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講壇:《開羅宣言》與釣魚島

外交講壇:《開羅宣言》與釣魚島

中國日報網:70年過去了,《開羅宣言》對於今天的實際情況有什麼指導意義?

劉江永:《開羅宣言》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當中,中國、美國、英國,實際上代表了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和平力量,一起在1943年11月23日到27日之間,在開羅舉行會議。重點討論是如何打擊日本帝國主義,如何對日本所竊占的其他國家領土,應該要求日本必須歸還給這些國家。其中也涉及到中國的東北地區、台灣、澎湖。這個《開羅宣言》實際上是代表著國際正義對邪惡勢力,就是針對軍國主義對外侵略擴張,可以說是一個宣言書,是國際的正義之聲,也是為戰後一系列的國際法、國際秩序奠定了重要基礎,這是第一。

第二,當時中國的國內已經建立了國共合作的民族統一戰線,共同抵抗來自日本的外部侵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工農紅軍已經改編成八路軍、新四軍,和當時國民政府的、國民黨領導下的國軍,共同抵抗日寇的入侵。1941年中國政府對日宣戰,在此之前1936年12月12日西安事變是中國共產黨主動要求國民黨停止內戰、一致對外,共同抗日,形成了全國的抗日統一戰線。

在這種情況下,國際也形成了反法西斯陣營,這就包括中國、美國、英國,以及蘇聯等等廣大的國家。

在這樣一個形勢下,《開羅宣言》也是中國領導人在抗戰期間參加的第一個,甚至可以說唯一的一次重大的國際會議,對戰後日本的領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第三,正因為有了《開羅宣言》,所以在1945年當時美、英、蘇也徵求了中國的意見,一起制訂了敦促日本投降書,就是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才能夠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要求日本必須執行《開羅宣言》,日本的領土在戰後必須得限定在日本的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和盟國所規定的若干小島。如果沒有《開羅宣言》,可以說《波茨坦公告》也沒有給一個具體的日本竊佔中國的領土歸還給誰。正是有了《開羅宣言》當中的明確規定,第一條是1941年日本擴張,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擴張佔領太平洋的島國,日本必須放棄。第二條,在日本從中國竊占的領土,例如中國的東北、台灣、澎湖,必須歸還給中華民國。因為1943年的時候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合法政府,國民黨正規軍是在中國抗日戰爭主戰場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蔣介石作為中國的代表出席這個會議,也是包括反映了當時中國共產黨八路軍、新四軍的立場,所以中國共產黨當時領導的八路軍、新四軍也是督促日軍必須接收《波茨坦公告》投降。

同時《開羅宣言》也規定必須從日本以貪慾和武力掠奪的所有土地上把日本驅逐出境,還明確宣布朝鮮要獨立。所以這是非常清楚的反法西斯的共識,而且明確做出了具體規定,這樣就使得《波茨坦公告》進一步有了充分的依據,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所以《波茨坦公告》和《開羅宣言》形成了戰後國際法的基本淵源和國際秩序的基礎。之所以這麼說,是由於日本天皇和日本政府在1945年8月14日,由天皇出面正式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投降。也就是說,日本接受了這樣一個《波茨坦公告》,而《波茨坦公告》又在第八條裡面明確規定《開羅宣言》必須做到履行,這就意味著不僅是中、美、英、蘇達成了國際共識,而且是日本已經接受了。在1945年9月2日,日本的《投降書》當中甚至明確寫到未來日本的繼承者也必須去忠實地執行《波茨坦公告》。

《波茨坦公告》不僅是明確規定了日本戰後的領土,而且也規定了懲處戰犯,日本法西斯軍國主義必須從世界剔除,日本人民享有民主言論自由和基本人權,徹底摧毀日本的軍帝國主義的法西斯統治。從這個意義上講,《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形成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這是日本政府必須接受,必須執行。


中國日報網:而且這是同盟國的一個共識,也是得到了世界的認可,所以不存在《開羅宣言》只是三家的一個聲明。現在有一些意見說只是三個國家的聲明,不算國際法,不能生效,其實這是一個狡辯?

劉江永:這個說法過去就曾經有過,比如台灣島內的台獨勢力、日本右翼勢力就有這個說法,這個說法第一沒有國際法的常識,第二他有特定的錯誤立場決定了這種詭辯。

首先,我們看《開羅宣言》是在1943年11月23日至27日之間,當時的中、美、英三國領導人共同開會決定的。之後,美、英的首腦飛往德黑蘭,大概在11月30日徵求了斯大林的意見,取得了蘇聯領導人的完全贊同,之後才在12月1日正式發表,以達成共識的所在地開羅為《開羅宣言》的名稱。所以應該說在當時反法西斯聯盟的主要國家領導人共同達成了共識,應該說是具有國際法淵源的重要意義。

第二,我剛才也已經講過,經過敦促日本投降書這樣一個《波茨坦公告》,也被翻譯為《波茨坦宣言》所確認的,日本必須接受的國際法文獻。它和《開羅宣言》兩者合在一起,日本都必須接受。

第三,日本政府曾經在投降的時候明確表示日本的繼承者必須執行。也就是說這些不僅說是三國的宣言,是日本也必須根據《波茨坦公告》遵守的國際法的文件。

再有,從中日關係的角度看,日本也必須遵守這個國際法的文件。因為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時候涉及到台灣問題。當時中國的立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表示對中方的立場表示理解和尊重,但是並沒有表示承認。在這種情況下中方是不接受、不滿意的,認為日本沒有向《波茨坦公告》所承諾的要執行《開羅宣言》,因為《開羅宣言》講侵佔的領土必須歸還給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是當時中國的政府,就是從中國竊占的領土歸還給中國政府是一個道路。兩國在邦交正常化的時候,如果不這樣說中國是不接受的。

1951年,日美兩國和一些國家在舊金山舉行和會的時候,締結了《舊金山和約》,在《舊金山和約》的第二條當中,當時的美國和日本就認為日本必須把東北、台灣、南沙、西沙放棄領有權,就是放棄主權和擁有主權的權利。但是沒有規定日本放棄的這些島嶼的歸屬。

