某些時候一些事件的存在是眾所周知的,比如「石油是短缺的」而這些現狀的狀況卻未必是眾所周知的,比如「石油短缺的程度」
常識卻也不代表無敵,因為人們眾所周知的常識一方面隨著時間而變動,另一方面可能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錯誤。比如四人幫成員有江青、王洪文、張春橋、姚文元,這對於當時的普通大學生來說可能是一個常識,但對於今天的我們來說卻未必了解的那麼詳細了。而另一方面,吃豬蹄有助於補充身體的膠原蛋白,或許是某種常識,但是這種常識卻並沒有科學的理論作為支撐,甚至相反科學告訴我們,人體無法直接攝入蛋白質。
- 共識
為了保證辯論討論的效率,對於雙方辯手都認同的某個主張,評委不會要求雙方進行論證,哪怕這個主張再荒唐,比如正方「對方辯友您認為今天太陽是從西邊升起嗎」反方「沒錯,就是從西邊起來的」評委「好的沒毛病」
註:常識一般也是在雙方都認可的情況下的共識,只是反對常識的一方首先擔負舉證責任。
- 爭議點
爭議點是指現狀下沒有明確的常識性概念的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的某個主張。例如「癌症晚期患者是否沒有任何辦法緩解痛苦」。這時候,爭議雙方就必須對自己的主張進行論證。在這之中,對於整體辯題持方的爭議,評委一定會給出一個明確的勝負結果,而對於辯題中展開的多個小爭議點,評委視情況可以評判雙方「均不得點」,等於在這場比賽中這個爭議點並不存在,雖然在形式上存在過。爭議點也可以被稱之為衝突、矛盾、互斥觀點等,而辯論賽的進行就是雙方辯手從各自的立場出發和對方辯手找到可以討論的基礎(即共識)之後通過論證反駁爭奪爭議點,也就是個求同爭異的過程,而論證就是「爭異」的武器。
論證的方法
這一章主要對論證的各種方法做一個介紹。在一般情況下,論證主要有兩種途徑舉證和推論,舉證是提出現實存在的證據的手段,而推論是基於已有現實進行邏輯推理得出結論的辦法。
- 舉證
證據通常可以被分為直接證據(direct)和推定證據(presumptive)。直接證據通常可以直接證明需要證明的主張,而不用引入其他事實,或者邏輯推理,比如「神州七號計劃成功」就是「中國人能否實現太空行走」的直接證據。而推定證據或稱間接證據(indirect)則需要引入其他證據佐證或者通過邏輯推理才能得出主張的結論,比如「一個人在有害廢料埋藏過的地區附近居住了數年,這之後他罹患了癌症」就是「在該地區埋藏的有害廢料導致了護著加重了該地區人民癌症」這一主張的推定證據,單一的這個推定證據或許不具備足夠的說服力,但是依舊在論證這一主張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同時,通常情況下,辯手們都無法找到自己辯題的直接證據(如果存在論證辯題的直接證據的話辯題也無存在必要了),也較難找到自己論點的直接證據,多數情況中辯論雙方都是運用著推定證據在進行攻防。而如何搜集證據,如何讓有效的證據發揮最大的作用,也是辯手們孜孜不倦提高的技能。
舉證是告訴聽眾自己的主張成立所必需的事實證據的行為。
- 證據的來源
這裡主要針對會賢辯才社新招入的,暫時缺乏翻牆能力的,信息搜集能力也有所不足的新辯手進行證據的搜集辦法的介紹。
·各國政府的公開文獻與調查結果
各部委、地方政府的官網和公開文檔(包括:地方志、地方統計年鑒、工作報告、政務公開信息等)
