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這六種「大忽悠」,你身邊有嗎?
薦
「忽悠」在東北方言中指「能言善談」,後演化為「欺騙」「矇騙」的代名詞被廣為傳用。「忽悠」在社會上幾乎無孔不入,形式多樣、影響深廣。
官場「忽悠」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典型表現,具有很強的欺騙性、隱蔽性、傳染性和破壞性,敗壞了黨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大家來看,你身邊是否有這樣的「大忽悠」?
來源 |人民論壇雜誌2月上及人民論壇網微信(rmltwz)
作者 |中共中央黨校謝志強;山西省紀委監委姜飛
官場「忽悠」的形式
1
學習貫徹頭頭是道,實際落實還是老一套
表現在,學習黨的理論、傳達會議精神看起來很及時,場面很大,講話的調門很高,要求很多;與上級的步伐保持很緊,甚至說的話也毫無二致,明明是「囫圇吞棗」,反稱作「原汁原味」,明明是「鸚鵡學舌」,偏認作「保持一致」;不是學而思、學而信、學而用、學而行,反而是為學而學,「小和尚念經有口無心」。這樣的官員明知難以自欺,尚且拿去欺人,其表明的只是態度,注重的只是形式,突出的只是過程,是穿新鞋、走老路。
2
開會發文事事重要,「黨八股」空顯水平高
為表示重視某項工作,常用的手法是開會和發文,樂於抄襲拼湊,以致於將開會和發文這一工作手段變成工作目的,琢磨文字重於琢磨事情,動轍就用「高度重視」「重要講話」等用詞大加渲染,用一些玄虛、高深的語句把簡單問題複雜化、把複雜問題抽象化、把抽象問題虛無化。對真問題反倒是層層往上報、搞「圈閱」,層層不表態、推拖拉拉。這種打著「政治規矩」旗號的「黨八股」方式,助長了形式主義,強化了官僚習氣。
3
熱衷口號、浮誇虛報,以矛擊盾、以盾攻矛
沒有實際行動的目標只是空口號,言而不實,空而無物。有些官員不是以實際行動而是以空洞的口號凸顯目標,以假作真,將憂變喜,此一時以矛攻盾,彼一時以盾擊矛,將東牆西牆互拆互補,無條件層層加碼。這種官員敢把將要做的事情說成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果」,意在令下級從之、同級仿之、上級信之。
4
蜻蜓點水、不求實效,穿著「皇帝新裝」四處招搖
有一類官員習慣於「被調研」,調研的路線、對象、語言都「按套路出牌」;安排部署工作只圖出席會議,意在出鏡露臉;走進基層貼近群眾大體是四處轉轉、隨便看看、任意指點;體現重視程度不過是堆砌有量無質的數字;服務群眾的項目常常是殭屍欄目,「責任狀」幾乎是自己的「免責單」。這類官員不僅使自己疲於應付上級,也使下級疲於應付自己,其結果是「忽悠」者常常也被「忽悠」,受害者常常轉身成為為害者。
5
編劇排戲、瞞哄領導,程式繁雜看似熱鬧
有的官員不抓落實,而是熱衷於挖空心思編造「新思路」,杜撰「新經驗」,以造聲勢、出風頭「忽悠」各方,以抓「典型」、作「盆景」瞞哄一時,給人留下搞形式扎紮實實、做秀場認認真真的印象。
6
只顧眼前鑼鼓亂敲,飲鴆止渴、金蟬脫殼
為了在任期內出政績,動轍採用各種方式動員幹部群眾「集中精力干大事」,思路常變、口號常新、數字遊戲常玩、移花接木常搞,結果常常是爛尾工程難以收拾,到頭來能幹者原是「忽悠」者,「忽悠」者竟是為害者,幾年過後為害者已成逃離者。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對當下的新形式主義作了準確描述。因一切事物都有其複雜性,官場「忽悠」的實際情形千變萬化、舉不勝舉。而且,隨著社會的進步、反「四風」力度的加大,「忽悠」也在「隱性變異」,更增加了對其識別和防範的難度。
官場「忽悠」的類型
認識官場「忽悠」,有必要通過歸類分型,進一步認清「忽悠」的主體和客體,即弄清楚到底是誰在「忽悠」誰。
單向「忽悠」。主要包括:一是由上及下型。主要指官員對管理和服務對象的「忽悠」、上級對下級的「忽悠」,如為完成某項任務提出不切實際的「大幹××天,任務堅決完成」之類的層層攤派。二是由下及上型。主要指下級對上級不切合實際的虛報、瞞報等,如謊報財政收支指標、造假套取專項資金、掩蓋安全生產問題等。三是同向「忽悠」。主要指同級單位部門之間,或官員同事之間彼此「忽悠」,如職能交叉、權責不一的多龍治水現象,幹部對同事並無誠意的恭維或「捧殺」現象等。