中國日報網:當時美國可能已經有其他想法。

劉江永:這有兩個背景,一個背景是在《開羅宣言》當時討論的過程中,中國曾經和美國事先溝通,表明了中國的立場。所以《開羅宣言》最開始的文本是由美國來起草,美國起草的文本是要求日本「背信棄義」從中國竊占的領土,特別是中國的東北,當時叫滿洲國,還有台灣、澎湖,理所當然地要歸還給中國,這是美國的文本。但是英國參與了會議,英國當時的外長和丘吉爾認為是不是不要語氣那麼強烈,而且只要寫日本放棄台灣、澎湖是不是就可以了,放棄就可以了。但是當時中國的外交談判代表王寵惠明確表示反對,必須寫明確寫要歸還給中國。最後的《開羅宣言》發表的文本還是接受了雙方的意見,沒有用「背信棄義」、「理所應當」這些修飾語,但是還是明確寫到領土應該歸還給中國。這是一件事。

到了1951年,當時美國和中國實際上在朝鮮半島處於戰爭狀況,中國人民志願軍赴朝作戰,美國也是以聯合國名義派出美軍登陸,實際上處於戰爭狀態。在這種情況下,美國一直對新中國政府是一種敵視的政策,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還迫使日本服從美國的戰略意圖和台灣締結和約,建立外交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就要製造一種台灣歸屬未定論。日本必須放棄這些領土,但是這些領土歸誰,美國是考慮不能給中國大陸。


中國日報網:這也是當時兩個陣營冷戰對立的考慮。

劉江永:而且美國的想法是這樣,美國還要找到一個借口在台灣駐軍。他把台灣未定,日本放棄了,但是歸誰不說,給美國在台灣駐軍、在琉球駐軍一個借口。《舊金山和約》是美國一個非常重要的考慮,而日本是要防止海峽兩岸統一,所以也採取模糊的說我放棄了,但是不講歸誰。在南沙、西沙問題都是這樣的立場。美國和日本在這樣一個背景下達成了《舊金山和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從一開始就表示,沒有中國參加的《舊金山和約》是非法的、無效的,絕不接受。正是因為有這個過程,所以到了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時候,日本只是說理解和承認中國的立場,中方是不接受的。日本隨著田中角榮首相來華訪問的大平正芳外相,和日本外務省的一些官員就商量怎麼辦,最後他們主動提出了一個措詞,在理解和尊重中方立場的這句話下面加了一句話,就是日本政府將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這個第八條的內容是什麼?就是我剛才說的日本將《開羅宣言》各條款必須履行,日本的領土要限定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還有「吾人所規定的若干島嶼」。就是說,用遵守戰後國際秩序和國際法,確認日本要繼續遵守《波茨坦公告》,並且執行《開羅宣言》,用間接的表述方式和中方進行談判。由於當時中方也考慮到日本國內是有反華勢力,有台灣邦。而中日還沒有建交,如果日本能夠承認《波茨坦公告》和《開羅宣言》,實際上就是以承認國際法的形式確認台灣歸還給中國,這種表述中方是可以接受的,這就是求同存異。

《中日聯合聲明》內容非常的豐富,也是中日關係在戰後實現正常化的主要標誌,而且邏輯相當嚴謹,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中日政治文件。又有人說,聯合聲明只不過是兩國政府簽署發表的聲明,好像沒有經過日本國會的批准,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這種說明實際上也是站不住腳的。為什麼呢?因為政府所簽署的聯合聲明同樣是政府簽署,甚至不簽署,就是表示加入和贊同的國際條約和協定,都具有國際法的約束力。有的有簽署,有的沒有簽署,這都不影響,從國際法上講都不影響其法律約束力。

另外,日本政府的聲明即使未經過國會的批准,但是不能忘記或者絕對不能忽視的是1978年中日兩國在8月12日簽署並締結髮表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這個《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是經過中國全國人大批准和日本國會批准的中日兩國之間的國際條約。在《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當中就明確規定,《中日聯合聲明》的各項原則應該得到遵守。

中國日報網:也就是說,《中日聯合聲明》的各項原則已經包括在《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內。

劉江永:對,已經包括在內了。這樣來看的話,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日本所接受的《波茨坦公告》、《開羅宣言》,以及和中國簽署發表的《中日聯合聲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形成了完整的日本必須遵守的國際法的基本準則。

中國日報網:也就是說我們說的中日之間的四個基本文件。

劉江永:對,四個基本文件當中兩個文件是這樣寫的(指《波茨坦公告》中確定日本必須遵守《開羅宣言》;《中日和平友好條約》規定日本必須遵守《中日聯合聲明》各項原則——編者注)。有的人說,1978年是冷戰時期,好像現在形勢變了。其實,一直到1998年江澤民主席訪問日本,中日雙方發表了《聯合宣言》,就是《中日關於建立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宣言》,明確表示中國和日本業已發表的兩個政治文件要遵守。另外,在2008年胡錦濤主席訪問日本的時候,中日兩國領導人又簽署並且也是共同發表了中國和日本之間第四個政治文件,就是2008年的《聯合聲明》,又確認了中日之間的三個政治文件必須做到遵守。一直到2008年日本政府都明確表示了要繼續執行中日之間四個政治文件,而四個政治文件當中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確認了《中日聯合聲明》,《中日聯合聲明》確認了日本必須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立場,而第八條要求日本必須遵守《開羅宣言》,《開羅宣言》的各項條款必須履行。

應該說戰後一直到1945年到2008年,是有明確的文字規定,日本是必須承擔堅決履行、嚴格遵守《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國際法基礎,戰後的國際秩序。


中國日報網:既有國際法的約束力,也有日本自己承認要遵守。

劉江永:談到日本要承認的話,必須要強調一點。不僅是日本遵守國際法基本準則和戰後的國際秩序,而且是日本國內法做出的規定。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在日本國內現行憲法第98條有明確規定,憲法是日本最高法律,和憲法相違背的任何法律、法令、行政法規,這些都是全部或部分是無效的。日本和國際社會其他國家簽訂的國際條約必須遵守,這是日本憲法對日本政府做出的規定。如果違反了《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所做出的規定,實際上不僅是有違國際法,而且直接是違反日本憲法。關於這一點,日本必須認清,在涉及到台灣歸還給中國的問題上,無論從日本的國內法還是國際法,都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日本現在的政府和未來的政府都必須嚴格遵守。

中國日報網:既然有這麼多法律的約束,包括日本必須承認的國際法和國內法,為什麼後來又與中國出現了圍繞釣魚島領土主權的爭端,這是有什麼深層次原因?

