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化專題:西方的自由與自由主義·下
來自專欄群象之間
承接上文,本文將從歷史角度簡要介紹自由思想的起源、自由在近代如何變成自由主義以及自由主義政治思想的發展脈絡。
一、自由的思想起源
縱觀世界歷史,作為一種需要思考與追尋的美好價值的「自由」概念來源於西方文明,但這一源遠流長的概念並非起源於古典時代,而是基督教教義推演出來的政治文化的產物。
城市建立在宗教之上,其組織如同教會一樣。因此他的力量由此而出,國家至上國家對人民的絕對控制也由此而出.建立在這種原則至上的社會是不存在個人自由的。公民在一切事情上都絕對服從城市而無任何保留,公民的身體和靈魂都屬於城市。宗教產生國家,國家支持宗教,二者相互支撐,合而為一,兩種力量聯合在一起,成為一種幾乎是超人的力量,人們的精神和肉體受到控制。
具體而言,人毫無自主之處,他的身體屬於國家,有保衛國家的義務。私人生活也在國家的控制之下,雅典法律與宗教的名義禁止男人獨身。斯巴達不僅懲罰那些獨身的人而且還懲罰晚婚者。國家甚至在最細小的事情上也是專斷的。國家沒有義務容忍畸形的公民,因此命令生育了這種孩子的父親將其子處死。國家不允許任何人對其利益的漠不關心,哲學家或好學之士也無權隱居,他們也有義務在公民大會上投票選舉,並輪流為官,出現爭執時雅典法律不允許任何人保持中立,人人都必須站在某一立場上反對另一方,凡事都保持中立不站在任何一邊,保持安靜者,法律將給予嚴懲,沒收其財產並予以流放。
希臘教育也不是自由式的,相反,國家對此控制甚嚴。國家認為每個公民的身體與頭腦都是屬於他的,因此希望以某種方式來塑造其身體與頭腦使之能夠對國家最為有利大家承認的國家有權禁止與之相反的自由教育。
所以在古典時代個人沒有選擇信仰的自由,他必須相信且服從起城市的宗教,他可以仇恨,藐視鄰國的諸神。對於國家宗教的思想自由絕不可能見於古人之中,人們必須保持與國家祭祀活動的所有規定相一致,要參加所有的遊行和聖餐。
古人既無私人生活的自由,無教育的自由,也無宗教的自由,可見在神聖且幾乎神權的國家之下,個人算不了什麼。「國家安全就是最高法律」的危險格言就來自於古代,正是因為這種思想,法律、公正、道德以及所有的一切在國家利益面前都必須讓步。在古典時代政權雖幾經變化,但國家的性質則幾乎保持不變,國家至上主義也絲毫沒有減弱。政府可以使是王政、貴族政治和民主政治,但所有的革命無一能給人以真正的自由、個人自由。擁有政治權利、投票、選擇官員、當選執政官等等,這些是自由的,但人卻受制於國家。
不過基督教帶來了一些新的概念,從一開始它就自稱是屬於全人類的。這個觀點很新鮮,因為在人類早期各處的人們都以為神是只屬於一個民族的。實際上在基督教出現前的五個世紀里思想家就開始與狹隘的思想做鬥爭了。基督教在所有這些思想及制度的進步之後,向全人類提出了一個唯一的上帝,而這個上帝也是屬於全人類的,他沒有特選的子民,他無差別的對待所有民族、家庭和國家。因此,民族或種族間的障礙被推翻。另外,基督教教導人們說他的王國不是在這個城市之上,他將宗教與政權分離,宗教既非城市的就儘可能少地干涉世間的事物。
這一原則帶來了很多後果,一方面政治徹底從古代宗教嚴格的信條中解脫了出來,對人們的統治不必再服從於神聖的習慣,另一方面國家固然對某些事物擁有了更多的主權,但同時它的行動也受到限制了。基督教使得人們只有一半是屬於社會的,即人的身體及其物質利益屬於社會,但其靈魂卻是自由的,只服從上帝。
早在斯多葛學派的學說中就已經出現了這種分離,它使人重新回歸自己,建立了良心的自由,但這僅僅是一些勇敢者所做的努力,而基督教則將其作為後世一種普遍且不變的原則,從前這只不過是少數幾個人的安慰,基督教卻把它變成了全人類共同的福祉。這便是自由觀念在古代的起源。政教分離正是產生個人自由的源泉。一旦頭腦解放了,就是最大的困難也能克服自由,也能與社會秩序相一致。
