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崔永元告馮小剛劉震雲誹謗,能贏嗎?
來自專欄法之彬彬
崔永元撕馮小剛,撕劉震雲,再撕范冰冰,看熱鬧的吃瓜群眾,津津樂道,80後90後的同學,也跟著扯淡,可是,有幾個80後90後真的知道,你崔叔叔他們扯的到底是什麼?
有個誠實的90後同學,跑過來,問「法之彬彬」,而且,問了一個很有水平的問題:從法律角度看,崔叔叔撕的有道理嗎,法律支持他嗎?
回答這個問題,先得知道15年前發生了什麼,然後,我才能進行法律分析。如果你知道這件事15年來的前因後果,可以直接跳到本文第4部分,前面第1、2、3部分不用看了。
1、我們先說,崔永元叔叔撕來撕去的那部電影,到底是什麼
2003年,對,15年前,你算算,那時候,你多少歲?
這一年,有部很有名的電影上映了。
這部電影就叫《手機》。
電影來自於小說。小說是劉震雲寫的。導演是馮小剛。范冰冰是主演。
故事情節大概是這樣的:
某個出版社的女編輯,就是范冰冰演的那個角色,很有先鋒青年的熱情。
某天,這個女編輯,在火車的餐廳里,偶遇某個電視台的男主持人。
這個男主持人的人物原型很像崔永元。現實中,崔永元主持中央電視台談話節目《實話實說》,紅遍全中國。電影中,這個男主持人主持《有一說一》,也是大紅大紫。
這個女編輯一看這是著名主持人,就約他給出版社寫本書。男主持人沒心情,這女編輯就狂追爛打,粘著不放。終於,通過幫男主持人下崗的前妻找工作這個交換條件,女編輯搞定了這個男主持人。
後來,這個男主持人心力交瘁,病了,離開了《有一說一》,臨走之前,把跟自己劈腿的女編輯,搞成了自己接班人,繼續主持這個著名的談話節目。
2、崔永元惱火地說,15年前,已經被傷害過一次
這個情節的安排,跟崔永元的實際情況頗為雷同。
很多80後、90後不知道,當年,也就是2002年9月,崔永元因為抑鬱症,不得不離開《實話實說》,讓一個你們今天可能從沒聽說過的女主持人何晶,接替了他。
看過電影的人,馬上就會聯想到崔永元與何晶。
當年的情況,80後90後同學理解起來,可能有點費勁。我解釋一下。當年,不像現在,可以天天刷朋友圈刷微博看抖音,那時候,80後90後00後的爹媽們沒什麼選擇,天天盯著央視,崔永元與何晶太有名了,一舉一動,都引人注目,把電影跟他們聯繫起來,在當年,是正常的。
崔永元說,他們倆現實之中,沒有任何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可是,電影把他們寫成社會道德不接受的婚外情。
如果電影在崔永元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拍出來的,崔永元可能沒那麼惱火。問題是,崔永元一開始參與了這件事。
拍《手機》之前,馮小剛把崔永元跟劉震雲一起,喊到自己家裡,讓老婆包餃子給他們吃。
吃餃子前後,馮小剛就說,我要拍個賀歲片,主線是手機,男主是個談話節目主持人,節目叫《有一說一》,你能說點兒素材不?
崔永元也不傻,自己主持《實話實說》,能不懂嗎?「實話實說」,不就是「有一說一」嗎?
馮小剛還提出,你崔永元來演這個男主持人吧?
崔永元說,不行,央視不會允許的。我啊,就給你們提供點素材吧。
崔永元回憶十幾年前,說,劉震雲還在一邊插話,說這男主是個跑到城市打拚的鄉下娃,小時候的生活壓根兒沒手機,喊人,就用大喇叭。
崔永元好像懂了,就說啊說,說了很多工作中的煩惱,做談話節目男主持人的煩惱。
電影上映前,崔永元跟馮小剛吃飯,馮小剛跟崔永元說,你去看吧,你肯定喜歡。
真的看了,崔永元急了,這tmd怎麼喜歡?知道你的電影主線是手機,不知道你還拍偷情啊。
電影中,男主持得病之後,就把范冰冰演的情人,那個出版社女編輯弄成了接班人,做新的節目主持人。
現實中,崔永元得病了,離開了《實話實說》,讓女主持人何晶接替了。
電影中,前後兩個主持人的形象,在社會主流道德觀中,都不是什麼好人。女的勾引男的,最終謀得一個牛掰的崗位。男的在三個女人之間周旋,不斷說謊,主持的是「有一說一」,其實,沒一句真話。
崔永元怒火中燒,在你們可能看過的那段視頻里說:「不光影射我,還影射何晶,怎麼不讓人憤怒呢?何晶是個弱女子,我好歹還是一個男子漢啊,我不拍案而起,誰拍案而起呢?」
3、舊恨之後,又有什麼新仇?
