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說:我不想當奴隸,所以我不想當奴隸主
今天在圈裡看到有人分享了林肯說的這句話,覺得有點拗。但是細細想來,又深以為然。
我不想當奴隸,這是一種願望表達,也是一種情感訴求。我想即是我欲,當然,我不想是我不欲。
何為奴隸?指失去人身自由並被他人(通常是奴隸主)任意驅使的,為他們做事的人。世界歷史上,人們因為戰爭、犯罪、破產、血統等原因成為奴隸,在成為勞動工具的同時也被當成一種有價值的貨物進行贈賜與交易。
林肯不願意成為失去人身自由並被他人任意驅使的人。不想當奴隸表達了他對自由的渴望。我想沒有人願意生而為奴吧,為奴不是自己的意願,是被迫的選擇。
後一句「所以我不想當奴隸主」中的「所以」表示結果,前面的句子就是表達原因了。因為渴望自由,對自由深切嚮往,所以不想當奴隸主來剝奪別人的自由。這不僅是推己及人的人道情懷,也是平等意識的流露。我們知道,自由平等是美國的精神。只有政治風雲人物身上具有這樣的精神,捍衛這樣的精神,它才能成為國家的靈魂。
19世紀中葉的美國對黑人奴隸制的評價有很大爭議的時候,林肯表達了對黑人奴隸制的看法:如果黑人奴隸制不是錯的,那世界上就沒有對的了。錯的制度就要廢棄它,可是美國建國之前就存在的制度要廢棄談何容易。美建國13個州,半數是蓄奴州,包括國父華盛頓的家鄉弗吉尼亞,華盛頓本人就是大奴隸主。林肯使用高妙的政治手段最後使國會通過了憲法修正案第13條,永久廢除了黑人奴隸制。此一舉,奠定了他偉大總統的名望。
林肯有偉大的思想,不算最要緊的,最要緊的是他能夠貫徹實施這種思想,並且將之形成法律條文。一旦寫入法律條文就具有匡正社會,捍衛公平正義的顛撲不破的力量。也就是說,沒有人可以高於法律。我們呢?不是也在說依法治國嗎?治國依法,這是一種沒有東西差別的精神吧。
精神之力看誰?應該是執行者,而不是被執行者。被執行者的嗅覺總是容易受到某種暗示,這種暗示表現之一就是意改名言。當我把林肯的名言轉發到圈裡的時候,有人馬上回復:我不想當奴隸,所以我相當奴隸主。然後來一個壞壞的表情。其實他說的不僅僅代表個人,相當一部分人有這樣的想法。換句話說,就是每一個奴才心中都有一個皇帝夢。
為什麼是這般情形呢?竊以為沒有人願意失去自由,缺少獨立自主,成為一個被人任意驅遣役使的奴才。這樣的想法沒有東西差異,是人的基本權利訴求。不想做奴才,那就推己及人,想到別人也不願意做奴才啊。沒有人想做奴才,這就提醒不應該存在奴隸主。可是人們沒有這樣想,說明什麼?毫無疑問,奴隸主存在。因為存在奴隸主,奴隸主有特權,他們的力量非常強悍,他們從來不為孩子、房子、票子、車子擔憂,而你的生老病死吃穿用住等等一切日常均被掌控。權益嚴重不對等。
有人說不是有法嗎?曾在一個視頻中,聽某領導以方言咆哮,法算個屁,有種你去告我。誰有種呢?有種會怎樣呢?睜眼看看生活的弔詭和殘酷。你一定會列舉出若干人的名字吧。看到一篇題為《20件冤假錯案背後的規律:幾乎沒有一件是通過正常刑事申訴平反》的文章,心瞬時往下墜落,很重的墜落下去。
正因如此吧,於是人們開始仰慕皇帝,仰慕奴隸主們,仰慕那些享有特權的人,說每一個奴隸心中都有一個奴隸主夢,每一個奴才心中都有一個皇帝夢,實在是一種真實的心聲啊。
這種心聲何時能夠變成我不想做奴隸,所以我不想做奴隸主,我不想做奴才,所以我不想做皇帝?那一定是真正依法辦事了。依法辦事是對自由平等意識的莊嚴捍衛,是護衛道德的底線。但願這樣的訴求不會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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