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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廣平到底是什麼角色

端木賜香歷史學者。研究宗旨:拆歷史的牆角,探文化的陷阱;還原歷史,奉獻常識。著有《真假袁世凱辨別》、《那一次我們挨打了:中英第一次鴉片戰爭全景解讀》、《這一次我們又挨打了:中英第二次鴉片戰爭始末》等。 從「偉大的第三者」到「重婚」再到「通姦」—— 許廣平到底是什麼角色

文/端木賜香

研究許廣平的過程中發現一篇奇文:《許廣平,一個偉大的「第三者」》。

老實說,光看這標題,俺就很驚悚。我這人對於「偉大」二字本就有些犯暈,更別提「第三者」的「偉大」了。

好奇之下,悉心研讀,發現作者是如此定調的:「拿現在的話說」,許廣平是個「敢於橫刀奪愛的標準的『第三者』」,「但即便如此,她也是個偉大的『第三者!』」為什麼捏?一、她幫助魯迅成就了他那「生命不息,戰鬥不止」的一生;二、她捎帶著成全了自己作為一個女性一生對愛的尋求與堅持;三、社會的進步不可避免需要大量的犧牲,女性往往首當其衝,許廣平便是這犧牲者中偉大的一員;四、許廣平直到最後去世,也無力改變在魯迅和朱安這對合法夫妻之間,她只是一個偉大的「第三者」這個事實,好在有9年轟轟烈烈的共同生活在,好在有情深意濃的一部《兩地書》在,它永遠向世人訴說,述說那段驚世駭俗,又十分耐人尋味的生命歷程……

首先說魯迅「生命不息,戰鬥不止」的一生。為方便說話,咱這裡截段說。第一段:從出生(1881)到結婚(1906),魯迅虛歲26歲,25年的時光。第二段:從結婚(1906)到遇見許廣平(1925),魯迅虛歲45歲,與朱安的婚姻已維持19年了。第三段,從許廣平「第三者」插足、到上海同居、再到魯迅死亡(1925-1927-1936),滿打滿算也就11年的時光。難不成魯迅享年56歲(咱都按傳統說虛歲吧)的一生,就第三段,也就是最後的十年「偉大」,第一段第二段,那四十四年就渺小了不成?何況奠定魯迅新文化旗手地位的、其一生中最經典的代表作,都是在第二段完成的。有些人拿後十年的創作數量與第二段的比,連許廣平都這麼說:「從廣州到上海以後,雖然彼此朝夕相見,然而他整個的精神,都放在工作上,所以後期十年的著作成績,比較二十年前的著作生涯雖只佔三分之一,而其成就,則以短短的十年而超過了20年。」

問題是這種超過,耐不住細琢磨:其一,魯迅的第二段,既做中華民國教育部的公務員,還做北京大學、北京女子師範大學等學校的兼職教授,一心三用中。所以他的寫作只能是業餘的業餘。而第三段在上海,他可是轉入職業寫手狀態了,既不用去部里辦公,更不用備課上課,何況還配備了許廣平這樣一個女師大畢業的助手?一句話,不多碼些字,閑著幹啥捏?不多掙些稿費,咋養家裡那幾個女人捏?其二,一個中年作家,四五十歲的年紀,恰恰處於創作的旺盛期,不遵循生物周期高速產蛋,那不憋死么?其三,數量不代表質量,更不能代表「偉大」。第二段結束期間,魯迅為了支持許廣平等人領頭的學生運動,直罵女師大校長楊蔭榆女士「婦姑勃豀」,可他後期,也就是第三段的大量雜文,卻充滿了「婦姑勃豀」的格調,雞毛蒜皮瑣碎得很,「一個也不寬恕」!所以我一直偏向於認為,魯迅的高度是在第二段完成的,第三段頂多是就地打滾了,別說超越第二段了,是否保持了第二段的高度都值得商榷呢!

其次說許廣平對愛的尋求與堅持。按我的認識,婚姻與愛情本不是一回事,婚姻意味著合同契約和法律規範,意味著責任和義務,意味著「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的功能與績效。至於愛情,完全是一種主觀的不確定性的東西。拿愛情來進犯婚姻,簡直可稱是一種「侵略」,相當於日軍侵華,只有舊式武器的朱安當然抵抗不過配備有新式武器的許廣平,之所以沒有完全的鳩佔鵲巢,那是魯迅早就划過「三八線」之故。至於「社會的進步不可避免需要大量的犧牲,許廣平便是這犧牲者中偉大的一員」就有些扯了。其一,許廣平不與魯迅同居那十年,魯迅依然是魯迅,不會變成魯慢。而且我向來不認為魯迅偉大,只信服他對國民性與人性的深刻與洞透。一句話,他是個清醒的絕望者,但並不因絕望而停止吶喊。這本就是啟蒙者的本職工作,這要也叫偉大,哪中國得有多少偉大呵!嚴復同志偉大不?梁啟超同志偉大不?胡適之同志偉大不?……子孫後代承受得住這龐大的遺產不?更何況歷史上這麼多偉大,後人卻活得越來越渺小,這投入與產出也嚴重的不平衡不是?其二,在這場三角較量中,最大的犧牲不是許廣平,而是朱安。魯迅終身把她當娘送給自己的一份禮物,這禮物是否拆過包裝都值得懷疑,舊氏女人相夫教子之婚姻兩大人生價值朱安不可得一;當聽說魯許已在上海同居後,朱安女士跟人說:「我好比是一隻蝸牛,從牆底一點一點往上爬,爬得雖慢,總有一天會爬到牆頂的。可是現在我沒有辦法了,我沒有力氣爬了。我待他再好,也是無用了」;甚至朱安死後想葬在丈夫墓旁都沒人給她執行遺願,被拋葬在魯迅母親魯瑞的墓旁,可謂「生是周家的活鬼,死是周家的野鬼」!

