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中鹿的文化寓意及其演變
《詩經》中與鹿相關的詩有多篇,其中關於鹿的描寫折射出豐厚的文化寓意,反映了古代社會生活的特色和風貌。 一、鹿是愛情的象徵 《詩經 召南 野有死麕》: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懷春,吉士誘之。 林有朴,野有死鹿。白茅純束,有女如玉。 舒而脫脫兮,無感我帨兮,無使尨也吠! 據研究者考證,麕指小獐,是鹿一類的獸。而李善《文選》注認為,麕也就是鹿,「今江東人呼鹿為麕」(程俊英《詩經注析》)。故「野有死麕」與「野有死鹿」是一回事。《野有死麕》是一首描寫青年男女戀愛的詩。寫戀愛,為何要以「野有死麕」起興?今天看來,「野有死麕」和「野有死鹿」不僅與愛情無關,而且「死麕」和「死鹿」這樣的字眼,甚至讓人覺得不美、不吉利。但是,在古代卻不然,因為鹿是與愛情婚姻相關的一種禮物。古人婚禮納徵,用鹿皮為贄。《儀禮 士婚禮第二》:「納徵,束帛,儷皮。如納吉禮。」漢代經學大師鄭玄注曰:「儷,兩也。」「皮,鹿皮。」又《儀禮 士婚禮第一》:「主人酬賓,束帛儷皮。」鄭玄注曰:「儷皮,兩鹿皮也。」許慎《說文解字 鹿部》也認為:「從鹿麗聲,禮麗皮納聘,蓋鹿皮也。」由此可見,鹿皮是古人婚禮當中的重要贄禮,是年輕人結婚時少不了的東西。聞一多先生則據《野有死麕》進一步推論:「上古蓋用全鹿,後世苟簡,乃變用皮耳。」(《詩經研究》) 弄清了古人婚禮納徵,用鹿皮為贄的禮俗,便能明白:《野有死麕》這首詩以「野有死麕」起興,不是與題旨無關的信口開河,也不是隨隨便便看見什麼就寫什麼,它實際上是作者精心的安排,寓有深意。它說的是:那位多情的小夥子,愛上了一位如花似玉的姑娘,於是跑到樹林里打死了一隻鹿,送給這位同樣對他一往情深的姑娘。到了第二章,「又言取薪木照明之物與鹿肉為禮,想娶此如玉之女」(《陳子展《詩經直解》上,卷二)。古代人結婚時要砍柴作火把。清代胡承珙《毛詩後箋》:「《詩》於婚禮,每言析薪。古者婚禮或本有薪芻之饋耳。」可見,詩寫「林有朴」、「野有死鹿」,也都是圍繞著愛情和婚姻這個話題展開,而且從詩的內容可以看出,那個小夥子對贄禮的準備越來越充分。 鹿與中國古代人生活關係密切,在古代人的日常生活甚至社會政治活動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管子》卷第七有這樣一件事:齊桓公八年,管仲請示齊桓公說:「『諸侯之禮,令齊以豹皮往,小侯以鹿皮報。齊以馬往,小侯以犬報。』桓公許諾,行之。管仲又請賞於國,以及諸侯。」這段記載表明,在管子(?—前645)生活的時代,也就是《詩經》產生的年代,鹿皮甚至是國家與諸侯之間交往的重要禮物。既然鹿皮在上層政治活動中都能作為禮品饋贈,那麼它在民間婚禮中作為禮物出現,自然是夠隆重、夠貴重的了。由此可見,古人把鹿皮作為婚禮中的贄禮,顯然不是隨隨便便的湊合,而是經過認真選擇的。小夥子把鹿皮作為禮物送自己喜愛的姑娘,想必是會很討姑娘的歡心的。 現代學者經過研究還發現,早在遠古時代,鹿就成為人們崇拜的對象。《山海經 南山經》中載有名叫「鹿蜀」的馬形虎紋,白頭赤尾,鳴聲如歌謠的怪獸,人佩戴它的皮毛,可繁衍子孫(烏丙安《中國民間信仰》第64—66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這種原始的鹿崇拜進一步表明:古人婚禮納徵,用鹿皮為贄的風俗,大概除了鹿皮的珍貴實用之外,還與它本身具有的可以繁衍子孫這種象徵意義有極大的關係。這就如同今天有的地方的婚俗,把紅棗、花生、桂圓、蓮子放在一起,以取其諧音「早生貴子」之意。由此推論古人之心,大概以鹿皮相贈,也是希望穿上鹿皮做的衣服,可以子孫繁茂,人丁興旺。 據此可以進一步認定,《野有死麕》這首言情詩,其比興手法與《周南?關雎》是一致的。聞一多先生甚至認為,《二南》中的詩「多與婚姻有關」,因為「《麟之趾》篇之以麟為贄,猶《野有死麕》篇之以麕為贄也」。所以《麟之趾》也是《關雎》之應。至於《野有死麕》就更是與《關雎》一脈相承。不同的是,「關關雎鳩,在河之洲」以關雎雌雄相和的鳴叫聲起興,使人容易聯想起男女之情,因而不覺得突兀;而《野有死麕》以「野有死麕」、「林有朴」、「野有死鹿」等情景起興,則不易讓人產生男女之情的聯想。