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個人突然告訴我你不xx我就去死,然後我拒絕了,他真的自殺了,我要負責任嗎?

沒有具體描述,就是像題目一樣 。剛剛看到了個新聞,說十九歲男孩給女孩說你不來見我我就去自殺,然後女孩去了,被男孩強姦了。由此發問。請不要噴說什麼你現在還想的是有沒有法律責任,不想想女孩的悲慘遭遇 。文筆不好但是大概描述意思應該到了。可舉例說明。


回答題主問題:

一般情況,生命權是自己的,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如果有人自殺,這是TA自己的選擇。

有例外情況:家庭成員之間有相互救助的義務,比如父母、子女、夫妻,如果有一方說我要自殺,那麼另一方是必須要阻止的!在這裡,維護的是最基本的倫理。而其他人,不管是陌生人、朋友、戀人、債主/債務人……都沒有義務阻止對方自殺。

舉個非常極端的例子:假如有好幾個粉絲瘋狂的愛著某一個明星,不約而同的對明星說,你不跟我結婚,我就去死!然後真的自殺了。這位明星豈不是背上好幾條人命債?

再多問一句,這個女孩是被誰強姦?是被這個男生強姦了嗎?如此,這個男生反倒要承擔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姦罪,核心是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之發生性行為。假如是男生以自殺為由誘騙女生,並與之發生性行為,依然構成強姦。


不用

1.男生和女生互相都不存在救助義務

首先,兩人僅是男女朋友關係,不存在法定的救助義務;其次,男孩的先前行為也不可能給他人創造救助義務(如果能的話,那假設你自殺前給任意一人打電話要求他來救你,他就要背負上救助義務。顯然不合理)

2.不存在因果關係

男生的電話和女生遭遇危險,兩件事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即對於男生來說,女生來的路上遭遇歹徒強姦這件事本身太過異常。)

歡迎指正


我記得刑事法律老師講過,親人和家庭成員是有義務救自殺的人,否則就是謀殺罪,但是,朋友,男女朋友,是沒有義務的。所以不要用自殺來威脅男/女朋友了,萬一真的死了,就是白白丟的命。當然,把親人和家人搞進刑事訴訟,這要有多大仇。


要看對方家裡人的態度了。

如果真的鬧到打官司,那多數是要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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