所以「偉大」什麼的,還是打住吧;捧得高,跌得重,不如歸入日常倫理呢。按實際的情形,魯迅本無意,奈不住許廣平有心——你說世界上有幾個男老師能架住不要名份的女學生的追求?其他不說,只說中央編譯局的博士後常艷同志,拿下自己的導師、原中共中央編譯局局長衣俊卿老師,就很輕鬆嘛。具體到魯迅,它本來想陪著母親與朱安一道犧牲的:「我們既然自覺著人類的道德,良心上不肯犯他們少的老的的罪,又不能責備異性,也只好陪著做一世犧牲,完結了四千年的舊賬。」但是跟魯迅一道南下的許廣平跟鄧小平南巡一般,改革開放精神扯滿懷,寫信鼓勵老師「思想再解放一點,膽子再大一點,步子再快一點!」當然人家原信不是這麼說的,而是把朱安比作「遺產」,把魯迅比做「農奴」,教唆「農奴」翻身求解放,把「遺產」束之高閣,給予「相當待遇」就成了。至於她自己身為國民黨黨員,黨組織卻不管這個(所以我很懷疑國民黨鬧革命的動機,真的如阿Q所言,搶秀才娘子的床,然後想睡誰就睡誰)。於是,1927年10月,許的「侵華」戰爭勝利結束,兩人在上海同居。這同居起初也是不公開的,奈何海嬰由於意外進了他娘的肚裡,總得給人一個交待。對於許廣平來講,無所謂,新女性,組織也不管;對於魯迅來講,組織就是家裡那個娘,還是個寡娘。魯迅與胡適都是寡母撫孤的孩子,魯迅說:「母愛差不多是偉大而盲目的」;胡適說,母親猶如「放高利債的債主」。總之,母親一把屎一把尿都是高投入,而孩子對母親只能是永遠還不完的債,這種狀況可用我同事跟她婆婆的吵架來衡量一下:男人過年多發了倆獎勵,偷偷給了娘一半,大年三十一高興,跟媳婦兒說了,媳婦兒一聽就急了,認為那是自己的財產,得給婆婆要過來,可婆婆更理直氣壯,說:別說倆錢了,孩子是我生的,我把他的頭割下來當球踢,你也管不著!確實管不著,所以胡適為了討母親的歡心,娶了江冬秀;為了討母親的歡心,極力對江冬秀表示「閨房之愛」。相形之下,魯迅只做到了胡適的一半,為了討母親的歡心,娶了朱安;可是後面的「閨房之愛」,他就不給朱安了。所以我一直認為,有些人的解放,表面上是反對包辦婚姻,但是卻不反對包辦婚姻的罪魁禍首——自己的娘,頂多反對另一個犧牲品,自己那個傳統的舊式的妻!也叫吃杮子專揀軟的捏吧。當然了,心裡憋氣,有時候對外也指桑罵槐一番,正如蔡登山所言:「因為不能說自己母親的不是,所以便控訴天下的父母;因為不能指責自己母親的專橫,所以便控訴禮教吃人;正因為不能對自己的母親發難,因此他們對社會的抨擊,就更聲嘶力竭、鏗鏘有力了。」

不管怎麼說,這就是娘。魯迅給娘說了後,娘一聽有女人給自己家傳宗接代,何樂而不為?至於朱安,婆婆沒有意見,她敢有啥意見?所以,魯迅與許廣平的事兒就這樣成了。對外,愛誰誰。正如某些學者給魯許辯護時的那姿態:大清政權亡了,其法律無效,管不著,無法;北洋政權自身不保,法也不健全,何況咱遠在上海,它鞭長莫及,也無法;國民黨政權忙著大一統,忙著抗日,更顧不上法,何況許廣平還是國民黨左派,兩口子後來又跟中共地下黨親近,更管不著,更無法……按這辯護者的意思,攤上這麼好的時代與時機,渾水摸魚,不亦樂乎?