劉江永:這個是由於在涉及到戰後規則、戰後秩序的問題上,日本政府,特別是安倍政權一方面不敢,或者說還不便於公開提出推翻《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中日聯合聲明》、《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他不便於這樣做。但是他採取了另外一種手法,企圖改變戰後的國際法基礎和國際秩序。他們採取了什麼樣的手段呢?就是日本,包括外務省的一些右翼或親美勢力,他們在戰後把冷戰時期形成的《日美安全條約》、日本和美國達成的《舊金山和約》,還有1971年日美兩國簽署的《歸還衝繩協議》拿出來,作為戰後東亞太平洋地區的國際秩序。

關於這一點,實際上在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前就是有鬥爭的,他企圖通過利用拉住美國、仰仗美國來實現政治目的,企圖通過打出日美《舊金山和約》來矮化、淡化、抵銷《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所以他們具體的說法就是戰後規定東亞地區國際秩序的是《舊金山和約》,不提《波茨坦公告》、《開羅宣言》,他強調規定日本戰後國際秩序的是《舊金山和約》。

中國日報網:《舊金山和約》對他的益處是什麼?

劉江永:為什麼要這樣提?有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涉及到台灣問題,南沙、西沙的歸屬;一個部分涉及到釣魚島領土主權問題。在第一個問題涉及到台灣歸屬問題和南沙、西沙歸屬問題,日本總是強調《舊金山和約》第二條規定了日本只是放棄了台灣、南沙、西沙的歸屬權,但是沒有講歸誰。這就引起了中日兩國在邦交正常化之前談判過程中,始終沒有談攏。台灣問題成為中日邦交正常化的主要障礙。也就是說日本跟台灣保持外交關係,並想和大陸發展經貿關係,發展政治關係,這就是日本和美國製造的「台灣歸屬未定論」下的「一中一台」、「兩個中國」。當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堅決反對的,這是一件事。

第二件事,釣魚島。到目前為止日本外務省和日本一些政府官員,包括內閣成員,仍然是強調釣魚島不是包括在《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所規定的台灣範疇,日本並沒有放棄釣魚島。釣魚島他們叫「尖閣列島」,是在《舊金山和約》第三條的規定當中,這個第三條的內容是什麼呢?規定日本對北緯29度線以南地區,這些島嶼由聯合國託管,美國是唯一托管國,對這一點表示同意,這是一個表述。日方強調所謂「尖閣列島」(中國釣魚島)、在29度以南的島嶼是日本領土,日本同意由美國託管,就是說日本是有潛在主權,只不過現在是由美國託管而已。這是他的單方面解釋。

戰後怎麼又把釣魚島說成日本的呢?就是涉及到1971年美國和日本達成了《歸還衝繩協議》,根據《歸還衝繩協議》美國把琉球,就是沖繩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管轄權交給了日本。同時,用劃經緯線的方式把釣魚島也劃入了歸還範圍。這樣日本就強調,根據《舊金山和約》第三條,我同意美國來託管,美國現在跟我達成協議,又把這些島嶼歸還給我。所以日本就強調,戰後國際法上看釣魚島已經是日本的了。所以,他要特彆強調根據《舊金山和約》作為戰後國際法和國際秩序的基礎,以此顛覆《波茨坦公告》和《開羅宣言》作為國際法和國際秩序的基礎,有這樣一個重要的意義。

但是,我們和日本在圍繞戰後秩序這場鬥爭的關鍵,也是和我剛才說的問題是直接相關的,這個鬥爭不是從現在開始,是從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前就開始。也就是說在1950年美日兩國拉了大概有40多個國家,在舊金山開會的時候曾經討論到中國被日本佔領的領土問題。當時中國的外交部已經有歷史檔案文獻證明中方準備參加舊金山和會,這是在1950年的5月,準備參加舊金山會議,並且就開舊金山和會所要涉及的日本侵佔中國的領土問題表達中方的立場。這個文件是沒有署名的,中國當時參與舊金山和會的草案,還沒有署名。這個草案就明確提及琉球一些島嶼,那時候琉球也要從日本剝離出來,赤尾嶼提到了,應該是放在台灣部分。


中國日報網:歸台灣。

劉江永:歸台灣部分進行討論。是也提到了釣魚島,釣魚島最東端的島嶼是赤尾嶼,赤尾嶼作為台灣的一部分。顯然,釣魚島都要作為台灣的一部分,這是中國已經意識到了台灣包括釣魚島。但是,因為日本當時的叫法是「尖閣諸島」,所以是使用的日本名稱。於是,日本有些人就說,你看中國的外交文件都講的「尖閣諸島」。其實,這是三十年代的日本的概況當中提及的,使用的貿易數字都是三十年代日本與琉球的貿易數據。而且,當時對琉球規定的範圍是,中國清朝康熙冊封使張學禮提到的琉球36島。琉球當時有名的島嶼是36個島嶼,這是琉球的範圍。當然這其中甚至提到了琉球要考慮劃給中國,只不過這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立場,所以這一條是沒有被採納的。

琉球是1872年由日本把琉球國通過強制的方式,使它改成了琉球藩,1879年又把琉球藩改成了沖繩縣。最早日本入侵琉球是1609年,武力入侵琉球,使琉球也向日本朝貢。到了1872年當時中國經過了1849鴉片戰爭已經衰落了,1872年又遇到了新疆地區俄國的入侵,法國入侵安南(越南)這個時期,它趁中國腹背受敵的時候,把中國過去的藩屬國琉球納入日本的一個藩番。琉球不是日本的固有領土,這是可以肯定的。但是也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我們有些人不了解歷史事實,有一些誇張的說法。

中國日報網:屬於藩屬國。

劉江永:屬於藩屬國。地位和朝鮮、越南是一樣的,所以不宜說成中國的一部分。中國在清朝的時候有明確規定,一個是在朝貢體制下,藩屬國是向中國朝貢,中國給他們冊封國王。應該說是朝貢體制內的中國的屬國。用現在的觀點說屬國就是屬於我們的,清朝的時候有清晰的界定,屬國的概念跟屬地是不一樣的,屬國是越南、朝鮮、琉球,周邊的鄰國跟我們有冊封國家;屬地是新疆和西藏。所以這樣的話,有些人好像很愛國,擴大化解釋。日本利用這個問題煽動了反華情緒,就是指責中國霸權。

我們回到主題上,圍繞著《舊金山和約》問題,在1950年我們是準備參加舊金山和會的,但是由於美國不承認新中國政府,和台灣有外交關係,美國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派代表出席舊金山和會。而當時的蘇聯和一些國家是承認新中國政府,反對台灣代表參加。在這種情況下,朝鮮半島處於戰爭狀態,整個來說,在舊金山和會上最後是沒有中國海峽兩岸任何人參加的。蘇聯沒有參加,朝鮮半島沒有任何與方參加,而是日本和美國夥同了40多個國家,甚至南非跟二戰日本侵略戰場沒有關係的國家也過去達成了和約。

