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文物,請慎用「標型器」方法
鑒定文物,請慎用「標型器」方法
在各地「尋寶」「鑒寶」的活動中,我們常常可以見到這種情形:鑒寶的專家面對持寶人拿來的瓷器說,器形如何如何,與故宮、國博同類藏品有什麼不同;器物上的紋飾這一筆如何如何,那一筆又如何如何,與故宮裡的那件器物不太一樣;或者說這紋飾上的龍足是三爪,而故宮裡的龍是五爪…… 這就是迄今為止,文博系統流傳下來的文物鑒定方法,也就是傳說中的「標型器」比對法,即以故宮、國家博物館藏品為標型器,將要鑒定的器物與之相比對,根據其相似程度來確定年代和真偽。 這種「標型器」方法,似乎是從考古學的類型學那裡借鑒而來。大約是20世紀90年代某些鑒定從業者提出來的,後來沿用成習;現在也有人講文物「框架學」,認為超出文物的框架,就都不對了,這實際上是「標型器」方法的變相說法。 表面上看,以考古發掘出來的同類器物比對確定相對年代的方法,用在文物鑒定上,好像是有所依據。但實際上,他們不知道,這是將考古類型學與「標型器」方法相混淆了。考古類型學是與地層學互為補充的,相輔相成的。並沒有「標型器」這個概念。 在文物鑒定上,我們要明白,考古類型學的同型器物不是用來作真偽鑒別之用的,它採用分型分式來區分年代早晚,作斷代標杆的意味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沒有哪件器物可以充作「標型器」,因此也就不存在具有絕對意義的比對標準。 或許有人不服:過去文博系統老專家,在鑒定文物的時候,那基本都是採用將故宮、國家博物館藏品拿來作比對標準的方法啊。 不錯,過去的文物鑒定,大家都是自覺不自覺地採用了「標型器」鑒定法,這事情有可原:在以傳世文物為主,又局限於明清時期器物的年代,社會流散文物只能作為國有館藏文物的補充的時期,代表明清收藏最高水平的明清皇家博物館——故宮,其藏品天然地具有權威性,而且是不容挑戰的。 以故宮所藏文物作為鑒定比對的標準器,在一定時期內具有合理性。而新中國成立以來的重要考古發現及出土器物,都匯聚於中國歷史博物館,也使該館的藏品在一定時間內具有了權威性和合理性。 但時過境遷。改革開放以來,故宮、國博藏品唯我獨尊的局面被逐漸打破。一方面,文物鑒定針對的對象就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大建設、大工程帶來的大破土,大量的高古瓷、高古玉等文物出來了,並且在社會上流散。這些文博系統專家以前很少見到的文物,突然面世,猝不及防,讓許多專家心疑,由於他們學術準備缺乏,故只能避而遠之。「顧左右而言他」的有選擇性的漠視,致使大量新出土的文物成為國有博物館的棄兒,流落到社會和海外。另一方面,「昔日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昔日小眾的文物收藏格局發生變化,除了那些王公貴族勉強珍藏保留下來的傳世文物開始流向民間之外,大量流落在社會的新出土文物開始被民間收藏。這樣,在文物鑒定中,繼續以故宮和國家博物館藏品作為標型器來與民間藏品比對的做法就難以為繼,因為故宮和國家博物館裡沒有這些文物,無法設定出鑒定的標型器來。況且,在文物鑒定中一概使用「標型器」標準來比對,則有「按圖索驥」之感;脫離了為比對用而設置的標型器,鑒定自然就失去了方向感。這也就是文博業內人士見到國有博物館所沒有的民間藏品而不敢認可的主要原因。因此,除了明清文物之外,依然再強調故宮和國家博物館藏品的權威性和標杆作用就已經失去意義。 以瓷器為例。倘若固執採用標型器方法,即以故宮所藏瓷器為標型器,那麼在瓷器鑒定方面必然會面臨一些困擾:古籍文獻上記載的五代柴窯、越窯貢瓷,北宋東窯、西窯,宋金裝定器、綠定、紅定、紫定……故宮中都未有相應的藏品,那標型器又該如何設定?沒有文獻記載的唐青花、邛三彩、宋青花、元琺琅彩、明代宣德琺琅加金彩、成化鬥彩加琺華彩、明代早期瀝線戧金琺華彩……故宮、國博同樣沒有同類器物,難道遇到此類瓷器,我們就只能存疑不敢確定嗎?甚至將其視為贗品嗎? 即使是故宮今日所藏的北宋官窯瓷、汝瓷,將其確定為標型器,也有局限。因為故宮中現存的北宋官窯瓷為數甚少,不是祭儀需要的典型器型(仿青銅器的鼎、彝、簋、觚、盉等),如果我們將瓶類器型視為北宋官窯的標型器,那就難免掛一漏萬;至於故宮現存的那些汝瓷雖然不錯卻並非北宋帝王所使用的,而是宋高宗趙構南逃杭州時為大臣張俊所送的汝瓷,是大臣貴戚所用的汝瓷,宋徽宗使用的汝瓷早已被金人擄掠而去,估計也是散落在民間。倘若哪天宋徽宗用的汝瓷現身了,因其質量比故宮現存汝瓷好,難道我們就不敢認了嗎? 