二、自由主義的誕生
現代西方文明孕育於漫長的歐洲中世紀,中世紀時期的政治思想對近代政治思想的確立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首先,基督教反覆宣揚的,對國家政權的不信任成為近代以後西方政治思想的基調,其次基督教的,正義觀念與自然法理論對國家權力發揮了強大的約束作用,最後近代西方政治思想的一些基本內容包括,自由民主,等等都可以從中世紀的政治思想中找到其淵源。在近代以前政治與道德密切相關,政治思想家用倫理道德學說的思考為政治實踐正名,同時也依靠政治思想與政治實踐來追求倫理道德,從而解決社會關係問題。因此,政治天然具有先驗的道德價值,而道德本身也自然帶有政治的公共屬性。
而從馬基雅維利與霍布斯開始,政治開始了「去道德化」的進程,雖然二者並未完全成功。自由主義正是在追求自由的同時摒棄政治領域中的道德而誕生的。面對現實生活中道德與政治的斷裂現實及其所導致的相關問題,自由主義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案仍是接受一種非道德的政治,但把道德問題留給宗教解決或者說在政治非道德化的同時使道德「前政治化」,如同霍布斯在處理自然法與國家之間的關係時所做的那樣。這麼做的後果在一定程度上為公民贏得了更廣泛的自由空間,但從長遠來看卻又會腐蝕自由的政治基礎,因為,、從根本上說非道德化的政治無力面對和解決除自然法一類「前政治」的抽象原則之外,也無法面對和解決現實生活中活生生的道德問題道德衝突,從而使自由主義付出政治上道德上的雙重代價。
三、自由主義政治思想的近代發展脈絡
自由主義是近現代西方政治思想的主流。與古典政治哲學相比自由主義對自由的理解具有兩個方面根本的不同特點。首先自由主義基於自然法理論,把自由視為某種人們生而具備的自然權利,國家則是人們為了有效維護和行使權力通過社會契約而進行的一種人為創造。在政治狀態下,自然權利轉化為法律權利,並且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護。因此,在自由主義看來,擁有某些確定權力的個人是第一位的、本源性的實體,是目的,而國家則是第二位的、派生性的統治機構,是手段。自由主義的這種觀念使得西方政治思想中國家與個人之間的關係發生了一種根本性逆轉。近代自由主義的自由理論的第二個方面的基本特徵,是自由的內容高度世俗化或者說生活化了,也可以說,人最基本的物質需求,比如說在洛克的思想中就是自由、生命和財產被視作自然權利的基本內容確定下來,這些權利的保護則被視為國家的當然義務。隨著自由主義政治秩序的建立,洛克式的自由觀念消極自由的理念在現代西方的政治實踐中最終獲得了正統地位,並且通過西方各國甚至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憲法性文件確定下來。但與此同時,盧梭式的自由觀念及積極自由的理念卻也始終沒有完全退居後台,像盧梭那樣的思想家還在古典自由與現代自由之間搖擺,他們不能忘懷人之為人可能享有另外一種自由,即通過理性與道德戰勝自然的物慾,從而實現自我支配和自我超越的自由。兩種自由概念的相互衝突相互激蕩不斷豐富著人們對人類應該和可能擁有的自由的理解。