今天的讀者看到這些描寫,甚至會覺得所詠之事物與下文表達的愛情主題不相干,這是因為時空久遠、對古代風俗文化背景之陌生不解而造成的理解上的差異。去掉文化背景上的隔膜,則可以很容易地讀懂這首膾炙人口的佳作。 二、鹿是德音的象徵 《詩經 小雅 鹿鳴》: 呦呦鹿鳴,食野之苹。我有嘉賓,鼓瑟吹笙。吹笙鼓簧,承筐是將。人之好我,示我周行。 呦呦鹿鳴,食野之蒿。我有嘉賓,德音孔昭。視民不恌,君子是則是傚。我有旨酒,嘉賓式燕以敖。 呦呦鹿鳴,食野之芩。我有嘉賓,鼓瑟鼓琴。鼓瑟鼓琴,和樂且湛。我有旨酒,以燕樂嘉賓之心。 鹿是一種溫順可愛的動物,今人形容女孩子溫順可愛,會說這女孩像一隻溫順的小鹿。古人早就發現鹿有膽小易驚的習性,因此創造出「鹿駭」這個詞,以狀人驚惶紛擾之態。《鹿鳴》這首詩,就是從鹿的溫順可愛、喜歡群聚這一點著眼,以「呦呦鹿鳴,食野之苹」、「呦呦鹿鳴,食野之蒿」、「呦呦鹿鳴,食野之芩」起興,引出下文宴飲「嘉賓」之事,其詩旨意味深長。這一點《毛傳》解釋非常透徹。《毛傳》曰:「鹿得蓱,呦呦然鳴而相呼,懇誠發乎中。以興嘉樂賓客,當有懇誠相招呼以成禮也。」孔穎達《毛詩正義》進一步解釋說:「……以鹿無外貌矯飾之情,得草相呼,出自中心,是其懇誠也……言人君嘉善愛樂其賓客,而為設酒食,亦當如鹿有懇誠,自相招呼其臣子,以成饗食燕飲之禮焉。」可見,從漢至唐,這幾位治《毛詩》的代表均以為這首描寫「貴族宴會賓客」的詩,是要表現「嘉賓」之「德音」的。即便是千年之後對《毛詩》有一肚子不滿的朱熹,在這首詩的解釋上,也沒有多少反對意見,他同樣認為:「先王因其飲食聚會,而製為燕饗之禮,以通上下之情。而其樂歌又以鹿鳴起興,而言其禮意之厚如此,庶乎人之好我,而示我以大道也……蓋其所望於群臣嘉賓者,惟在於示我以大道,則必不以私惠為德而自留矣。」(《詩集傳》)顯然,對《鹿鳴》的主旨,大家的意見基本是一致的。 於是,在歲月的長河中,《鹿鳴》以其稱頌德音的正面主題,成為後世統治者藉以弦歌納賢、傳布德音、裝點門面的絕好材料。唐代的州縣長官甚至仿效《鹿鳴》中的描寫,在鄉舉考試之後,專門宴請考中的舉子,並且在宴會上歌唱這首《鹿鳴》詩。《新唐書?選舉志》上記載說:「每歲終冬……試已,長吏以鄉飲酒禮,會屬僚,設賓主,陳俎豆,備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鳴》之詩。」是謂「鹿鳴宴」。明清亦沿襲此習,於鄉試放榜的第二天,宴請考中的舉人和內外簾官等歌《鹿鳴》,並作魁星舞。由此可見,《鹿鳴》詩對後世的影響非常之大。 鹿在古人心目中的美好形象,還表現在古代風俗文化的許多方面。《大戴禮記 易本命》曰:「有羽之蟲三百六十,而鳳凰為之長;有毛之蟲三百六十,而麒麟為之長;有甲之蟲三百六十,而神龜為之長;有鱗之蟲三百六十,而蛟龍為之長;倮之蟲三百六十,而聖人為之長。」如果把人除外,則羽、毛、鱗、甲四類動物之「長」即為鳳凰、麒麟、神龜、蛟龍,正好代表最有靈的四種動物。故《禮記 禮運》篇曰:「何謂四靈?麟、鳳、龜、龍謂之四靈。」作為古人心目中靈獸的麒麟,實際上就是從鹿演化而來。麒麟這兩個字均從鹿,《說文解字 鹿》部:「凡鹿之屬皆從鹿。」又釋麒:「麒,大牡鹿也。」也就是大公鹿。又釋麒麟:「麒麟,仁獸也。」此說從《公羊傳》。而《毛傳》也認為:「麟信而應禮。」可見,從春秋戰國一直到漢代,鹿在人們心目中的吉祥美好的形象早就形成了。從自然界的生靈到「信而應禮」、「懇誠發乎中」的「仁獸」,鹿在古代文化中的寓意不斷豐富發展。同時,由於遠古時代就出現了鹿崇拜,許多民族都崇拜白鹿,以為鹿皮毛色白為瑞獸神畜。以至於發展到後來崇拜神仙時,白鹿也一直是仙家的神畜(《烏丙安《中國民間信仰》)。唐代詩人李白在《夢遊天姥吟留別》詩中寫道:「別君去時何時還?且放白鹿青崖間,須行即騎訪名山。」李白曾受過道籙,他的詩可以反映出唐代痴迷道教的士人對白鹿的喜愛。在佛教故事中,鹿也經常以正義、善良、吉祥的化身出現。在《九色鹿》故事中,救人於溺反而恩遭仇報的九色鹿是菩薩的化身;九色鹿以自己的善行,感化了因誤聽讒言而差一點殺死九色鹿的國王,責令「自今已往,若驅逐此鹿者,吾當誅其九族。於是眾鹿數千為群,皆來依附。飲食水草,不侵禾稼。風雨時節,五穀豐熟。人無疾病,災害不生。其世太平運命化去」(常任俠《佛經文學故事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鹿母》故事中生了兩隻小鹿的母鹿更是一個「志節感人,慈行發中」的悲憫者的形象,它以自己的「篤信死義」,感動了一個執意欲獵殺它的人,使得母子轉危為安。於是,「國人咸知普感慈信。鹿之仁行,有喻於義,莫不肅嘆……」(《佛經文學故事選》)可見,鹿在儒道釋三種文化以及古代民間信仰中,都是極受青睞的動物,它是人們心目中的靈獸,是美好願望的象徵。
