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重拳再治「買官賣官」 用人之風不正是頑症
遏制用人腐敗「組合拳」
受訪權威專家認為,遏制選人用人腐敗現象,關鍵在建立健全責任制和監督機制,加強現有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尤其要加大人事改革力度,改變「少數人選人」的局面,對「一把手」用人行為進行有效約束。
首先,加大四項監督制度的執行力度,確保取得實效。前不久,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央組織部配套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公布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試行)》。
「這四項監督制度,針對幹部選拔任用過程,形成了事前報告、事後評議、離任檢查、違規失職追究的監督鏈條。」汪玉凱解析道,這套「組合拳」,既突出了幹部選拔任用中需要監督的重點對象和特殊情況,又強化了總體監督,是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的重要舉措。
「制度的效果如何,關鍵還在執行。」汪玉凱指出,「領導幹部特別是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要帶頭遵守四項監督制度。尤其要對選人用人法規制度和監督制度真正落實,做到有章必依、執行必嚴、違章必究。」
其次,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嚴格責任追究。齊善鴻認為,嚴肅查處是整治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有效手段。「對公眾反映強烈的違規違紀用人問題,要堅持有案必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讓那些違規者心生畏懼。」
「同時,提高監督手段的有效性也是關鍵,目前對一把手的監督缺乏足夠有效的機制,公眾對於選人用人的程序辦法不很熟悉,選人用人缺乏像當前項目招標之類的那種多方監督的有效體制,因此,造就了這樣一種局面:民不舉,官不知;不出事,就沒事。」齊善鴻建議,「要繼續完善監督機制,提高其有效性,綜合運用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兩種手段,切實加大問責力度,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來自高層的信息表明,今年中央將在繼續整治拉票賄選問題的同時,重點對買官賣官問題進行整治。與此同時,各級組織人事部門也將會與紀檢監察等執紀執法機關緊密配合,嚴肅查處拉票賄選、買官賣官、帶病提拔和帶病上崗、突擊提拔調整幹部以及公眾反映強烈的其他違規用人問題,適時曝光典型案例,加強案例剖析,切實發揮案件查處的懲戒和治本功能。
再有,加大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注重源頭治理。李煒認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根本出路在改革。通過深入貫徹落實《2010年2020年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堅定不移地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從根本上解決選人用人方面的突出問題。
「目前迫切需要改變『少數人選人』的局面,以達到對『一把手』用人行為的有效約束。」李煒建議,應將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經過實踐經驗的成功做法,及時上升為制度,把主要靠領導者個人選人,逐步轉到主要靠制度選人方面來;把由上級部門對幹部的制約,逐步轉到由民意和社會輿論來加以監督。逐步擴大幹部選拔任用信息公開的內容和範圍,讓幹部的選拔、任用、評估制度在陽光下運行。□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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