第一,中國沒有參與。第二,在舊金山和會之前中國就表示了,沒有中國人參與的《舊金山和約》是非法無效的;在《舊金山和約》草案出來之後,中國當時的外長,就是周恩來,再次發表聲明表示反對;《舊金山和約》出籠之後,周恩來外長又一次發表聲明,表示堅決反對,中國絕不接受,是非法無效的。

所以,美國和日本達成《舊金山和約》,通過他們自己國家議會的同意,是不是具有法律約束力這是一個問題。但是中國沒有參與談判,而且已經發表聲明表示反對的,這樣一個美日的《舊金山和約》,如果日本政府想把它作為規定中國領土的國際法秩序或條約,作為國際法的基礎或者國際秩序,這根本可以說是沒有效力的。而且,蘇聯也沒有參加,韓國、朝鮮也沒有參加。把蘇聯這樣一個東亞地區主要的反法西斯聯盟的國家排除在外,這樣一種所謂的和約,實際上根本不僅不能構成東亞地區的國際秩序和國際法的基礎,而且裡面甚至有干涉到鄰國內政的一些規定。比如說,你說放棄領有權,但沒有說歸還給中國,這本身就是違反《開羅宣言》的措詞,這個是堅決不能接受的。

另外,關於第三條所說的北緯29度線以南地區,日本完全是單方面的解釋說它包括釣魚島。為什麼?因為29度線以南地區範圍很大,台灣、菲律賓都可以說以南地區,澳大利亞都可以說以南地區,沒有底線,只是29度線以南,沒有經度。所以範圍是非常模糊的。

第二,沒有提到釣魚島,或者是日本所謂的「尖閣諸島」,都沒有。

第三,中國政府對美國託管琉球是在周恩來的聲明中是表示反對的,周恩來當時的聲明是說沒有任何國際協定規定琉球由某個國家去託管,更談不上美國來單獨託管。而且也提及沒有任何國際文件規定琉球脫離日本。當時是支持琉球人民爭取獨立,或者是從美國的佔領下擺脫出來。獨立當時還沒有提出,就是擺脫美軍對琉球的佔領。有些人主張獨立,有些人主張回歸日本。而釣魚島從來不是琉球的一部分,日本通過甲午戰爭,在戰爭沒有結束的情況下,利用了戰爭取得的優勢地位,秘密舉行內閣會議劃入所謂沖繩的部分。

而釣魚島在明清兩代明確無誤是中國最先發現的,利用、命名,並且納入中國海防範圍的中國固有領土。不是無主地,雖然是無人島,但是不是無主地。無人島和無主地完全是不同的概念,日本偷換概念,而且以所謂「先佔原則」這樣的說法,企圖用戰爭的手段秘密竊佔中國的領土,根本可以說是非法的。必須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歸還中國,這是不可撼動的國際法和國際準則。而他想通過《舊金山和約》第三條單方面解釋,把釣魚島又塞進了《舊金山和約》第三條,這個也是不成立的,因為沒有明確的記載,而且美國也沒有承認。


中國日報網:甚至連「私相授受」都算不上,只是日本單方面的解釋。

劉江永:是日本單方面的解釋,甚至世界只有日本一個國家這樣解釋,連美國都沒有解釋。

什麼時候是「私相授受」?是1971年日美兩國就歸還衝繩協議的範圍,美方在日方的要求下,用劃經緯線的方式把釣魚島劃入了歸還衝繩的範圍。這就引起了什麼呢?就是中國海峽兩岸和在美國的華僑、華人、留學生的堅決反對。所以,美國政府自知理虧,就出來做出了說明,美國的國會和政府一致的看法是,美國交給日本的只是釣魚島的行政管轄權,而對釣魚島的主權美國不持立場,希望有關各方去對話、協商和平解決。美國把這些島嶼的管轄權交給日本,不影響其他各方對釣魚島主權的聲索的權利。

美國是這樣解釋的,只有日本說《舊金山和約》第三條是包括了釣魚島,美國是沒有這樣一個解釋。所以這完全是一個單方面的,中國政府堅決反對,認為是非法無效的所謂條款。又附加上日本所謂的單方面解釋,把1894年日本通過甲午戰爭所竊占,又通過《馬關條約》進一步殖民統治台灣時期,把中國的領土踏入到日本版圖,這樣一個戰爭行為下的非法的「戰利品」,重新通過《舊金山和約》的單方面解釋,又作為日本所認定的國際法,依據納入日本的版圖,加以實際的控制,這就是整個過程的實質和要害。

中國日報網:現在看來日本和中國之間的問題,除了釣魚島之外,可能中間還有牽涉背後的一些較量,比如說日本現在的經濟從總量上講,已經被中國超越。然後這方面對於日本是不是也構成了一些影響?包括日本現在右翼勢力在日本國內究竟占什麼樣的比例、比重?

劉江永:這是另外一個話題,剛才的部分還需要進一步說明。日本有些人可能會提到,你們說《舊金山和約》第三條沒有提到釣魚島,那《開羅宣言》也沒有提到釣魚島啊。

中國日報網:是的。


劉江永:那怎麼能包括釣魚島呢?這是不管我們有什麼樣的看法,但是必須回答的一個法律問題。《開羅宣言》所提及的是日本從中國竊占的領土,例如東北、台灣、澎湖等。下面還有規定,就是日本因貪慾和武力所攫取的土地,必須把日本驅逐出境,所以是一個全稱判斷,沒有任何「沒有包括什麼」的問題,這種曲解的餘地是沒有的。日本只有老老實實的接受《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做出的規定,這是一條。

第二,《開羅宣言》之所以會這樣規定,是由於當時中國政府已經明確意識到,不僅是第一次世界大戰,1914年日本在太平洋地區擴展所竊占的一些領土必須放棄,而且特彆強調,中國的東北和台灣、澎湖。明確意識到這一點是說什麼呢?就是指《馬關條約》必須廢除。日本通過1894年甲午戰爭所秘密決定佔領的島嶼,以及《馬關條約》對台灣全島的統治必須終結。為什麼是這樣一個表述?就是因為在《馬關條約》當中,日本是利用戰爭獲勝,當時的伊藤博文內閣發動了甲午戰爭,秘密決定竊占釣魚島。之後,伊藤博文首相、陸奧宗光外相和李鴻章談判,迫使李鴻章必須限期,在1895年4月底以前必須做出決斷,要把台灣全島及其所有附屬島嶼割讓給日本。而且在中文版本當中,必須讓中國寫明是台灣全島及其所有附屬島嶼,這是一個全稱判斷。

