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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稅費

一、應交稅費概述

企業根據稅法規定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耕地佔用稅等。

【提示】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也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因為交納的印花稅、耕地佔用稅等不需要預計應交的稅金,所以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的有(  )。(2014年)

A.企業進口原材料交納的進口關稅

B.企業商務用車交納的車船稅

C.小規模納稅人購買商品支付的增值稅

D.企業書立加工承攬合同交納的印花稅

二、應交增值稅

1.增值稅核算應設置的會計科目

(1)「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①「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而支付或負擔的、准予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

②「已交稅金」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當月已交納的應交增值稅額;

③.「減免稅款」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減免的增值稅額』

④「轉出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分別記錄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轉出當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額;

⑤銷項稅額抵減」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因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⑥「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收取的增值稅額;

⑦「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⑧「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專欄,記錄實行「免、抵、退」辦法的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

⑨「簡易計稅」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採用簡易計稅方法應交納的增值稅額。

(2)「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核算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從「應交增值稅」或「預繳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當月應交未交、多交或預繳的增值稅額,以及當月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額。

(3)「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築服務、採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

(4)「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並經稅務機關認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後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提示】包括:一般納稅人自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後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5)「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核算一般納稅人由於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或未經稅務機關認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提示】包括: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尚未經稅務機關認證的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取得貨物等已入賬,但由於尚未收到相關增值稅扣稅憑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6)「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核算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已確認相關收入(或利得)但尚未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需於以後期間確認為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

2.取得資產、接受應稅勞務或應稅行為

(1)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服務、取得無形資產或固定資產(動產),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稅額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基本賬務處理:

借:原材料

  庫存商品

  固定資產(動產)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提示】

①企業購入固定資產(動產)支付的增值稅,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在購置當期全部一次性扣除。

②對於購入的免稅農產品可以按收購金額的一定比率(13%)計算進項稅額,並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③企業購進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的運費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稅額作為進項稅額。

④屬於購進貨物時即能認定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的,直接將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稅額計入購入貨物或接受勞務的成本。

(2)購進不動產或不動產在建工程按規定進項稅額分年抵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購入固定資產(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後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有關規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基本賬務處理為:

購入時:

借:在建工程、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進項稅額×6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進項稅額×40%】

 貸:銀行存款等

第二年(第13個月)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進項稅額×4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進項稅額×40%】

【例題·單選題】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3月2日從境外購入一批原材料,以銀行存款支付進口環節增值稅29萬元,當月取得海關《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稽核比對,則下列會計處理正確的是(  )。

A.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9

 貸:銀行存款                   29

B.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29

 貸:銀行存款                   29

C.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9

 貸:銀行存款                   29

D.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29

 貸:銀行存款                   29

無特殊說明,以下例題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例題】2016年6月10日,甲公司購進一幢簡易辦公樓,並於當月投入使用。6月25日,納稅人取得該大樓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並認證相符,專用發票註明的價款為80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88000元,款項已用銀行存款支付。不考慮其他相關因素。

(3)貨物等已驗收入庫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的賬務處理。購進的貨物等已到達並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增值稅扣稅憑證的,應按貨物清單或相關合同協議上的價格暫估入賬。

基本賬務處理為:

借: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等

待取得發票並經認證後: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提示】此部分內容與第一章第三節存貨採用實際成本核算月末無法取得發票及賬單注意區分。此處為有準確的貨物清單,只是沒有取得抵扣憑證(例如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能夠根據清單或有關合同價格暫估。而第一章存貨處是沒有取得貨物清單。各位考生注意區分。

【例題·單選題】下列稅金中,不應計入存貨成本的是(  )。(2011年)

A.一般納稅人進口原材料支付的關稅

B.一般納稅人購進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稅

C.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稅

D.一般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支付的消費稅

【例題】2016年6月25日,該公司購進原材料一批已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增值稅扣稅憑證,款項也未支付。隨貨同行的材料清單列明的原材料銷售價格為260000元,估計未來可抵扣的增值稅額為44200元。

驗收入庫時:

借:原材料260000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44200

 貸:應付賬款                 304200

下月初,取得相關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價款為26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44200元,增值稅專用發票已認證。全部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

借:應付賬款304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44200

 貸: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44200

   銀行存款                 304200

(4)進項稅額轉出。企業購進的貨物由於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改變用途(如用於簡易計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稅額不能再抵扣,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提示】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3.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發生應稅行為(銷項稅額)

(1)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時,按照不含稅收入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確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提示】發生銷售退回的,應根據稅務機關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會計上收入或利得確認時點先於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點的,應將相關銷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科目,待實際發生納稅義務時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或簡易計稅)」科目。

(2)視同銷售。企業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無償贈送他人等,稅法上視為視同銷售行為,計算確認增值稅銷項稅額。

集體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對外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以實物)支付(分配)股利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對外捐贈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成本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計稅價或公允價或市場價×17%)

【提示】如果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併定價方法的,先按公式「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 稅率)」還原為不含稅銷售額,再按不含稅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

【例題】2016年6月份,該公司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於自行建造職工俱樂部。該批產品的成本為200000元,計稅價格為300000元。

借:在建工程                 251000

 貸:庫存商品                 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000

企業在建工程領用自產的產品的銷項稅額=計稅價格×適用稅率=300000×17%=51000(元)。

6月25日,用一批原材料對外長期股權投資。該批原材料實際成本為600000元,雙方協商不含稅價值為750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               8775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7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27500

借:其他業務成本               600000

 貸:原材料                  600000

4.交納增值稅。企業當月交納增值稅(預交),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核算。

基本賬務處理:

(1)交納當月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2)交納以前期間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例題】2016年6月份,甲公司發生銷項稅額合計為261800元,進項稅轉出合計13600元,進項稅合計為85350元。該公司當月應交增值稅計算結果如下:

應交增值稅=261800 13600-85350=190050(元)

當月,該公司銀行存款交納增值稅150000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150000

 貸:銀行存款                 150000

5.月末轉出多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

月度終了,企業應當將當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自「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對於當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對於當月多交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提示】

(1)「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借方餘額代表留抵稅額。

(2)「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貸方餘額代表期末結轉下期應交的增值稅。

(3)「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借方餘額代表多交增值稅。

【例題】沿用上例,月末,該公司將尚未交納的其餘增值稅稅款40050元結轉。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4005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40050

次月初,該公司交納上月未交增值稅40050元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40050

 貸:銀行存款                  40050

【例題·單選題】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月銷項稅額合計120萬元,進項稅額合計80萬元,進項稅額轉出5萬元,預繳增值稅10萬元,則月末的賬務處理正確的是(  )。

A.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35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35

B.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1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0

C.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35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35

D.無需進行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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