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下來」的官司:蕪湖一起高空墜物命案和連坐賠償之問
標題:「天上掉下來」的官司:一起高空墜物命案和連坐賠償之問
這天一切如常,直到卜英貴被一塊紅磚砸死。當時他剛從伊頓公館28棟一單元樓下的手機店走出來,騎上電瓶車正準備起步離開,沒有一點預兆,高空墜落的紅磚砸中他的後腦,人車倒地,血流汩汩。
事發當時,劉小蘭正躺在11樓的床上玩手機,她懷孕6個月了,幾乎天天在家養胎,懶得出門。
9樓住戶鄧國才正在離家800米的鏡湖體育館裡健身,這是他五個月前開始每天必做的事情,已養成習慣,還辦了會員卡。妻子、女兒和孫子都在家等他回來吃飯。
6樓的李鳳香在附近的鏡湖新城中心菜市場買菜,老伴一大早騎著電瓶車去到8公里外的汽車修理廠收廢品,家中還有兒子、兒媳、孫子。
兒子兒媳帶小孩去杭州旅遊,24樓的季燁便和老伴回了弋江區的老房子打掃衛生,跟鄰居打麻將、鬥地主。
父母平日在老家住,這次趁國慶假期過來,31樓的業主祝玉清就帶他們和兒子三人去了7公里外的鳩茲古鎮遊玩。
5樓的倪萍正在開往涇縣的大巴上,假期快過去一半,丈夫還在工地忙活,她只好自己帶五年級的兒子去桃花潭鎮的查濟村,想看看那裡有名的徽派建築。路上,她收到同學微信發來的現場事故圖片,還在想,到底是誰這麼缺德?
這天安徽蕪湖多雲微風,一切如常。誰也沒有想到,有個人會突然死在自家樓下,更沒有想到,半年後他們會成為這個事故的被告。
案發當天,卜英貴從圖中左側的手機店出來後,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門前被紅磚砸中。圖中右側的飯店及以上樓層就是二單元。 澎湃新聞記者張小蓮圖
天降紅磚
2016年10月4日,卜英貴一早起來和面,等妻子烙好餅,他就送去給附近讀初中的小孫子,臨出門前,他囑咐妻子中午給小孫子送飯,「我把你手機搞好就回來吃飯。」
這是丈夫對王德和說的最後一句話。她回憶這一幕,莫名湧出懊悔,「那天要是知道會出事,說什麼也不讓他出門啊!」
卜英貴是早上8點出的門,他想給妻子換個「有微信」的智能手機,方便平時聯繫老年大學的朋友。2012年,他們報名參加了小區隔壁的鏡湖區老年大學,每周去那兒唱唱歌、跳跳舞。卜英貴喜歡唱歌,在老年大學舉辦的歌唱比賽中拿過二等獎。
伊頓公館僅與自家小區隔著一條馬路,卜英貴在手機店挑了一個多小時,終於下決心買了一款。
他拿著新手機從店裡出來,跨上電瓶車,還沒把手機放好,一大塊紅磚砸下來,砸成兩部分,一半還是完整的,另一半已碎成小塊。手機包裝盒掉在碎磚旁,此時距離回家吃飯只有300米,再走300米他就可以把新手機交到妻子手裡。
2016年10月4日上午10點多,卜英貴被一塊高空墜落的紅磚砸死。 安徽網資料圖
卜英貴的後腦被砸開了,「砸出一個窟窿。」當天去殯儀館看過姐夫遺體的王德美說,那麼大個窟窿,「120」來了,也無用了。
手機店員第一時間報了警,大概在10點50分。距離700米的東門派出所接到報案後趕到現場,等「120」過來確認卜英貴已死亡,便將其直接送到了殯儀館。
卜英貴家庭觀念很強,「一到吃飯時間就會回來」。眼看到了飯點人還沒回來,王德和打他電話,沒人接。她急了,通知子女。家人們在接下來一個小時里,打了數十個電話,均無人接聽。
將近下午1點,王德和給小孫子送完飯,回來時繞到伊頓公館找人,看見好多人圍著,地上一大攤血,「血已經幹了」。路人告訴她,有個五十齣頭的男子被砸死了。
其實卜英貴已66歲,因年輕時練過武,為人也開朗,身體和精神面貌一直很好,看起來比實際年齡小。
王德和進一步向路人確認,問死者穿什麼顏色的衣服,一聽是湖藍色,她就暈倒了。路人將她背到了附近的診所。
與此同時,讀高三的大孫子去東門派出所報案,想用手機定位找人。派出所把卜英貴的身份證和手機拿出來,他才曉得外公出事了。