常找的政府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衛生部、財政部、國家統計局、各地區統計局、各地區政府
其他各國的公開文獻(不過原文是外文)
·專業學者或者科研機構在相關專業領域的公開言論或研究成果
主要有兩個方法
①在學術論壇上(比如中國知網、萬方、維普等)依據辯題關鍵詞搜索辯題相關領域的科研文章
②在搜索引擎上依據辯題關鍵詞搜索相關領域的知名學者、機構、組織、研究項目
·個人的總結
個人的觀察和經驗:我爸爸、我奶奶、我自己。。。的研究、經歷。。。
個人的計算:根據已有的權威性較高的證據自行進行計算統和得出結論
- 證據的效力
證據並非一經提出就已經可以充分論證辯手的主張,證據和主張的相關性、證據本身的時效性真實性等,都會成為影響證據論證主張的效力的因素。
·證據與主張的相關性:在於證據是否能夠論證主張,許多情況下因為證據存在如下問題所以並不能成功的論證主張
·缺少對照組:比如北大報告稱中國的基尼係數有0.73,這個證據並不能論證中國的基尼係數是高還是低,因為缺少「正常情況下的基尼係數」作為對照
·歸因有錯誤:比如某一地區開放持槍許可之後該地區犯罪率也呈上升趨勢,但是當對方提出在持槍許可開放的同一時間該地區經濟也出現了蕭條,失業率大幅上升的時候,開放持槍許可對犯罪率上升造成了多大的影響就模糊且存疑了。
·只能部分證明主張:比如「高中學歷以下的人看小白文會導致智力降低」的證據只是部分證明了「看小白文對人們有害」
·證據的真實性:證據是否可以被核實(所以一些比賽要求辯手將證據的原文全部列印帶到賽場方便檢查,部分網辯也設置了辯手當場提交證據原文所在網頁的環節)
·是否存在矛盾:一支隊伍在一場比賽里舉出的證據之間是否存在矛盾
·證據的時效性:取決於證據的時間和主張所在時間的距離,一般情況下越新的證據可信度越強(因為學術研究在發展,同時多數辯題都是討論當下的事情)。而太過缺乏時效性的證據會喪失證明力,比如00年的證據很難論證絕大多數的當今中國的主張。
·證據的威性:權威性按照從大到小是:政府公文,科研機構和專家學者的研究結果,個人觀察與總結。而在同一來源中也存在權威性的差異,比如《柳葉刀》上刊登的文章就比某個醫學博士的論文在醫學問題上更有權威性;針對美國的問題美國學者的論文比印度學者的論文更具可信力。
·證據的研究方法是否科學:
各種證據在數據統計方面最常出現錯誤。
(1)樣本不全面:比如某電視節目對自己的觀眾做調查發現幼年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達到85%,於是便宣稱全國人民家暴比例達到85%,但是該電視節目本就是家庭反思向的,幼年遭受過家庭暴力的人更加愛看,所以這個樣本並不能代表全國人民。
(2)計算方法有問題:比如有數據稱上海市居民每月房租租金和工資的比例達到51%,但是該數據的計算過程中,房租月租金採用了平均數的演算法,但是上海最高的房租動輒十幾萬一月,便宜的房租合租情況下一千多也可,這種情況下平均數其實並不能反映出上海最普遍的群體的情況。又比如非常經典的「你遲到了一分鐘,全班六十個人,每個人都多等了你一分鐘,所以你浪費了一小時」,也屬於統計方法出了問題。
- 證據的對抗