當時,李鴻章雖然做了一些反對的表示,說戰爭並沒有在台灣發生,按照一般的國際慣例,你們戰勝,我們戰敗了。但是你們的軍隊在那兒,這個地方我們可以考慮。台灣又沒有打仗,為什麼要割讓台灣呢?這個據有的史料記載,伊藤博文氣勢洶洶說:「好,那我們可以暫時不談,等我們軍隊佔領了台灣再談。」非常蠻橫。而且還說:「我的軍艦30多艘已經出港了,直奔大連、天津,你們要把北京、天津的軍隊全部撤走。」就是有一種長驅直入佔領中國的態勢。這時候清政府說:「好吧,我接受他們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台灣及其所有附屬島嶼被割讓給了日本。

如果說這樣一個全程判斷沒有寫明釣魚島就不算釣魚島,完全站不住腳,為什麼呢?就是因為台灣有許多附屬島嶼,在這些島嶼當中為什麼要特別突出提到澎湖?因為《馬關條約》是這樣,台灣全島及其所有附屬島嶼,還有澎湖割讓給日本。所以,除了台灣及其所有附屬島嶼以外,中國的談判代表特彆強調澎湖,所以《開羅宣言》是完全針對《馬關條約》,就是全面的要否決掉《馬關條約》,所以做出了這樣的文字的調整。如果日方說沒有寫明釣魚島,所以就不認帳,那麼我們看台灣及其所有附屬島嶼,還包括釣魚島附近的花瓶嶼,以及彭佳嶼、龜山島,這些島嶼也沒有被一個一個具體列在其中,難道就不算數嗎?明明寫的是就是台灣,實際上《馬關條約》被否認,所有的附屬島嶼都應該歸還給中國,這是確信無疑的。

至於日本所說的在《馬關條約》簽署之前已經把釣魚島劃入日本的沖繩,這更是暴露了當時日本軍國主義對外擴張的野蠻嘴臉。為什麼?通過甲午戰爭,把「甲午戰爭之前十年調查證明是中國的這些島嶼、有可能跟中國發生爭議的島嶼」,通過戰爭取得優勢之後不經談判,單方面舉行國內的會議,把別國的領土納入本國的範疇。而且,沖繩也不是日本固有領土,這種行為是地地道道的日本侵略擴張的行為,沒有任何正當性。就是比經過《馬關條約》談判,就是比有了一層好像國際法的面紗還要惡劣,有過之而無不及。所以,根本就不能構成《馬關條約》雖然作廢了,但是《馬關條約》之前日本就佔領這些島嶼任何的法律依據。


中國日報網:用戰爭的武力來奪取,是屬於不合法的。

劉江永:因為所奪取的對象島嶼不是無主地,是無人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

第二,它採取的方式是秘密的,而不是公開的。

第三,它是以戰爭為背景,不是和平的方式。包括在當時帝國主義所推出的「先佔原則」,就是佔領殖民地的「先佔原則」所提出的一些基本要件,根據「先佔原則」佔領的對象必須是無主地,方式是和平公開的方式。所以,沒有一條符合當時國際上不得不認可的所謂的「先佔原則」國際法的規定。而中國對這種「先佔原則」,我們也知道作為發展中國家、受到殖民主義欺負的國家,也認為「先佔原則」是殖民地向外擴張的殖民原則,是為了殖民主義擴張所提出的,但是畢竟受到了一些國家的支持。所以,這個原則在當時來說,在殖民統治時期的列強擴張過程當中是被廣泛應用的。

即便如此,日本的做法也完全不符合「先佔原則」,比日本《馬關條約》規定中國要割讓台灣,實際上還要惡劣。為什麼要這樣做?這就是一個問題,馬上要《馬關條約》佔領台灣了,為什麼還要佔釣魚島呢?這又是一個問題。「我不用先開會決定了,你交給我就完了。」這有點不太合邏輯,其實這個問題很好理解。因為釣魚島在1885年進行過兩次調查,命令當時沖繩縣令進行兩國次調查,一次是口頭調查,一次是實地勘察,但是沒有登島,只是在島外轉了一圈。他發現這些島嶼《中山傳信錄》當中提到的釣魚嶼、黃尾嶼、赤尾嶼,認為這些島嶼已經有清朝的報紙,就是當時日本外務省調查認為有清朝的報紙披露日本有人企圖登台灣北部的島嶼,大有佔有之勢,提醒政府予以關注。

所以,當時日本外務省和沖繩縣都表示這個事情要慎重,日本當時內務省的內務卿是山縣有朋,他後來做了日本的首相,而且是甲午戰爭時期他自告奮勇成為侵略朝鮮半島和中國遼東地區的日本第一軍的軍長,這是一個大軍閥,是日本陸軍的創始人。他當時是日本的內務卿,要求外務卿和沖繩縣去調查釣魚島,企圖吞併。我剛才講了調查的結果,認定這些島嶼有可能是中國的,如果日本要建立國家標識,可能會涉及到跟中國的矛盾衝突,所以現在是不是暫時要放一放。那時候日本正在準備為期五年對中國的作戰計劃,羽毛未豐,所以暫時放了放。

而甲午戰爭已經基本上日方打敗了北洋水師,獲得了制海權,獲得了勝利。勝券在握的情況下,他們就認為現在和過去的形式不一樣了,可以討論是否把這些島嶼歸入日本的領土。可以說長期覬覦,亟不可待,沒有等戰爭結束就把釣魚島納入日本版圖,這是有歷史緣由的。那時候他們還認定台灣是必須要談判的,可是釣魚島這些東西沒有人,先佔了算了,這是實現十年前擴張基本的目標。

第二,釣魚島是日本海軍佔領台灣,對日本來說是佔領台灣的跳板。當時,釣魚島和花瓶嶼這些地方,都被日本的海軍作為入侵台灣的海軍集結地,這些都有當時官方文件所證明,所以是要先佔領跳板和集結地。如果《馬關條約》談不下來,中國要抵抗,可能要出兵海軍去佔領。你不是讓我佔領以後再談嘛,我就佔領看看。因為當時北洋水師是徹底滅亡了,已經被打敗了。日本在劉公島一戰取得了大獲全勝,它的軍艦已經從劉公島向台灣方向行駛,從沖繩方向,向台灣行駛。在這個過程中還沒有談判,軍事部署已經南移了,無論中國的清政府割讓台灣,同意也好,不同意也好是志在必得,而釣魚島正好是海軍集結地,所以要先達到這個跳板之後才能統治台灣全境,這是當時整體的背景。