後來也沒啥事。只有三件小事值得提提。一件是:1936年魯迅去世後,北京《世界日報》報道時,把許廣平稱作魯迅的「愛人」,把朱安稱作「妻」——我暈,難不成「愛人」是這麼來的?以後把老婆稱「愛人」的同志可要當心了。一件是:魯迅好友許壽裳為撰寫《魯迅先生年譜》,寫信給許廣平說:「年譜上與朱女士結婚一層,不可不提,希弟諒察。關於弟個人婚事,弟擬依照事實,真書『以愛情相結合,……』」云云。倒是許廣平很乾脆,回信說,我可不是小氣人,「關於我和魯迅先生的關係,我們以為兩性生活,是除當事人之外,沒有任何方面可以束縛,……不必要有任何的俗套。我們不是一切舊的禮教都要打破嗎?」所以甭寫什麼「以愛情相結合,成為伴侶」了,直接寫成「……與許廣平同居」。最後許壽裳在「許廣平」之前加了個「番禺」,在「許廣平」之後加了個「女士」!一件是:1937年,朱安授權許廣平處理魯迅全集,稱許廣平為「女士」,稱魯迅為「先夫」。一句話,夫還是人家朱安的,魯許只算同居。

問題是啥叫同居?按他們所處的那個新舊交替、舊的走了新的未建,方便渾水摸魚的時代,男女們退可守,進可攻。保持舊氏婚姻,可謂是厚道好人;休掉舊妻另換新妻,那叫革命解放;舊妻不扔新妻照納,既繼承了舊時代的妻妾制,還可兼革命解放與厚道好人之兩極好評。可是對於這些新式女性,世人總要忍不住嘀咕,爾們到底算啥呢?所以,相對於「偉大愛情」的說法,還有學者判定魯許犯了「重婚罪」甚至「通姦」罪。

說魯許犯「重婚罪」的,是我的師兄張耀傑,他說魯許乃「法律意義上的事實重婚」;還說:「一名嚴謹理性的現代學者儘管可以不從道德意義上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價值評判,其至可以在以人為本的人性層面上給予允分寬容及美好禮讚,卻不可以從現代法律的意義上一筆抹殺己經存在的事實重婚」。師兄這是一箭三雕,指出評價魯許婚姻可從道德、人性、現代法律三個層面著眼。

說魯許「通姦者」,就有意思了。葛濤在自己的文章中,替朱安謀劃,說朱安若想起訴離婚的話,可以《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中的一些條款起訴魯許,比如:與人通姦者;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一三條款好理解,中間那個條款就不好理解了,什麼叫「不堪同居之虐待」?周楠本理解為毆打、性虐、餓凍等;但我認為,如果性虐算是熱虐待的話,那麼相應的,它還應該有個冷虐待,就是夫妻不同房。事實上這個《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還真有一個條款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那麼不「負」者,就算犯法呢。所以我認為葛濤之所以把這條列給朱安,也是這個意思。不過讓周楠本表示氣憤的,卻是葛濤所列第一款,「與人通姦」,多麼難聽多麼噁心呵!

其實周楠本不用噁心。人家葛濤也是好心,在文章的最後,抒了很長的一段情呢:「『昔時人已沒,今日水猶寒』。魯迅和許廣平的結合在魯迅生前就飽受一些正人君子的非議和攻擊,進入20世紀90年代,隨著魯迅走下神壇,陸續有一些學者教授再次攻擊魯迅和許廣平的結合。當這一波的喧囂逐漸平靜下來之後,一些鼓吹自由民主的人士又在21世紀初撿起了這個老話題,難道我們的正人君子就不能對魯迅和許廣平『具有了解之同情』嗎?難道我們的學者教授就不能不緊盯魯迅和許廣平的私生活嗎?難道我們的自由民主人士就不能以自由和民主來理解魯迅和許廣平嗎?魯迅為中華民族留下了豐厚的文化遺產,我們審視魯迅不能僅僅局限於他的私生活和花邊新聞,不僅要思考魯迅的問題也要思考魯迅的當下意義,這才是我們面對魯迅的『正路』」。至於周楠本,也抒情了,最後喊了這麼一句:「法律保護的是:天賦人權,不是:社會陋習!」

這情抒得好!一、中國現在還盛行同居、二奶、重婚、通姦等,算不算自由民主、天賦人權?我們要不要給予「了解之同情」呢?二、既然現在還盛行同居、二奶、重婚、通姦等,那麼研究魯迅私生活和花邊新聞,不正是體現魯迅研究的當下性,給大家的實踐提供理論指導和模範樣板嗎?三、我都被他們搞懵了,同居、二奶、重婚、通姦若是自由民主、天賦人權,那一夫一妻制當是獨裁專制、社會陋習了?恩,根據歷史發展的螺旋性,說不定未來社會真的會朝這個方向發展呢,最原始的東西會變成最現代性的東西,比如由原始群婚到妻妾成群,再到完全的自由交配!現代就是原始,復古就是進化!

法律、道德、公序、良俗都是有時代性的,剝離這些時代性去討論,確實有些高蹈,但是不得不承認,再剝離時代性,做人的良知與底線還是共通的;食色性也,本就是日常倫理、人性使然,從古到今,也沒啥質的變化,可是有些人非得賦予它種種冠冕堂皇的理由,還自由民主,天賦人權,這是說西門慶和他的女人們么?數偉大人物,還看《金瓶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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