對於不可避免的衝突點,辯論雙方一般都會事先準備好相關的證據以便讓自己的主張成立,這種時候往往會出現要麼一方提出證據而另一方對這些證據進行檢驗置疑從而削弱這些證據的證明力要麼雙方都提出證據,而這些證據之間存在矛盾,這時就需要①補充相應的補足性證據②對對方證據進行檢驗置疑,以向評委證明己方證據更值得被採納。
·證據優勢:使己方證據成功被認可比對方證據更值得的被採納的一方在此時就獲得了證據優勢,衝突點中這一方的主張更加被人信服。而之前我們也說過,辯論過程中需要大量論證情況就在衝突點出現的時候。所以在衝突點中善用證據,快捷嚴謹的檢驗對方的證據,從而獲得證據優勢也是贏得比賽的最佳途徑。
- 推論
在一些情況下,限於辯手自身的能力或者現實條件未達到的情況,我們無法找到相應的紮實準確的證據來論證自己的主張,但在我們使用推定證據的時候,我們還有可能面臨更進一步的質疑。此時我們可能被要求不能再提出新的事實,而是必須指明現有事實對於結論的作用。(摘自《論證的使用·修訂版》斯蒂芬·圖爾敏著 謝小慶 王麗譯 2016年2月第一版)在這個時候我們已經確認了論證自己的主張「所必須的」事實有哪些(即便找不到證據我們也擁有「常識」作為最基礎的證據),但我們依舊需要告訴評委和對方辯手「為什麼這些事實可以推導出我們的主張」(而如果用的全是直接證據則不用面臨這種問題)
所以推論就是對「事實證據」進行符合邏輯的闡述、演繹、推理,讓聽眾相信自己的主張的行為。
時至今日,有兩種推論的結構被人們廣泛地使用著,亞里士多德提出的經典的三段論與省略三段論以及當代邏輯學家史蒂芬·圖爾敏新提出的一切論證的構成要素。下面將就這兩種結構和推論的各種類型做一個介紹
- 傳統結構
這裡主要介紹三段論與省略三段論。由亞里士多德提出並被人們延用至今的三段論結構至今仍是邏輯思考的基礎之一。
A.三段論
一般情況下三段論都有三個組成部分
·大前提:陳述一般性知識的命題(所有A是B)
·小前提:陳述與一般性知識有關的具體實例的命題(C是A)
·結論:由大前提和小前提組合可以推出的必然結果(C是B)
而連接大小前提的項是中項(A),在大前提和結論中同時出現且在結論中做謂語的是大項(B),在小前提和結論中同時出現且在結論中做主語的是小項(C)。這三個是構成三段論的要素
選讀段落:一個主語或者謂語如果他的全部概念外延都被包含了,那麼我們說這個詞是周延的,而主語是否外延一般取決於它的量項,比如所有的中國人都愛吃餃子中「所有的」就是主語「中國人」的量項,量項是全稱的,則主語周延。而謂語是否周延則取決於聯項,在「一些中國人不是富人」中「不是」就是聯項,聯項是肯定的,謂語就不周延,聯項是否定的時候,謂語周延。
例:
大前提:所有的10歲以下的中國公民都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小前提:小明是年齡小於10歲的中國公民
結論:小明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大項: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中項:年齡小於10歲的中國公民
小項:小明
我們可以將大前提和小前提都視為舉證時所告知評審的事實基礎或者常識,結論就是我們想要論證的主張,而找到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之間的聯繫,並構建成為三段論闡述給評審的行為就是推論。接下來我們先對三段論的結構進行介紹。