我們從歷史過程和國際法基本規定來看,日本在戰後必須把包括釣魚島在內的中國所有被佔領領土歸還給中國。


日本有的人說,我們在1970年發現石油以前,你們中國沒有提出訴求。這完全是一派胡言。為什麼?中國1950年參與舊金山和會的草案,因為中方被拒絕參與會議,所以才沒有正式提出,不等於中國沒有這個領土意識。第二,中國在1958年,那時候已經發表了中國領海聲明。在領海聲明當中提到包括台灣及其附屬島嶼,包括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同時強調,美國對台灣軍事佔領是非法的,美國必須撤走,中國政府將在適當的時候,以適當的方式收復台灣。這都講得很清楚了,是由於台灣海峽兩岸分裂,所以沒有能夠在戰後實際管轄釣魚島,而被美國作為它的軍事佔領的靶場來運營。當時在台灣島內都有駐軍,這種時候中國要求美國從台灣撤軍,當然是保護釣魚島。

日本還說,破壞「擱置爭議」的是中國方面,因為中國1992年通過了《領海及毗連區法》,是你們把釣魚島放入中國的領海法,是你們沒有擱置。這是日本強調的另外一個理由,這也是站不住腳的。為什麼?因為1958年中國的領海聲明已經提及了台灣及其附屬島嶼。而1992年的中國領海法是在這個基礎上明確提出,適用範圍包括台灣,以及包括釣魚島在內的附屬島嶼。只不過加了一個包括釣魚島,其實這跟領海法一脈相承的,只不過由於這個地方日本也主張,所以中國要加上一個明確釣魚島,這個是第一次點明,它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日方指出這是由中國單方面的破壞擱置爭議,這個也站不住腳。因為在1978年中日兩國締結《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時候,曾經就擱置爭議再次達成共識。可是就在當年,日本的右翼團體,叫日本青年社就開始登島挑釁。它是民間的個人行為,在國際法上就是登一千次島,帶什麼設施,在國際法上沒有任何意義。也就是說,個人的登島和宣誓在國際法上沒有任何意義,這是可以肯定的,我們對此也提出了抗議。問題在於什麼呢?日本政府單方面破壞了擱置爭議的事實,這個事實是存在的。就是在1990年以前,日本的政府一個是派出了日本海上保安廳的飛機,就是直升機,在釣魚島設立臨時的直升機停機坪。另外,日本國土交通省還用公務船運送了包括鑽機在內的設備,在釣魚島的附近領海海域進行鑽探、勘探。這些做法都是日本政府直接破壞擱置爭議,有實際行動,中國政府都提出了抗議,都提出了交涉。

在這種情況下中方要不要出手?當時中國正是因為考慮到和日本達成了擱置爭議的共識,所以沒有像日本那樣去做,而是採取了法律方式的自衛行動。我認為這叫做法律的正當防範,法律形式的正當防範,所以在這個背景下是中方出台了領海法,是在日本政府有錯誤行為的基礎上。

而且,當時在日本國內,就日本海上保安廳和國土交通省在釣魚島體現主權的做法是否合適,在日本國會內是有討論的。一部分人認為,既然我們跟中國人達成了擱置爭議的共識,這種做法是不是和外務省缺乏溝通,是不是合適?這在日本國會有討論。當時日本的前外相園田直,締結《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當時的外相園田直,當時在國會答辯的時候明確講,「如果這些行為是為了體現日本的主權,我是絕對反對的。」都已經說到這個程度。就是跟鄧小平當時確實達成了擱置的共識。現在這麼做,他作為過來人是堅決反對的。但是這種反對毫無作用。在日本國內一直有台灣幫,一直有利用美國跟中國對抗的勢力,所以他們在釣魚島問題上,在日本國內意見也是不一致的。一致的部分都認為釣魚島是日本的,不一致的是擱置爭議跟中國發展關係,還是不同意擱置,而要單方面的控制,體現了日本的實際控制和實際佔有,單方獲益。

從這個意義上講,現在安倍所採取的政策、野田內閣所採取的政策,是等於回到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前佐藤榮作內閣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就是對華政策整個回到了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前的佐藤榮作的立場。這樣的話,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時候是田中角榮、大平正芳,這些人雖然也堅持釣魚島是日本的,但是他們解決不了是可以放一放以後來解決,而且也承認這個問題是有爭議的,將來可以再通過對話協商來解決,現在暫時放一放。所以,在日本國內是有兩條路線的。


你剛才提的問題就是說右傾化或者怎麼估計,實際上安倍內閣在釣魚島上所採取的立場,以及在戰後秩序,關於《舊金山和約》是戰後的國際法基礎秩序,還是《波茨坦公告》、《開羅宣言》是戰後國際法基礎和秩序,這是在日本國內有兩條路線鬥爭。

這兩表路線鬥爭是在日本執政黨內主張《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是基礎的,就是田中角榮、大平正芳,所以聯合聲明這一點就達成了。這是在日本統治階級內部,他認為釣魚島是日本的人,有些人也是遵守《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但是因為在具體的島嶼爭端上有他的立場,所以這是一個矛盾。你既然遵守《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釣魚島應該跟台灣歸還給中國。但是,作為日本人,如果在日本國內這樣講的話,又可能會喪失選票。所以,就採取模糊的做法,就是這事咱們放一放,先擱置起來。在這個背景下,他們心知肚明所以暫時放一放,不去碰他。這是這一代領導人知道,我們只能做到這一份上。

另外一部分是以《舊金山和約》為戰後秩序,他們根本不承認釣魚島是中國的,而且連台灣都沒有歸還給中國,說這個「歸屬未定」。而且這個跟中國是一種對抗,就是「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路線。這就是岸信介路線、佐藤榮作路線,和田中角榮、大平正芳路線是完全相對立的。而現在安倍政府就是回到了岸信介路線、佐藤榮作路線的道上,這是日本政治右傾化的表現。

田中角榮、大平正芳是明事理的,可以說在當時日本國內的政治條件下最大限度推進兩國關係發展的,是一個中間有平衡感的路線,而安倍和野田的路線,實際上已經遊離了,部分向右擺,就是把《舊金山和約》抬出來。如果《舊金山和約》真正像日本人所說的是戰後秩序和國際法的基礎,那麼台灣歸屬究竟確立了嗎?所以這是海峽兩岸都不能接受的。