三、鹿是權力的象徵 在中國古代文化中,鹿還是權力的象徵。《漢書》卷四五《蒯通傳》:「且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註:「張晏曰:以鹿喻帝位。」又《晉書 石勒載記》下:「勒笑曰:『朕若逢高皇,當北面而事之,與韓彭競鞭而爭先也。脫遇光武,當並驅於中原,未知鹿死誰手。』」在這兩個典故中,鹿由人們追逐的對象,演變成權力的象徵。這一演變,其文化的淵源仍在《詩經》。 《詩經 小雅 吉日》: 吉日維戊,既伯既禱。田車既好,四牡孔阜。升彼大阜,縱其群醜。 吉日庚午,既差我馬。獸之所同,麀鹿麌麌。漆沮之從,天子之所。 瞻彼中原,其祁孔有。儦儦俟俟,或群或友。悉率左右,以燕天子。 既張我弓,既挾我矢。發被小豝,殪此大兕,以御賓客,且以酌醴。 這是敘寫周宣王田獵的詩。《毛詩序》:「吉日,美宣王田也。」詩的一二章寫打獵前的情況,特別描寫了漆木、沮水邊麀鹿成群的情形。三四章則敘寫打獵盛況。被獵獲的有小豝、大兕,當然還應該包括鹿在內的其它動物。這裡,鹿便是被追逐捕獵的對象。 當然,從被追逐捕獵的對象,到變成權力的象徵,鹿的文化寓意的演變有一個漫長的過程。鹿在古人生活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距今7000年至4000年前後,屬於長江中游地區的新石器時代文化——石家河文化遺址中,就發現了大量鹿的遺骸(《新中國的考古發現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此後,鹿更是人們日常生活中少不了的動物,古代王公貴族離不開它,古代帝王甚至專門有養鹿的園林——鹿苑,供觀賞或狩獵之用。《春秋》成公十八年有「築鹿囿」的記載。晉杜預注曰:「築牆為鹿苑。」有了鹿苑,王公貴族們想吃鹿肉、剝鹿皮乃至需要指鹿為馬的時候,也就方便得多了。 既然鹿隨處可見,隨時可得,與日常生活關係密切,那麼它在人的心目中就會有地位,有分量,就不會被人遺忘,於是鹿成了人們的談資,成了取譬說理的對象。《孟子 梁惠王章句上》:「孟子見梁惠王。王立於沼上,顧鴻雁麋鹿,曰:『賢者亦樂此乎?』孟子對曰:『賢者而後樂此,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也。《詩》云:經始靈台,經之營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經始勿亟,庶民子來。王在靈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鳥鶴鶴。王在靈沼,於牣魚躍。』」這裡的沼,就是梁惠王的苑囿,那裡有很多的麋鹿。孟子見到麋鹿,便把話題扯到賢與不賢這個道德層面,並且進一步引用《詩經 大雅 靈台》這首詩,說明文王在池沼,魚就跳躍喜樂,可見其恩德惠及鳥獸魚鱉,從而希望梁惠王也能向周文王學習,做到與民偕樂。這樣的取譬說理多麼巧妙自然。 可見,古人從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事情、經常接觸的對象中發現了社會政治生活中的某些共同事理。由於鹿是人們經常追逐捕獵的對象,於是,當人們目睹統治階級對權力的追逐時,便很自然地聯想日常生活中逐鹿捕獵的情形,並以此為喻,使鹿具有象徵的意義。至此,「鹿死誰手」中的鹿,就再也不是一隻自然的鹿,而是政治權力的代名詞了。正如修辭學原理所說的那樣:一切巧妙的修辭都來自於人們對現實生活的認識和感悟。鹿與古代人的關係那麼密切,因而也就很自然地融入古代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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