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台灣教育法就知道南科大改革必然失敗
07-05
看台灣教育法就知道南科大改革必然失敗教育改革,法律是繞不過的話題。南科大等一系列去行政化的改革探索,目前陷入僵局,辦校核心紛紛離校。是什麼原因讓南科大如此舉步維艱?其實比較一下兩岸的教育法就可知道端倪。當年朱教授在中國科技大學就想以科技思想史教育代替政治教育課程,從而招致龍顏大怒,可見大陸基本的教育法規是動不得的,是要符合憲法精神的。第一,為什麼要制定教育法?大陸教育法的解釋是「為了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台灣教育法的解釋是「為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確立教育基本方針,健全教育體制,特制定本法。」第二, 教育目的為何?大陸教育法的解釋是「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台灣教育法的解釋是「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ren~quan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了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第三,用什麼來指導教育?大陸教育法的解釋是「國家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遵循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台灣教育法的解釋是「教育之實施,應本有教無類、因材施教之原則,以人文精神及科學方法,尊重人性價值,致力開發個人潛能,培養群性,協助個人追求自我實現。」 第四,教育的內容為何?大陸教育法規定「國家在受教育者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制、國防和民族團結的教育。」台灣教育法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這幾條是比較明顯的差別,就把它們列了出來.至於優劣么,我想這取決於各位的價值立場,沒有必要多討論.關鍵還是看它們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的情況,就是說,要看效果讀這兩地的教育法,最大的感慨就是:為什麼僅僅一水之隔,而且在60年前雙方几乎沒有區別,可是今天雙方的教育理念竟然象是兩個世界的?同為中華兒女,彼此竟如此之陌生,真是恍若隔世矣!遙想當年中國有現代大學制度的時間,應該是1896年。當時的北洋大學就是完全模仿現代大學制度辦的。1917年蔡元培主要根據洪堡把德國的大學制度引到中國來辦北京大學。1931年以後,梅貽琦就任清華校長後繼承了北大的傳統。1937年以後到1946年西南聯大。以上幾所學校,還有當時其他的私立學校都是採用了現代大學制度,辦學成果、成效都是很好的。這些學校共同的特點是「思想自由,學術獨立,教授治校」,而且國立大學跟私立大學是平等的。南方科技大學離淪落與理想背離的日子已經來到了,大家認為呢?教育部表示,支持南方科技大學的教改探索,但任何改革都須依法辦學。轟轟烈烈的南方科技錢學森之問對我們來說是個很大的刺痛,也是很大的鞭策。「為什麼我們的學校總是培養不出傑出的人才?」「沒有一所大學能夠按照培養科學技術發明創造人才的模式去辦學,沒有自己獨特的創新的東西」南方科技大學的嘗試與努力恰恰是對錢學森之問的解答所作的努力。但南方科技大學的制度設計與實踐被作出「任何改革首先要堅持依法辦學,要遵循國家基本的教育制度」的批示,被當成是既得利益的攔路虎,而硬套上傳統體制的桎梏,烙上現行教育制度的官印,那麼南方科技大學的改革探索又該從何做起?錢學森之問又將從何處解答?南科大的發展不應該陷於一種「違背國家教育基本教育制度」的尷尬之中,既然中國教育體制化官僚化問題突出,而泱泱大國卻為何要諱疾忌醫?似乎只有憲法能告訴我們為什麼。中國核心利益第一位是什麼,大家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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