在家人的描述中,卜英貴是個能幹、活躍、有凝聚力的人,幾人圍坐聊天,他三句話就能把大家逗笑了。這麼多年,他一直是家裡的頂樑柱。
他的意外死亡給這個幸福之家蒙上了一層陰影。大孫子受了打擊,成績下跌,高考只考了650分,失去保送清華北大的機會。王德和白天吃不下飯,夜裡睡不著覺,130多斤的身體,現在瘦到104斤。
「砸下來」的官司
侵權責任法第87條(以下簡稱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丈夫去世後,王德和寢食難安,瘦了30斤。 澎湃新聞記者張小蓮圖
蕪湖市公安局和鏡湖公安分局相關人士對澎湃新聞稱,本案屬於民事範疇,不是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警方並未立案,此前只是配合社區調查。目前,法院已受理本案,業主有無責任由法院來斷定。
卜英貴家屬在援助律師李長志的建議下,將伊頓公館28棟一單元1樓以上的96戶176名業主,以及小區物業、開發商全部告上法庭,訴求判處各被告共同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526671元。
「我們在外面玩得好好的,回來就成被告了!」季燁兒子晚上下班回來,說起這事憤憤不平,「我又沒有過錯,為什麼要賠償?」
案發時懷孕在家的劉小蘭很難自證清白:「難道說我在自己家裡待著也有錯嗎?」2012年一交房她家就開始裝潢,2013年入住至今,「這麼長時間,別說一塊磚頭了,半塊磚頭也沒有啊!誰沒事兒在家裡放磚頭啊?」
「我們怎麼會去做這種事?高空拋物是我們最恨的!」鄧國才曾是高空拋物的受害者,他說自己家原來住單位房一樓,樓上住戶「什麼都往下扔」,一共三層樓,誰扔的一清二楚,礙於熟人臉面不好吵罵,只能忍受。
這套房是女兒鄧慧芳買的,一直是他和老伴兩人住。案發時正值假期,女兒帶寶寶回來玩,他在外鍛煉,老伴和女兒在家帶孩子,「我們在家待得好好的,怎麼就成了被告?」
有些業主一直住在外地,接到法院傳票才知曉發生了此事。看到40多頁的起訴狀上,印著所有業主的姓名、地址、身份證號和手機號,鄧慧芳心裡不是滋味。
她和大部分業主的想法一致,如果出於人道主義去捐款,作為對死者家屬的同情和慰問,她可以接受,「讓我捐款,我好歹是做善事了。」但現在以「可能侵權人」之名讓她成為被告,承擔補償責任,她接受不了。
「我們業主最少有99%是冤枉的,甚至可能是100%。」倪萍不解,為什麼找不出肇事者,就要整棟樓所有人來買單?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侵權責任法主要起草人王利明向澎湃新聞解釋,第87條的立法初衷是為了保護受害者的權益,因2009年立法前,出現過幾個高空墜物砸死人案例,找不到具體的肇事者,受害方將所有有嫌疑的人告上法庭,結果被法院駁回起訴,「什麼賠償救濟都沒有」。
「我們沒有過錯,你讓我們賠錢,那我們也是受害者,誰來保障我們的權益?」季燁兒子反問道。
在冤屈不平的共情里,各種抱怨、猜疑、揣測,從人心深處,逐漸在業主之間蔓延開來。
「有人說,家屬到底是想查出來好,還是不查出來好?你叫他(肇事者)一個人賠五十萬賠得起嗎?」祝玉清的眼神透過鏡片流露出疑惑。
而王德和的雙眼始終紅腫,哽咽說:「我怎麼不想(找到)啊?我恨啊!公安都沒找到,我有什麼辦法?」出事後,她每天對著卜英貴的遺照說幾句話,說他死得冤,無緣無故被砸死了,連誰砸的都不知道,太冤了。
自證清白
法院傳票下達後的一個星期里,業主們每天晚上都聚在樓下商討,如何舉證,如何請律師,討論結果是每戶先出100元,多退少補。
倪萍等幾個比較積極的業主跑了所有樓層,希望大家共同請律師維權,但有些房子要麼沒人住,要麼出租了,也有些人拒絕請律師,沒說兩句就把門關上了。最後只有40戶交了100元。
