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孩子迷失在網路叢林(人民時評)
讓未成年人正確、適度地運用網路,準確認識現實世界與虛擬世界的差別,是成年人理所應盡的義務
令很多青少年談虎色變的「戒網癮學校」,今後或將被立法禁止。正在徵求意見的《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送審稿)》擬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虐待、脅迫等非法手段從事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的活動。相關立法的推進,體現了國家監護制度在未成年人網路保護領域的完善。
青少年沉迷網路,早已引起全社會的憂慮。嚴重者整日沉溺在網路遊戲等虛擬世界,到了分不清現實世界的程度,一度被命名為「網癮少年」。對於很多家庭來說,戒除網癮確實是剛需,但有些無良之徒從中看到商機,假借「戒網癮」之名開辦非法機構,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手段令人不寒而慄,引起廣泛聲討。隨著討論的深入,人們逐漸認識到,青少年沉迷網路,往往有著複雜的成因,家庭缺位、教育失靈、社會失范都有可能造成。讓未成年人正確、適度地運用網路,準確認識現實世界與虛擬世界的差別,是成年人理所應盡的義務,也是此次立法的重要目的。
對於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來說,互聯網既是奇異世界的入口,也隱藏著很多灰色角落,還存在著一些危險區域。根據統計,七成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因網路而起,網路欺凌、網路犯罪、網路不良信息等現象的存在,使網路空間成為未成年人保護的新領域,需要社會各界形成保護合力。此次公布的送審稿也涉及以上各個方面,防止青少年沉迷網路只是目的之一。除此之外,還包括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路違法信息侵害、避免未成年人接觸不良信息、保護未成年人網上個人信息,等等。總而言之,不讓青少年成為互聯網的受害者,是此次立法的基本出發點。
國家在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方面發揮監護人的作用,僅僅意味著國家划出了底線,並不能因此而免除家長、學校以及企業、社會等各方面應盡的義務。比如引起巨大爭議的網路遊戲,提供者不能將青少年視為商業資源,而首先要考慮到他們的身心特點,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所在。此次的徵求意見稿中,多個條款規定了網路遊戲提供者的法律責任,並明確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零點至八點玩網遊。除此之外,還需要教育、引導等非強制性手段。在網路保護的意義上,青少年不僅是「國家的孩子」,也是「社會的孩子」,為他們提供安全可靠的網路環境,應該是社會文明的重要部分。
進而言之,防止青少年沉迷網路、培養他們的網路素養,離不開成年人以身作則。客觀地說,沉迷網路並不僅僅發生在未成年人身上。以現代人對網路依賴之深,按照某些專家的觀點,很多成年人都要被送去「戒網癮」,更何況自控力遠不成熟的青少年。不能簡單認為把青少年身邊的網線拔掉,就能保證他們恢復正常。某種意義上,孩子沉迷虛擬世界就像一面鏡子,映射出現實世界的缺位。那些痛斥孩子深陷「網癮」的父母,是否也應該反躬自省: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是否做到了足夠的陪伴和關愛?人人低頭玩手機的家庭餐桌,又怎能給孩子提供正確的示範?就此而言,每一個社會成員都要提高網路素養,捍衛現實的邊界和人際的溫度,不讓網路劫持我們的生活。
從成長的角度,每個人的青春期都有曲折、有迷茫,偶爾也有歧路。互聯網的存在,能讓孩子們看見超出現實的更多風景,也讓成長更像一場叢林中的冒險。幫助他們順利走出這片成長的叢林,走向寬闊光明的人生道路,乃是全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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