- 直言三段論(categorical syllogism)
在直言三段論中,大前提的要素是無限制的,通常可見「所有」「一切」「全部」等字眼。當然一個絕對概括了「無限制的」要素的普遍知識通常比較難找到。
直言三段的規則(選讀)
·直言三段論必須且只能有三項
·在直言三段論中每項必須且只能使用兩次
·任何項在大前提或小前提中只能使用一次
·中項至少周延一次
中項如果不周延,則大項和小項之間無法建立聯繫,就無法得出結論。
例:
大前提:一些中國人(A)過年吃餃子(B)
小前提:小王(C)是一個中國人(A)
結論:小王(C)過年吃餃子(B)
這裡的錯誤在於「一些」和「一個」是部分指代,所以中項(A)「中國人」沒有周延,從而無法得出結論。
·只有在大前提或小前提中周延的項,才可以在結論中周延
例:
大前提:所有中國人(A)都喜歡吃中餐(B)
小前提:小馬(C)不是中國人(A)
結論:小馬(C)不喜歡吃中餐(B)
這裡用通俗的說法說就是,大前提和小前提只斷定了中國人的屬性,而沒有給出「非中國人」的屬性,從而我們無法得出一個「非中國人的屬性」的結論。而確實,大項(B)在大前提中的聯項是肯定的,所以沒有周延,而在結論中卻周延了,在大前提中沒有被概括全部概念外延,的項自然無法在結論中被概括全部外延。
·大前提和小前提不可以都是否定的
·如果某個前提是否定的,那麼結論也必須是否定的
- 選言三段論(Disjunctive Syllogism)
選言三段論中包括不相容的選言肢,通常有「或者」「兩者都」「如果不」「儘管」等連詞表示。
例:
大前提:新垣結衣要麼嫁給我要麼終身不嫁人
小前提:新垣結衣不會終身不嫁人
結論:新垣結衣將會嫁給我
選言三段論的規則(選讀)
·選言三段論中大前提的選言肢必須窮盡一切可能
比如有人會說新垣結衣不會終身不嫁,也不會嫁給我,而會嫁給他,這時候例中的大前提就沒有窮盡一切可能,就不能成立了(但是新垣結衣除了嫁給我就沒有人可以嫁了呀?可見例子中的大前提的確窮盡了一切可能)
·選言肢必須互相排斥
·小前提必須肯定大前提中的某個選言肢或者否定大前提除了某個選言肢之外的所有選言肢
- 條件三段論(Conditional Syllogism)
條件三段論的大前提會提出某種假設(前件)及假設會帶來的結果(後件),而小前提通過肯定或者否定這些假設,來得出結果。所以條件三段論和選言三段論看上去在某些情況下是相通的,但區別在於條件三段論的前件和後件不需要窮盡一切可能,而是需要因果的聯繫。通常會出現「假設」「如果」等字詞
例:
大前提:如果會賢辯才社已經成為偶像團體,上海海事大學就不會面臨倒閉
小前提:會賢辯才社已經成為偶像團體了
結論:上海海事大學不會面臨倒閉
條件三段論的規則(選讀)
·小前提必須肯定大前提的前件或否定大前提的後件
當小前提肯定大前提的前件的時候,結論必然是肯定後件的
當小前提否定大前提的後件的時候,結論比認識否定前件的
例:
大前提:如果會賢辯才社已經成為偶像團體,上海海事大學就不會面臨倒閉
小前提:上海海事大學正面臨著倒閉
結論:會賢辯才社沒有成為偶像團體
如果小前提否定了大前提的前件或者肯定了後件,結論將不正確
例:
大前提:如果會賢辯才社已經成為偶像團體,上海海事大學就不會面臨倒閉
小前提:會賢辯才社沒有成為偶像團體
結論:上海海事大學???
