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麼高度重視內置金融村社聯合社體系建設

——村社內置金融是小農獲得金融主權和財產主權的唯一途徑(之三) 當出現房地產金融的時候,房地產業就會大發展,房地產老闆也容易發財了;當出現互聯網金融的時候,就有了馬雲這樣的人橫空出世了。 金融為誰放貸,誰就容易獲得發展權;金融為誰支撐財產權實現,誰就容易獲得財產性收益;誰擁有金融主權,誰就是王者,就擁有整合資源資產資金能力和改造他者的權能。 中國只有小農最難獲金融之益,卻備受金融之害。貸款難、貸款貴;財產權實現得不到金融支持,自己的財產權只能被別人金融化;更難擁有自主發展合作互助金融的權利去整合資源和改造他人。我以為這就是中國大陸小農越來越弱勢的根本原因之一。 日本只有很少的農民(小農),但日本的小農並不弱勢。因為日本小農有自己的金融、保險。日本小農的農協銀行是日本最大的銀行,日本小農貸款在日本是最方便和最便宜的;日本小農的財產權實現靠自己的合作金融,財產性收入的增長完全歸自己分享;日本小農組織——農協,擁有整合資源和改造他者的特殊權利。在日本農村,幾乎所有的行業都是小農的農協「壟斷」的。日本小農的農協形成了農村農業產業鏈閉環和全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能夠為小農提供從生產到生活、從搖籃到墳墓的所有服務,那是因為日本農協有自己的金融——農協銀行和保險,如果日本農協沒有自己的合作金融和保險,是不可能構建農業產業鏈閉環和全產業鏈供應鏈金融保險服務體系的。 韓國和我國台灣學習日本農協,非常成功。我國大陸也有農業協會、專業合作社等「農民合作組織」,但由於缺乏金融主權,加上不是社區型的農民合作組織,更不是一定區域內(社區)排他性的農民合作組織,因此存在先天的不足:要麼根本就不是農民的合作組織或者容易被異化為非農民組織,要麼就是沒有整合能力和改造能力的農民合作組織。 中國大陸農村的基本土地制度是村民集體所有制,基本組織制度是黨支部領導下的村社制度,基本治理制度是黨支部領導下的村民自治制度,基本經營制度是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這四項基本制度是一個有機的整體,統一於村社共同體之中。如果在農村這四項基本制度之外,搞所謂的改革創新,實際上就是對農民和村社共同體搞破壞。譬如:「公司+農戶」、造新地主和培育以先富起來為目的龍頭企業等。正確的做法是:在農民的村社組織中內置合作金融和保險,讓黨支部領導下的村社組織發展成為有金融主權支持的社區型排他性的「四權統一」(產權/財權/事權/治權)、 「三位一體」(信用合作/消費合作/生產合作)村社共同體。再把一個一個這樣的村社共同體在縣域範圍內聯合起來---組成「內置金融村社聯合社」,這就是日本農協的中國化和升級版。 如果建成了農民的內置金融村社聯合社,農民貸款/貸款貴就不是問題了,保險難/保險貴也是問題了,小農財產權無法實現就會成為過去,農民組織的服務/整合和改造能力就會獲得極大提升和質的飛躍了。除此之外,無論怎麼改革,都不可能真正解決千千萬萬小農的貸款難、財產抵押貸款難及金融自主權。總之,小農的村社組織獲得發展金融的權利,是開啟鄉村復興之門的鑰匙。 或有人習慣性的認為:農民素質差,怎麼能夠搞金融呢?中國鄉建院最近10年在全國發展了內置合作金融村社100多家,很多金融專家去挑毛病,最終發現理論依據完全充分,制度設計非常精巧,管理得非常好,發展的非常好,都不得不佩服的豎起大拇指。何況,假農民素質不高而剝奪幾億人發展合作金融權利,是十足的耍流氓! 農村金融和土地改革,支撐農民財產權實現,解決農民貸款難,搞了近30年改革了,完全南轅北轍。搞點真的——創建內置金融村社聯合社體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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