找來律師看過現場後說,二單元可以追加,但不能保證不賠償,也不能保證一定把二單元拉進來,且要求每戶收費不低於500元,有些業主就不願意出錢了。
季燁算了筆賬,兩個單元加起來200多戶,共同攤52萬賠償,每戶也頂多攤兩千。最起碼,與一單元相連的二單元01戶也有嫌疑。
「對方律師在辯詞中也稱,最大可能是一單元,意思是不排除二單元,那為什麼只起訴一單元?」祝玉清說。
7月25日-26日,該案在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1號法庭審理。帶著證據來出庭的被告業主不到一半。 安徽網資料圖
2017年7月25日,該案在鏡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因被告人數眾多,原定計劃庭審三天,但近一半人未出庭參加,26號提前結束。
有些人自始至終不管不問;有些人覺得維權無用,最終還是要賠錢;有些人當天就在家,交不出什麼證據;50多歲的李鳳香和老伴不識字,看不懂法院傳票,也不知道舉證成功就可以免責,因此沒有出庭。
祝玉清妻子在旅遊公司上班,有人事部出具的考勤證明,原告律師說必須要有公司的出具人簽字才有效,他在外遊玩,拍的照片也不能作為證據,因為可以PS作假。
連派出所都沒去過的倪萍,在法庭上緊張得「話都不會說了」。她出示了一張25元的短途汽車票,因沒有身份信息,不能證明是本人。她旅遊時發了朋友圈,法院說電子產品不能作為證據,日期可以改,「還有人家裡有攝像頭證明那天不在家,他說攝像頭的時間也能改。」
季燁一家有堪稱「完美」的不在場證明,也被原告律師一一反駁——2016年10月2日,即案發前兩天,季燁和老伴回了弋江區老家,幾十個鄰居知情,兩個人到法庭上幫忙作證。兒子兒媳則是3號帶孩子去杭州旅遊,6號晚上才回來,有高鐵票、住宿發票為證。
原告律師李長志表示,這隻能證明你不在家,不能證明家裡沒人。就算證明家裡沒人,也不能證明拋墜物與你無關。有些房子水電度數不變,也只能證明平時沒人住,不能證明案發那個時間段沒人進來。李長志認為,大部分業主遞交的證據都不足以達到證明的高度,「除非證明你不是房屋的使用人,比如房子出租了,那麼由租客承擔責任。」
舉證的困難,讓季燁兒子愈加不滿:「他要告,應該他來證明我有罪,讓我們來舉證自己無罪,我們怎麼舉證?」
在吳明看來,「你根本沒有證明他行為有過失,就把人家告上去,要人家賠。而且推定這些人有過錯,要他們自己去證明(無錯),實際上是有罪推定。」
「那你能證明誰是加害人嗎?」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對此持不同看法。他認為,在兩者不可兼顧的情況下,必須有一個折中的辦法,而且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並非不可行,家裡沒有人、家裡沒有拋墜物、位置朝向不一致,至少這三點都可以證明。
鄧慧芳提交了兩樣證據:一是家裡所有窗戶陽台都朝南,東西墜落也不會落到北面的馬路上;二是房子2012年已裝潢,家裡沒有磚頭,「你不能說29樓的磚頭是我堆過去的。」
鄧慧芳無法認同原告律師的邏輯,但轉念又想,如果法院採納了部分證據,那就意味著要由更少的無辜業主來攤這筆錢,每戶攤的錢就更多了,「所以你說怎麼辦?」
高空墜物「連坐」之問
在等待判決的這一個月里,業主們已各有打算。普遍心態是,要是攤幾百千把塊,就當捐款,判多了,不會束手交錢。
「交得起就交,交不起就不交。」李鳳香意味不明地笑了,「到時看大家交不交。」她來自銅陵農村,沒有社保和退休金,老伴每天出去收破爛補貼家用,一天收千把件,也就掙幾十塊。他預測這個錢很難收齊,「都不是自己乾的,誰會願意交?」
業主擔心,有些高層戶把空調裝在外面有安全隱患。 澎湃新聞記者張小蓮圖
「賠償款太多我們肯定是不付的。」季燁想維權到底,但人心不齊很難請律師,「我要是花錢去上訴、去維權,打贏了,別人受益。」