在自由主義的政治理論中,個人具有本源性的位置,而社會不過是個人為實現其利益相互交往的結果,國家則更是保護個人權利的一種人為創造的工具。自由主義認為社會與國家的區別在於社會乃是個人自由的自願的,平等的結合體,而國家卻是人們不得已而為之的一種強制工具是「必不可少的惡」。國家之所以被視作為邪惡之物,是因為它不僅與人追求自由的本性相矛盾,而且其本身就不可避免的帶有導致某種濫用權力、產生腐敗的趨勢。因此,自由主義思想家在承認國家必要性的同時,又花費了大量精力論證對國家權力施以約束的必要性,並且對各種能夠有效限制國家權力的機制進行精心設計。在這個方面洛克走出了第一步,而孟德斯鳩則緊隨其後,後者提出的三權分立的思想立足於權力只能由權力加以抗衡這樣一個基本前提,為從制度上控制國家權力、保障公民自由提供了非常完整的理論構想。洛克、哈林頓和孟德斯鳩的理論為美國立國者們所繼承,並進一步發展為制約和平衡的理論,並且在美國憲法的設計中得到了充分體現。制約與平衡的理論是古典政治學中混合政體思想在現代的重建,它既強調對權力的劃分以及各種權力之間的相互牽制,也強調不同政治機構與政治原則的混合,為一種平衡的政治結構與政治生活提供了切實可行的政治與法律框架。可以說,這一理論是美國立國者們「實踐的智慧」的最高體現,也是他們對西方近現代政治思想的最大貢獻。
近代西方政治思想的重大成就之一,是確立了「人人生而平等」這樣一項規範性的政治原則,而該原則必然導向對政治民主的追求。但是,作為一種政治形式民主與政治的本質,即統治與管理卻存在著某種內在的張力。從柏拉圖開始的政治傳統強調理性與智慧在政治中的統治地位,而民主卻有可能徹底顛覆知識在政治中的特權。另外,近代國民國家的地理與人口規模也使其不可能如古希臘城邦一樣實行真正意義上的由每位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直接民主制。這種情況下,一些具有自由主義傾向的思想家認為代議制民主制不僅能夠作為一種可行的直接民主替代方案,而且能夠有效的防止直接民主制之下民眾意志無約束的表達,實際上是在民主體制下保證精英統治地位的最佳選擇。此外,民主還帶來了另一個問題,即如何處理作為統治者的多數人與按照民主規則必須服從統治的少數人之間的關係。像盧梭那樣的理想主義者傾向於認為,只要設計某些必要的制度條件就可以保證多數的意志自然體現共同體的共同意志,而少數對於多數的服從實際上也正是他們的基本利益所在。但是像托克維爾和密爾那樣的自由主義者卻堅持民主制之下始終存在多數對少數的壓制,即所謂多數暴政的危險,所以對公民自由的保護便具有了特殊的內容和意義。自由主義一般是通過限制政府的行動範圍來保護公民的個人自由,而在一個政府職能受到嚴格控制的國家、民主的價值自然也就受到了明確的限制,就此而言,非盧梭意義上的「自由民主主義」只是某種意識形態上的標籤。
民主意味著平等,而政治的本質要求本身又是一種不平等。出於對普遍自由平等的追求與保護來限制政府權力,就對民主本身造成了限制,但民主制度也是對參與其中的個體的自由的束縛,最後只能達成一種「否定之否定」的自由狀態。
總結:
自由觀念源於基督教的教義,在古典末期與中世紀第一次進入了人們的思想生活中,並在近代早期湧入現實的世俗生活。從政治「目的論」到「工具論」的跨越,自由變成了自由主義,自由從虛無的觀念成為了可行的現實,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有限政府與分權制衡、普遍平等與個體差異等主題貫穿其中。思想的推演與建構及其實踐的過程中總是部分地嵌入了社會現實,但也總有格格不入的地方。自由主義的思想缺陷及實踐問題也引發系列反思、批判乃至超越性的可能與實踐。西方世界也出現了保守主義/浪漫主義、社會主義等其他思潮學說。
可以說,自由主義與現代性息息相關,它的思想訴求構成現代性的基本內涵之一,對它的批判也是對現代性危機的反思與回應。思想文化史的研究總是歷久彌新的,許多問題總是懸而未決,一次次以不同方式在歷史中「還魂」與消逝。當下,需要立足現代性、現代性危機及其可能超越來重新審視自由主義的這套社會治理與政治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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