因為大前提中沒有指出「會賢辯才社成為偶像團體」是成為「上海海事大學不面臨倒閉」的「唯一」辦法。也可以理解為「會賢辯才社成為偶像團體」是「上海海事大學不面臨倒閉」的充分條件,卻不是必要條件。
- 省略三段論
三段論是非常實用且嚴謹的工具,它可以幫助我們妥善的解決邏輯上的問題,但是我們也並不常將三段論應用在生活的方方面面,說到底,主要是日常生活中很少有事情是必然的可以確認的,或然和蓋然性的事件在生活中佔據了大多數。在這種時候,省略三段論的優勢就體現了出來,而省略三段論也具有兩個定義
·省略三段論是不成熟某個前提或者結論的縮略形式的三段論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使用省略三段論,比如之前非常泛濫的「不轉不是中國人」,他可以被擴展成的三段論形式是:
大前提:所有中國人都會轉發這篇文章
小前提:你不轉發這篇文章
結論:你不是中國人
當然這個邏輯的大前提是很明顯有錯誤的,所以他省略了大前提直接拋出更加尖端的小前提以及結論,讓觀眾自行對大前提進行邏輯上的腦補,需知,被動告知和主動腦補的同樣的信息的說服力是有區別的,對於自己下意識腦補出來的結論,很多人都會減少一定的質疑和反思,這也就達成了「提高轉發率」的真實目的。而這樣的某個前提被省略的省略三段論在辯論場上也不少見,比如「因為做王紅可以賺很多錢所以應該做網紅」,這裡就省略了「所有可以賺錢的工作都應該去做」的大前提,但是首先小前提「做網紅可以賺很多錢」本身就需要被討論,其次大前提「所有可以賺錢的工作都應該去做」也是不全正確的,而實戰中很多的省略三段論都十分隱蔽,辯手容易自行忽略掉,這就要求我們辯手對於對方邏輯的省略、缺漏、不足有一個敏銳的意識。
同樣,結論省略的三段論對於強化語氣也是有一定幫助的,「只有跑的夠快的人才能逃過一死,而強納森是個瘸子。。。。」,這樣的留白讓聽者自行腦補得出結論可以達到強化結論情境的作用。
·省略三段論以論證某種非必然可能性,並且強化這種可能性本身及其後果的程度,來達到結論
比如在「大麻交易是否應該合法化」的辯論中反方提出:
大前提:毒品泛濫是有害的
小前提:大麻交易合法化「可能」導致毒品的泛濫
結論:大麻交易合法化是有害的
在這個例子中,以三段論來審視的話,這個論證無疑是無效的,因為三段論是用來處理「必然」問題的工具。但是在情理上,假使反方補足了充足的證據來論證大麻交易合法化「非常、及其有可能」導致毒品的泛濫,並且不斷強化「毒品泛濫的危害」的話,他們的結論依舊有可能成立。當然正方也可以作出相應的對抗論證證明「可能性非常小」,最後的勝者自然是建立了證據優勢的那一方。
自然省略三段論也可以分為「直言」「選言」「條件」三種形式。
- 形式有效性和實質有效性
這個概念相對簡單一些,形式有效性即該三段論不違背三段論的規則,那麼他在形式上是成立有效的,但是這個三段論可能在大前提或者小前提本身是錯誤的「比如新垣結衣不是我的女朋友」,那麼雖然形式上沒有問題但是實際上依舊是錯誤的不成立的,所以形式有效未必代表實質有效。
而有的時候「實質上正確的結論」也並不代表它的大前提小前提和他所屬的三段論沒有問題,比如:
大前提:選擇做明星能賺很多錢
小前提:普通的大學生不會做明星
結論:普通的大學生不能賺很多錢
結論可能是對的,但是大項在大前提中沒有周延卻在結論周延了,所以在形式上這個直言三段論是錯誤的。其次大前提本身的真實性也值得商榷,而「普通的大學生不能賺很多錢」看似是個正確的結論,但並不是由這個三段論可以推論出的。這類三段論在實戰中的重心不在於結論的真實性,而在於前提的真實性了。
- 一切論證的構成要素(圖爾敏模型介紹)