33樓的大爺是想坐享其成的淡定派,他料定一定會有人出頭去上訴。
鄧國才之前算過,每戶可能要攤4500元,「那麼多錢,我肯定不會賠的。」他和妻子都是退休工人,退休金加起來才四千多。妻子說:「判多了,對死者的同情會變成恨。」
2000年,重慶高樓掉落一個3斤重的煙灰缸,將路人砸成八級傷殘,法院在一片爭議聲中,判決樓上22家住戶各賠償8100餘元,共計17.8萬,這是全國首例高空無主墜物連坐賠償判決。但後來法院以執行困難為由中止了執行,至今受害者只收到3名被告不到2萬元的賠償,連打官司的成本也未收回。
「第87條(出台)是各方妥協的結果。」楊立新告訴澎湃新聞,學界對這一法律問題有兩種完全不同的觀點:一種認為業主應該承擔連帶責任,賠償全部損失;另一種則認為這樣不公平,完全不應該承擔責任。兩種意見爭論很激烈,「吵了很長時間」。最後採取了比較折中的方法——業主要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不能證明就要承擔責任。「這個責任不是侵權責任,也不是全部責任,而是一個適當的補償。
伊頓公館28棟30樓以下的公共陽台沒有安裝玻璃,有墜物風險。 澎湃新聞記者張小蓮圖
王利明認為,對高空拋墜物砸死傷人案件,警方應先立案偵查,「查不出來,才是民事問題」。
「即使把人砸傷,也是過失傷人,砸死,就是過失殺人,都是很嚴重的犯罪。」中國人大知名法學教授、侵權責任法研究專家吳明(化名)也贊同公安部門先介入調查,因其有很多刑偵手段,相對容易找到加害人。
楊立新還表示,第87條出台後,即使案子判了,還是有很多人不願意承擔責任,實際執行遇到一些困難。
王利明如今也改變了想法:「我現在看,把業主告上法庭是有問題的,這個現在看來效果不好。」他主張第一適當補償,第二以物業作為主要被告,這樣有利於物業採取防範措施。
楊立新告訴記者,深圳有個案子就是把物業當被告,物業後來在小區各角落裝上攝像頭,對高層住宅進行監控,後來再也沒有發生過高空拋物事件。
受訪業主認為,這次高空墜落紅磚砸死人,物業的責任不可推卸。首先,小區門禁形同虛設,誰都可以進來;其次,監控措施不到位,倪萍說以前業主丟失物品,去物業看監控都無果,「他們會說這兩天監控壞了」;還有業主反映,每次進出小區,看到送建築材料的搬運工對保安只報了樓號,沒有報具體的單元、房號;部分高層住戶將空調裝在外面,存在安全隱患,向物業反映,也不了了之。
去年案發第三天,卜英貴的靈堂還擺在28棟樓下,二單元掉下三個皮球,砸到冷飲批發店老闆,「從後背擦過」,紅腫了幾天。一個月後,飯店門口一根一米長、帶釘子的木棍掉下來,差點砸到小孩。記者採訪前不久,樓上又掉下來一塊鐵皮,80厘米長,40厘米寬,薄而鋒利,冷飲店老闆娘形容:「砸到人就不得了了。」
「我現在每天住得膽戰心驚,我家小孩就在附近上學,我每天跟他講,走路的時候離遠一點。」倪萍很希望能抓出肇事者以儆效尤,「讓全國人民都知道,往樓下扔東西,不是查不出來的。」
伊頓公館小區西門常年開放,外人無需登記就可以進入。 澎湃新聞記者張小蓮圖
8月26日,大孫子去浙江大學報到入學,王德和又在念叨,老頭子生前說過,等孫子考上大學,要帶他回合肥老家祠堂祭拜先祖,要親自送他去大學報到。
她和卜英貴自1972年結婚,一起生活了46年,從來沒有分開過。現在一個人住,滿屋子都是回憶,一天到晚都在想,每天靠安眠藥入睡,有時候吃了還會半夜醒來。所有人都勸她,不要想那麼多,找點事干,「但我就是放不開,一天不解決,我就一天心不定。」
民法學者吳明正在參與編纂民法典分則,這部法典預計在2020年出台,他透露將來也不排除可能會取消第87條,「但那是三年以後的事了,對目前的案件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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