問題在哪裡?台灣在當時要拉著美國和日本反攻大陸,所以台灣1951年和日本締結的和約當中承認了《舊金山和約》,而中國大陸一直是反對《舊金山和約》的。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華民族立了大功,從根本上否定了《舊金山和約》,否定了《舊金山和約》對戰後秩序的規定。

日本現在企圖以台灣當局接受了《舊金山和約》為由強化立場,是根本站不住的。為什麼?因為日本和台灣所締結的《日華和約》,也叫《日台和約》,在1972年已經失效了。他企圖把已經埋進棺材的40多年的和約來借屍還魂,這種做法在國際上根本不成立,也是毫無道理的。目前,台灣島內有些人,例如李登輝之流也聲稱釣魚島是日本的。他們雖然沒有抬出《舊金山和約》,但是也抬出《日華和約》,因為《日華和約》是日本放棄了台灣,他們只是滿足了這一點,所以他們還在強調《日華和約》,這就使得問題複雜了。

一方面不和大陸合作,另一方面打出《日華和約》,好像《日華和約》還活著,而《日華和約》的致命之處在於,它不是中國的正統政府簽署的,正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予承認的。這是因為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成立,日本政府既然已經在41年前就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所以也沒有道理把《日華和約》拿出來證明《舊金山和約》是有效的。這個問題牽涉到很多的法律和歷史的一些細節,這是特別值得關注的議題。


中國日報網:你講的這一塊特別深刻,很多是之前媒體沒有關注到的。

劉江永:把一個問題講透了,我只是拿出實例來,講透徹了就是特色。至於其他泛泛而談。因為這一個問題談透了足夠了。

在網上有些日方的謬論和我們平常接觸到的謬論,我在這裡面有所涉及,在關鍵地方都有所分清。因為我們新聞發言人是非常有限的時間對很多問題是表態,表態不等於道理到位的說明。一定要說明得很清楚,就像抽絲剝繭一樣,像剝洋蔥一樣一層一層剝開,最後讓他們批駁得體無完膚,沒有任何詭辯的餘地。他可以撒馬過來,他根本不佔道理,也不講事實。除了歪曲歷史就是偷換概念,所以這種東西是站不住腳的。但是我們的媒體,特別是通過中國日報的網站,通過英文和各種媒體要向世界有一個說明,這才能體現出為什麼現在要講《開羅宣言》。

我們不是一個表態,必須從法理、細節和從對方非常刁鑽問題作為一個切入點去進行深度的解析。我剛才講到越有挑戰的問題,才能反應出我們藝高人膽大,才能把人駁倒。專家也都是表態,老百姓就不看了。

中國日報網:要有很清楚的解釋。最後,請您簡單談一下中日關係照此發展下去的話,會不會形成某種軍事衝突?

劉江永:明年是中日兩國非常值得玩味的一年,因為是甲午戰爭120周年,兩個甲子過去了。對於中日關係的判斷,第一,我們從日本國內的狀況來看,就是沒有選舉,沒有國家級、全國性的選舉,基本上自民黨執政是毋庸置疑的,安倍也可能繼續執政,最長執政四年以上。

2016年將是日本參議院的選舉年。2016年7月、9月到12月是眾議院的選舉,所以2016年是很重要的選舉年。也就是說,從現在2013年到2016年的這三年是日本國民、公眾對釣魚島問題的認知,是否仍然和日本政府完全一致;還是說他們了解了一些事實真相。他們對日本的安倍內閣對華政策是不是認同,可能都會在2016年的選舉當中有所反應。當然選舉往往是國內的議題,經濟的議題是主要的。不過,我們從這樣一個過程來看,應該有一個思想準備,如果安倍內閣在內外政策上沒有遇到重大的挫折,他不會改變,他應該是充滿了自信。


中國日報網:並且支持率非常高。

劉江永:充滿了向中國發起挑戰的「愉悅感」、「滿足感」和「勝利感」,繼續打個引號,「勇往直前」。不要寄託他好像改弦更張了,跟中國修繕友好了。我覺得最好不要抱那麼樂觀的態度,除非他失敗了,覺得這樣行不通了,或者體系系統有問題了,必須要改。因為,這不僅是安倍晉三本人的立場問題,他是從他和他所用這些人,執政團隊是一個系統性的錯誤。很難在近期策略的調整有根本性的改變。

第二,可以預見未來、日本可能在年內還做出中國不願意看到的事情。我們且不論防空識別區已經引起了新的中日之間在國際上相互的對立,就日本原來的政治立場要做什麼,安倍的最大政治目標是修改憲法。現在,由於參議院選舉的格局已定,沒有過半數的執政地位,必須和公明黨聯合執政,而公明黨在修憲問題上是很慎重的。他只能通過滿足公明黨在修憲問題上的慎重態度,作為一種討價還價的一張牌,使得公明黨在其他的一些自民黨提出的要修改法的問題上全面合作。因為其他法案在眾議院、參議院是沒有障礙的,除了修憲以外,所以你會看到在下一步日本將提出新的防務計劃大綱,而且明確會以中國為主要對手。緊接著就是在明年3月份之前,預算在國會討論之前,會根據新的防衛計劃大綱制訂未來五年的軍備發展計劃,叫中期業務整備計劃,就是五年的擴軍計劃,以及總的防務費的預算框架。

同時,日本已經在國會通過了戰後第一個特定保密法,限制日本公眾的知情權,以國家安全和外交安全為由來對公務員加以限制。緊接著在12月4號可能會成立國安會,國家安全保障會議,實際上就是國家安全委員會NSC。國安會會設定專門的機構針對中國和朝鮮。從這個意義上是戰略的問題,而不是策略的問題。

釣魚島雖然是無人島,但是實際上日本要利用這樣一個島爭問題,一方面拒絕承認有島爭,一方面採取單方面方式「國有化」。同時利用中國的反制措施來煽動日本公眾反華情緒,來支持日本政府目前採取一系列的制訂防衛計劃大綱,還有相關法律的修訂。比如說,日本自衛隊法就做了修訂,允許日本自衛隊向海外派遣地面部隊,而且攜帶武器不限,這是戰後非常危險的舉動,而且是對和平憲法的突破。實質性突破使得憲法制約力越來越衰減,實際上被空心化,形同虛設。下一步,新的防衛計劃大綱就是要討論要行駛和美國和其他國家在海外聯合作戰的集體自衛權,要討論日本將來武器系統不僅有防衛,而且有先發制人打擊能力的武器系統,這些都會從日本整個的軍事計劃以及國內戰後的自我束縛法律規定方面,予以一個一個的突破。