本來,十幾年前的事,吵完,也就算了。劉震雲對崔永元道歉了,認為只是開個玩笑的馮小剛呢,也跟崔永元和好了。
這事,也就過去了。
然而,2個月前,崔永元突然聽說,馮小剛劉震雲范冰冰這幫子人,又要拍《手機2》。
崔永元不幹了,他給劉震雲發簡訊,說,這事不妥,這《手機》給我帶來了極大的傷害,怎麼還《手機2》?這會引起不必要的聯想,不必要的議論。你不是我,你永遠不會理解這種痛苦。
劉震雲就安慰他,不叫《手機2》,叫《朋友圈》。
崔永元安心了,誰知道,一段時間之後,海報出來了,還是tmd《手機2》。
於是,崔永元發聲了,罵劉震雲是「渣子」,罵馮小剛**,本來吧,也沒范冰冰什麼事,她跑出來吧啦吧啦吧吧,崔永元就說她涉嫌「偷稅」。國家稅務總局就站出來說話了。大家正在看熱鬧呢,今天,崔永元向范冰冰道歉了,看來,搞錯了,沒偷稅。
4、現說法律吧,如果崔永元告劉震雲馮小剛名譽侵權,能告贏嗎?
交代個背景寫這麼多字,真累,跨越代溝,隔代交流,看來真的不容易啊。
接著說法律吧。
你說,這個文學影視作品,這麼做,到底有沒有侵犯崔永元的名譽權?
這事,作為一個嚴謹的法律研究者,我還真的不敢下結論,因為,就事論事地討論一個案件,是否侵權,需要了解全面的事實,需要證據,這是就事論事的前提條件。
我們現在,一幫吃瓜群眾,就看這麼幾個視頻,幾篇新聞報道,就斷言被崔永元罵的馮小剛劉震雲是不是侵害他的名譽權,實在太草率了。
我呢,就跟大家說幾點法律分析的原則,講一個外國人的故事,嘴皮子官司你們自己打。
說到底,小說《手機》也好,電影《手機》也好,都是虛構的影視文學作品,要想判斷他們有沒有侵犯崔永元的名譽權,關鍵要看兩點:
第一點,我們這些觀眾,看完手機,會不會毫無懸念地聯想到崔永元與何晶?
第二點,聯想到崔永元何晶之後,我們這些觀眾,會不會立馬瞧不起崔永元何晶,讓他們的精神飽受打擊?
如果任何一點的答案是no,崔永元要去起訴被他罵作「渣子」的這幫人侵犯他的名譽,法律都不會支持。
我再給你們舉個米國人的例子。
二十多年前,一個美國的心理醫生召集主持了一次研討會,討論「患者裸體治療」。參加研討會的,還有一個局外人,一個作家。
這個作家散會之後,寫了一篇小說,場景大概就是研討會那樣的場景。但是,主人公是一個精神病醫生,不是心理醫生,而且,主人公的名字,跟那個召集研討會的心理醫生也不一樣。
小說發表之後,主持那次研討會的心理醫生怒了,因為主人公在小說中的形象不好,出口成臟,污言穢語,粗鄙不堪。
憤怒之下,他把作家告到法庭,理由是:誹謗。
法庭上,作家很委屈,為自己辯護:我沒有惡意啊,我寫的是小說,是虛構的,你們不明白嗎?
法官說:嗯,同意,你寫的是虛構小說,沒問題。可是,你明明認識這位心理醫生,他也參加了這次研討會,所以,你主觀上是有惡意的。
作家再次為自己辯護:我寫的是一個精神病醫生,而告我的人,是個心理醫生,而且,小說主人公的名字,跟他也不一樣,為什麼要對號入座呢?
法官說:的確,名字不一樣,職業也完全一樣,可是,認識他的人看到這個小說,馬上就會聯想到他,認為你寫的,就是他。
so,法官判決這位作家侵害了這位心理醫生的名譽權,理由嘛,概括起來,就是一句話:一個正常人,看完這個小說,馬上就會對他形成惡評。
好了,以案說法結束了,至於崔永元這件事,你們自己分析哈。
最後,忍不住,再說一句,你說,你崔叔叔痛苦地吵到最後,會不會就是替馮小剛劉震雲他們預熱了一回電影,幫他瞧不起的人掙了更多的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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