我們都知道宋徽宗嗜茶,是品茶高手,極講究茶和茶具,著有《大觀茶論》,歷史記載他曾賜蔡京飲茶,所用茶具器皿精潔。目前大家所公認最好的宋代茶盞是留存在日本的宋代天目釉盞,被譽為日本國寶,我們視為罕見之物,其實它不過是浙江天目山寺院僧人的用品,因此才可能被日本留學僧人帶到日本。它頂天也不過是宋代皇帝賞賜給寺廟的用品而已,較之北宋帝王和宮廷用瓷應該還是略遜一籌。我們現在所能見到的那些較之日本天目釉盞差很多,底部刻有「供御 」的建盞,胎粗施釉不到底露胎的兔毫盞,會是生活品味極高的宋徽宗和皇室所用的精潔茶具?我們必須要承認,宋徽宗等人飲用的茶具,我們至今未能將其識別出來,更遑論設置為標型器。 那些時間稍晚的瓷器,比如元青花大盤,故宮只有幾件,系從社會徵集或文物局調撥而來的瓷器,與民間眾多更漂亮的元青花精品相比,只能算是中檔品,你能將故宮中的中檔元青花設定為標型器嗎? 再以元青花為例,有至元、延佑、至正(西亞、古相博陵第、元末幾個亞類)類型,光是至正類型,就有伊朗、土耳其、印度、泰國等國家博物館藏品、中國國有博物館藏品和海內外民間藏品,有西亞人定燒瓷、出口外貿瓷、國內定燒祭器瓷、賞賜瓷、官府用瓷(樞府瓷)等,在制瓷工藝上各窯口又多少有些區別,那麼這些元瓷中,誰又能作標型器呢? 以故宮中收藏的明清皇宮中所使用的官窯瓷器,做為鑒定比對的標型器,還比較靠譜;不過,即便如此,也不是絕對的,因為將故宮中的清代官窯瓷奉為鑒定的圭皋,還是會有問題的——民間還有超過故宮、台北故宮清官窯瓷器中的宮廷陳設用的藏品,即清朝的宗廟祭祀用琺琅彩瓷器(由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精製而成的重器),這些流散在民間的藏品已經達到頂級標準,那麼是否它們也可以替代故宮現存清代官窯作為鑒定的標型器呢? 況且,古代文物之中,某些類型和器類是沒有標型器的,如戰國兩漢時期是我國玉器製作的鼎盛階段,有許多大型玉器。南朝齊武帝長子南郡王蕭長懋得到一批古墓中出土的文物,他和幕僚將其確定為戰國楚王墓中之物,這批文物中還有「玉屐」「玉屏風」等寶物 (《南齊書﹒文惠太子傳》)。民間收藏所見的漢代的大型玉器中的玉床、玉榻、玉幾、玉凳、玉鏡台以及玉香薰、玉編鐘……都是形狀不完全相同的,而這類藏品國有博物館都沒有入藏過,也無人研究過,要在它們之中設定標型器也是不可能的。再以大家都知道的 「後母戊鼎」「毛公鼎」等青銅大鼎為例,它們都是商人、周人因為某種歷史事件或儀式而製作出來的,銘文以志,是具有紀念意義的器物,所以不是批量生產的,因此它們是沒有標型器的;如果執著於標型器比對,那麼對不起,你現在能夠再找到器型、尺寸、銘文與之完全相同的商周大鼎嗎?即使是西周東周那些代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身份等級的鼎、簋、豆等組合陳設青銅禮器,雖是成套製作,但也是在器物紋飾、造型、銘文上各有不同,要設定「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鑒定用的標型器,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世界上的事是沒有絕對的,將國有博物館藏品作為「標型器」難免會管中窺豹,以點代面,以局部代表整體。現在一些鑒定者將國有博物館一切藏品視為標準器,用作比對鑒定的不二法寶,這就將比對對象固化和僵化了。「標型器」這一稱謂表明,它是絕對的,是標準器,不能替換的唯一的比對標準,任何與它不相吻合的器物,都會被否定。但實際上,古代文物製作都是手工,又非機器批量生產,而且成之於眾手,它們之間的差異性是客觀存在的,無論是器物器型、尺寸、紋飾、釉色、文字款識等,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即使是成對器物,也會有所差別。 所以,在鑒定文物時,我們一方面要注意將民間出土文物和故宮、國博同類藏品做比對,互為參照,注意歸納類分,但一定不能生搬硬套,更不能「削足適履」,一定要淡化「標型器」概念,慎用「標型器」方法;另一方面對於故宮和國博沒有同類器物的民間藏品,無需什麼「標型器」標準,只需按照文物老化痕迹、材料、工藝、時代風格等研判即可,避免形而上學地判斷和結論。
【作者系四川大學考古系兼職教授,中國戰略與管理研究會民間文物保護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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