這一節主要介紹斯蒂芬·圖爾敏的推論模型,也叫toulmin模型。亞里士多德提出的三段論結構長久以來都是人們進行邏輯推論的基礎,而我們也發現三段論並不能很好的適用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它的規則要求太嚴格了,而圖爾敏所提出的一種新的結構讓人們可以更加自如的討論某個事實和某個結論之間聯繫的強弱。圖爾敏模型主要包括如下六個組成部分:主張、根據、推論/擔保、佐證、強度、反駁/保留,請容我一一介紹。
- 主張(claim)
關於主張的定義在上份文檔中已經介紹過了,此處不再贅述,只需理解主張,即我們需要論證的結果即可
- 根據(ground)
根據,在圖爾敏早期以數據(data)表述,後在教科書《推理導論》中更改為根據(ground)。根據是主張的事實基礎,可以將其理解為我們之前了解的「舉證」中的證據。
- 推論/擔保(warrant)
吳家麟學長將Warrant翻譯為擔保,意在讓辯手自行發掘了解warrant的真實意義以及在圖爾敏模型中的作用。在游梓翔老師的《認識辯論》中,warrant被翻譯為推論,這是更加符合這個詞本來含義的翻譯方法,不過之後依舊會採用「擔保」的翻譯方法。
在推論這一章節的一開始我們就了解到了,光有單純的「事實證據」在有些時候是不能夠直接證實我們的主張的,需要輔以推論,也即此處的擔保,才能讓用根據論證主張的行為正當化,才能證明我們所提出的某個事實可以應用到某一特定的情境下。圖例如下:
主張、根據、擔保這三個要素是所有的論證行為都要具備的基礎要素,而這三個要素也可以自行組成一個論證行為,但是一旦我們將對手的異議和質疑、根據和擔保自身的不必然性考慮在內的時候,我們就可以引入剩下三個元素進行分析。
- 佐證(backing)
佐證是對我們論證過程中出現的推論/擔保提供的事實證據,因為我們的擔保不是一經提出就會輕鬆的被認可的,所以必要的佐證是不能少的,當然對於我們的論證的反駁很多時候也需要佐證支撐。
圖例如下:
- 強度(modal qualification)
因為必然的事情沒有什麼特別好討論的,辯手主要的精力都集中在那些非必然的問題上,所以我們需要引入強度的概念(也譯為模態限定)用來評判通過這樣的論證所得出的結果的真實性或可能性。按照從強到弱,結論的可能性和真實性可以被劃分為如下四個級別
必然、或然、蓋然、偶然
強度是結合了正向的論證和逆向的反駁後對某個主張的可信度作出的評判的標準
- 反駁/保留(rebuttal)
反駁(warrant)也譯為保留,是指那些一般由對方辯友提出的削弱主張的強度的意見或者主張的例外情況(通常有除非等字眼),同樣,反駁或者保留一般也需要佐證作為支撐
圖例如下:
- 推論的類型
這一節主要介紹在我們的論辯過程中較常使用的幾種推論方法,其中「權威論證」我只在游梓翔老師的《認識辯論》中有看到。
推論一般可以分為演繹和歸納兩種方法,演繹推理是從一種普遍的屬性通過對個例的定義限制從而得出個體的屬性,三段論就是一種精典的演繹推理;歸納推理則是從個例出發通過一個個個例的集合得出某個群體所共有的屬性。也可以說,演繹是從一般推到個別、歸納是從個別推到一般。而歸納推理通常較難得出必然的結果,就像我們說「這次我去了美國旅遊遇到的美國人都超級nice超級有禮貌,所以全部美國人都是超級有禮貌的」是很難必然成立的。演繹推理則更可能得出必然的結果,具體機理就和我們之前討論的三段論一樣,「所有美國人都是超級有禮貌的,tom是美國人,Tom超級有禮貌」而演繹推理面臨的問題在於首先的必然的大前提通常很難得到,就好像這個三段論中我們知道「所有美國人都是超級有禮貌的」是錯誤的一樣。
- 舉例