雙向「忽悠」。在某一具體情形中,既有上級對下級的「忽悠」,也有下級對下級的「忽悠」,還有同級或同事間另一方的「反忽悠」。如在扶貧工作中存在上級不切實際的瞎指揮、瞎考核,以某些拍腦袋考核指標「忽悠」下級,而下級也「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通過玩弄表格和數字達到目的。
複合型「忽悠」。這種類型主要指「忽悠」有時是單向的,有時是雙向的;某個時段是單向的,另一個時段是雙向的;有些「忽悠」是有意的,有些是無意的;有些是隱性的,一方被蒙在鼓裡,有些是顯性的,雙方心知肚明;有些「忽悠」的主客體相互博弈,斗「心術」、分「勝敗」,有些「忽悠」的雙方裝糊塗、對「皇帝的新衣」視而不見。從官場實際以及社會各方狀況看,通常的「忽悠」多屬於複合型「忽悠」。
儘管完全釐清官場「忽悠」的類型較為困難,但不難看出,官場「忽悠」盤根錯節,是整體性、系統性的,存在於官場內部,也存在於與官場內部相聯的外部,從宏觀和微觀、內在和外在、縱向和橫向等多個層面共同呈現出官場「忽悠」的複雜圖景。
官場「忽悠」的根源
官場「忽悠」不僅普遍存在,而且「歷史悠久」、古已有之、層出不窮,看似新表現,實則「老問題」。「忽悠」之所以能在官場大行其道,與官場的獨特性分不開。
按照學術界的一般看法,官場有這樣幾個特點:
其一,有正式規章。官員活動因受規章制約,傾向於排除個人情感因素。
其二,有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各司其職,相互配合。
其三,按管理和效率的需要進行權力分層,設定職位,組成金字塔型的等級結構。
其四,按正式規則產生公務關係。
其五,任職資格須通過考核和任命。
這樣的組織結構和管理體制,既按照組織目標合理分解組織權力,提高了組織活動的效率,又因在一定程度上忽視官員個體的個性特徵,使官員行動受到正式規則的嚴格束縛,其創造性、主動性受到壓抑,更容易滋生墨守成規、繁文縟節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從這個意義上說,「忽悠」是官場難以克服的頑疾。
從集體心理角度看,「忽悠」既是一種集體意識,也是一種集體無意識。無疑,官員個體間的差異是無所不在的,而當組織目標、官僚體制要求將這種差異加以整合和規範,試圖達成個體認識和集體共識、個體行動和集體行動一致的時候,官員個體通常以誇大或縮小等失真的形式作出反應或回應。比如某官員將組織或職業特點作為自己的特點加以呈現,用這一特點通行的言語、範式包裝自己,獲得認同。事實證明,對照貪官落馬前的多數言行,我們不免會涼氣倒吸:「真是『忽悠』、大『忽悠』!」
此外,「忽悠」之風之所以能夠形成,與單位組織、官員個人在社會政治、經濟等活動中的信息不對稱和地位不對等密切相關。社會主體所擁有的信息是各不相同的,由此可能產生一系列問題。如局長作為全局幹部的代表,未必能始終維護全體幹部的利益,在決策時可能存在自身利益最大化問題。由於信息不對稱,上級和下級之間的約束制度並不盡完善,加之上下級之間或同級之間,特別是官民之間,追求的目標未必一致,兩者間存在一定的道德風險。於是,一方往往會通過「忽悠」使另一方在心理認知上忽略這一風險。如腐敗分子往往說一套做一套,善於偽裝,以掩飾自己的真實內心。所以,在官場中優先佔有信息資源是一種相對權力,何時傳遞、如何傳遞某些信息,關乎著能獲取怎樣的收益。「忽悠」者常常利用自身掌握的信息資源,支配被「忽悠」者的思想和行為。
當前,作為社會歷史現象,官場「忽悠」層出不窮,短期內難以絕跡;與官場自身特點密切相關,短期內不可能絕跡;與信息不對稱密不可分,短期內不會絕跡。我們應聚焦突出問題,抓住主要矛盾,充分認識官場「忽悠」的多樣性、變異性和危害性,充分認識到官場「忽悠」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區、不同部門的不同表現,緊密聯繫具體實際,既解決老問題,也察覺新問題;既解決顯性問題,也解決隱性問題;既解決表層次問題,也解決深層次問題。官場相關的各方都應把功夫下到察實情、出實招、辦實事、求實效上。要強化主體責任落實,從具體問題抓起,嚴格監督執紀問責,久久為功,儘可能使官員不「忽悠」、不折騰,讓民眾反「忽悠」、反折騰,共同堅持和踐行好實事求是的優良作風。
原標題 |《官場「忽悠」的形式與類型》
責編 | 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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