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要憑藉一己之力,撬動整個娛樂圈偷稅漏稅現象

他要憑藉一己之力,撬動整個娛樂圈偷稅漏稅現象

最近幾天,崔永元曝光的陰陽合同事件不僅在娛樂圈,感覺整個中國都炸鍋了,其實,稅收問題在娛樂圈一直都存在,只是這一次「鬧大了」,第一受牽連的是 FBB,由於 FBB 工作室在無錫,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相關情況有待後續由稅務機關權威發布。

然而最新消息是:

六千萬和七點五億的陰陽合同另有其人?接著牽涉出來好多人,所以崔永元真的是靠一己之力,撬動整個娛樂圈。

感覺這一次可能要:冰冰涼,透心涼了。那麼,牽涉出來的其他人又會怎麼樣呢?

坐等吃瓜

何為陰陽合同

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

國家懲戒辦法

2017 年 9 月,五部委曾聯合下發通知,提出「嚴禁播出機構以明星為唯一議價標準」的要求。隨後,中國廣播電影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電視製片委員會等聯合發布《關於電視劇網路劇製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見》。

《意見》指出,各會員單位及影視製作機構要把演員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製作成本範圍內,全部演員的總片酬不超過製作總成本的 40%,其中,主要演員不超過總片酬的 70%,其他演員不低於總片酬的 30%。

2016 年 12 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等 34 個部門聯合簽署《關於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2016版),對稅務機關公布 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28項聯合懲戒措施。

比 2014 年版增加 10 項措施。

懲戒對象 :

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負責人)

具體措施:

(1)阻止出境;

(2)限制擔任相關職務;

(3)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

(4)撤銷榮譽稱號,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

懲戒對象 :

企業

具體措施:

融資限制

(5)金融機構融資授信參考;

(6)限制企業債券發行

市場准入

(7)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

(8)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

(9)限制證券市場部分經營行為;

(10)限制保險市場部分經營行為;

(11)禁止受讓收費公路權益;

(12)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

(13)限制參與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14)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

(15)對失信註冊執業人員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

(16)限制在認證行業執業:

資質申請

(17)禁止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

(18)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持;

(19)限制農產品進口配額申請;

(20)從嚴控制許可證發放;

(21)限制取得認證機構資質,限制獲得認證證書:

違法信息公示

(22)通報其他主管部門;

(23)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

(24)通過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布等;

(25)強化外匯管理:

後續管理

(26)強化檢驗檢疫監督管理;

(27)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對失信會員實行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不予接納、勸退等

200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

三、將刑法第二百零一條修改為:「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當前中國稅收現狀

2008 年前後金融危機以來,中國經濟增速放緩; 為應對金融危機的影響,中國出台了一系列簡政放權、激發市場獲利的改革措施,鼓勵大眾創新、萬眾創業。2016 年, 扣減出口退稅後,全國稅務部門組織稅收收入比上年增長 4.8%,2016 年稅收收入增幅下降較多,實施減稅政策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

稅務領域實施了營改增、推出一系列針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措施。於此同時, 利用大數據和新的征管系統不斷強化稅收征管; 通過減稅促進市場活力的要求與財政支出的擴張性矛盾,持續影響基層的征管實踐。

稅收透明時代來臨

其實,不管是另有其人還是其他什麼,對於稅收,國家已經重視了:

1、2017 年 5 月 9 日:《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查管理辦法》正式發布。

2、2017 年 7 月 1 日: 金融機構開始對新開立的個人和機構賬戶開展盡職調查。

3、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 金融機構完成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截至 2017年 6 月 30 日金融賬戶加總餘額超過 100 萬美元)的盡職調查。

4、2018 年 5 月 31 日前: 金融機構報送信息。

5、2018 年 9 月: 國家稅務總局與其他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第一次交換信息。

6、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金融機構完成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相信這一次撬動不僅僅是娛樂圈偷稅漏稅現象,而是會覆蓋更多的行業,使稅收變得更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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