單個的例子的論證效力其實是很低的,尤其是對於某一個群體的問題的時候,個例的堆砌只能證明某種現象的存在,而不能論證該情況的程度、普遍性等問題。舉例論證的用途一般有兩個
·證明現象存在:在對方辯手提出某個必然的全稱的現象的時候,舉出某個反例是十分有效的手段。比如:(這個比如就是證明現象存在的)
正方:只要做了明星那麼異性、毒品、金錢的誘惑是完全無法避免的,從而會導致個人的墮落
反方:對方辯友錯了,就我所知景甜就沒有面臨過毒品的誘惑,看起來也並非是只要做了明星就一定會被誘惑的嘛
·提煉群體的普遍屬性:通常在論證某個群體所共有的屬性的時候,我們會採取在這個群體中找出某個為人所共知或者具有代表性的個體作為例子,比如在「普通大學生選擇成為明星值得還是不值得」的辯論中反方提出「作為科班出身對娛樂圈有一定了解的李代沫通過中國好聲音一炮而紅但是因為他還不夠成熟謹慎所以最後犯了錯誤吸了毒」希望通過這個例子來論證成為明星而爆紅帶來的巨大的誘惑容易使涉世未深的大學生墮落,可惜在之後的論證過程中不斷重複「李代沫的例子還不能說明問題嗎」「李代沫身敗名裂的後果難道還不嚴重嗎」,後續的論證充其量只能說明「千萬別吸毒」,但是並沒有論證清楚,成為成為明星對於大學生這個群個體來說為什麼墮落的概率會很高。這也是辯手們經常犯的錯誤,不去提煉個例之間的共性。
當我們需要論證某個群體的屬性的時候比如「大學生涉世未深貿然去做明星容易受名利誘惑而墮落」,當然首先我們可以從理論的角度來說明,告訴評委現代大學生心裡成熟的分析報告,大學生對於娛樂圈的錯誤認識,但是這還不夠直觀,所以舉一個個例更能夠讓聽眾心裡明白,之所以這一整個群體會有這樣的傾向,是因為它們在某種程度上和這個個例是一樣的。
所以在舉例的時候孤立的提出一個個個例無法論證群體的屬性,而需要在提出個例之後補足論證「正是因為李代沫還年輕還不清楚這其中那麼多的陷阱,才更加容易被巨大的名利沖昏頭腦,從而陷入別人誘惑他吸毒的陷阱中,科班出身做了歌手多年的李代沫尚且如此,我們當今胸中一腔熱血抱負的涉世未深的大學生就更加抵抗不住了」。所以說舉例在很多時候並不是單純的用這個例子來讓聽眾相信你的主張,反而是讓聽眾能夠通過這個例子來「理解」你的邏輯,從而能夠更加直觀的理解我們對於某個群體的屬性的抽象概括是如何體現在在一個個具體的個例上的。
所以舉例論證的兩個關鍵在於,首先所舉的例子是否屬於要論證的群體,其次是否對個例進行了恰好的充足的歸納。
- 類比
類比與舉例的用途在某種角度上是相似的,但這二者本質的區別在於素材的來源和標準,舉例論證所舉的例子必須來自需要論證的集合之中,比如論證中國人的現象的時候只能舉中國人的例子,而不可以舉美國人的。類比論證所類比的對象是要在論證對象之外的某個和論證對象有「關鍵相似點」的,而這個「關鍵相似點」是影響類比強度的關鍵。關鍵相似點在於我們要論證的結論所必須的要素是否相似,就好像我們要論證封建帝王的荒淫無道就不能類比街邊流浪漢一樣,起碼也得是個流浪漢頭目,這裡的關鍵相似點就在於權力。
類比論證通過類似A在和B相似的C中出現,既然B和C那麼相似,A也會在B中出現的方式用一個相似的已知結果的事物類比論證對象,讓聽眾相信結果的成立。比如在高中課文《鄒忌諷齊王納諫》中,鄒忌就將齊王面臨的情況類比成自己的情況,自己的小妾和客人都誇他比城北徐公要美,同樣齊王身邊也有很多人稱讚他,但鄒忌的小妾和客人之所以誇讚他都是有所求的,那麼同樣齊王身邊稱讚他的人應該也是有所求的。這裡的關鍵相似點首先在於「稱讚」,鄒忌和齊王都是面對著很多稱讚的人,而相似的情況很有可能得出相似的結果,這裡的結果是,齊王身邊稱讚他的人很有可能和鄒忌身邊的人一樣是有求於他才故意這麼說,所以需要廣納諫謹修身。雖然鄒忌也可以直接告訴齊王「大王吶,你身邊成天誇你的傢伙都是有求於您故意誇大您的優點,您還是需要多多納諫啊」,但是講一個小故事,讓齊王自己思考其中鄒忌和自己的相似之處,並且得出某個自己思考明白的結論則更加有說服力。