到了明年,日本還會拉住美國制訂新的《日美防衛合作指針》,實際上就是日美聯合作戰的具體分工。迄今為止,美國一直是矛,日本是盾,今後也要使得日本具有進攻能力。而《防衛合作指針》是《日美安全條約》的延伸,具體的分工規劃。在冷戰時期是主要針對蘇聯的,如果《防衛計劃大綱》主要矛頭針對中國,日美未來的《防衛合作指針》無疑是針對中國的。所以日本要利用當前的釣魚島之爭,利用中國設立防空識別區等等的做法,進一步來誘導或引導美國,和美國相互利用,製造未來美日和其他一些國家聯手對抗中國的大格局,這就是他的考慮。所以認為現在的時機對他相對有利,有可能會形成。

所以,我們最近不會看到中日關係在大的層面有所改善的可能性。至於有的人提應該推動兩國戰略互惠,應該進行危機管理。但是問題在於什麼呢?安倍首相本人在他第二次執政以後,特別在最近沒有這樣說過。所以,一些善意的建議在目前來看很難被正在制定更大的突破憲法實際步驟的日本執政團隊所接受。我認為必須做好中日關係會不會發生正面戰爭的考量。不過,因為日本的憲法沒有被修訂,現在過早提出「中日必有一戰」,我認為還為時尚早。如果老是喊狼來了,真正狼來了就不知道狼是什麼時候來的了。所以,我認為要非常冷靜、客觀評估日本國內的局勢,以及中日關係和日本對華政策。

第二,即使日本難以復活軍國主義,但是日本國內的政治右傾化,還有軍事的外向化,以及更加明確的針對危險的傾向,也有可能直接嚴重損害中國的國家安全利益和中日關係。所以,也不能掉以輕心,一定要居安思危,維護中日兩國簽署的四個政治文件,包括《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中日兩國在《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當中明確規定使用和平的方式解決彼此之間的一切爭端,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脅,這仍然是中日兩國關係必須遵守的國際法準則。

同時,我們也要捍衛《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所奠定的戰後的國際法和國際秩序。揭露日本企圖偷換概念、歪曲事實,利用單方面的解釋把日美《舊金山和約》一些條文,強加給中國以及亞太地區所有的國家。這場鬥爭我認為還會繼續,我們需要繼續密切關注。


劉江永:關於防空識別區補充一點,日本反對中國部署防空識別區,在戰後是美國不承認新中國政府,並且在台灣駐軍。美國在戰後首先以沖繩基地,還有台灣駐軍為基本的軍事前沿劃定的所謂針對中國大陸所謂的防空識別區,這完全是以中國大陸為假想敵的軍事敵對行為,這是冷戰時期劃的。

到了1969年8月29日,是日本的政府從美國的手中接管了防空識別區。當時沖繩還沒有歸還給日本,可是在此之前就已經從美國手中接過了航空方面的識別任務。在那個時候釣魚島沒有被劃入日本的防空識別區。日本的所謂防空識別區,在1972年,也就是說日美兩國的歸還衝繩協議生效之後。日美在1972年5月,其實我認為是歸還衝繩協議生效的時候,把釣魚島劃入日本防空識別區。從那個意義上講,在日美兩國的歸還衝繩協議沒有生效之前,實際上在很長一個時期釣魚島究竟應該劃在沖繩,還是應該劃在台灣,至少從美國所劃的防空識別區來看,實際上並沒有明確一定要劃在沖繩。甚至日本接手以後也沒有劃入,是在1972年5月日本修訂防空識別區範圍的時候,才把釣魚島劃入這個識別區。也就是在40多年來日本對中國的釣魚島上空的領空是有侵犯的。中國跟日本達成擱置爭議共識,所以沒有採取同樣行為和方式的處理,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中國在釣魚島問題立場上有任何變通,仍然強調釣魚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

這一次防空識別區的設定,日方要求中方撤銷是沒有根據的。不可能一個戰敗國把戰勝國的一部分領土私自化到自己的防空識別區內,並且阻止戰勝國來設定他的防空識別區,這個實際上在世界上任何國家看來,在國際上是沒有先例的,也是根本不成立的。至於防空識別區如何操作?因為防空識別區不是一個領空,而是國際空域,是可以通過有關各國來協商討論的,如何避免發生突發事件進行的對話、協調來處理的。因為國際空域有大量的營運航空機,不屬於任何國家,不能對航空自由採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中國劃定防空識別區為了兩個目的,一個是為了確保中國的領空不受外部飛行器的威脅,而提前有一個一定距離識別的區域。第二,也是為了確保國際各國航空飛行器的安全和應有的權利。如果日方把它擴大解釋為中國要把防空識別區作為中國的領空一樣去管轄,這一點實際上是嚴重的歪曲。日本是沒有權利去要求中國撤銷防空識別區,甚至包括美國和其他國家,也只是對中國設定航空識別區的規定有所關切,但是他們也承認中國是有設定防空識別區的權利。


中國日報網:沒有哪個國家可以讓我們取消,他們沒有這個權利。

劉江永:這跟釣魚島的問題是相關的。

中國日報網:因為釣魚島也是在識別區裡面。

劉江永:對。圍繞釣魚島的問題,實際上涉及到兩國的領土、領海、領空的懸而未決的問題。這個部分是具有一定的風險,必須通過中日兩國在區域建立危機管理機制,協商解決,無論日方是否承認中國的防空識別區。但是,如果日方拒絕就釣魚島危機管理進行對話的話,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應該由日方承擔。

我想防空識別區的設定,跟《開羅宣言》是沒有直接關係的,因為防空識別區沒有國際法規定如何設定,也沒有國際法規定哪個國家可以設,哪個國家不可以設。日本設定他們的識別區,我們也有我們的立場,它單方面劃定,而且把釣魚島劃為他們的識別區,我們也會採取不承認他的劃分,這個中國有權利。但是在國際空域的部分,實際上任何國家都可以設定防空識別區,並沒有說哪個國家可以設,哪個國家不可以設,沒有這樣的規定。只要我們尊重聯合國憲章,採取維護國際航空的安全,維護本國領空安全的需要,所採取的識別措施都是符合國際法和國際慣例的。

(來源:中國日報網 柳洪傑 編輯:信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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