而類比論證是很容易「類比不當」的,因為兩個不同類別的事物雖然關鍵的地方是相似的,但是決定結果的通常不是一兩個因素,而是事物的整體。比如最常見的毒品類比。我們常常能聽到諸如「吸煙因為能帶來滿足感所以不應該被禁止那麼吸毒也有滿足感啊,對方辯友怎麼不去吸毒呢」「XX很爽所以應該推廣,吸毒也很爽啊,你怎麼不吸毒呢」,不得不說我們大學生群體對毒品真的是深惡痛絕,幾乎到了萬惡之源的地步。但這裡毒品和香煙類比不當之處在於毒品對於人類身體的破壞到了一個臨界值,超出了我們所能容忍的範圍,而大部分香煙並沒有達到這麼嚴重的程度(我不吸煙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有香煙厲害到和吸毒一樣),只是在「爽」和「對身體有損害」兩個關鍵相似點上相似,能夠讓人理解「即使某樣東西能帶來滿足感但依舊需要考慮到它對人體的損害」的邏輯,但並不能以此論證香煙應該被禁止。
類比論證的關鍵在於,首先兩個對象是否足夠的相似,不相似部分是否影響結論的相似。
- 因果
因果論證通過建立某種因果關係並結合我們對結果的偏向來論證「如果我們想要或者不想要這個結果我們應該怎樣」的主張。而從原因推及結果和從結果出發回溯原因都是常用的手段。比如:在「中國大陸大麻交易應不應該合法化」的辯論中,反方會提出「大麻交易的合法化是毒品泛濫的原因」,從而在「大麻交易合法化」和「毒品泛濫」之間建立了因果,以論證「如果不想毒品泛濫的話大麻交易就不應該合法化」的主張。同樣反過來在「解決校園霸凌問題主要靠法律還是教育」的辯論中,正方(法律)就可以提出「校園霸凌頻發的根本原因是青少年的惡劣行為得不到有效的懲治,所以應該主要靠法律,讓霸凌事件第一時間被解決被歸管」。在這類問題中正反雙方通常需要找到問題的本質原因,從而論證「更能解決本質問題的手段更加適合」。
對於因果論證,我們需要明確,首先我們建立的因果聯繫是否正確,其次我們所提出的原因是否是唯一的或者主要的。
- 跡象
跡象論證與因果論證是相似的,但是其重心並不在於通過因果的關係來讓聽眾做出選擇,而是通過介紹某個較小的現象,來論證某個更大的隱蔽的現象的存在,及通常所謂的冰山一角,通過一角來論證冰山的存在。比如身體出現大面積的莫名出現的淤青就是白血病的跡象,當然我們也可以明白的闡述,因為人體得了白血病之後的一系列反應最後會在體表呈現這樣的淤青,但是重點在於證明白血病的存在(跡象),而不在證明白血病導致了淤青所以我們不要得白血病就不會有淤青(因果)。
跡象論證所面臨的檢驗和因果論證也是類似的,首先要明確跡象是否必然代表現象的存在,有沒有可能有多大可能同一個跡象會代表別的現象的存在,其次要明確跡象所代表的存在的現象的程度如何。
- 權威
權威論證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簡化論證的手段,通過例舉某位專業的、知名的、有權威的個人或者機構的理論來論證自己的主張。比如我們常見的「愛迪生曾經說過天才是百分之九十九的努力加上百分之一的靈感而這百分之一的靈感尤其重要所以靈感比努力更重要」,在這個例子中辯手並沒有論證愛迪生這句話的合理性,而是直接用愛迪生的言論作為自己的論證,將論證的可信度交給愛迪生的權威性,聽眾對這個權威個人的信任有多高,這個論證的強度就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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